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vimi薇迷微商代理“退代”产品瞬间变“假货”

2020-07-17罗克研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0年2期
关键词:王女士微商许可

罗克研

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净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人次,排查经营户312家次,宣传保健食品各类资料1578次,查处第三方交易平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9起。

在曝光的一期案例中,某网店因对销售的薇迷清畅益生菌宣称有“减脂、kang癌、jiang血压”等医疗保健用语被罚。

当事人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在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内销售的“【官方正品现货速发】进口vimi薇迷清畅益生菌白吃神器 3盒”产品网页内宣传有“减脂”、“减fei瘦shen”、“jing化血液、牌出毒素 kang菌xiao炎、ti高细胞活性”、“降di血糖”、“kang癌”、“jiang血压”等字样。

经查,vimi薇迷清畅益生菌这款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元。

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问题一直是国家相关部门监督和整治的重点,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明确了处罚情形。

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这一条文规定,不足10000元则处罚5000到50000元,10000元以上则处以5到10倍的处罚,对于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处罚。

而上述这款vimi薇迷清畅益生菌的产品显然也涉嫌宣称带有保健功能。

据悉,这款名为vimi薇迷清畅益生菌的产品来自一家名为浙江芮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据相关了解,之前该公司称其所谓的来自英国,但原装进口却是一场骗局。

据悉,在其官网宣传里,称vimi胶原蛋白是英国博姿集团2014年推出的,2017年浙江芮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vimi引进中国。然而查询商标注册信息后发现,vimi这个商标的注册人就是浙江芮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期是2017年12月15日。

为了让产品好卖,浙江芮言生物的老板王波涛“不远万里”注册了一家英国公司,编了一个高大上的品牌故事,vimi就摇身一变成了“进口货”。

近几年,随着“海外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假洋品牌”将产品运往“保税仓”或海外,让产品“过一水”后再运回国内,拥有了全部进口手续,变成“百分百原装进口”。假洋品牌不同程度地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是滥用市场信用的行为。

此前,有知情人士爆料称,vimi薇迷销售的“胶原蛋白肽风味饮品”属于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能销售,而vimi薇迷的两大经营主体浙江芮言、上海芮言并未取得相关许可,属于违法销售。其微商代理亦无相关许可,同样属于违法销售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未取得食品经营的相关许可,不但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是存在着很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企业必须获得许可,就是为了更好的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查验销售方的相关证件,避免上当受骗。

据悉,vimi薇迷公司采取的是微商模式,其代理经销商主要是以个人为主,这些经销商也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才能销售产品。据调查了解,vimi薇迷的微商代理几乎都没有办理相关许可,也并不了解销售vimi薇迷产品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销售行为,随时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去年11月底,一位王女士向浙江民生类新闻栏目1818黄金眼透露,自己曾是一个微商品牌vimi薇迷的代理,授权销售vimi薇迷旗下产品,但是退出代理后,手上的这些货竟成为了假货。

据悉,vimi的代理分为不同等级,王女士则是向她的上家进了五万一千八百块的货,王女士说,vimi外包装上有两个二维码,在没有退代理之前,产品底部的二维码扫出来的是她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司和产品的相关信息,某些原因王女士退出代理后,这些货物再卖,就变成“假货”,而另一个二维码扫出来的依然显示为正品,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原因,她询问了上家,上家表示,出现这个情况,可能跟她退出代理有关。

随后王女士也联系了浙江芮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目前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此外,针对越来越多微商从业者,《中国质量万里行》在此提醒消费者,微商已经不再是法外之地。

去年实施的《电商法》第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微商从业者、直播卖货、网红卖货等各种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与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未来,个人微商不再是“灰色地带”。微商再也不能借口自己的“个人”身份逃避应负的责任。

此外,《电商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此后,微商销售三无产品将担负相应责任。

《电商法》实施后,微商迎来转型,将带来长期利益,对于行业的净化有着深远意义。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从事微商行业,都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守法经营才能长远发展,违法行为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微商在选择代理的产品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资质,避免上当受骗带来财产损失。

猜你喜欢

王女士微商许可
版权许可声明
版权许可声明
版权许可声明
贴心的“健康日历”
本期作者介绍
直销的对手不是微商而是自己
与“微商”共成长
捅破“窗户纸”,癌症不可怕
司机摸女乘客腿:就想知道裤子上有洞冷不冷
警惕“微商”变成“微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