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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型高新技术孵化器运行机制及技术转移公共政策研究

2020-07-14张瑜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公共政策

张瑜

摘  要: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新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新型孵化器建设成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技术转移的集散地和新兴产业的动力源泉。我国经济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面临着外延式发展空间缩小、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挑战,迫切需要新的路径突破来实现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机制及助力技术转移的公共政策。

关键词:技术转移;公共政策;科技企业;新型孵化器

一、引言

世界已经进入新经济时代,创新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成为推动知识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决定区域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随着制造业全球化向创新全球化的转变,以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为核心的工业4.0时代已经到来,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蓄势待发,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先机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世界主要国家都采取积极措施发展新兴产业以应对新经济的到来。在新经济条件下,新一轮创业浪潮来袭,创新创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智能化、数字化、精益生产、柔性制造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其数量的多少成为衡量区域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新一轮创业浪潮的冲击下,孵化器作为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载体和新兴产业的主要源头,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与天使投资结合的第三代孵化器,更是成为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最前沿力量。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完善的科技孵化体系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对于吸引跨区域创业、集聚社会创新资源、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至关重要。

二、我国孵化器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孵化器发展现状

1987年6月,在原国家科委的支持下,我国第一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在武汉东湖开发区成立,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建成了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等在内的具有较大规模的孵化队伍,数量位居世界第二,孵化能力也不断增强,孵化器在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创造税收等方面的社会价值正充分显现。

1、规模快速发展壮大

从总量来看,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保持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4849家,占地面积共13192.9万平方米,共有在孵企业206024个,在孵企业总收入累计8343亿元,累计毕业企业139396个。

纳入火炬计划统计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39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94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435家。从孵化面积来看,到2012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孵化面积超过5219.4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24.9%。从在孵企业来看,到2012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77586家,孵化器在孵企业从业人员156.9万人,累计毕业企业50875家。我国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

2、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为适应新经济条件下创业需求和孵化目的,我国科技型孵化器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孵化体系的市场化程度越高,运行机制更灵活,更能够适应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2018年北京市的130家科技型孵化器中,125家为企业性质孵化器,占比高达96%,从投资构成上看,企业投资占科技孵化器资金来源的90.9%。从全国范围来看,作为创业孵化机构主力军的民营创孵机构占比超过6成。民间资本成为创业者的主要投资来源。2018年,1.75万个服务团队和企业获得的投资总额达到764.7亿人民币。其中,获得民间社会资本投资670.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87.7%;获得众创空间自身投资约65.08亿元,占投资总额的8.5%。相较于2017年,民间社会资本投资占比上升了3.4个百分点。

3、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增值服务功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初级增值服务和高端增值服务。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厂房及办公环境、配套设施、政策服务、商务服务;初级增值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创业辅导服务等;高端增值服务主要包括融资服务、股权投资等。与此同时,我国孵化器不断创新孵化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以高技术创业中心为代表的“多专业复合”模式、启迪等为代表的“孵化+创投”模式、博奥联创为代表的“创业导师+持股孵化”模式、以均大高科为代表的“集价值链核心环节的一站式孵化”等新型孵化服务模式。

4、社会价值充分彰显

截至2018年末,全国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超过50875家,创业服务机构数量翻番,总运营收入从2017年的153亿元提升到了2018年的654亿元。在创业服务机构的孵化服务下,服务企业和团队数量、上市公司数、获投融资企业数等均有显著成效。有效知识产权相比于从2017年的15万项提升到2018年的64万项,容纳创业就业人数从170万人升至395万人。累计上市企业超过180家,产生了百度的李彦宏、中星微电子的邓中翰、启明星辰的严望佳、澜起科技(上海)的杨崇和、亚信科技的丁健、成都国腾公司的何然等一大批成功企业家。在促进就业方面,全国孵化器在孵企业带动就业人数达156.9万人,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大专以上学历超过73%。在科技创新方面,在孵企业和团队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其中,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超过65.6万件,其中发明专利10.6万件。

(二)孵化器发展面临的问题

创新生态系统不成熟导致产业集聚效应较差,孵化器的纽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于创新生态系统来说,各创新主体之间关联强度和交流深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整个系统的活力和发展潜力,各主体之间的交流越充分、越活跃、关联度越强,创新生态系统生命力越旺盛。目前,我国创新生态系统相对不成熟,主要表现在区域内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关联度弱,大企业的衍生企业较少,大学和科研院所与产业之间的交流互动不充分。生态系统的不成熟既造成了目前开发区产业集群效应差、集群规模整体偏小的现状,也必将成为未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障碍。孵化器作为一种新型产业组织,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能有效聚集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又能培育原创性的企业和产业,对于产业集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技术原创性产业发展不足,孵化器的产业策源作用有待加强。一是原创性技术相对较少。如生物医药产业仍以生产制造为主,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上市率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低,生产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二是技术产业化不足。大量技术产业化深度不足,较多技术经过研发加工为中间产品,真正将技术开发成为最终产品的较少。三是高端创业相对不足。在新经济条件下,孵化器通过培育创新创业企业已成为原创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但由于开发区孵化器毕业企业数量偏少,对原创性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技术转移实践仍有待完善,孵化器的技术转移功能有待加强。技术交易不活跃,部分原因在于区域内知识产权供需信息的不对称。当前,包括天津市在内的知识产权供给予需求信息,分散在知识产权、科技、大學与研究机构等多个公共部门和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交易所、律师事务所等,且有相当部分信息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需求双方收集、整理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基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接供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但由于平台对供求信息不做第三方的客观评价,因此仍然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交易风险高等问题,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的促进作用有限。

