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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政策区域实施状况与思考

2020-07-15庞兴飞苏海龙苏冬梅

甘肃科技 2020年8期
关键词:政策科技资源

庞兴飞,苏海龙,苏冬梅

(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已然成为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旗帜。从2006年提出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后,我国政府便着手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然而,政府在以往的政策导向、财政支出中大多偏向国有企业及大型私营企业[1],以至于本来就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战略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创新券”的出现打破了这一现状,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来了源头活水。

1 科技创新券政策概述

“创新券”是国际通行术语,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称之为“研究券”、“科技券”、“创新与能力券”等[2]。在我国,“创新券”是科技创新券的简称,部分地区有不同称呼,如四川成都市称之为“科创券”,“创新券”政策最早开始于欧洲的荷兰。2009年,世界银行和中国科技部的专家撰写了《中国: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书中首次引入了“科技创新券”概念[3]。2012年9月,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创新券在国内的正式实施[4]。现今,我国大部分地区已开展此项政策。

科技创新券政策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创新投入的方式,支持经济实力不足、创新技术资源缺乏、创新活力不高的中小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政府无偿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服务机构购买进行科研活动的相关服务资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服务机构持所得科技创新券到政府指定部门兑现。所谓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将财政资金以“有价证券”、“创新货币”等形式发行的、可兑现的一种“虚拟货币”。

2 我国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现状

截至2019年6月,除云南省外,科技创新券政策已在我国其他30个省份开展实施或试行推广。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导向、运行服务模式等虽大致相近,即以企业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无偿提供“创新券”,助力其向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资源,但也各有出入。笔者通过调查我国30个省市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指南及相关信息,从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支持购买服务类型等几方面,分析研究了我国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状况。

2.1 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组织实施方式

我国科技创新券政策已由最初的单一试点,拓展到了各省市区县,政策组织实施方式也由单一化,逐渐演变为多类化。由调查统计知,政策组织实施方式有4种,其中省市或市区联动开展的方式是我国科技创新券政策组织实施的主流方式。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组织实施方式统计

2.2 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

从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指南可得,我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并未限于单一的中小企业,少数地区将创客个人、机构组织作为支持对象,部分地区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服务平台等作为支持对象。具体见表1。

表1 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

在统计调查的30个地区中,有15个地区将科技型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占比最高,为50%;有13个地区将创新创业团队列入支持范围,占比次之,约为43%,如图2所示。且在共计64个支持对象的分类占比中——科技型企业28%、创新创业团队20%、中小微企业10%、除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外的其他企业22%、机构组织平台14%、创客个人6%,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占比也是较高的。由此可知,我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主要集中在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也逐步在拓宽,如北京市将支持范围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到北京地区。再者,除北京、天津、河北已开展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券跨区域合作外,其它地区仍对支持对象设有区域限定。

2.3 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类型

通过科技创新券的搭桥,中小企业获得创新资源资助。在调查的30个地区中,除四川成都市、湖北武汉市、江西省和山东省支持购买范围较小外,其它地区支持购买范围较宽广,类型也较多样。如宁夏将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租赁孵化服务场地等服务列入购买范围;新疆将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拓宽服务,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销售渠道拓宽服务等列入购买范围;江苏宿迁市、安徽马鞍山市将人才引进等列入购买范围。

从调查所得120项支持购买服务类型总体来看,各地区所提供的创新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全周期,笔者将其划分为主要的四部分,即:(1)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前期所需要的信息咨询、文献资源等服务;(2)委托或合作或自身进行技术研发或者购买技术成果等服务;(3)研发过程所需的检验检测,试验设计、分析等相关的科研服务;(4)最后进行产品、成果、专利等评估认定,企业孵化挂牌等服务。各主要服务类型在支持地区的数量统计如图3所示,其占比分别为:63.3%、76.7%、83.3%、56.7%。

