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区域性文化空间思考
2020-07-20艾菊红
[摘要]近些年,西藏林芝地区的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采用生产性保护、表演性保护和博物馆保护三种模式,这也是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模式。然而由于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规模小,随着社会发展的加速,其文化的存续空间不断压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极为严峻。对林芝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这三种非遗保护模式的利弊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人口较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跳脱以民族为单位的保护思路,代之以区域性的文化空间为单位来进行思考,使这三种模式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在文化空间的大环境当中互相促进,从而使非遗的保护和发展处在完整的活态“文化场”中。
[关键词]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空间
中图分类号:C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0)03-0054-10
作者简介:艾菊红 (1971-),女,河南省渑池县人,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学。云南 大理 671003国家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中明确指出,“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①。然而由于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规模小,随着近些年社会的加速发展,人口较少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剧烈变迁,导致其文化的存续空间不断压缩,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社区难以维系,其传统文化的维系和传承功能不断减退[1],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比其他民族更为严峻。
人类学认为,文化是人与其所生存自然与社会在长期互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在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下,一种文化就是一种与自然界和其他文化发生相互联系的开放系统。它的地域特征会影响它的技术成分,并通过技术成分再影响到它的社会成分和观念成分。[2]也就是说,文化的产生离不开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事项,其创生与传承都与特定的环境休戚相关:因环境而生,因环境而传,因环境而变,因环境而衰。所谓环境,实际是民众生活中的一个点。这个点,以一定民族、社区的民众为主体,集自然与人文、现实与历史、经济与文化、传统与现代于一体,形成自足互动的生态系统,构成非物质文化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3]我国的民族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相互交错杂居在一起,文化之间也相互借鉴,形成各民族既相互交融又各具特色的独特地域文化。因而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其文化带有相似的地域特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一地区人们所共有的,而并不是某一民族所独有的,比如普洱茶制作是普洱茶产区多个民族所共有的。因而非遗的保护如果只局限在以民族为单位,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那非遗的保护就离开了其生存的区域文化环境。相反如果以区域整体性文化空间的视角来关注人口较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跳脱以民族为单位的非遗保护思路,或许能为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文化保护提供一种思路。
本文以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保护为例,来探讨目前非遗保护的主要模式,将其融入文化空间的理念。
一、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概况
分布在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属于我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僜人人口数量也比较少。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统计数据,我国实际控制范围内的门巴族总人口为10561人,珞巴族人口3682人,僜人1346人。②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尽管人口较少,但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出独特的文化,与其他民族一起共同构建起我国丰富多彩的多民族共荣和谐的多元文化。笔者于2018年5月至6月赴西藏林芝地区,就林芝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了调研。
林芝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具有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已经列入非遗四级保护名录的共有十个门类,11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自治区级项目39项。尽管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人口数量较少,但其非遗的项目却比较丰富。从文化遗产的名录上看,林芝地区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珞巴族占了2项,四级115项非遗项目,属于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一共28项(见表1)。
