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的新思路
2020-07-27城乡划分;城镇人口;统计;新思路
城乡划分 ;城镇人口 ;统计; 新思路
内容摘要 自1949年以来,对于城乡之间的区分,我国始终使用市政的行政地域概念来代替城镇的实体地域概念。但是,伴随着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多,在统计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统计口径也出现了许多变化。基于这种情况,文章就城乡划分及城镇人口统计工作的新思路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城乡划分 城镇人口 统计 新思路
1 引言
在我国,划分城乡的标准通常与人口统计、社会发展、地区经济及城镇化的相关指数之间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在进行人口统计时,明确的城乡划分标准利于确定需要统计的地理范围,也会得出更精准的城乡人口数据统计结果。与此同时,人口规模的数据会伴随着城乡划分标准的变化而出现波动。
我国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工作数据显示,随着时代的长期发展,由于人口数量和城镇数量都发生了激增,在实际统计人口工作中,城镇人口统计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所以,在当下人口统计工作中,对于设区的城市采用总人口指标进行统计,对于不设区的市和镇进行街道及管委会人口统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人口统计工作产生了制约,亟须予以解决。
2 城镇人口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划分标准频繁变动
在进行城乡人口划分过程中,随着人口数量和城镇数量的增多,城乡人口划分的实际标准也不断变化。自1949年以来,我国城镇设置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更改,这无疑会时刻刷新我国人口划分的标准;但也由于标准的频繁变动,各个时期统计出的城镇人口缺乏可比性,甚至在短时间内出现城镇人口数量激增的现象。
2.2 城镇建制方式导致的城镇确定标准混乱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城市中心作用,我国以中心城市作为核心构建了省市城镇体系,也就是在大中城市建立“市管縣”体制;而对于一些新设置的城市则是“撤掉县级单位,建立市级单位”。这种做法本身非常正确,但是由于没有严格规定不同层次的城镇之间所用的专业术语,导致许多市域、市区和镇等相关概念严重混淆,在进行人口统计时也非常容易出现错误。
2.3 城镇人口统计中地域范围与实体地界不统一
为了便于统计,在城镇人口统计过程中,对城市及市镇进行了划分;但是人口统计工作实际操作起来,这种城镇的划分是非常不准确的。因为城镇人口统计所涉及的范围指市镇辖区所包含的范围,但在“撤县建市”及“撤乡建镇”等相关体制的实施下,统计的人口数字却包含了一些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这无疑导致了城镇人口数量过于夸大,不能在统计结果上真实地反映出实际地理范围之内的城镇人口数量。
2.4 人口统计标准不统一
20世纪60年代前期,我国将“城镇人口统计数量”划分为“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到了60年代后期,则是对“市镇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进行统计,并作为“城镇人口数量”;而在80年代之后,则把辖区内的“农业人口”统计在“城镇人口”数量之内。而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时,大量人员进城务工或者从商,并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城镇居民,但这部分人在统计上却没有纳入城镇人口中。这种统计方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这些人也同样参与到了城市建设及城镇生活中。
3 解决当前城镇人口统计存在的问题的迫切性
城乡划分标准,不仅会影响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指标,同时也会影响公司战略、城市研究及政府政策等。在当前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统计口径中,城乡一体化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一些社会偏见,存在一些放弃城乡划分标准的现象。例如,在国家及地方统计部门发布的一些统计年鉴中,“城市概况”一章出现的“人均基础设施”数据中,对城乡人口指数的介绍就不包含城乡划分,显然这样不利于城乡发展真实情况的把握。
参考当前城乡人口的具体统计口径,可以看出人口较前期有明显的大的流动性,主要涉及人群是青年及中年,外出打工现象盛行无疑造成人口及家庭的分离。结合现实形势,我国只能利用常住人口的口径来完成城乡人口规模的计算,由于受到人力及物力的限制,这种方法只能在十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等调查中使用。
在大力推进新型城乡化的背景之下,城乡化的定义已经从之前比较单纯的“抽象空间统计”逐渐地转化为一种包含经济、社会及人民的一种具体实物定义,因此城乡统计标准的划分一定要与新的城镇化发展的相关特征相符合,紧跟形势,如此才能有利于掌握真实准确的源头数据。
4 城乡划分及城镇人口统计的新思路
4.1 统一统计口径
为了便于政府、社会科研及其他部门开展相关的统计和规划工作,对现有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进行了统一,城镇人口的统计范围确定为城镇区界内的“全部常住人口”,这样才是最科学的统计,由此统计出的人口数据才是最真实、最具有参考价值的[1]。
4.2 城镇及乡村区界划分
城镇是指人口大量聚居,同时聚居的人口在城镇内部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而该活动区域内则形成了物资集散中心,且具备非常完善的基础设施。
当前我国进行市级单位设立时,此标准仍然适用;而镇级单位设立参考的则是相关的标准,比较灵活,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进行设定的。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是:人口稠密及经济发达地区,一旦聚集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并且在总人口中进行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数量占比达到70%以上时,就可以进行镇级单位的建制[2]。该条规定的落实及实施,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镇规划建设是非常有利的。
4.3 因地制宜的城镇化分及人口统计
在我国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工矿城区、风景旅游城市区及县改市的城市地区,这些地区的辖区面积非常大,有的甚至在几千平方千米以上,而在各城市辖区的市属农村人民公社中存在着不少的人口。对这些地区进行城镇人口统计时,可以视当地情况而定,以城镇基本特征准则为基础,对每个居民聚居点进行分类统计。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初所进行的大城市人口统计中,就针对社区、郊区市镇人口及远郊乡村人口分别进行了全面统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大大提高城镇人口统计的时效性,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大大提升了城镇人口统计数量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4.4 采用定性标准
纵观其他国家的一些统计标准,发现定性标准属于城乡之间进行科学划分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可以把城乡划分标准及人口密度指标进行结合,从基础设施方面进行改善来进一步划分城乡空间。一方面,这主要取决于人口密度的数据易于计算,既可以降低统计成本也能提高相应的统计效率;另一方面,人口聚集仍然属于城乡之间的一种重要区分指标。结合当前形势,同时参考世界各国人口密度指标及全国人口的比值,初步考虑,可以把每平方千米1500人的平均人口密度作为一种基本标准,这样就同步了其他国家的一些统计标准,进而也保障了人口统计数据在国际上的可比性。
5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城乡划分及城镇人口统计来讲,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及时有效地改进当下的工作方式及工作方法,以及对现有的口径及标准进行确定和落实是尤其重要的。这样才能够为人口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则,在便于开展后续工作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为国民人口统计数据提供更加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周一星,史育龙.解决我国城乡划分和城镇人口统计的新思路[J].统计研究,1993(2):55-61.
[2]张莉.面向公共政策的城乡划分与城镇人口统计[J].城市发展研究,2018,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