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康素爱萝》中的女性生存探析
2020-07-14何怡
基金项目:曲靖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女性主义理论视域下的《康素爱萝》研究”(2018QN010)。
摘 要:乔治·桑被认为是女性文学的先驱人物之一。她在其作品中塑造了很多性格各异,生动丰富的女性形象。作为女性作家,她常常从女性视角出发进行创作,通过书写女性形象向世人呈现男权社会中女性的生存境遇。在其长篇小说《康素爱萝》中,作者塑造了很多的女性形象。她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性格和命运。本文拟通过分析这些女性形象来探寻男权社会中不同阶层女性的生存境遇。
关键词:男权社会;女性形象;生存境遇
作者简介:何怡(1984-),女,傈僳族,云南大理人,硕士,曲靖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语语言文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I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18--02
乔治·桑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女作家。在男性作家垄断文坛的年代,她冲破传统束缚,不畏世俗的争议,以男性笔名介入文坛,成为第一位专门从事写作的女作家。作为男权社会的受害者,乔治·桑亲身体会到了妇女的不幸。她常常从女性视角出发进行创作,在其作品中塑造了形象各异、性格丰富的女性形象,通过她们的故事向读者展示了同时代妇女的生存境遇。在其长篇小说《康素爱萝》中,乔治·桑通过塑造不同的女性形象讲述了处于不同社会阶层女性的生存状态和悲剧命运。
一、贵族女性的生存境遇
生活在男权社会的女人毫无权利可言,她们从属于男人,忍受男人的压迫和奴役。整个社会和家庭秩序的建立都是男人意志的体现。他们认为:“女人属于家庭,而不属于政治社会,大自然创造她们,是让她们照料家务,而不是行使公共职权。”[1]光鲜美丽的贵妇虽然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但她们的处境正如一只被囚禁的金丝雀。她们的活动范围往往仅限于家庭和某些特定的社交场合,没有自主权,一生中的大部分时光都要被一个男性监护人掌控——未嫁从父,出嫁从夫。贵族少女的人生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带着嫁妆嫁人,要么待在修道院过着清心寡欲的修女生活。带着嫁妆嫁人的贵族女子就是一个移动的小金库,男人看中的往往是她的财产。所以贵族阶层的婚姻往往是两个家族利益综合考量的结果,作为婚姻主体一方的女人毫无自由选择的权利。“构成婚姻的相互关系不是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建立的,而是利用女人在男人之间建立的,女人只不过是形成这种关系的主要理由。”[2]小说中男爵小姐艾米莉与其堂兄阿尔贝伯爵之间的婚约便是如此。
十六岁贵族少女艾米莉活泼可爱、美丽动人,就像一颗美丽的小明珠。她从小在修道院长大,没见过人任何男人,怀有一颗少女心的她对爱情充满了美好的期待。然而社会和家庭不允许她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家人在没有和她进行任何商量的情况下,为她定下了婚事,决定让她嫁给自己的堂兄阿尔贝伯爵。伯爵出身高贵,家境殷实,是家族的独生子。但他从小体弱多病,行为怪异,家人为了能够赶快拥有家族继承人而决定为他娶妻生子。因为是门当户对的宗亲,他们的婚约便由双方父亲定了下来。父亲将艾米莉从修道院领出来便送到未婚夫家的城堡。艾米莉与未婚夫相处后发现他不仅体弱多病,而且语言行为怪异,她害怕堂兄,对他没有半点爱意。面对这样的婚姻安排她很绝望,宁愿死去也不愿嫁给对方。但家人毫不顾忌她的感受,甚至用监禁来制服男爵小姐的抗拒,逼迫她接受这看似美满的婚姻安排。艾米莉无力反抗,只能被禁锢在阴冷的巨人宫堡。她在这桩婚姻中几乎被当做物件,家人毫不顾及她的感受和想法。她提出反对时,家人认为她应该为维护家族而默默承受这一切。艾米莉最后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家人的安排。
小说中阿尔贝伯爵的姑妈——女司教会员汪赛斯拉娃则是贵族妇女中家庭主妇形象的代表。她善良,端庄,少言寡语,为人谨慎,穿扮严肃,随时戴着表明她品级的大绥带。汪赛斯拉娃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所以寄居在她的弟弟老伯爵家,伯爵夫人已经去世,她在这个家庭里扮演着管家婆的角色。她每天负责照料男人们的生活起居,精打细算地料理着繁琐的家务。手里握着管家的钥匙,认真巡视城堡的每个角落,这个城堡似乎是她管理的一个小帝国。然而在男权社会,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内,男人都不会赋予女人绝对的权利。正如博纳尔曾说的:“女人被禁锢在家庭里,而在这个小型社会中,父亲统治,因为女人不能胜任一切治理,哪怕家庭的治理,女人只能经营和建议。”[3]男人会把家务交给女人打理,但绝对不会容忍女人侵犯他在家庭中至高无上的权利。汪赛斯拉娃深知这一规则,所以事事以城堡中男人的利益为先,时刻小心翼翼地照顾着男人们的生活起居及其心情,不敢有半点逾矩的行为。她是伯爵的亲姐姐,尽心尽力地打理着城堡里的一切家务,而她的辛苦付出却得不到认可,在别人却觉得不足以把她尊为家庭的女主人。
艾米莉和汪赛斯拉娃虽然出身高贵,生活富足,但社会和家庭并没有给她们自由和权利。年轻的艾米莉婚前一直被囚禁在修道院,然后被迫接受家人的安排嫁给自己不喜欢的人。年长的汪赛斯拉娃看似管理者城堡内的一切,实际上她仍然需要服从老伯爵的绝对权威。生活中她们看似被人尊重,受到彬彬有礼地对待,但这一切都是她们所依附的男人带给她们的。如果离开这些男人,她们将一无所有,无法立足于世。一直以来她们所受的教育和寄生的处境使她们从属于男人,甚至不敢反抗或提要求,好像一只被男人囚禁的金丝雀,任其摆布。
二、女演员的生存境遇
