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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特点及现状调研

2020-07-15吕丽娜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00000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上海0003

绿色建筑 2020年1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北京市调研

吕丽娜,王 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北京 00000;.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 0003)

自 2006 年我国颁布实施 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推行,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绿色建筑项目数量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绿色建筑的理念深入到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改造等各个环节,有效带动了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和应用。绿色建筑已然成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潮流和必然趋势。

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引导、监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已经进入规模化、市场化实施阶段的绿色建筑行业正面临着监督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在推进实施绿色建筑各方面工作的落实上,北京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进入“十三五”以来,北京市政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监管模式。2017 年 3 月 27 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国土文 [2017] 64 号),提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向第三方评价转变”,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由政府主导向市场转变的工作正式提上议程。

目前,在绿色建筑领域,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第三方标识评价和与之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均处于空白状态。就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市绿色建筑工作起步不算早,但在北京市各委局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了不错成绩,其发展轨迹或可给其他城市一点启示。

1 北京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

政策引导方面,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京发改 [2017] 2044 号),按照《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市对各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作为建设领域的唯一一项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该指标表征的是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市规划国土发 [2017] 1828号)。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北京市各区 2017 年建筑节能任务分解指标,要求各区落实“推进绿色建筑高星级发展”“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由出台相关政策可知,北京市政府十分重视绿色建筑工作,既设有宏观的考核指标,也有非常接地气的具体要求。

2 标识评价管理

评价管理方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中心”)和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勘设测管办”)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委的委托,具体负责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围绕着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既有改造,市建设科技中心和市勘设测管办近几年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举例来说,在 2013 年,市勘设测管办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响应北京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关于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促成北京市成为我国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省市之一,为完成“十二五”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 2014 年,市建设科技中心设立课题,研究实施绿色建筑评价信息化,相继开发建设了“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申报系统”“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申报”“北京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申报系统”等多个关联在线业务平台,切实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和整体工作水平。

对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北京市采取依靠委托评审单位具体操办,市建设科技中心和市勘设测管办直接督导的方式,解决了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标识评价的质量。因标识评价采取财政补贴支付评价产生的各项费用,故在标识评价过程中未给申报单位带来额外经济负担。

3 相关标准规范

标准编制方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 2015年组织市建设科技中心和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825—201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于该标准,市勘设测管办修订了《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市建设科技中心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315—2015 《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绿色建筑示范区运营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编写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南(2016)》,有效指导绿色建筑开发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每年牵头组织编制《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指南》,引导适宜北京市的建筑技术和产品更好地与设计咨询、开发相结合。

整体而言,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全面、稳健,无论是行业引导政策,还是相关标准规范都呈现出体系化发展的态势,符合行业健康发展的特征。北京市近几年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成果斐然,运行标识项目占全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的比例达到 14%,远超全国 5% 的平均水平;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达到 26 个,获奖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首位。系列数据侧面佐证了北京市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目的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深入了解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情况,优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课题组对北京市绿色建筑标准评价委托评审单位和主要设计咨询企业进行了调研。

4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现状调研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现状调研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委托评审单位和主要设计咨询企业。

委托评审单位的工作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 53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协助市建设科技中心和市勘设测管办开展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委托评审单位使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系统,组织项目专业评价、专业评价复核、专家评审和专家复审,并向市勘设测管办、市建设科技中心提交专业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及项目公示备案资料。”由此可以看出,委托评审单位是现阶段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对其进行调研可最直接地反映标识评价执行机构对“放管服”改革的诉求。

主要设计咨询企业是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的重要推动和参与力量,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引,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活动为阶段验收方式,对其进行调研将使改革能够兼顾被评价对象对评价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吁以及具体要求。

调研共发放问卷 19 份,其中可用有效问卷 14 份,主要问题及调研结果整理如下。

(1)对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能力评价见图 1。对委托评审单位工作客观公正性评价见图 2。

图 1 对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能力评价

图 2 对委托评审单位工作客观公正性评价

图 1、图 2 的调研结果显示,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原则获得了认可,无差评。但被调研者仍反映了一些问题,如评价标准的部分内容要求模糊,需要评价技术人员或专家经验判断,在执行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又如建筑环境模拟报告内容不规范,缺少验证机制,内容真实性不易判定。说明作为评价工作的技术依据,评价标准有待继续完善细化,而对于执行评价的技术人员或专家,统一主观认识和继续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2)对于第三方评价的认识和看法见图 3。

