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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竟成《航海王》

2020-07-31吕亚南

检察风云 2020年12期
关键词:海贼王营利王某

吕亚南

图为庭审现场

“因为我自己喜欢看动漫,看的多了,就知道国外有个网站每次在国内正版网站更新《航海王》《排球少年》之前,会先更新这两部漫画的汉化版。为了牟利,我就动起了歪脑筋。”犯罪嫌疑人王某说。

《航海王》《排球少年》均为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发行并管理著作权的漫画作品,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哔哩哔哩、B站)、腾讯动漫等被授权在中国境内传播发行。王某非常喜欢看这两部漫画作品,像每一个漫画迷一样,他急于知晓最新的剧情,费尽心思地在网络上寻找最快更新的网站。终于,他发现国外某网站会在国内正版更新之前,先把中文版漫画放在链接中。王某欣喜若狂的同时也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赚钱的门路。

王某本身就是一个漫画从业者,他于2013年建立了鼠绘漫画网,于2015年申请公众号“鼠绘译制组”,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转载被授权的漫画作品。发现了该外国网站的王某于2017年开始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海贼王》《排球》盗版漫画。

王某每周把国外网站更新的动漫链接放在自己运营的网站上,同时把自己网站的链接又放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用户通过点击链接转接至相应页面观看。等腾讯动漫发布正版漫画后,他就把自己网站和公众号上的盗版链接删除,替换为正版链接,防止继续盗版侵权。他的微信公众号上更新的每一期漫画阅读量都达到了十万以上。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鼠绘漫画网的《海贼王》(第958话、959话、960话)、《排球》(第368话、369话、370话)与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的《航海王》(第958话、959话、960话)、《排球少年》(第368话、369话、370话)图画内容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为了牟利,王某将自己的网站加入百度广告联盟,微信公众号也开启了广告功能,每天会带一个广告,按照流量结算,一个月约1万元广告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違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漫画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3月19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24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犯罪手法是“转链接”,既不是盗版漫画的创作者,也没有将盗版漫画从盗版网站上下载、存储后进行传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发行”,因此其行为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较小。

承办检察官周颖(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知识产权案件专办组成员)认为被告人王某虽然并非涉案盗版漫画的直接作品提供者,但其通过运营的网站后台,链接境外网站盗版资源供其网站用户观看漫画作品,公众亦能够通过网站浏览并获取漫画图片复制件,严重侵犯了权利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漫画作品版权的传播秩序,其效果和发行权中转移占有作品复制件并无实质区别,而且这种网络传播方式更加快速和低成本,危害性并不亚于有形载体转让形式。

被告人王某认为其运营的网站、公众号上还有很多其他漫画作品和自创文字作品,网站、公众号每天都插入广告,涉案漫画每周更新,营利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王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没有直接转让涉案漫画作品牟利,而是通过收取广告费用营利,且在其运营的网站和公众号还有其他授权漫画作品和自创作品,并非直接利用侵权漫画营利。

对此,周颖认为虽然本案被告人王某未直接转让作品牟利,而是通过收取网站、公众号广告费牟利,其网站和公号除却侵权作品也确实还有其他漫画作品和文字作品,但不影响认定其利用侵权作品营利的性质。一是其建立网站并加入“百度广告联盟”,运营的公众号开通广告功能,目的就在于利用网站、公众号发布的作品吸引流量从而以广告收费获取利益。二是其网站和公众号上作品虽然多样,但以漫画为主,而集英社周刊漫画《周刊少年JUMP》是日本发行量最高的周刊漫画杂志,《航海王》是世界发行量第一的漫画,《航海王》《排球少年》在漫画界的影响力不一般,被告人王某亦当庭供述《海贼王》漫画是其网站和公众号最受关注的作品,否则不会有如此规模庞大的粉丝。三是网站、公众号广告盈利情况直接与其关注度、流量大小挂钩,盗版《海贼王》漫画每部所涉均有十万以上的阅读量,而被告人王某发布更新漫画的公众号文章标题就是漫画名称,文章内容除了链接盗版漫画没有其他内容,可见读者点击该更新漫画公众号信息也就是为了看漫画。综上,能够认定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侵权漫画作品。

周颖说道:“被告人的行为是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形式来发行盗版漫画营利,侵犯了漫画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漫画作品版权的传播秩序。被告人作为一名资深的动漫爱好者,本应该去积极地维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支持正版,但是,他却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链接盗版资源,以身犯险,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在知识产权蓬勃发展的今天,很多动漫产业都依托网络进行发行传播,但盗版资源的传播极大地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也破坏了正版的发行秩序。希望大家提升法律意识,支持正版,共同营造文化产业良好的氛围。”

去年12月,日本株式会社万代公司法务经理冈崎高之、中国区模型部负责人广理真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负责人张雷等人专程至奉贤区检察院表示感谢,并赠送“公正廉明、执法如山”牌匾。

当天接待日方一行的董利副检察长回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权利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权利单位专程来访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无论是对于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还是对待民族企业,尤其是拥有自主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主体,我们都将尽责履职、平等保护。”

编辑:陈侃  hastings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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