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 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压力
2020-07-23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银保监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个专项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不过,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须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对此,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强调,本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
《通知》则具体指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另外,《通知》还对湖北地区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姿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事实上,此前已有部分银行临时性调整内部政策。例如2月初,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方面表示,考虑到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客户处在产业链末端,疫情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暂时性资金困难,或困各地复工日延后,在一定期限内(1月24日至2月29日)无法正常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的,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将不对该类客户征收罚息,不上报征信,并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小微企业客户的还本付息压力。
2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記、董事长田国立在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透露,建行增加对受疫情冲击的客户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客群的帮扶力度,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提供利率优惠、续贷等,帮助其渡过难关。针对受疫情冲击的客户,建行还推出贷款延期(最长半年)、加大宽限期及续贷等救急举措,预计惠及26.2万户、贷款金额1540亿元。
而在《通知》发布前,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多次公开强调,对于有困难企业,鼓励银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同时要防范在此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防止一些企业“搭便车”。
那么,如何鼓励银行更好落地延期还本付息?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其他配套政策“保驾护航”。例如在监管政策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应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为防范相关风险,上述负责人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