从这些非遗项目的类别来看,民间文学类1项,民俗类5项,传统技艺类15项,民间舞蹈4项,传统音乐1项,传统竞技类2项。以传统技艺类为最多,占1/2强。这些非遗项目基本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在林芝地区独特的环境中生发出来的。从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项目来看,这些非遗项目多是在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互动中产生的,比如传统技艺类的大多是对当地自然资源的利用。藤网桥是当地人利用自然资源制作的渡江工具;石锅、木碗,藤竹编等也是利用自然资源加工成的日常生活用品。而服饰、歌舞等则除了与自然环境有关之外,也与藏族等其他民族的文化影响有着密切关系。因而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项目很多也是属于地区性的,是人们在其生活的生境中发生发展出来,并不是某一民族所特有的,是当地民族所共有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也是民族发展的根基和源泉。随着目前林芝大力发展旅游业,借助旅游发展,带动林芝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林芝提出了“旅游+”和“+旅游”的发展方向和措施,使旅游和非遗保护与传承结合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生产性保护与传承模式、表演性保护与传承模式,以及博物馆保护与传承模式。这也是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常用的几种模式,然而在针对林芝地区的人口较少民族时,这几种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模式各有利弊。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模式
(一)生产性保护与传承模式
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企业都比较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模式,认为使非遗项目走向市场,通过产生经济效益来促使人们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确实国内一些非遗项目通过开展生产性保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项目超过半数属于传统技艺型的,此外,一些民俗项目比如珞巴族服饰、僜人服饰、银饰和僜人手抓饭等,也与技艺密切相关,这类非遗项目相对比较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对这些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开发,有些可以继续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物品,比如藤竹编产品、石锅等;有些可以对之进行文化创意,生产出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品、服饰等。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到林芝旅游的各地游客越来越多,开发这些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民間手工技艺,生产出游客喜闻乐见的手工艺品,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民间手工技艺,而且也为当地各族人民增加收入,更是将民族优良文化发扬光大,也是让非遗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米林县南伊珞巴族乡是以珞巴族为主要人口的民族乡,珞巴族传统文化保持相对比较完整。米林县县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6项,其中与珞巴族有关的有7项。珞巴族服饰、珞巴织布制作技艺和珞巴竹编技艺都在实施生产性保护。南伊乡才召村的村长达娃,也是米林珞巴服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以他为带头人成立了米林县珞巴服饰生产合作社。2012年,国家文化部专家对珞巴服饰的工艺传承和原材料进行了评估,将珞巴服饰生产合作社纳入“西藏林芝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综合项目”。由北京一家公司提供原料,交给合作社生产。[4]目前依托这个生产合作社,成立了珞巴服饰传习所,对珞巴族的传统织布和编织技艺进行改造,利用传统珞巴族的手工织布和编织技艺,采用珞巴族的配色和图案,编织围巾等各类创意纺织品,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极大地促进了南伊乡珞巴族群众从事编织的生产热情,妇女们每天像上下班一样到传习所织布和编织。到南伊乡的游客随时都能在传习所看到妇女们从事传统民族服饰的制作,這引起了游客对珞巴族文化的兴趣,在观赏这些服饰的同时,还能听到有关珞巴族服饰的传说,以及相关的民间故事、习俗等。这一方面满足了游客参观异质性文化的游览需求,另一方面也使游客亲身感受和了解了珞巴族,从而激发了游客方的市场。从珞巴族的非遗传承来说,因为非遗项目确实带来了市场效应,也激发了他们对于本民族文化的传承热情,从客观上促进了非遗项目的传承,也提升了人们的民族文化自信心。
墨脱县以竹编和石锅两项的生产性开发规模最大。门巴族和珞巴族都擅长竹编,过去这些竹编主要用来满足日常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比如竹碗、竹杯、竹盘、竹篓、鸟笼、渔网等。墨脱县德兴乡于2010年选拔了一些有竹编基础的青年人到四川学习竹编技艺,成立了竹编合作社。2014年竹编专业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北京邓小林藤木家具厂,以“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运营,成为全乡的龙头企业和脱贫主导产业。2017年,竹编生产2500余件,销售额为208万余元,在实现利润60余万元的同时带动农牧民增收30余万元。墨脱石锅以帮辛乡的最为出名,2012年帮辛乡成立了石锅合作社,到2017年,生产石锅6703件,销售额为806万元,惠及农牧民700余人。目前石锅合作社有成员14人,石锅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有了后备人才。目前德兴竹编合作社和帮辛石锅合作社的文化产业经济每年以5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7年的销售额突破1千万元,占墨脱县文化产业总额的40%。③此外墨脱县背崩乡也在积极开展竹编和乌木筷子的生产性保护,成立了竹编合作社,开发出各种竹编器物,让村民在家编织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笔者在墨脱背崩乡巴登村看到几乎所有的男子都在从事竹编,即使是在和笔者说话的时候竹编也不离手。乌木筷子的制作是门巴族的绝活,墨脱县背崩乡是乌木筷子的主要产地。目前墨脱县背崩乡的门巴族群众除了农业收入以外,从事竹编和制作乌木筷子是其获取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察隅木碗制作技艺2012年正式纳入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县的察瓦龙乡、古玉乡、上察隅镇、下察隅镇等乡镇先后开发了木碗生产,技艺相对较高的三家农民木碗加工厂已被注册,其中阿扎冰川林下资源企业被授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称号,这家企业曾多次参加国内各级别文化博览会,在西藏自治区第一届藏博会等展览会上取得了较高的销业绩。
