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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公司治理优化探析

2020-07-23吴菁霏江帆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18期
关键词:众筹信息

吴菁霏 江帆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九江 332020)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困难是企业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人们的需求和技术的突破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发展动力。众筹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聚集大众资金以投资支持由他人组织发起的项目,其提供的融资服务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及竞争能力。公司治理对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影响重大,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以及绩效。优化众筹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平台公司治理效率,可以增加资金有效利用率、帮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众筹平台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一)与发起者间责任划分不清晰

责任的划分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讨论:1.发起人和平台间的责任划分;2.发起人和平台对于投资人的责任划分。

首先,发起人和平台间的问题在于,项目一般是发起人智慧的结晶,具有创意性,其中涉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起人为了获得大众的支持必须将项目方案、未来发展计划书给众筹平台审核。在这过程中,由于平台是公开的,其很可能面临创意被剽窃的风险。有些具备充足资金的人直接投资开发这个项目或者有些人将这个项目照搬到其他平台进行融资,这会导致发起人融资失败和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产品概念的推出和推广和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因此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发起人和平台对于投资人的责任划分不清晰。众筹行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其属于新兴业态,不可避免的鱼龙混杂,产生了许多项目发起者跑路、平台没有尽其义务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等问题。通常在产生问题纠纷之后,投资人会选择起诉众筹平台和项目发起人。但是由于责任的划分认定并不清楚,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有些判决认为责任应归咎于项目发起者,也有些判决判定众筹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平台行为侵犯投资者权利

投资者是对众筹平台影响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平台与投资者之间侵权问题存在两个类别,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侵权以及投后侵权。前者主要是由信用问题、隐私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

信用问题存在于各种众筹类型之中,主要体现为:发起人欺诈行为、平台欺诈行为以及投资人间欺诈行为。

隐私问题主要出现在捐赠型众筹中,捐款人可能遭到信息的泄露,甚至因为信息泄露还遭受到二次诈骗。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指在众筹过程中,平台与项目的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在项目投资前期有以下存在形式:1.可能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发起人联合平台刻意隐瞒一些项目相关信息,这导致其提供的信息不完备。2.由于监管薄弱问题,发起人提供的信息容易造假,而平台可能发现但没尽其提示义务,导致投资人收到错误的信息提示。3.项目发起人在将相关信息上传到众筹平台的时候,信息本身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也会导致投资人收到信息不完善。

投后侵权问题主要是讨论在投资人选择并投入资金后,其权力无法正常行使。这可以分成以下两种类别:监督权履行困难和维权困难,而监督权无法正常履行实际上又加剧了平台的维权困难和坏账风险。

(三)众筹平台内部运营和人员管理不善

众筹平台内部治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一个公司内部治理如何与其是否能高效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目标的达成首先要找到并解决影响内部治理效率的不利因素。从平台管理者角度分析,内部治理可能产生以下问题:运营管理问题和人员的绩效问题。比如平台信息公开程度和社会公众对于众筹行业的信任度密切相关,平台内部对于信息披露的把控就异常重要。平台对于自身责任的规避和信息的不完全公开都会导致公众对众筹行业的不信任。平台的运营主要是靠庞大的客户群体支持,因此由于信息把控不到位导致的负面声誉对于众筹平台的打击是尤其巨大的,关乎其存亡。

平台的运营管理单一问题可以细分为平台盈利模式、风险管理模式、投资者参与管理机制和技术管理模式单一。而平台的人员管理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内部绩效评定模式单一问题,绩效主要和表现评定系统设定和指标的选取相关,绩效指标选择不当导致企业整体运营低效。

二、优化众筹平台公司治理的建议

(一)平台建制

针对平台和发起者、投资人之间欺诈问题,平台可采取建制予以优化。

对于发起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平台可以从两个方面加强。第一,平台应该提高平台用户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平台可以通过设立项目查阅机制来规范平台用户行为,只有经过平台认证的用户群体才可以查看项目的具体信息。这要求平台对其用户进行进入信息审核,避免用户鱼龙混杂,防止不安好心的人窃取他人智慧结晶。除此以外,平台还应该履行提示义务。在适当的时候,平台应该提示项目发起者知识产权的申请,并提供申请相关的帮助;在侵权发生情况下,平台应帮助项目发起人搜集证据,提供平台的留存数据。第二,平台应该加强对发起人提供项目的筛选标准。对于相似度超过一定指标的,平台应该加大怀疑力度,对项目进行对比审核,发现并暂停有侵权问题的项目。

