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预防青年犯罪的路径研究*
——基于人格特征理论
2020-07-23李晓婵
李晓婵
贵州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4
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通过调查显示他们的人格特征等心理特质与普通人群存在显著差异,不健全的人格特质是犯罪的危险因素,使他们的犯罪几率更高,本研究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青年犯罪人员的人格特征及心理状况进行分析,对调节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及根据他们的数据结果对如何预防青年犯罪给予建议及对策。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课题组选取贵州某监狱220名年龄范围在19-25岁的男性青年罪犯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症状自评量表(SCL-90)进行排查,艾森克人格测试(EPQ),有效问卷为198份;暴力犯罪126人,非暴力犯罪90人;文化程度:小学及小学以下73人,初中90人高中及高中以上35人;家庭经济状况中贫困的有134名(68.1%),-般或中等的有50名(25.6%),较好的有11名。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测试,对被试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研究方法
采用抽样法运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进行排查,艾森克人格测试(EPQ)量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是目前国内外应用广泛的心理健康量表之一,包含90个自我评定项目,10因子反应情感、思维、意识、行为、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和睡眠等心理症状。艾森克人格问卷(EPQ):是英国伦敦大学艾森克教授编制的共88个项目,E(内外向)、N(神经质)、P(精神质)、L(掩饰性)4个分量表。
(三)数据统计
将所得问卷结果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描述与分析。
二、数据分析结果
结果显示:
(一)青年罪犯EPQ水平,精神质、内外向和神经质各因子分均高于全国常模,差异显著性(P<0.01)具有统计学意义。掩饰因子分低于常模,但与常模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1。
(二)青年罪犯SCL-90水平
青年罪犯躯体化、强迫状态、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偏执和精神病性[1]各因子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P<0.0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1 青年罪犯EPQ与国内成人常模的比较U±d
表2 男性服刑人员SCL—90与国内常模比较
三、研究结果讨论
从研究数据显示,青年罪犯在SCL-90的10个因子分值及总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与相关研究一致,青年犯罪目前所处监狱的特殊环境及被强制管制状态,违法犯罪过程的心理压力、入狱后的不良影响、精神压力并且长期处于与外界失去联系的隔离状态,缺少与家人交流的机会,丧失社会支持系统,同时以社会脱节,信息封闭,无法了解外界社会变化等内外交互的影响因素是青年罪犯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因此,针对上述原因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及策略对青年罪犯进行心理干预,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EPQ是测量青年罪犯的人格特质,数据结果显示青年罪犯的掩饰性(L)量表分与全国常模无显著性差异,但精神质(P)、神经质(E)和内外向(N)的因子分显著高于全国常模(p<0.01),具有显著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青年罪犯的基本人格特征是精神质、神经质和外倾性均高于全国常模,这与其他的相关研究结果相似。日常表现孤僻、无法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支持系统差,没有人可以正确引导他们,与人不友善,容易做危险及违法事件。经常表示焦虑、烦躁、抑郁,遇到刺激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人格特质异常是影响人们心里问题发生发展的生理特质基础,是这些罪犯更有可能再次犯罪,针对青年犯罪人员的人格特质,在服刑改造期间监狱管理系统在进行常规的教育改造的同时也要给予他们专业的心理调适,对人格特质异常严重的罪犯要给予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开展个性化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以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避免他们回归社会后再次出现犯罪行为,以维持日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四、预防青年犯罪的有效路径
青年罪犯这一群体的人格特征有其独特性,有缺陷的人格是他们产生犯罪行为的主要心理原因。因此,从长期发展的观点看,预防青年犯罪行为持续的发生,应从健康人格塑造抓起,加强儿童及青年的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特征,培养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是预防犯罪的关键。进一步提出在学校教育中要培养发展健全人格而防止形成违法犯罪的人格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重塑罪犯的人格,科学地解释、预防、遏制、矫治青年犯罪行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2]。
(一)构架家庭、学校、社会的多维度预防体系
家长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对孩子的心理、性格、人格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对孩子要给予充分的尊重,了解他们的心理及行为的变化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教育方式,让孩子有一个轻松的家庭环境,对其人格发展打下基础。
学校的预防犯罪教育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性别特征及性格特征选取多元化多维度的教师方式,要及时反馈学生在学校的状况,同时也需要与家长保持沟通,保证最佳的教育效果,达成一致的教育目标。
社会是青年活动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犯罪的多发地点,社区要通过多种活动方式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对有犯罪特质的青年人给予一定的监控和对吱声犯罪的环境进行控制,预防犯罪现象。
(二)及早重视不良行为的矫正,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思想教育
未成年人在性格、人格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极易受网络媒体等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因此家庭、学校、社会要及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要及时的制止、教育,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尚小,且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因此早期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在幼年早期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对法律有敬畏精神。
(三)完善并发挥社会功能,加强社会法制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社会功能的协调性,社会机构及相关公安司法部门要相互合作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在预防青年犯罪的重要作用,积极关心社会青年群体,提供良好的教育场所、帮助无业青年解决就业工作等问题,以减少他们的犯罪几率。公安机关要加强容易造成犯罪行为的场所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社会犯罪对青年罪犯的影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