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研究
——以苏州市吴江区为例
2020-07-17傅碧天
傅碧天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232)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垃圾分类作为垃圾减量化的源头工作,已经成为城市现代化治理工作的新热点。截至2019年底,全国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接近70%。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随着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的展开,厨余垃圾分出量和纯净度逐渐增加,对缺少配套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中小型城市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近年来,李美叶等[1]进行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多元化转型研究,认为将厨余垃圾分类进入小型就地处理站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可减少渗沥液污染和处理问题;唐明毅[2]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长沙市厨余垃圾收运模式进行研究,认为长沙市厨余垃圾收运最适宜采用专用餐厨垃圾车收运模式,移动容器式收运模式次之;任绍娟等[3]采用优化模型和蚁群算法对海淀区厨余垃圾收运路线进行了研究,对车辆运行成本、运行时间和车队的调度进行优化,得出最佳厨余垃圾收运路线。但对于垃圾强制分类大背景下城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的研究较少[4]。故本文以苏州市吴江区为例,对垃圾分类过渡时期下城市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得到较为推荐的城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方案,这对我国其他中小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吴江区厨余垃圾收运现状及问题
2.1 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现状
2019年,吴江区基本实现“三分类”全覆盖。2019年11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江苏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即将在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由原先的“三分类”改为“四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目前吴江区开始试点“四分类”小区85个,其中“三定一督”小区83个,厨余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小区内设置的分类投放点的厨余垃圾桶内,并配备相应垃圾分类督导员,监督并指导居民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家庭厨余,确保垃圾分类效果。部分就地就近处置的“四分类”居民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主要由小区保洁员采用小型厨余垃圾收集车对小区内各分类投放点进行循环收集后,送至小区就近的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处置站进行处置。另有一部分暂时缺少出路的家庭厨余垃圾由第三方企业组织收运车辆直运至吴江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协同处置。一般收集运输频次为一天两次。目前,吴江区尚未建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主要依托农贸市场、农村厨余垃圾小型生化处理机进行处理。
2.2 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吴江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设施设备仍然存在一定缺口,制约了“四分类”的开展。吴江区现状缺少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小型分散有机垃圾处理设施规模较小,不能完全满足全区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吴江区现状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是基于就近就地处理设施临时构建,采用小型垃圾收集车直运、沿途抛洒滴漏,运输效率低,难以匹配远期“厨余垃圾集中处理为主、就地分散处理为辅”的处理格局。
3 吴江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3.1 厨余垃圾处理方案
截至2020年3月底,吴江区厨余垃圾分出量约为347.3 t,餐厨及厨余垃圾总处理量达到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总量的5.8%,其中厨余垃圾量占比为0.2%。根据《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餐厨及厨余垃圾总处理量达到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总量的30%以上,其中家庭厨余垃圾处理量不少于10%。
2020~2025年是吴江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的过渡时期,考虑吴江区暂无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议两种方案。方案一结合吴江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建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方案二另外重新选址建设。方案一结合现有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现有道路、水电、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可共享,便于污染集中控制;结合终端处置设施,可解决餐厨垃圾处理厂突发事故、检修或垃圾量突然增多等应急状况。故推荐方案一作为过渡时期吴江区厨余垃圾收运集中处理设施设置方案。另外,建议过渡时期吴江区保留现有小型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建立“大型集中处理为主、小型分散处理为辅”的处置格局。
3.2 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比选
目前,国内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尚未成熟,大多数城市主要在餐厨垃圾处理基础上增加预处理环节,进行协同处理或小型生化设备进行分散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厌氧消化、好氧堆肥、饲料化处理、压榨脱水预处理+厌氧发酵等,结合目前国内厨余垃圾处理厂运行案例和设计经验,对这几种工艺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5~8]。工艺比选结果得,在垃圾分类过渡时期(2025年前),选用“压榨脱水预处理+厌氧发酵+固杂焚烧”工艺,远期待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工艺成熟后,适时优化处理工艺,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水平。
表1 厨余垃圾处理工艺对比
3.3 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构建
厨余垃圾收运模式的确定主要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等诸多因素相互影响,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处置设施选址(即收运距离)、收集密度(每平方公里垃圾收集量)、经济评价(吨垃圾费用)、环境影响、系统接口、交通影响等,其中收集密度、系统接口、运输距离是主要因素。而交通影响、环境影响等为次要因素。本文参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构建3种厨余垃圾收运方式。方式1:“分类收集点+小型厨余垃圾收集车+就近处理设施”处理方式;方式2:采用“分类收集点+中型厨余垃圾收集车+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方式;方式3:采用“分类收集点+小型厨余垃圾收集车+移动式厨余垃圾收集箱体+集中处理”处理方式。当单程运距<5 km时,推荐方式1或者方式2;当距离在5~20 km时,推荐方式2或者方式3。
方式3是本文提出的一种基于移动压缩箱体收集的收运模式,在街镇有条件的转运站内,选用12 m3的移动压缩箱体,这种移动压缩箱体密闭性好,占地面积小,机动灵活性高,可减少厨余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滴漏问题,解决厨余垃圾转运形式的问题,通常较适用于距离末端处理设施5~20 km范围内的街镇。
本研究建议吴江区近期结合有条件的转运站,在各街镇共设置10处移动压缩箱体,解决过渡时期厨余垃圾的收集转运问题。若采用上述模式,估算得吴江区近期通过移动压缩箱体的厨余垃圾转运处理量占集中处理量比例的约70%,初步建立过渡时期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远期建议由吴江区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大中型转运站,同步配套厨余垃圾压缩机位,各街镇厨余垃圾经专用车辆收集后转运至大中型转运站,再由大中型密闭厨余垃圾车运至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置。
4 结语
本文以苏州市吴江区为例,探索了垃圾分类背景下过渡时期的城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议过渡时期采用保留原有小型有机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并结合已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可选用“压榨脱水预处理+厌氧发酵+固杂焚烧”处理工艺协同原有终端处理设施解决“三废”问题。对于距离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较远的区域,建议采用小型分散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对于距离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较近的地区(单程运距在5~20 km范围内),建议考虑采用移动压缩箱体转运作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