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德”结合下彝族地区村级治理研究
2020-07-30魏凡
魏凡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村级治理需要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资源的发掘保护,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德古”作为通晓习惯法的德高望重之人,在彝族历史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呈现出其独有的特征。笔者认为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与条件下,将传统的“德古”和与时俱进的“德育”相结合,在彝族地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尤其是彝族地区村级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笔者研究的重心。
关键词:双德:德古、德育;村级治理
自我国实行“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管理活动发生了巨大變化,农民成了村民自治的主体,在日趋多元化的治道背景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自主治理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下,其乡村治理活动的自主性更加突出。但是,少数民族由于自身的自然地理位置、风俗习惯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和封闭性,德育工作的发展还比较单薄不够深入,这些地区人口的素质与生活习惯不尽相同也有着较大的差异导致发展不平衡,在实施少数民族德育工作这一问题上是刻不容缓的。同时“德古”文化在彝族文化中具有突出地位,“德古”的传统治理经验对凉山彝族村级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峨边彝族自治县是乐山市的彝族聚居区,金岩乡罗卜村是纯彝族村落,“德古”观念深入人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本文将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岩乡罗卜村村级治理现状及发展作为研究对象。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德古”:在彝语中是对人的最好评语,代表着高尚的品德和深奥的智慧。“德古”一职最早是由部落首领担任,随着部落的不断发展壮大,民众间不断出现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急需调解,部落首领分身乏术。从此“德古”一职从管理阶层进入农民阶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有着丰富的彝族传统文化与民族习惯法学识的人本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在民众之间产生矛盾时主动调解。渐渐的,这些善于调解纠纷的人,就会应当事人的邀请而参与到纠纷调解之中。纠纷在“德古”的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在长期的矛盾调解中“德古”渐渐成了民间一种“职业”,许多彝族青年的奋斗目标就是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德古”。从这个意义上讲,彝族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德古”,“德古”以一种积极的力量推动着整个彝族社会的发展。
2、“德育”:指所有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包括社会德育、社区德育、学校德育和家庭德育等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后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提出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继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優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由全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笔者认为基于乡村治理的前提下,“德育”就是指“德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德治”,它贯穿于整个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乡村自治、乡村法治的实际情况,不能忽视乡村原有传统的治理状况,发挥人的道德在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挖掘并继承我国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日久生成的德治思想,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治理中的创新,充分发挥道德的规范和教化作用。
3、家支
“家支”是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内部严禁结婚的血缘组织。民主改革之前的凉山彝族社会中,“家支”实际上发挥着奴隶主的政权组织作用,随着民主改革的开展,这种旧的政权组织作用被消除了。改革开放以后,彝族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生机,“家支”观念依然存在于凉山彝族社会中,“家支”活动逐渐频繁,并对彝族乡村治理产生了影响。
4、村级治理
村级治理是公共权力配置所形成的治理主体,对村域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和调控的活动。
二、彝族村级治理现状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西南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对自己所在村庄事务行使自治权,到目前进行了多次换届选举。少数民族地区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从村干部的民主选举到村务公开、再到民主理财等的转变,村民自治的内容逐渐丰富,制度逐渐完善起来,基本上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世纪90年代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一系列基层结构改革,如调整机构等,但总体成效不大。2000年以来,国家对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是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结构改革更死金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民族地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在我党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努力工作下,民族地区的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各级党组织在巩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中起到了先锋模范和领导骨干作用。但是,村级党组织建设中存在党员老龄化、外出流动党员难以管理、组织活动少、缺乏凝聚力等问题,农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看来,少数民族地区在乡镇机构改革、村民自治、党组织建设等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中诸多特殊性因素的忽略,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村级治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没达到预期效果。
如图1所示,罗卜村是一个纯彝族村,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靠种养殖,大多数年轻人常年在外务工,留在村上的多数是老年人,传统思想、特别是彝族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从图2可以看出,村上党员结构不合理,青年党员严重不足,后备干部培养有局限;图3得出村干部年龄结构搭配较为合理,但是学历水平低、能力不足,得不到村民的充分信任。
