湖南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给予补偿
2020-07-31刘勇
林业与生态 2020年6期
刘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给予补偿。
《意见》决定,省级统一制定退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实行县级负责、市级督办、省级督查的工作机制,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实行分批补偿。
《意见》明确的补偿范围是: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業)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意见》规定,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各地要在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再开展。补偿及处置工作要在7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