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问题探讨
2020-07-20韩彦飞
韩彦飞, 刘 轶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48)
0 引言
国家标准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标系统技术标准》(下文简称“GB 51309”)的正式实施,对电气设计中照明系统的设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不仅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对一些典型空间的正常照明设计也有很大影响。 该规范实施以来,一直伴随着很多问题,因此作者结合该规范实施以来的几个工程设计经验,对其中的几个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希望对各位设计人员有所帮助。
1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兼作正常照明
关于住宅建筑中的应照明和疏散系统设计,主要讨论该标准中第3.1.6 条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1.1 消防应急照明兼作正常照明
以楼梯间为例,此方案中消防应急照明兼作正常照明,楼梯间仅有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方式。 此方案每层减少了两个正常照明灯具,节省了正常照明配电回路,而且画图方便,因此部分地产开发商及设计人员采用此方案。 但是根据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楼梯间照度标准值为50lx,应急照明灯具的功率需要达到12W甚至更高才能满足正常照明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兼作正常照明示意图详见图1。
图1 消防应急照明兼作正常照明示意图
1.2 消防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分开设置
此方案(示意图参见图2)中消防应照明与正常照明分开设置,楼梯间有两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 此方案系统相对独立,应急照明灯具功率较小。
图2 消防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分开设置示意图
对比上述两种方案,可以发现:第一种方案,对于DC 36V 每回路的最大带载为36V×4.8A ≈173W,由于单灯功率较大,而且加上电梯厅等处应急照明灯具数量较多,配电回路数会明显增加,导致应急照明配电箱数量增加,而且后期维护时由于需要重新输入地址,物业电工很难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种方案虽然增加了普通照明灯具和线路,但是技术指标容易达到,并且节约了应急照明箱的数量,综合成本可能不会更高,甚至更低,应急照明系统的事故率也会较低。 因此作者建议高层住宅采用消防应照明与正常照明分开设置的方案。
2 消防设备机房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系统
(1)消防设备机房内不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
该标准中第3.8.1 规定,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按该条文要求,发生火灾时如果不需要有人值守,可不设置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因此专家组在宣贯时给的回复也是需要有人值守的场所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同时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所以一些设计人员在消防水泵房和防排烟机房等处均不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消防设备机房内设置备用照明,不设置疏散照明系统
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文简称“《火规》”)第10.3.3 条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此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要求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因此一些设计人员为避免违反强条,会在消防设备机房设置备用照明,但此类机房在发生火灾时无人值守,所以不设置疏散照明系统。
(3)消防设备机房内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
此种作法严格执行了《火规》中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要求,并按照GB 51309 中的要求同时设置了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以上三种设计方案,各有利弊,在设计图纸中也都存在,且没有统一作法。 第一种方案,消防设备机房不设置备用照明,虽满足该标准要求,且节约投资,但与《火规》第10.3.3 条相冲突,且该条文为强条,因此不建议采用。 第二种方案,消防设备机房内设置备用照明,但没有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严格来说并不满足该标准第3.8.1 条的要求,但根据设计和审图的经验,审图专家首先着重《火规》,并以强条为优先,而此类消防设备机房火灾时没有人员值守,因为不设置疏散照明系统,也可以得到认可,因此建议采用。 第三种方案最为保守,但是此类消防设备机房火灾时没有人员值守,因此疏散照明系统并没有发挥出作用,且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审图较为严格或当地要求的情况下,建议采用。
3 车道照明的设计
由于GB 51309 的实施,对地下车库普通照明的设计,也产生了影响。 如3 图所示,为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交叉供电示意图。
图3 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交叉供电示意图
以一类汽车库为例,该标准实施以前,车道照明通常采用普通照明回路和应急照明回路交叉设置,应急照明回路既可保证火灾时使用要求,也可兼作非火灾时备用照明使用。 但该标准实施以后,车道照明的作法又出现了多种类型。
(1)车道照明由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交叉供电
此方案仍采用上图原设计作法,发生火灾或非火灾事故时,应急照明箱可以提供备用电源。 但是此作法的应急照明仍采用220V 供电,与该标准中采用不大于DC 36V 的设计思路不一致,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仍有触电的危险。
(2)车道照明由普通照明和双电源照明交叉供电
此方案(示意图参见图4)单独设置了双电源照明箱AT,双电源照明箱AT 为非应急照明箱,火灾时切断电源。 发生非火灾事故,正常照明电源停电时,双电源照明箱AT 提供备用照明,保证一半灯具正常工作,维持车库正常使用。 但此作法较为复杂,需要单独设置一套双电源照明箱,增加了配电箱和配电线路。
图4 普通照明和双电源照明箱交叉供电示意图
(3)车道照明由普通照明交叉供电
此方案(示意图参见图5)车道照明由普通照明箱AL 提供不同回路交叉供电,火灾时切断电源,但是发生非火灾事故,正常照明电源停电时,照明全部停电,会对地下车库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也可由疏散照明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点亮,但是疏散照明系统仅考虑疏散照度为1lx,且时间较短,因此很难维持正常使用。 不过按照规范要求,即使为一类汽车库,也并没有要求车库普通照明为一级或二级负荷,因此车道照明按三级负荷考虑,所以采用普通照明供电可满足规范要求。
图5 普通照明箱不同回路交叉供电示意图
综合上述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火灾时仍有220V 电压存在,不推荐采用,因此建议采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案,其中第二种方案在车道上设置了非火灾备用照明,但是系统较为复杂;第三种方案简单且满足规范要求,但是没有设置备用照明,对于物业管理和经常发生一路电源停电的地区可能会有影响。
4 结束语
高层住宅建议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灯具分开设置;消防设备机房应按防火规范设置备用照明,是否设置疏散照明可提前与审图专家沟通;地下车库车道照明可采用普通照明,也可设置非火灾备用照明。 本文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