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四对关系
2020-07-24秦汉
秦汉
2019年12月5日,宁波与温州签署《关于加快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甬温两市在共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自2018年获批建设国家自创区以来,宁波蹄疾步稳地推进着各项谋划建设工作,比如,全力推进“六争攻坚”行动,高标准编制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等。这些工作举措事关宁波中长期和全局发展,既凸显了自创区建设的系统性复杂性,也进一步丰富了自创区的实践内涵。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对国家自创区的认识,对于宁波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把握规律性与阶段性。从本质上看,国家自创区属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载体的一种。改革开放以来,该类载体已大致经历了三个演进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业园区,以集聚生产要素为主,实现产业的块状化、集群化发展;第二阶段为科技园区,以集聚创新要素为主,同时优化局部的软硬环境,推动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第三阶段为国家自创区,其集聚和提升的对象涵盖了社会全要素,以优化创新生态为主线,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三个阶段既反映了平台载体的变化历程,也契合了经济发展的需求和规律。对于宁波而言,从遵循规律的视角认识和把握当前的阶段性特征,是建好国家自创区的首要前提。宁波相关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已很好地体现了从“单兵突進”向“全面突围”、从技术创新向全要素联动的理念转型,随着国家自创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实践中蕴含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将会更加亮眼。
其次是把握一般性与特殊性。国家自创区的建设目标具有一般性,即围绕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最终形成完善的创新生态体系;而实现路径则是“先行先试、探索经验”,饱含着个体特殊性。特殊性仅在各地的国家自创区发展定位上就显而易见,比如,武汉东湖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享誉世界的‘光谷”、杭州提出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业创新中心”等。宁波也不例外,在发展目标中提出要“打造全国一流的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在具体举措上提出要对接“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这既是着眼于发挥民营经济和产业优势,又体现了立足需求端补齐科创供给短板的导向。一般性决定了“什么是国家自创区”,而特殊性则决定了“国家自创区在哪里”,二者不可顾此失彼。
再次是把握局部性与整体性。与温州开展合作共建,是宁波建设国家自创区的一大特色,也凸显了其中的“局部”和“整体”关系。对于宁波而言,“整体”一方面指的是国家推进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宏观战略背景,另一方面是指与温州之间的协作关系,无论哪一层面,都需要宁波在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中保持更高站位、更广视野。在功能布局上,两地立足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规划了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在战略谋划上,两地将从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联动发展的高度开展合作,为我国城市群协同发展积累新经验。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方略。
最后是把握有效性与有为性。在创新驱动载体的三阶段演进中,行政干预的资源配置范围在不断扩大,而相关工作的实践成效也在不断升级,反映出政府的“有为”在逐步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创新内生动力的源头是市场机制的有效性,破解体制性障碍应当始终是科创体制改革的主线。宁波在建设国家自创区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46条政策,其中有14条被称为“亮点政策”。这些政策亮点集中地体现为以市场化导向优化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解决各方面经济活动背后的“动力”问题,从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速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创新等。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是建设国家自创区必须解答好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