与投资人间的欺诈问题也可以通过建制解决。如在股权众筹里的“领投加上跟投”模式中,为了防止由于领投人道德问题带来的风险,平台可以采取保证金制度,即在领投人提交资金投资项目时,平台按一定比例冻结作为保证金。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的损失。

(二)信用评估和适当信息披露

对投资者的信用评估可以解决众筹中由平台对领投人情况审核不当导致的信用问题。信用评估的时候,平台对发起人的信用状况需要建立定量的评估机制。这可以模仿支付宝对用户的信用评分机制“芝麻信用”,将分数划为五个档次,如图1所示。平台也可以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比如说给650到700档的用户一些生活上的便利,进入免押金等。这种评估不但可以提高平台对用户的管理,还可以用来吸引更多用户群体,扩大受众人群。为吸引更多发起人,平台还可以设立一定的豁免制度。即对于一些发行金额小,但是信用良好的情况,平台可以豁免其申请注册方面的成本。或者众筹平台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治理,实现资源共享或者直接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帮助评估发起人的信用情况。比如,平台可以和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值得信任的机构合作,获得更多关于项目发起人的信息。实现信息横向对称可以帮助识别虚假发起人或发起人提供虚假认证信息,进而提高投资者们的兴趣。

信息披露对于满足投资者诉求进而提高平台的声誉非常重要,但披露过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平台需要重视对于披露程度的拿捏。为了防止欺诈问题,平台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障,提高社会对平台的公信力。平台不但应该披露项目发起人的信息,还应将整个项目操作流程透明化,公开资金流向。但为了防止投资者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平台留存客户信息时应该建立信息保障制度,加强对于客户信息的控制,比如限制接触信息的人员数量和级别。同时,披露一定的信息还有利于平台间合作,这加强各个众筹平台间信息交流,互通有无,尽快发现并拒绝有坏账风险的项目。

(三)平台模式创新和改善绩效制度

平台在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可以分为对平台运营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和对内部人员管理模式创新两个方面。首先是平台的运营管理情况,盈利不足最严重的结果就是导致平台现金流困难。一般而言,众筹平台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促成交易时按照一定比例收的佣金,但长此以往看,没有盈利模式上的创新,平台很可能会入不敷出,出现现金流难题。因此,模式上需要增加丰富性,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提高:1.提供增值服务,即与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抓住投资者重视安全性这一心理,平台可以向其推荐相关的保险产品,个性化定制保险类别以达到客户需求;或者和咨询公司合作,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投资人选择项目投资。2.流量延展,即用平台大量的客户做文章,通过和其他机构合作,进行营销,广告等活动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可以通过改善绩效制度来进行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文化传播。第一,绩效影响了内部人员努力的方向。为增强合理性,众筹平台对内部人员的绩效应取消末位淘汰制,同时量化指标选择上也应该避免利益冲突,可以考虑到工龄、级别、当月目标达成情况等各占不同比例计算,并改为计算机程序评价。输入相关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并根据计算机算法得出较为客观地评估。第二,针对市场风险的评估,平台可以增强对内部管理人员风险识别方面的培训,建立良好风险管理环境,嵌入有效风险管理文化,更多技术上的创新,控制好成本,从而减小项目失败的风险。另外,内部技术问题的解决也可以有效减少市场风险。针对数据、技术安全,平台可以采用限制权限、设定密码、防火墙以及防黑客入侵程序来改善。平台还可以引入区块链技术,通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资金的监督,方便保障专款专用;可以引入衍生数字货币,提高各个环节资金流转效率和安全性。

三、结束语

众筹在互联网时代迅猛地发展,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不仅突破了地域限制,打破了时间空间障碍,使得交易更加便利而且提高了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众筹具有创新性,提高了投资者的参与度,提高项目的趣味性同时也具有普惠性。但是与此同时,众筹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还面临着责任划分、权利保护问题,众筹内部也面临着运营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平台自身加强内控,设计程序解决问题,还要考虑平台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间关系可能出现的矛盾。此外,众筹行业整体上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未来,在对众筹的监管方面可以给予这个行业一定的灵活度,同时不断地发现并改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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