(二)表演性保护与传承模式
通常借助非遗来促使旅游业的发展是将非遗作为文化商品展示给游客,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民族风情的旅游产品,从而达到吸引游客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借此促使非遗项目得以保存和发展。林芝地区的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僜人的非遗项目中,有一些歌舞和竞技项目,具有良好的展示性,随着林芝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歌舞和竞技表演成为招揽游客的重要手段,也是非遗传承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为了发展旅游业,林芝举办了一系列文化节,主要依托的就是林芝美丽的自然风光和具有浓郁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比如林芝雅鲁藏布江生态文化节、林芝桃花旅游文化节、林芝工布藏历新年等节庆。节庆期间通常是展示民族特色文化的良好时机,以2016年第二届西藏林芝雅鲁藏布江生态文化旅游节为例,艺术节以林芝“三波四隅”,即塔波、娘波、贡波、察隅、珞隅、门隅、波隅的文化脉络为主线,不仅突出了林芝地方民族特色,而且林芝7县区的民间艺术团还联合进行非遗展演,将传统的工布民歌、文成公主歌谣、门珞服饰、“呗谐”“果谐”等一批极具代表性的非遗项目搬上了舞台。在吸引游客,推动旅游发展的同时,宣传和展示林芝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文化,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墨脱县、察隅县和米林县等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聚居的县区,也举办了一系列的民俗节庆活动。2015年墨脱县举办了第一节“莲花佛缘·亚热带墨脱文化旅游节”。节日期间除了开展徒步、摄影大赛、自驾游活动之外,还将门巴和珞巴族的歌舞作为特别表演节目,进行展示。截止到2017年,墨脱县的“达羌”民俗文化活动已经举办了6届,活动规模从原来简单的射箭比赛增加为文化表演、民俗游戏活动和篝火晚会等5个展现门珞特色的多种活动,这项活动促进了县级非遗射箭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察隅县特别希望将其县境内独特的僜人文化展示出来,自2017年9月份开始,由察隅县文化局与成都青羊区康巴摄影艺术工作室共同合作,拍摄察隅县的民族文化与自然风光,制作《僜人文化宣传品画册》,包括生产工具、生活方式、服装配饰、特色饮食文化、民俗活动、手工艺品制作及特色民俗代表人物等。此外国家投资880万元在察隅县下察隅镇沙琼村筹建了僜人民俗文化村,集中展示僜人民俗风情文化,包括僜人的历史演变、僜人舞蹈、僜人传统美食——手抓饭。依托僜人的非遗项目僜人手抓饭,察隅县特别打造了僜人美食文化节,节日期间除了品尝独特的僜人手抓饭之外,还由各村的村民表演僜人歌舞等。
林芝地区各个乡镇都成立了民间文艺表演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村民为游客表演传统的舞蹈,促进了传统歌舞的恢复。比如南伊珞巴民族乡成立了珞巴民间舞蹈队,有游客需要的时候,演出队进行表演。一方面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使当地群众认识到自己文化的独特性和价值,促进了这些非遗项目的传承。
(三)博物馆保护与传承模式
博物馆无疑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场所,很多静态的文化遗产通过博物馆可以得到集中展示与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尽管其保护原则是活态性的保护,但是在文化剧烈变迁的时代,随着生活方式的变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发生变迁,有些甚至会不可避免地消失,因而采用博物馆保存的方式也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而且随着科技发展,博物馆也不再只是静态陈设藏品,可以采用声、光、电和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展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集中展示,更能有效地使人们快速领略和体验到民族民间文化的魅力,因而博物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平台。
以尼洋阁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为代表,林芝建成了一批博物馆和文化遗产陈列室,为林芝的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尼洋阁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是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出资1040万元支援建设的重点项目,于2010年4月建成并交付使用。其定位是集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场所,并对林芝市六县一区历史性、自然性、民俗性和有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展示,同时兼具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等功能。目前馆藏汇集了林芝7个县区12大类的民族民间器物,包括民族服饰、農耕文化、狩猎文化、藏医药、生活习俗、民间歌舞、手工技艺、文学艺术、体育竞技、节日节庆、宗教信仰、建筑艺术等,集中展示了藏东南的工布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等各民族的文化。除了实物展品以外,还配合声、光、电、多媒体,全方位立体地将藏东南各民族的文化遗产展示出来。此外,在尼洋阁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外围,还打造了占地120亩的藏东南文化博览园,以博物馆为依托,对林芝市各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景观化”再生产。