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公益诉讼助推规范水资源费征收
2020-07-16张吟丰肖喜伟
张吟丰 肖喜伟
“结案不是结束,我们正以此为契机,着力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对县管的十座小型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同时对全县使用地下水和江河水的学校、企业、医院全面摸底,依法督办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日前,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县水利局送达結案法律文书时,水利局局长谢秋生告知了最新工作部署。
今年1月,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衡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抽取湘江水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且未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包括江河湖泊水在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属于国家所有,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等法定情形外,使用水资源均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过询问、调取书证等调查工作后,对上述企业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而衡南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1月10日,衡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有关企业阐明现行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仍不积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法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后,衡南县水利局第一时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告知办证程序,并开展现场检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工作。
“因为这几家公司此前已经较长时间取水用于生产,未引发周边环境异常,所以在通过取水评估并规范安装计量设施后,我局于5月25日为其依法发放了取水许可证;若是新取水的情形,还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期才能决定是否发证。”5月26日,衡南县水利局在送达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时,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5月28日,经过回访、评估后,衡南县检察院认为该局已经依法履职,国家利益得到保护,遂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