传统社会中,舞台上的女演员或女歌手可以算作一類新的女人。她们不像贵族妇女那样出身高贵,受人尊敬,但也没有像底层女人那样卑微,她们往往被认为是处于半上流社会的女人。封建社会的贵族妇女都是被圈养在家中或修道院,只被允许参加一些特定的社交场合,而女演员则与之相反,她们往往需要通过抛头露面来谋生。乔治·桑在小说中塑造了很多女演员的形象,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女主人公康素爱萝和她的对手高丽拉。
小说主人公康素爱萝出生于贫民阶层,从小热爱音乐,勤奋好学,而且在音乐上很有天赋。她因出众的才华而得到剧院的重用,被聘为剧院的头牌女歌手。然而她的出名也引来了男人的关注,伯爵想要让她成为自己的情人,青梅竹马的男朋友因她的才华而产生嫉妒,并最终背叛了她。康素爱萝被迫选择离开,重新踏上寻梦之旅。然而因为她的自尊和自爱,使她的圆梦之路充满荆棘。康素爱萝凭借自己的才华和坚强的意志,克服种种困难,最终获得了成功。康素爱萝有很强的自主意识,她只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极力维护自身的独立和自由,她是男权社会的逆行者,这使得她常常举步维艰。她的成功就是一个女人浴火重生的过程,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少女人可以做到。大多数的女演员则像高丽拉一样,在她们看来,艺术、职业只是一种手段,她们并没有投入真正的计划,而是通过其它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高丽拉也是音乐学校的一名学生,在音乐上有一些天分,因为长得很漂亮而被剧院的主人朱斯蒂尼亚伯爵聘请为剧院的头牌歌手,她因此放弃了音乐学习,开始了她的演艺生涯。高丽拉为了迎合观众,不顾败坏和糟蹋自己的才能,在舞台上演唱一些庸俗的、趣味低级的曲子。经不住诱惑而成为伯爵的情人,伯爵常常为她一掷千金,带她出入上流社会,高丽拉因此获得了更多的财富和荣誉。對高丽拉而言,展露自身的才能或职业主要是出于色情目的,她登台演出也是为了找到一个保护人、情人,并分享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她们会对保护人上演爱情的戏码,极力奉承地讨好对方,还要容忍他的一切,以此来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男人为她提供的金钱和荣誉就像锁链一样牢牢地将其禁锢在男人的身边,忍受男人的奴役。她们对男人的需要最为迫切,如果一旦男人对其感到厌恶而离开,她则失去一切,变得一无所有。她只能通过寻求新的保护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底层妇女的生存境遇
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生活在底层的妇女更是忍受层层压迫和剥削。“女人被锁在主人身边,也就是男人身边,禁锢在家里,永远是奴仆,注定不停地干活,忍受做母亲的痛苦和烦恼。”[4]这就是当时底层妇女生活的真实写照。她们不像上流社会的贵妇或是女演员那样可以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可以精心打扮自己,甚至还能受到别人彬彬有礼地对待。底层妇女往往过着役畜般的生活,毫无尊严可言。
乔治·桑在小说中通过描写了一家农户吃饭的情景,将底层妇女的卑微处境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她们承担着所有家务,为丈夫准备一日三餐。吃饭的时候毕恭毕敬地站在男人身后,小心翼翼地伺候着他们。就连吃饭也不能和男人同桌,必须等男人吃完离开后,女人才能上桌吃男人吃剩的东西。有的农妇一边吃饭还要一边给孩子喂奶。她们很本能地将自己变成男人甚至男孩的奴仆,像服侍主人一样来服侍他们,最后才会考虑自己和女儿。这些农妇已经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奴仆的地位,欣然接受社会和家庭赋予她们的角色,真正成为家庭的奴仆和丈夫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处于底层的妇女因为没有钱请女仆,所有家务必须由她们承担。除了家务活,她们还需要承担打扫马厩、施肥、播种、锄草、收庄稼等一些重体力劳动,即使是怀孕期间也如此。男人偶尔可以有其他的一些娱乐活动,而女人则没有权利参与其中。在男尊女卑的社会,她们显得尤其卑微。
四、结语
无论是上流社会的贵族妇女,还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平民妇女,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女演员都无法逃脱男人的控制和奴役。看似高贵的贵族妇女,却与被囚禁的宠物无异,毫无自由。她们貌似家庭的女主人,掌控着家庭的一切,而事实是她们必须时刻维护男人的绝对权威。受男人追捧的女演员同样需要将自己作为客体奉献给男人,甘愿受控于男人,以此来换取金钱和荣誉。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妇女,除了忍受男人的奴役,有时还要忍受来自上层女人的压迫,过着役畜般的生活。传统社会的女人要么做宠物,要么做役畜,她们几乎只有这两个选择。社会几乎没有为她们提供其他的出路,而只能靠男人供养。生活在男权社会的女人被社会公约、传统伦理深深囚禁着,按照男性社会和男性话语权力的规则行动,丧失权利和自由,完全从属于男人,忍受着男人的奴役。
参考文献:
[1][2][3](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I)[M].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160,98,161.
[4](法)乔治·桑.康素爱萝[M].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582.
[5]余敏. 论毕飞宇小说中的女性生存困境[D].郑州:郑州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