与博物馆的静态展示不同,藏东南文化博览园更多展示活态文化,邀请手工艺人现场展示八盖木锁、工布毕秀、珞巴族和门巴族的竹编等制作技艺。博览园内还兴建了门巴族和珞巴族民居,内部设置珞巴族饮食场景。甚至还在博览园建起了一座真正的墨脱独特的藤网桥,展示藤网桥的高超技艺和独特魅力。这些活态文化展示,使游客身临其境,深入体验林芝各民族独特的民族民间文化。目前,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年接待游客12万余人次,在游客中间口碑良好,已经成为展示林芝民族文化的重要平台。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在做好展示藏东南独特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人对文化遗产的学习和保护。尼洋阁位于林芝市巴吉村,藏东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巴吉村的村民,他们大多在文化博览园中做讲解员,为了更好地介绍博物馆的文化遗产,这些村民开始有计划和有目的地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了解和学习各种非遗的技能。尼洋阁藏东南文化博物馆的建设,体现了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功能。
尼洋阁不仅为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博物馆进行建设提供了可贵的实践案例,也将其影响辐射到林芝地区7个县区。墨脱莲花阁门珞历史文化遗产博物馆就是依照尼洋阁的模式兴建的,展示墨脱门巴族和珞巴族文化遗产。该馆展示了墨脱县地理概况,传统的门珞民族农耕、生产生活方式、古老的狩猎文化、宗教、民俗、服饰、手工艺文化等。目前莲花阁已经成为当地干部群众基础教育和外来游客了解墨脱的旅游胜地。据初步统计莲花阁目前年接待游客量达4万多人,成为展示门珞文化的重要场所。相比于尼洋阁,莲花阁的规模还比较小,也未能展示活态文化,并未形成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还是在简单的陈列阶段。
林芝地区除了这两个相对比较大的博物馆以外,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文化陈列室和展示室。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建有民族生态文化展览室,集中展示了米林珞巴族的神话传说、生产生活用品、服饰、宗教仪式过程、狩猎仪式,还有大量的竹编和藤编物品,完整展示了珞巴族的编制文化。这个生态文化展示室搭建了一个了解珞巴族文化的平台,使原本并无多大景观可以观看的南伊乡才召村有了可以展示民族文化的物质基础,不仅吸引了游客,也促使了珞巴族民族文化的复兴,使一些外出打工的群众回流,投身到旅游行业中,并将其与保护本民族的文化结合起来。
在林芝地区,有不少民间人士在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帮助下自发兴建的展示民族民间文化的展示室。比如察隅县僜人新村的村主任,自费收集各类有关僜人的民族文化展品,各种竹编器具、僜人的银饰、服饰、编织工具、打猎工具、僜人历史照片,并制作沙盘展示僜人传统房屋模型等。2011年察隅县民宗局投资20万元兴建了僜人民俗陈列馆,由村主任负责打理。再如墨脱达木乡珞巴族一户村民兴建了融住宿、餐饮和购物为一体的农家乐。其中布置了一个小型陈列馆,陈设一些珞巴族传统的长矛、竹弓、长刀等狩猎生产用具,还有锅灶、服饰等一些生活用具,墙壁上挂着各色动物毛皮、和动物标本,据他说这是他自己早年的狩猎成果。目前他全家人都在着力于经营这个山庄,这里已经成为人们到墨脱达木乡的一个落脚点,也是乡政府接待调研团队一定要来参观的场所。这些村民自发和半自发兴建的文化陈列室尽管展示条件有限,但这是当地人自发的文化自觉行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意义更为重大。他们认识到自己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并开始珍惜和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作为其文化的主人,他们的文化自觉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所起的作用是外界所无法替代,也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归根结底,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当地人的文化自觉。
三、三种保护模式的前景及其分析
目前林芝地区对于非遗的这三种主要保护模式都是在旅游开发背景下进行的,也是国内非遗保护与传承常用的模式,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的实景舞台剧等。[5]这些非遗保护模式在一些地区也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经济和文化双赢的目的。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针对人口较少民族时,所面临的问题与其他大民族也有所不同。
(一)对传统文化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创造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传统各民族文化进行“创造的转化”,[6]这是非遗保护可持续性的道路。然而对于生产性保护非遗的模式,人们有不同的意见,可谓见仁见智。持不同意见者通常认为生产性保护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可能就会走向片面追求商业利益,非遗只是作为资源,甚至变成了噱头,以非遗的名义批量生产,从而改变了非遗原本的文化属性和深厚内涵,导致非遗项目的扭曲和庸俗化。刘锡诚先生在《“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文中比较详细地阐述了对于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不同意见,也分析了不同非遗项目采用生产性保护模式后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其建议非常中肯,他认为,“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科学论证,然后作出决策。”[7]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项目超过半数以上属于手工技艺类的,相对而言比较适合采用生产性的保护模式。目前这些非遗项目的生产性开发还处于相对比较初期的规模,有些项目比如乌木筷子和石锅等还牵涉到自然资源的保护等问题,因而不大可能形成规模性的产业化生产。藤竹编的开发则需要关注的是在规模化生产过程中,原本的文化内涵和民族工艺是否会在追逐生产效益时被丢失,从而失去了生产性保护的初衷。服饰类的生产性保护在进行创意产品的开发时,民族工艺和文化内涵是应当首先需要关注的,而不是将民族图案或者元素作为点缀,那只是在利用非遗资源,而并非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因而在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时候,需要加以甄别,对不同的项目开发规模和方式需要审慎对待。“不论采用原生态方式和创意产业化方式,应以‘非遗项目的精神内蕴和象征符号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8]
