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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五大讲演》之《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第十四讲 国际政治(节选)

2020-07-31胡适口译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20年7期
关键词:十九世纪国际法条约

胡适口译

民族的国家固是十九世纪的出产品,但从前也未始没有,不过不很普遍。英国三岛本与欧洲隔绝,故成立最早;西班牙、荷兰、法兰西,虽以次成立,但究系少数。德国本二百多小国,意国也是许多小国,互相侵害。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德国、意国始渐渐成为统一的民族国家;日本也于明治的时代始归统一。自此以后,无国家的民族都要求成为国家。如波兰、波希米亚、亚美尼亚;如印度、爱尔兰等,都要求成为民族的国家。所以民族的国家是很新的。

民族主义的国家主义,这观念发达,自有好处,但从另一方面看,其坏处也未始没有。国家观念发达,由小群变为大群,乡土眼光、地方界限,都逐渐打破,把共通利益的范围推广,对于大群各分子,都有人类的同情,互相帮助,而没有偏私的观念,这是好处。其坏的方面,就是国与国的仇视之见愈深。从前的竞争,没有组织的,当兵是出钱买的;现在国家既有组纵,一经开战,全国工、商、学各业都受影响。此次大战以前,欧洲几成为一个武装的大营盘,大家都等着开仗。结果没有一个人不受损失,害处反而更大。

民族的国家观念发达了,同时又发达一个主权(Sovereignty)的观念。这个观念,就是己国对于人民,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自己立法,自己司法,自己行政,都不容旁人的干预。结果成为国际无政府(International Anarchy)的现状。国际政治发达的历史,与国内恰恰相反。前几次讲国内的政治,自独裁的变为法治的,对于人民不负责任的变为负责任的,权力无限制的变为有限制的;但对于国际,却每国都有最高的权力,所以变做国际的无政府了。

在国际的无政府当中,本来只要有稳当的国际法。但是现在的国际法能不能算为法律,还是一个问题。法律的最重要观念,在乎公认有执行的中心机关。国际法没有公认的机关、司法和执行;故平时未尝没有用处,一到有事的时候,便失了作用了。例如此次大战,这国说那国违背国际法,那国也说这国违背国际法,其实大家都违背了。这并不稀罕,因为此法自身还没有成为法律——法律不能承认战争。试看国内的法律,都是如此。国际法还在那里承认战争,不过定了几条战争的规程,所以自身失了资格,在国际的无政府状况中毫无用处。再说,条约也未始不可补助国际法,但是条约大都根于均势,彼此谋势力和利益的平均,反使国际现状格外危险:是则条约也无甚用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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