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共同文化旅游,缔造东亚文旅共同体
2020-07-31杨宏浩张红喜
杨宏浩 张红喜
当前,世界格局剧变,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全球治理体系遭受冲击已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东亚作为这一变局中的重要支撑力量,正在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东亚文化之都”品牌推广即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 “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发展及其价值
“东亚文化之都”是中日韩三国联合发起的文化城市品牌评选活动和国际文化城市品牌创建工程。自启动以来,“东亚文化之都”已经产生了6组21座城市。这些城市已经成为东亚文化基地和高地,辐射带动了整个东亚区域文化与旅游事业的繁荣昌盛,助力亚洲地区一体化进程。“东亚文化之都”还开展了与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之都等世界其他文化之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进一步推动了中日韩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提升了东亚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东亚文化之都”缔造了一张张东亚文化城市新名片,开拓了一个“交流合作、彼此欣赏、文化认同”的亚洲文明对话的重要渠道,营造了一个“国之交、民相亲、心相通、情相融”的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新平台。
作为东亚地区跨国家的共同文化战略项目,“东亚文化之都”秉承“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理念,以亚洲和世界的胸怀持续展开国际区域文化项目建设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文化交流与旅游合作,增强东亚文化的包容性,扩大东亚文化共识,不断培育与发展东亚共同文化,建设东亚文旅共同体,从而提升以中日韩为代表的东亚文化的亚洲凝聚力,提高东亚文旅在世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夯实东亚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人文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 “共同文化”及其形成过程
共同文化是区域凝聚力和区域共同体形成的文化基础,是推动区域一体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内在动力。与共同文化对偶存在的是特殊文化或个性文化。程天放认为,可以将文化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世界性的,一部分是国别性的。我国复古派和折衷派从文化成分的视角定义了共同文化,即所谓的共同文化就是人类所共需的文化,也称基础文化;特殊文化则是每个民族的特有文化,也称固有文化。并认为前者是可以变化的,而后者则相对稳固,共同文化和特殊文化两者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包含关系,共同构成了整个文化。陈序经也认为,需求决定文化,共同的需求形成共同的文化。西方学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ams)在《文化和社会》(1958)中指出,“共同文化”是基于生命平等原则的、自由的、贡献式的、有差异性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具有创造意义和价值观的漫长过程,一种共同文化的形成包含各种文化结构中的共同责任、参与和支配的规则,其过程是个“充分民主的过程”。可见,共同文化是区域内不同国家和民族基于共同需求并经过群体认同和自愿选择(民主)而形成的文化类型。
由于共同文化是基于共同需求,而人類的基本需求是共同的,因此陈序经认为文化在成分上并无差异,仅在时空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这种“无差异”就是文化的共同性,即主要是指文化形式虽然不同,但文化的内涵确实是相同的或是相通的。比如,中日韩三国的文化形式虽然不同,但均强调“静”“和”“孝”等文化特质。而相似文化就是具有文化共同性且在文化形式上相似的文化类型。比如,摔跤与相扑、和服与汉服等。
共同文化的形成过程是基于共同需求,形成文化的共同性,进而基于文化的共同性形成相似文化,最后经过各国家(地区)或各民族的认同和自愿选择后形成区域共同文化。因此,共同文化与特殊文化(个性文化)并不是截然分割的,某一国家(民族)的特殊文化(个性文化)经过其他国家(民族)认同之后可以成为整个区域或多个民族的共同文化。比如,儒家文化源于中国,但被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主动选择、认可、接受后便成为了整个区域的共同文化。相似,日韩的文化被区域内国家认可接受之后也可以上升为区域共同文化。
三、 发展“共同文化”是东亚文化之都建设的核心使命,也是东亚文旅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
共同文化也可以理解为区域内各国(民族)文化的交集,理论上交集越大意味着区域文化差异越小,而文化共识越强,越有利于区域稳定与和平。如果所有的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完全趋同,那么理论上就实现了文化的一体化。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的时空差异不可能消除,特殊文化客观上会一直存在,因此文化的一体化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主观上,各国(民族)在情感上都希望形成自己的文化归宿,因此文化多元化一直是各个国家(民族)文化发展的主流诉求。但从区域稳定与和平的角度,不断扩大共同文化是东亚稳定与和平的文化基础。随着旅游在人文交流中的常态化、规模化和大众化,旅游逐渐成为促进文化交流、文化互鉴和文化融合的主要载体,也是扩大区域文化共识,缩小文化差异的主要力量。旅游交流与其他的交流形式相比,它是中立的,政治色彩比较弱,人们在旅游交往的过程中往往是自愿、平等的,伴随旅游交往中的文化交流与互鉴是自愿的和相对平等或民主的。因此发展“共同文化”是东亚文化之都建设的核心使命之一,也是东亚文旅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
共同文化认知是东亚文旅共同体的内在基础和纽带。东亚各国在文化上相近相通,经济上互联互惠,安全利益上唇齿相依,存在相对广阔的共同文化认知空间。当前,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文化圈的核心国家,有着太多的相似文化或共同文化,例如共同的儒家文化、阳明文化、书法文化、绘画文化、筷子文化、语言文化、端午文化、服饰文化、礼仪文化、武术文化等,这些文化是历史演变和三国长期交流与合作的结果,也是东亚凝聚力形成的文化基础。研究探索这些同源文化中的共性,挖掘其在东亚国家之间的认同功能和文化亲合力,能够增进不同国家之间长期的文化理解,培育和塑造新的区域文化认知。发展壮大这些共同文化有利于巩固与推动多边旅游合作,形成区域共同的文化旅游产品、共同的文化旅游线路和共同的文化旅游品牌,形成东亚文旅共同体。
四、 发挥旅游交流媒介作用,推动“东亚文化之都”共同文化的形成
乐黛云认为,人类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必然会面对许多共同利益和共同问题,而这些问题只能在多种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平等对话中解决。在后工业社会时代,旅游是各国(民族)文化对话的重要平台,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不断扩大共同文化的“参与性、差异性和动态性”三大特征,同样存在并适用于东亚文化之都及东亚文旅共同体的建设。
首先,要通过旅游提高区域人文交流的规模、频次和质量。目前,中日韩三国互访人次超过1亿人次/年,并且这种文化旅游交流与交往是一种深度的体验式的交流活动,同时也是主要靠市场化力量或民间力量来推动,符合共同文化形成中自愿和民主的原则。
其次,要减少文旅交流中的政治和政策障碍,降低交流成本,提高文旅交流在各国(民族)中的覆盖度。文化本质上是民主的,应是所有国家自愿的、广泛参与的创造。任何政治化的或奢侈化的文旅交流与交往,往往仅仅局限于少数政治群体或富有阶层之中,但共同文化形成的真正土壤是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只有民间的广泛参与和认同,才具有活力和生命力。
再次,促进共同文化旅游发展,塑造区域共同文化旅游品牌。中、韩应在正视文化同源性与同根性的基础上,利用中日韩三国的共同文化,开发共同的文化旅游项目、产品和线路,开发共同文化的多目的地旅游,夯实区域文旅的共同利益基石,针对域外市场推出区域共同文化旅游品牌。
最后,形成区域共同文化选择机制。“共同文化”是一个没有具体终点的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文化是平等的,但是文化还是有先进与落后之别,也有消极和积极之别。因此,区域共同文化的演进过程中要构建一套遴选先进文化和积极文化成为区域共同文化的机制。通过共同文化遴选机制能够确保各国家(民族)中优秀、积极的文化能够上升为共同文化。
(第一作者系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研究所所长,第二作者系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讲师、博士;收稿日期:20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