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系列标准解读
2020-07-20黄湘平
黄湘平, 庞 诚
(1.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518029; 2. 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518031)
0 引言
《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以下简称“《规程》”)由广东省编制发布,是国内首个针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标准。《规程》包括户内、户外和水下三个标准,涵盖用电全领域形态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用电安全环节,将为规范公共场所涉电装置、防范汛期积涝触电事故等提供科学指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降低汛期积涝触电安全风险;二是突出安全用电标准统一性规范性;三是突出保证安全用电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本《规程》就户内、户外、水下公共场所的广告箱、箱式变电站、路灯杆、交通监控杆等用电设施及恒温水池、水景喷泉等场所用电设备,因现行设计标准未全覆盖不同场景以及施工或运维不规范,在暴雨、台风气象情况下,受潮或水浸存在漏电的风险,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主要环节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以减少和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对人员造成的重大伤害。
本文重点就水下标准与设计环节密切关联的电击防护、线路保护、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等条款对《规程》系列标准新增和完善的内容进行解读。
1 电击防护
电击防护包含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本《规程》所提措施均为间接接触触电防护措施,针对现行规范标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处。
(1)保护接地
DB 44/T 2158 新增第4.3.1.1 条,明确在公共场所配电系统推荐采用TN-S 系统或TT 系统,水下公共场所禁用TN-C 系统。 这条是对JGJ 16 第12.2.3 条和JGJ 392 第7.4.1 条中指出的各个场所多种接地型式的总结和完善。
(2)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DB44/T 2158 第4.2.2.3 条整合归纳并完善GB/T 16895.21 中414.1 及GB 50054 中5.3 的内容,便于查看和理解,其中就规定了公共场所各场景下的安全电压:干燥环境下≤50V,一般潮湿环境下≤25V,潮湿或水下场所≤12V。
根据调研结果,水下用电也存在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地方,如大型娱乐场所的水秀剧场,可以看到泵组就浸泡在舞台下方的水池中,泵组供电电压为380V 并未采用IEC 标准要求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但运行期间未发生漏电,其主要技术措施:1)电源设在2 区外;2)由隔离变压器供电;3)敷设水下专用电缆。 由于音乐喷泉环境相仿,故采取同样技术措施。
水下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护对应标准IEC60364-7-702 第702.3 和702.4 节,考虑到广东独特的气候特征,多雨、台风内涝易发,DB44/T 2158 第4.2.2条提出:让人进入的喷泉或蓄水处的安全防护等级要按游泳池0 区和1 区的规定执行。 同时对IEC 标准中的区域示意图进行优化,补充和完善剖面图,如图1~3 所示,便于设计理解和掌握。
图1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平面图)
图2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A-A 剖面图)
(3)等电位联结
对于安装在公交车站台及其类似区域等户外空旷区域的单体广告牌、高杆灯、交通监控设施等独立用电设施, DB44/T 2157 新增4.4.1.1 和
图3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B-B 剖面图)
4.4.2.1 条文,要求将区域内所有可外露、可导电部分(含结构框架、面板、杆体等金属部件)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用保护导体连起来,形成等电位联结,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网或用电设施的独立接地网或人工接地极可靠连接。 这是因为现有标准中未对上述用电设施提出具体要求,本规程特意新增了相关规定。
(4)加强绝缘和Ⅱ类电气设备
对于公共场所临时使用电缆,新增条文要求采用线槽板作为外护物加强绝缘保护的措施;对于潮湿或金属结构等导电的公共场所,条文要求采用Ⅱ类或Ⅲ类电气设备。 这是DB44/T 2156 第4.2.2.3条对GB/T 16895.21 中412.1.2 和412.1 条文的补充和完善,也是现场最容易实施且行之有效的措施。
2 线路保护
针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不确定性,DB44/T 2158第4.5.1 条总结和完善GB/T 13955 中4.4.1、4.3、4.4.2 等条文内容,提出如下规定:一是要求所有人体可接触到的末端用电设备均应装设RCD;二是当条件限制不能安装时,应在其上级开关安装RCD,即要根据需求进行分级保护,并要求上级开关应确保用电设备在其保护范围内。
DB44/T 2158 第4.5.2.2 条要求选用无延时的电磁式RCD,这样可以有效快速切断线路,并结合环境场所相应的提高选型要求。
对于RCD 保护动作电流, DB44/T 2158 第4.5.2.4 条要求潮湿场所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 水下场所<10mA。
上述两条均是对GB/T 13955 中5.8 条相关内容的总结归纳。
对于户外公共场所,《规程》提出以下用电设备必须处于RCD 的保护范围内:电话亭、候车厅、广告牌、城市地图牌、路灯、监控设备等。
3 线路敷设
水下用电同样对标IEC 标准,DB44/T 2158 第4.6.2.1 条 直 接 引 用 IEC - 60364 - 7 - 702 中702.522.8.104 条文内容,提出接线盒不应安装在0区,1 区内接线盒仅用于安全特低电压。
由于线缆接头在施工时其防水措施如不满足要求,现有仪器仪表很难及时检测发现。 因此DB44/T 2157 第4.6.1.2 和4.6.1.3 条明确要求埋地电缆穿管敷设且中间无接头,当缆线分支时须设置接线盒,其安装高度≥0.5m。
4 设备安装
对于公共场所用电设备的安装高度,《规程》补充和完善现行标准中并未明确的内容。 新增的条文有DB44/T 2156 第4.6.2 条、DB44/T 2157 第4.6.2.1 和4.6.2.2 条,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配电箱应采用壁挂式且设备底部距地≥1.5m;2)户外用电设备基础高度≥0.5m;3)户外用电设施杆体检修门(口)下沿距地面≥0.5m,并要求不低于所在区域历史水淹的最高位置。
上述措施都是为了降低水浸漏电风险,提高用电安全,建议设计时落实。
这里要注意的是,关于区域历史水淹的最高位置,目前大部分地区没有此项数据纪录,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编制组内部也存在诸多争议,但经过多轮评审和激烈讨论后最终保留下来,主要目的是以《规程》的形式推动促使有关部门收集和累计相关历史水淹最高水位作为设计、施工、运维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针对户外公众场合中照明灯具多而散的特点,DB44/T 2157 第4.6.4 对“户外灯具”安装提出新的要求:1)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5m 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2)户外彩灯安装设计需满足诸如线缆要采用绝缘铜制导线、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支路应有独立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RCD 等规定。
5 结束语
《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将现行标准中涉及电气安全防护的内容归纳整理并补充和完善缺漏的内容。 设计可通过一种或多种组合措施提高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具有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