图 3 对于第三方评价的认识和看法分析

图 3 的调研结果显示,对于绿色建筑标识推行第三方评价方式,整体上被调研单位是认可的,仅有 21% 认为应继续保持政府主导的评价方式。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并不准确的认识,政府部门评价也是第三方评价的一种方式。在对“第一方评价的主体”“第二方评价的主体”这两个问题进行调研时,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被调研者并非全部都能准确理解第三方评价的基本定义。前者将较高的票数投给了开发商和设计机构,但同时也投给了行业协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后者将较高的票数投给了设计机构,但同时也投给了开发商、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机构,甚至高校。综合两个调研问题的调研结果来看,被调研者对第一方评价和第二方评价的理解是完全模糊、混乱的,第一方评价的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即开发、设计企业,第二方评价的主体是建筑的使用者,即业主或租户。基于上述两个不成熟的认知,被调研者在“谁可以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这个问题上的选择也就不言而喻,得票较多的两个主体是设计院和行业协会。需要说明的是,该问题的调研采取的是多选方式,因此“法人实体”得票较高但实际上过于宽泛而没有具体意义,但这一选择也表明了被调研者普遍认为评价机构要能对评价结果负责,而法人机构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

(3)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否需要“利益回避”及评价业务管理。在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否需要“利益回避”调研时,被调研者将 78.57% 的票投向了“视情况而定”,仅21.43% 的票投向了“需要”。在对是否有必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管理投票时,被调研者将全部投票投给了“需要”。这两个问题综合分析而言,前者说明被调研者至少存在三种心态,一是自身可能存在利益相关,对于即将发生的变革,不希望拿自己开刀;二是不希望未来自己设计咨询的项目需经其他机构审查,如审查不通过,有损声誉;三是希望在制度设计之初,给自己留下开展业务的通道,以强化垄断优势。无论是哪种心态,都是将责任归咎于制度,甩锅给管理部门的行为。在被调研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应设立哪些制度”的问题调研中,被调研者在认证许可、工作管理、流程监管、信用管理 4 个方面的投票率均达到了 85%以上。因此本质上,从行业的良性发展出发,被调研者普遍还是希望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标识评价管理制度,但当改革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仍难以主动作为。

(4)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在该问题设计的 7 个调研选项中,独立法人、国家或地方建筑类科研院所、绿建相关业务从业经验、较高的专业职称、完善的管理制度、业务能力以及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仅最后一项得分最低(1 票),前六项的得分率均在 65% 以上。这个结果可以解读出两层含义,一层是前六项要求是易于做到的,也是被调研单位认为应该做到的;另一层则是最后一项要求是难以做到的,无论是经营成本还是人力资源,均不易实现。

(5)基于以上调研问题的衍生问题。被调研单位认为应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审(100% 投票)。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年审,应出具并公示审查报告(92.86% 投票)。基于年审情况,应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分级分业务范围(85.71% 投票)。应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100% 投票),并进行年审(即考核,78.57%)。

(6)除以上预设调研问题外,被调研单位还提出以下建议。① 标识评价改革应以稳定过渡为指导原则,在现有标识评价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向市场独立法人的模式转变,初始阶段需控制第三方机构的数量和质量。② 应建立统一的人员信息库,包括专业评价人员、专家,并对其进行梳理分层、分级。专家需参与过绿色建筑评价相关的课题或标准编制,对专家组长严格限制,加强专业评价人员和专家的培训交流。③ 建议证书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盖章。④ 建议对获得标识的项目进行定期抽检,了解项目后续情况。

(7)对于第三方评价的信用管理,被调研单位提出以下建议。① 对评价机构和专家建立评分机制和责任制,加强培训和交流。② 对评价过程要有记录,会议要有录像,杜绝受贿等低级行为。③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人员信息、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等,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时监管、调整企业的信用等级。

综上,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专业水平较高、结果基本公正客观,被调研单位对第三方评价及其信用管理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具备实施第三方评价、开展信用管理的基础。

5 结 语

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目前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第三方评价实施的前提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的确立,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目前正处于“放管服”政府职能改革的研究部署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及标准已经制订并发布实施,具备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的基础。

为使理论研究服务于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契机,加快绿色建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北京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论证和配套文件调研编制工作。同时加快北京市绿色建筑立法进程,推进《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形成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2)建议现阶段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共同作用的协同推进模式。根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情况、机构能力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逐步向完全市场推动模式转变。

(3)建议从法理上梳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版权、使用权问题。设计并注册北京市独有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志,以授权使用为管理手段,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约束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标识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业务,自觉维护评价机构自身信誉和行业声誉。

(4)建议未来逐步推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以业界公认的评价资质(如 CNAS)或评价操作规程(如 ISO)来代替设置准入条件的备案遴选方式,进一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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