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2020-07-31凌国良
关键词 民法典 中国特色 民族性 时代性
作者简介:凌国良,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92
民法典的编纂是成文法系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工程。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从1954年算起历时66年磨砺而成。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盛事,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民法典》,是法律人的法治梦想、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文化自信的法治光芒。《民法典》的诞生,开启了中国民事法治的伟大新时代。
中国《民法典》立足中国,又兼具世界眼光,善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通过系统性的集中立法形式,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是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和谐的法典。《民法典》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一、《民法典》的政治性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编纂、颁布实施,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一)《民法典》立法目的的政治性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调整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是私法。但这并不能否认《民法典》的政治性。群众利益无小事,《民法典》所调整的“私权”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根本性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的重大政治问题;《民法典》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分配制度等息息相关;更肩负着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实施,进而在公民生活、社会治理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因此,《民法典》的编纂、颁布实施不仅仅是单纯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政治问题。
(二)《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政治性
《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体现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情况,真实反映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通过系统性集中立法的形式,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民法典》是建设法治中国,落实“宪法权利”的重要法制建设,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民法典》的编纂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切实措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現代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 《民法典》的编纂凝聚了中国人的道德共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彰显了新时代中国人的文化自信。
(三)《民法典》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政治使命
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蕴含着私法自治基本价值的《民法典》,必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民法典》的编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否定了高利放贷活动的合法性,这不仅提升了法律效力层级,有利于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进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助推社会经济脱虚向实,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民法典》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业委会的主体资格等无不闪耀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民法典》的编纂本身就是一次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实践,《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极大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最大化,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二、《民法典》的民族性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既坚守根本又不断与时俱进。《民法典》中蕴含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涵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民法典》是中国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民法典》将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以及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 ,有机融合在《民法典》条文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具体制度和内容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如《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着重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制度,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还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强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将中华民族扶正扬善的道德精神法制化,有助于全社会牢固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民法典》是中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民法典》的编纂制定是当代中国文化自信的法制体现,是中国民法学人博采古今中外之民事立法知识和立法技术,以重建中华法系的一次伟大实践。《民法典》承袭了中华法系开放、重礼、以人为本、以天下为己任的中华法系的内在品质,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本思想的法制化,对重构中华法系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民法典》毫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单设“人格权”一编,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逐一确认,强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并实施积极保护。《民法典》中闪烁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彰显了优秀的中华文化,《民法典》本身就是中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三)《民法典》的改革创新精神是对中国法制文化的重大贡献
《民法典》以改革的精神巩固并发展了改革的成果,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并发展了中国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通过集中立法的形式,对中国优秀的传统道德规范进行法制化,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时代法治理念。民法典结合人格权发展的时代需要,将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单独列编,是对传统民法典结构的一项创新,有利于强化人格权与财产权作为民法典的平行调整对象。民法典总结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实践经验,将“三权分置”写进民法典,为我国将来土地的现代化、集约化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民法典》创造性地通过现代立法手段将传统法治文明和当代改革实践以及平等观念、契约精神相融合,实现了当代中国法治文明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实践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创新了民事立法的思想,发展了中国法治思想,丰富了中国法制文化。
三、《民法典》的时代性
《民法典》坚持与时俱进,直面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顺应时代之变、回应时代之问。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和社会新问题新情况涌现的情况下,对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生物科技时代、资源环境逐渐恶化以及全球化面临的新挑战新情况的时代特征做出回应,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时代特征,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
(一)《民法典》立法精神的时代性
《民法典》将绿色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民法典》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明确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后果。这都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绿色发展理念任。《民法典》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尊重公众认知习惯,与时俱进适时修改原不符合公众认知的法律规定。如《民法典》回归公众普遍认知,规定“當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面对生物技术发展中衍生的新挑战,将人体组织、器官列为法的调整对象,体现了把人的尊严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障了人类的安全与自由。
(二)《民法典》私权保护的时代性
民法是人民权益的保护神,拥有“慈母般的眼神” 。《民法典》的制定标志着私权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的日趋完善。《民法典》中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如《民法典》顺应大数据发展需要,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列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给全社会吃了一颗“定心丸”。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在侵权责任编中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在继承编中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充分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对私权的保护,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时代精神。
(三)《民法典》全球视野的时代性
《民法典》符合经济全球化趋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实际出发博采各国民法典之长,创造出中国气派的21世纪的现代化民法典科学体系。 《民法典》充分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保障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保险、票据、跨境交易、支付规则等商事规则出现了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民法典》高度重视这些交易习惯和国际惯例的发展,用开放性的视野将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如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坚定了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信心。《民法典》遵循国际民事立法精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外国人在中国民事活动中的权益。体现了高度的民族自信和全球化视角下的时代胸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伟大实践。《民法典》全面体现新时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反映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具有鲜明的新时代精神,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民法典》已经具备了良法的品质,所需的是社会中每位公民或每个民事主体的切实遵守和有效实施 。我们应该热情拥抱《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法治新时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民法典。
注释: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36位学人民法典感怀[D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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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发挥民法典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N].光明日报,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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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J].中国人大,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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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民法典:蕴新时代精神,护佑公民私权[N].大连日报,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