(二)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采用表演性传承模式主要是与旅游业的发展相结合,通过表演,将非遗项目展示给人们,从而获得关注。一方面扩大影响和知名度,另一方面可以获得经济效益,从而使非遗项目能够得到可持续传承。目前林芝地区非遗项目的表演性展示还是在初步阶段,主要是配合艺术节和民俗节庆等大型活动,经济收益也非常有限。加上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人口规模较小,影响力毕竟有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但效果还在期待中。将非物质文化作为展演的商品,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无论是旅游研究者还是文化研究者,对这方面有诸多的批评。诸如文化的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的内涵、文化的神圣性、文化的原真性发生变异和丢失,这是表演性非遗保护模式所需要特别注意避免的。非遗项目绝大多数是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更具有民间性,这种表演性质的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人们的生活,如果纯粹只是为了表演,那么这种非遗的传承必定不会长久,久而久之只是一种商业性的演出,而失去了非遗原本的活态性和生命力,其保护价值也随之消失。
无论是生产性保护还是表演性保护其意图都是在发掘非遗的经济价值,以经济价值促使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这也符合国家对保护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定位,《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提到:“充分发挥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把文化产业作为推动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认为,“遗产的经济价值像其文化价值一样,有助于遗产的长期延续(sustain over time)。经济价值的新形式可以被介绍进来——当它以某种受到当地社区和群体欢迎的方式、对保护该遗产有作用时,它是可以接受的(acceptable)……例如,旅游和手工艺品的生产能够鼓励、实现非遗的表演(enactment)与传承,甚至与非遗的表演和传承同时发生”。但是在发掘非遗的经济价值的时候,把握其经济价值利用的限度,防止将非遗商业化,从而损伤了非遗的文化属性,反而丢失了非遗的经济价值,也就是说“当介绍新的观众、市场和新产品成为目的时,对于社区语境中的非遗保护就会产生实际上潜在的相反效果。我们称之为‘商业化。”⑤因而避免过度商业化是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和表演性保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另一方面,生产性保护和表演性保护是属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两种保护模式可以使非遗项目继续在民间生存和发展,也符合非遗保护的活态性原则。对于人口较少民族来说,这种活态保护更是十分重要。在旅游开发背景中,这种活态的民族文化能为游客提供异质性文化体验,满足游客的观光需求。更进一步来说,在游客对民族文化的凝视之下,激发人们对本民族文化的审视和认同,从而建立起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发挥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的主体性。
(三)利用博物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和国内都在深入探讨并已经付诸实践。早在21世纪初,国际博物馆协会就认识到了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起到重要作用。2002年在德国慕尼黑召开的国际博协会年会的主题就是“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2004年在韩国首尔召开的国际博协大会的主题也是“博物馆与非物质遗产”。国内较早从事生态博物馆研究并付诸实践的苏东海先生在其《中國博物馆与无形遗产》一文中认为,博物馆对于无形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具有特殊的优越条件和责任,从专业角度讲,博物馆是以专业科学的设施来保存文化遗产;从人员上来说,博物馆具有专业的遗产保存、研究人员;从机构上来讲,博物馆是遗产保护界唯一的永久性机构。因而博物馆是对无形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和永久收藏不可替代的机构。[9]也有学者认为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肩负有七重身份:史料实证的支持者、物质载体的收藏者、遗产内涵的研究者、教育推广的工作者、文化空间的守护者以及遗产项目的整体保护者。[10]也就是说,博物馆作为以保存、研究和传播人类文明为天职的文化机构,其具有收藏、研究、教育、传播和传承的功能与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博物馆在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除了可以将一些实物进行保存展览之外,还可以利用图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记录下来,进行活态展示。尤其是对一些逐渐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记录和保存就显得尤为珍贵。比如藤网桥,随着更为坚固耐用的桥梁建造,藤网桥必然会退出人们的生活,因而采用博物馆的保存模式,就是比较适当的方式。藤网桥的实物完整保存在博物馆,用文字、图片和录像的方式记录下其建造过程和技艺,这样人们对于藤网桥编造这一传统技艺有比较完整了解,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再比如一些民俗类的非遗项目,随着社会的发展,时间的推移,民俗总是在不断演变。将不断演变的民俗活动记录下来,再过若干年,这些民俗活动或许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或者不再存在,这种记录就可以提供展示、记忆、研究和教育的功能。有学者撰文探讨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陈设展览与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览的最佳方式。