孵化政策的针对性和体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对孵化器的支持以资金补助为主,在孵化器建设用地、建设补贴、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政策缺失,亟须更加多样化、更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支持手段,加强孵化政策的体系性,激励孵化器创新发展。

三、完善举措

(一)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新型孵化器的战略地位

要进一步提升新型孵化器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位势。要充分认识新型孵化器在建设区域创新生态、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把新型孵化器建设工作提升到支撑开发区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开展面向全区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风险投资等服务,营造氛围活跃、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效果显著的创新创业环境。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对区域发展的贡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敏锐捕捉新技术和新市场机会,开展业态创新,发挥示范效应,引领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大学之间开展深入的交流与广泛的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的体系,构建相对高效的技术创新链条,进一步激发区域经济活力。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内具有新研发想法的科研人员逐渐脱离出来,成立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强大的企业衍生能力。

支持新型孵化器开展模式创新,提升企业服务能力。支持新型孵化器通过与天使投资结合,缩短企业创业周期,提升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效率,并在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区域经济活力、活跃区域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发挥作用。

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孵化品牌。结合本地的产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在孵化器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具有特色的创业孵化体系和孵化模式,加强对特色品牌的营销推广工作,提升在全国的知名度,有效提升开发区对外部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和集聚效应。

(二)构建更具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

整合现有公共技术服务资源,为孵化器在孵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公共技术资源服务平台,孵化器在孵企业以及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可以以较低成本使用平台上的各种科研设备等资源,着力解决小企业受成本束缚而无法开展技术突破的难题。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向新型孵化器建设适当倾斜,弥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试、熟化等阶段服务的缺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相比,其关注点更侧重于技术创新链后端,所以仅仅依靠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共享共用还远远不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中试和熟化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无法依靠自身来弥补,必须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科技资源分配方面予以一定倾斜,包括中试平台建设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等。第三代孵化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者和发源地,有能力也有必要利用公共资金搭建各种公共技术平台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构建高度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吸引各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科技服务。在整合现有中介机构服务基础上,在国内外大力引进和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法律财务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形成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相互连接的科技服务网络。鼓励开展第三方研发设计服务,从源头上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促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流入开发区;引进国际知名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入驻,保证科技创新质量;引进高端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拓展全球化发展的眼光与视野,为高成长企业的管理和战略咨询提供高端服务;整合和引进工商注册、技术评估、法律法务等科技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构建创新资源和服务对接平台,推动在孵企业与创新服务资源高效对接。构建孵化器新兴产业集群的创新战略决策服务平台,实现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际、国内及地区高端创新服务资源的高效对接。创新平台运作机制,由孵化器定期组织调研在孵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并将需求在服务平台上发布,加入平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自主提供服务,定期举办科技服务机构和在孵企业的科技服务对接会,通过强化两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联系,实现在孵企业和创新服务资源的对接,促进企业和服务机构的共同发展。加强与硅谷、以色列等全球创新高地的交流合作,利用人脉网络集聚全球高端资源;积极引进各类细分领域的创新型孵化器到津设立分支机构,结合天津实际需要引进中关村、东湖等地的新资源、新模式。

(四)构建创新创业主体多元化的发展体系

支持大企业开展内部创业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在内部开展“收购及开发”的人员和知识管理模式,促进内部创业活动开展。允许企业内部员工在工作之余根据公司所属领域的技术体系各自独立开发细小的应用模块,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分散早期开发风险。公司与员工签署内部协议,对于与公司既有战略相匹配的成功项目,公司可以直接收购;对于那些与公司既有战略不匹配的成功项目,公司允许其独立注册创业,并通过转让自己早期投资获得收益,实现新老公司双赢。

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展微创新,提高区域创新活力。以微博、微信、众包、科技博客、3D打印等为代表的微创新,能够有效降低创新门槛,推动创新机会的均等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要加大对微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将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科技博客等“微创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和孵化器支持政策范围;其次,进一步发挥微创新平台的项目源头作用,将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科技博客等“微创新”平台作为开发区科技项目的重要支持方向,鼓励创业支持项目通过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科技博客等“微创新”平台寻找有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支持。

