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评价
2020-07-27肖文魁
肖文魁
[摘要]随着土地整治项目的深入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在一定条件下被允许纳入土地整治范围。但由于残次林地的特殊性,有必要对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生态效益评价。本文以定边县白泥井镇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为例,首先通过构建生态效益评价新模型,得出白泥井镇项目生态效益一般,然后通过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期为规范管理和评价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2005
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各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为此,2017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指出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1-3]。
这一通知的发布,拓宽了占补平衡项目后备资源途径,拉开了新一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序幕。土地整治项目要采取的生物或者工程措施,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土地利用格局,导致区域生态系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些直接或者间接、有利或者有害的影响。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由于残次林地后备资源的特殊性,有必要对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生态效益评价。本文以陕西省定边县白泥井镇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为例,建立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评价新模型,为全面评价土地整治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进一步规范项目选址以及科学管理土地整治项目提供理论基础。
1 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内涵
生态效益评价往往以生态效益研究为基础展开,对区域内的土壤、植被、水资源及生物等生态价值进行评估,是对生态系统结构、质量变化与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及服务价值进行的评价[4]。土地整治项目要求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整治。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是一个从项目选址立项、设计施工到后期维护有机结合的结果,是依照政策,按照一定的设计标准、施工管理和后期管护要求的统一整体,其效益评价也应该包含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内容,因此要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确立评价内容、建立指标体系,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2 指标体系构建及权重确定
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指标体系,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选取一些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等指标,参考已有研究成果[5-6],根据项目实际数据可得性,并结合当地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及畜牧等部门意见,遵循客观实际及科学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指标权重 (见表1) [7-8]。
1.3 指标的计算方式
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无法通过计算获取分值,属于定性描述类,将描述分为四级,分别赋予100、80、60、40分,进行量化;另一类通过计算可以直接获取,但考虑到部分指标的特性,为保证分值科学客观,需要设置指标的上下限。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赋值情况及上下限见表2。
1.4 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
上述各指标的量纲不同,需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直接赋值的指标,根据其分级,直接采用分值根据权重计算得分;对于有上下限的指标,采用极差标准化进行处理,公式如下。
2 实例研究
2.1 项目简介
定边县白泥井残次林土地开发为定边县第一批残次林土地开发项目,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发布后第一批次落地的项目。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榆林市西端,属陕北黄土高原与内蒙古鄂尔多斯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白泥井镇地貌为风沙草滩区,地势相对平坦,沙带纵横,间有大面积盐碱滩、旱地和小面积的湖沼洼地及洪漫地,区域内农业發展水平较高。该批次项目于2018年11月批准立项,2018年12月完成施工,实施规模3 177.012 0hm2,新增耕地3 060.029 8hm2,新增耕地率96.320 0%。项目选址范围线及土地整治前土地利用类型图(见图1)。
2.2 土地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通过采取工程及生态手段,对项目区内其他草地、沙地等进行土地开发,对原有水浇地、旱地等进行土地整理,对村庄、采矿用地等进行复垦,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白泥井镇作为农业生产大镇,农业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土地整治,将其变为高标准的水浇地,使土地利用结构得到改善(见表3),极大地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2.3 项目整治后生态效益分析
考虑到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的特殊性,有必要对项目区整治前的生态效益进行深度分析。残次林地来源一部分是受干扰破坏,林相残败,结构失调,郁闭度及植被覆盖度低(郁闭度小于0.2),林地土壤侵蚀较严重,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的林分;另一部分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其现状为非林地的耕地或者其他地类,在二调数据库中为林地或者草地的地块。因此,在进行生态效益评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遥感影像或者参考三调数据对项目整治生态效益进行客观分析(见表4)。
2.4 结果与分析
白泥井镇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得分为77.26,按照生态效益分级标准,其生态效益为良好。从评价结果看,白泥井镇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生态效益不是特别理想,主要原因是残次林地土地整治前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不同的土地利用格局及其生态效益存在差异,土地整治后除必须的道路、设施农用及田坎用地外,基本都是新增水浇地,用于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的土地面积仅占项目区面积的2%,且整体投资不高,导致生态效益不高。另一个原因是,项目建成仅有1年时间,土地利用生态系统尚未完全稳定,导致生态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为评估残次林地整治项目的生态效益,建议在项目建成3~5年后开展评估,在此期间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合理利用新增耕地,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经济及生态价值。
3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是基于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开展的,在指标选取及评分标准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能给出完全客观准确的评定结果。生态文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故生态评价是一项应长期坚持的研究方向,随着国家政策、面临的形势等不断变化,项目生态效益评价的指标也应随之不断变化,但应尽量选取一些能够定量的指标,减少因主观判断造成的评价结果的偏差。由于残次林地土地整治项目后备资源的特殊性,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前,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财政等部门有关专家,在整治项目区选址前先进行生态效益评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区红线、林业转型规划等套核结果,确定生态效益目标,再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从而对生态效益较低的地块进行适当开发。此外,土地整治效益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建议在拨付项目资金时预留一部分生态专项资金,待项目建成3~5年后进行一次生态效益评价,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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