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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商品,卖家不同意退换怎么办

2020-07-29

妇女 2020年7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李女士卖家

沈阳的李女士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一件外套,收到货后发现实物与图片存在一定差距并存在瑕疵,于是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李女士的退货要求,并声称已在购买界面的图片下方用文字注明该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这种情况,李女士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之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由此可见,李女士购买的商品不属于禁止退货的四类商品,是可以主张退货的,同时还应注重保留证据。卖方的文字注明应属于格式条款,且内容免除了自身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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