大力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业活动。一是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二是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三是在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中,允许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四是对于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取消注册资本限制,优化工商注册行政流程,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大力支持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一是鼓励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二是凡到开发区创业的学生,进入开发区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三是每年从大学生创业项目中遴选出100个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支持,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环境。一是组建由行业专家和企业家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基地、大企业等机构推荐,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聘任。二是持续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沙龙等活动。在现有创业大赛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创业领域,丰富创业大赛形式;邀请投资人和具有创业经验的专业讲师开设创业训练营,与创业者分享创业经验;针对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开展创业沙龙,提供产业发展动态培训。三是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模式的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企业联络员+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三级辅导体系。对外部聘请的创业导师规定每年最低辅导天数限制,年底通过辅导企业满意度调查对导师进行测评,给予优秀导师资金和荣誉奖励。四是打造创业社区。以现有孵化器发展为基础,不断吸引一批国内外领先孵化机构、天使投资、创业媒体、创业服务机构进入创业社区,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打造资本和技术充分对接、要素充分流动的“小循环”,带动开发区孵化事业的大发展。

(五)构建更加全面的孵化器资金保障体系

设立新型孵化器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孵化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优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设立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扶植新型孵化器建设发展。在新型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领域,大力支持孵化器开展共性技术投入,鼓励孵化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提升新型孵化器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对孵化机构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促进在孵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设立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发起设立,面向社会资本募集设立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运作,建立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将多数盈利让渡给社会资本投资者,撬动社会资本发展风险投资。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重点引进一批创业投资、科技银行、担保机构等科技金融机构,并通过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符合科技创新需求的科技金融体系,加大对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推动科技银行形成持续运营的风险收益对等机制;鼓励创业投资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运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发展规模;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作用路径和着力点;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吸引和引进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天使投资到开发区,建立天使投资俱乐部,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活动,打造开发区天使投资网络。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天使投资优惠政策,如对于从事天使投资的人员(机构)在本地取得的各类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认定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对天使投资人在投资分红、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返还。

(六)构建更加完善的孵化器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现有政策支持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孵化器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在孵企业获得市级、国家级项目资金的,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针对创业团队或早期创业企业实施备案制注册方式。根据初创团队或企业的快速试错、快速迭代等特点,实施备案制注册(简易注册)的方式,在印章制度、机构代码、税务制度、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死亡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有效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升企业创业成功率。

(七)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和扶持技术转移促进服务机构建立技术供给予需求的精选数据库,打造知识产权富矿。一是积极引导和扶持技术转移促进服务机构将分散在各个部门、机构的供求信息汇聚到初级数据库,将零散的矿石汇聚成矿山。二是支持技术转移促进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专用系统软件,对数据库内信息特别是技术供给信息从产业化视角进行科学、客观的价值评估和筛选,剔除“泡沫专利”、“垃圾专利”、重复信息、虚假信息等,通过代理等形式导入国外技术供给信息,将数据库升级为开放性、公益性的精选数据库,打造知识产权富矿。

积极引导和扶持技术转移促进服务机构充分利用技术供给予需求精选数据库,展开多种形式的、深度的转移服务,降低技术转移风险、提高转移成功率。一是开展线上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查询、对接、交易服务。二是开展线下服务,举办定期和不定期的新技术专利查新大会、国际技术交易大会、新技术产品化展览会等,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三是开展定制化服务,即按企业、政府的需求,建设定制式子数据库,如产业数据库、区域数据库等。四是协同服务,即组织、推动相关专利持有人结成专利池、产业联盟等。五是猎头服务,如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基础技术等,为新技术寻找需求者、转化者等。

积极引导和扶持金融机构利用知识产权评估结果,提供深度金融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基于评估结果,向专利持有人提供质押融资、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突破技术转移的资金瓶颈。

支持技术转移促进机构适时推出知识产权交易天津指数。积极引导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利用其交易数据库,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发、公布知识产权交易天津指数,科学、准确地反映知识产权产业运行状况,提高天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存在感和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在天津集聚发展。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促进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专业孵化器,提高技术转移机构的一站式服务能力、服务深度和服务价值,扩大技术转移服务的覆盖面,降低技术转移的成本和风险,缩短技术转移时间。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急需的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培养急需的专门人才,尤其是从文本到图纸、从图纸到车间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提高技术转移全链条的服务质量和通关能力。

开展政府购买,满足企业技术转移中的共性需求。确认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在技术转移中的共性需求,如核心技术、集成技术、关键技术、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开发区针对共性需求开展政府购买并推动企业共享,降低技术转移成本。

積极为企业提供最新的专利技术等信息。开发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权威、可靠的细分行业技术信息,支持企业确定精准的技术需求和前瞻的研发战略,从源头上促进技术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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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  瑜(1983.07-),汉族,天津塘沽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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