我国现行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资源丰富,领域宽广。但仍需进一步因地制宜调整科技创新券政策,优化购买服务资源,在满足企业创新主体所需的基础性服务资源外,如检验检测、文献资源等,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对口的、高级别创新服务资源,如大型成果转移、高端技术服务、企业挂牌认证等。同时也能深化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

图3 主要服务类型在支持地区的数量统计

2.4 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的补贴、申请和兑付方式

1)支持额度及比例。由统计可得,60%的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额度在10~20万元。对于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的补贴方式,20%的地区按支持对象给予不同的额度支持,如上海市支持企业申领创新券30万,支持团队申领创新券10万;30%的地区按服务类型给予不同的额度支持,如吉林长春给予高企认定服务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补助,知识产权服务10万创新券补助;其它50%的地区按规定额度给予支持。

大部分地区将科技创新券支持比例设置在50%。部分地区按服务类型规定支持比例,部分地区按支持对象规定支持比例。北京、宁夏和辽宁沈阳三个地区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支持比例。

2)申请方式。我国科技创新券主要是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券形式进行申领。约73.3%的地区以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如天津、北京等;约23.3%的地区采用先签订合同或服务后申请的方式,如贵州、海南等。河北省采用省内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省外事后补助的方式。

3)兑付方式。约53.3%的地区是通过服务机构来兑付科技创新券;30%的地区通过企业自身来完成兑付;剩余的以其它方式兑付。对于服务机构的创收费用,除山东省、湖南长沙市、四川成都市、内蒙古有额度限定外,其它地区都按实际服务兑付科技创新券收入。

3 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状况

甘肃科技创新券政策于2016年9月正式开展。截至2018年底,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已惠及2830家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约占86%,创新创业团队约占14%;已发放科技创新券13973万元,已兑现科技创新券4372.5万元。2016至2018科技创新券兑现率分别为:30.4%、30.8%、31.8%。从统计中可见,科技创新券兑现率逐年增长,表明科技创新券在甘肃的利用率呈逐年提高趋势。

2017年11月,甘肃将科技创新券支持购买服务范围扩展到4项,分别有:检验检测、专利申请代理、技术转移、委托开发。在统计2017至2018年度相关数据中,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服务项目有105 5项,其兑现金额占整个科技创新券兑付资金的83.21%。由此可得,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处于以基础性资源服务为主的阶段。

4 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的思考

1)采用省市联动组织实施方式。采用省市联动方式精准服务地方企业践行科技创新券政策。甘肃虽已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券政策,但各市州开放共享的仪器、服务资源、机构等分布极不均匀,其主要集中在兰州市区[5],同时,由于甘肃地域狭长辽远,使得除兰州市外的其它市州企业难以获取科研服务资源,导致政策普及率下降。

采用省市联动方式既能保持省级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执行,又能惠及各市州企业;不仅让市州政府机构高效管理,实行政策,也使得地方企业能灵活就近选择所需科研服务资源;从而带动其创新发展氛围,让普惠性政策落到实处。

2)支持购买服务资源逐步向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全周期覆盖。从我国30个地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购买服务类型来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全周期。甘肃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本地企业的发展规模、经济实力、科研资源、创新水平等各项指标都存在不足。因此,对占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6%,作为甘肃省经济血液的中小企业[6],进行全周期、全方位创新服务资源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甘肃应进一步支持购买范围,向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全周期覆盖,在满足企业仪器设备、文献信息等的基础性资源服务上,逐步向大型成果转移、高端技术服务、企业挂牌认证等高级别服务迈进。

3)提高支持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支持比例。提高支持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支持比例,即将购买服务费用进行分段,支持比例随购买服务费用的增加而降低,补贴费用则为累计相加。这种方法,将服务资源分层分类,可满足经济实力、规模等不同的各类企业选择相应服务资源,增加了企业选择服务资源的深度、灵活性以及补贴费用的实惠性。既能保证企业基础性资源的获取,又能保障高级别服务资源的获取。同时,这种低购买服务费用,高支持比例、高购买服务费用,高端服务资源获取的方式,将大大提高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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