[11]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字、图片以及实物的保存,更为重要的是保护文化的载体——人,博物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处理好人与遗产之间的关系。非遗是以人为载体的文化遗产,如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更为注重的是自然与社会文化环境的保护,也就是非遗存在的语境,这是博物馆保护所欠缺的。苏东海先生认为,博物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处理好人与物的关系,必须在理论上把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从本质上统一起来。[9]然而无论如何,利用博物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是最为重要的保护模式之一。作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重要内容,国家民委也正致力于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建设。
四、结语:区域性文化空间作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林芝地区在进行非遗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时,并未对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采用特殊的保护方式,而是在林芝地区发展旅游的大背景下进行。在这种状况下,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文化尽管具有独特性,而且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恢复传统文化的要求愈加强烈,以上三种保护模式在非遗保护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受限于人口规模小,文化核心区域范围小,非遗保护的形势并不乐观。如果将这三种保护模式融入区域性文化空间的理念,或许将会拓展我们的思路。
首先,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家已经达成共识,非遗的保护不是单纯的文化事项的保护,而是需要整体性保护,因而非遗的保护需要关注非遗产生的文化土壤,在其生存的语境中才能完整鲜活地保存、发展和传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将“文化空间”作为一种非遗形式列入保护范围,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包含着文化行为的主体——人,以及人所创造的各类有形与无形文化。其对文化空间的定义为:“文化空间”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集中发生的地方(或‘物理空间),也可以是以某一周期性(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者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意义上以及物理意义上的空间,要靠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的发生表明其存在。”[12]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空间不仅仅是文化活动发生的场地;也可以是一段时间,是某种周期性发生的文化活动。由于文化空间是传统文化或者说民间文化发生的场所,或者说是有规律发生的时间,因而,文化空间还具有生活化的性质。[13]也就是说,文化空间可以有地理文化空间,也有语言文化空间、族群文化空间、时间文化空间等等。[14]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人占据着主体性的地位,是其中所有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这些文化都被纳入到代表作中。因而文化空间集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是活态的文化遗产,这恰恰是非遗保护的重要理念。“活态的民间文化遗产是要和特定的文化空间联系在一起才能存在的,没有了文化空间,民俗就变成了干尸标本。”[15]国内的非遗保护也特别注重文化空间的概念,比如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生态博物馆,以及近些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还有各地兴起的各类文化艺术节庆,民俗活动等,其实都有文化空间的含义在其中。
其次,林芝地区的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多以自然村落为单位聚居,不仅相互之间交错杂居,也与藏族交错杂居,甚至很多自然村落中也有不同的民族杂居在一起。正是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与藏族等其他民族交错杂居在林芝地区,形成了多姿多彩的林芝地域文化。从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项目来看,这些非遗项目多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技艺和民俗,关乎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是人们利用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并与周围民族的互动中产生和创造出来的。因而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很多传统文化并非属于某一民族独有,而是为生活在林芝地区的各民族人们所共同拥有,造成了文化不仅具有民族特征,而且具有地域性特征。比如竹编和藤编技艺实际上门巴族和珞巴族都擅长,木碗制作不仅只局限在察隅,在其他地区也有,而且使用木碗的民族也不只是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都使用木碗。因而区域性的文化空间是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文化的生发土壤,邢莉认为:“自然生态环境是产生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的文化空间。”[16]。地理上的文化空间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空间形式是物理形态的“文化场”,比较完整地保存了非遗以及非遗所生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因而以区域性的文化空间来思考林芝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许可以提供一种不同的保护思路。
