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三项举措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2020-07-16王志平
方圆 2020年12期
王志平
2019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人民监督员工作具体负責部门、监督事项、监督案件、监督流程等,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重点,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重要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10项检察工作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5类案件办理进行监督,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是更新理念,积极探索接受外部监督新途径。该院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探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该院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司法办案总体情况以及开展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等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寄送《鄂尔多斯检察》及相关材料,推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
今后,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范围,在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领域加大人民监督员工作力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