根据之前文中提到少数民族地区村级治理需要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资源的发掘保护,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而在彝族地区,村级治理发挥引导作用的除了村两委,还有就是作为通晓习惯法的德高望重之人“德古”。改革开放后,在国家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指导下,彝族乡村生产生活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能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扶持之下积极加快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当地基层领导干部起到了关键作用。罗卜村在很长一段时间,农业生产发展相当落后,主要依靠传统耕作方式种植包谷、洋芋等来解决吃饭问题,村民所喂养的牛羊基本上都是用于家支婚丧礼俗所需。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期间在“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管理格局下,村两委干部在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各次政策契机加快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五小产业”,积极寻求社会资本合作,使得村民的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有了较大改观。但在具体事务推进过程中,村民与村民之间、“家支”与“家支”之间或多或少的因利益问题产生了矛盾。村两委出面做了大量工作,“家支”之间有所收敛,但时间一长,又恢复久态。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由“德古”出面解决,于是有矛盾冲突“家支”的德古就聚集一起,根据习惯法中的有关规定,参照以往其它“家支”和解的例子,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最后双方和解,大家共同维护村寨的安宁。
在村级治理中,作为村干部起到决定性作用,利用“德治”一方面积极将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也得到提高,村两委和广大村民形成了良性互动,在村两委的努力下大家共同营造起和谐的村内秩序。而“德古”在彝族村落公共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更为重要的是村民“家支”观念中对德古的服从,使得村民更加配合村两委的各项管理工作,對村上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起到有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村级治理活动中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
三、“双德”结合下村级治理的思考
1、淡化“家支”观念,培养村民的治理主体意识
“德古”参与村级治理经验在当下的彝族村级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类似于社会保障这样一些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方面提供了民间补充,较高的政治参与也给其它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起到了示范作用。但是“德古”所属“家支”的集体意识往往过分强调本“家支”集体利益从而影响了村级治理的和谐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应该培养“德古”具备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的社会主义集体观念,淡化狭隘的“家支”观念。有强健生命力的“家支”文化应该是与环境共同和谐进步的文化,是内生性与现代性相互协调的文化,为此,在淡化“家支”观念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德育工作对彝族子弟的教育培养,使得广大彝族子弟习得现代科学知识技能来构建新型“家支”文化。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治理主体,也才能消除狭隘的“家支”观念,培养具有现代民主精神的自主治理主体。
2、逐步消除“家支”负面影响,完善村两委的治理主导作用
在“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村干部要正确发挥对彝族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一方面,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来坚决维护彝族人民的自治权利,另一方面,对于“家支”独占公共权力现象和威胁社会安定的犯罪活动等负面影响也要通过加大民主法制建设来逐步消除。多方参与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要以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为前提。在彝族村级治理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国家各项发展政策措施能够贯彻到基层,这就要求村两委必须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村两委要正确行使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彝族村落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发展。
3、优化“家支”的治理功能,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
在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下,政府对彝族村级治理活动起着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合理的“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因此,“民主改革”后凉山社会中各“家支”结束了长期争斗,在政府指导下逐渐建立和谐的社会氛围。当下的彝族村级治理过程中,依然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同时,要合理利用“家支”治理经验,发挥“家支”在集体决策、有效监督、低成本的冲突解决等方面的优势,培养和吸收有才干的“家支”成员,比如调解能力强的德古和“家支”致富能人参与到村级治理活动中,优化家支自主治理的功能,充分发挥“家支”作为社会主体的治理作用,这样才能在彝族村级治理中形成合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结论与展望
笔者认为,现阶段彝族村级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发挥德治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优秀传统德治在村级治理中的积极的作用,就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村级治理创造良好政治环境;二是,通过行政能力加强村干部和基层党员的能力培养,结合市场经济,扶持返乡大学生和村上经济能人发展经济,为村级治理提供更好的人才资源和经济基础;三是,通过道德的规范作用,规范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日常行为和有效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活动,为村级治理提供体制保障;四是,通过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德古”的思想道德水平,通过“德古”的影响力来提高村民的思想觉悟,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有效参与乡村发展,为村级的发展出谋划策,为村级治理提供更有凝聚力的群众基础,最终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参考文献
[1]赵声馗,家支”观念对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的影响研究——基于L县、S县6个彝族村寨的实地调研[D].万方平台,2012-12-19。
[2]彭多意,论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建设[D].《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
基金项目:乐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编号:SKL2019C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