以区域性文化空间来思考林芝地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非遗保护时,文化空间也可以分為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地理上的文化空间。这其中首先是形成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聚居文化空间,比如米林县的三个珞巴族相对比较集中的村落组建为珞巴族乡,全乡75%以上的人口是珞巴族,从行政区划上,形成一个珞巴族相对比较集中的文化区。其次是与其他民族一起,形成一种大的地域性的文化空间,这原本也符合人口较少民族的分布特征。在其中文化的地域性特征可以相对比较完好地保护下来,也就保护了人口较少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相应地其文化的生存也就有了环境的依托。第二个层次是时间上的文化空间,借助林芝地区的各类节庆活动,在节庆活动中展示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独特文化,是将地域文化空间与时间文化空间相结合,从而促使人口较少民族建立文化自信和自觉,起到强化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作用。林芝地区目前这三种非遗的保护模式实际上都是在走旅游发展的道路,而文化空间可以转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不仅使生产性保护、表演性保护和博物馆保护这三种模式在地理文化空间和时间文化空间中存续,而且文化空间的构建,可以使不能直观展现的一些文化氛围得以存续,从而在开发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时可以保护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文化环境,以及建立文化传承的完整链条或谱系,“实现文化空间的传承和发展,做到经济和文化的双赢”[17]。这样这三种模式就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在文化空间的大环境当中互相促进,从而使其保护和发展处于完整的活态状态下。这或许可以成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保护的一种思路。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应当跳脱于以民族为单位的非遗保护思路,而是以区域为一个文化空间单位来思考非遗保护,使无论哪一种保护模式最终都可以依托于一个大的区域文化空间,从而使人口较少民族的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处在活态的“文化场”中。
注释:
①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②僜人数据来自笔者2018年的调查。
③《墨脱县各类有关文化和旅游的调研报告》(2018年),墨脱县文化局提供。
④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⑤UNESCO. “Ratifying the Convention,” Training of Trainers Workshop,Beijing, 10 to 14 January 2011, pp.74-75。
参考文献:
[1]朱玉福.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探讨[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3).
[2][美]托马斯. 哈定,等.文化与进化[M].韩建军,商戈令,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1987:38.
[3]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2).
[4]马宁.门巴族珞巴族非遗保护及旅游开发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129-130.
[5] 汪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研究[J].旅游科学,2007(8).
[6]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M].北京:三联书店,1988:291.
[7]刘锡诚.“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4).
[8]李宏博.略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创新保护模式[J].大众文艺,2010(18).
[9]苏东海.中国博物馆与无形遗产[J].中国博物馆,2002(4).
[10]李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和作用[C]//文目煥,等.民族遗产(第三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203-216.
[11]林毅红.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与民族博物馆陈列[J].民族艺术研究,2009(3).
[12]Unesco.Report by the Director - General on the Precise Criteria for the Selection of Cultural Spaces or Forms of Cultural Expression that Deserve to be Proclaimed by UNESCO to be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EB/OL]. [2019-05-02].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1/001131/113113e.pdf, 1998, Annex IV p.1.
[13]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07(1).
[14]向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3).
[15]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传统文化与当代空间[J].文化遗产,2008(1).
[16]邢莉.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层面——兼谈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6).
[17]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J].学术探索,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