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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法安全价值为角度来看经济法安全价值

2020-07-14胡宁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金融法实现路径经济法

胡宁

摘  要:金融法的核心价值就是安全价值,这也是金融法在运行过程中的根本立足点。金融法安全是经济法安全的必要构成,同时研究金融法安全价值,就必须对经济法安全价值进行分析,这样不仅能够保障金融法安全研究的全面性,同时也能够为经济法安全功能的实现提供具体的参考。

关键词:金融法;安全价值;经济法;实现路径

全球金融危机过后,有关金融法安全价值和经济法安全价值的探讨越来越多,这也是基于保障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的实际所在。以金融法安全价值为视角,对经济法安全价值进行探讨,就需要对两者的概念和关系进行系统的梳理。本文在对经济法安全价值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着重分析我国经济法安全价值功能的实现,以此来对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和价值实现提供参考。

一、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的概念

(一)金融安全概念

金融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关键,金融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如果金融安全性较低,则会引起经济市场的动荡,对国家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从整个金融安全的前提来看,社会安全是其重要的基础,只要社会具有稳定性的因素,才能为金融的稳健发展提供一个基石。从具体的概念上来看,金融安全就是指回避资金融通的安全性,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学科归属来看,金融安全归属于金融经济学的领域,兼有金融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作为支撑。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当下,金融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仅关系着市场经济的安全,同时也关系着国家主权的安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也是金融安全情况的一种衡量,一般来说,金融安全的程度越高,金融风险就越小,相应的金融危机形成的概率就较低,反之,则会形成金融风险的规模性暴发。

(二)经济安全概念

经济安全主要是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或者相应的资源,以此来保障自身对生活标准的维持与发展,这包括个人层面的经济安全以及国家层面的经济安全。其中,个人层面的经济安全属于微观领域,主要是指在市场主体中各种合法权益的安全性,如消费者权益等,在个人经济安全的保障上,我国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调节的是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的权益与关系,以此来保证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国家层面的经济安全属于宏观领域,从包含关系上来看,也包含了微观领域中的经济安全,国家层面的经济安全主要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风险进行控制,以此来保证整体市场的运行。

二、经济法安全价值与金融法安全价值的关系

从经济法安全价值上来看,其与金融法安全价值既有相通之处,同时又有着不同之处,相通之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经济法安全价值包含着金融法安全的价值,金融法安全价值也体现着经济法安全的价值。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全球经济之间的联系性不断加强,这既为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同时也影响到各国经济的风险性,很容易通过一国经济危机的出现,造成经济危机的连锁反应,这也使得各个国家在当前不断的加大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视力度。从整个经济体系来看,金融体制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不仅能够为金融安全的保障提供制度支撑,同时也能够作用于经济体系的稳健运行。金融体制的明确既要受到国家经济产业结构的作用,同时也要能够保证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调整与保护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金融结构与体制又会影响到一国市场经济的结构与发展。由此,通过对经济法安全价值和金融法安全价值的关注,从金融法的视域出发,对经济法安全价值进行建构,既有着必然性,同时也有着必要性,能够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效的支撑。

三、经济安全价值的体现

(一)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中的重要体现,也是极为关键的一个构成。在各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安全有着非常高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也有着较强的渗透性与延展性,不仅在一国内的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同时也在整个国家市场中有着较强的体现,因此,一旦某一国金融安全失控,必然会影响到整个国际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安全失控,造成社会的强烈不安性。在对市场经济风险进行应对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金融法进行调控,以此来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风险意识,起到对金融安全保障与维护的作用,从而降低各种风险对金融安全的冲击,这也是经济法中金融安全价值的重要体现。

(二)保障经济主权安全

从国际公法来看,国家的经济主权主要是指国家能够独立自主的处理对内和对外的事物,国家的主权也是国家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根本属性,更是国家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基础底线。其中,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构成,也是国家或者地区在全球经济参与过程中能够独立自主的行使自身的主权、做出相应决策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个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强化了各国对经济主权安全的保护意识。并且,随着国际霸权主义等问题的不断推进,对各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参与与权益保障造成了具体的影响,这也进一步推進了主权国家对自身权益保障的立法。可以说,当前经济主权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各个国家保障自身经贸往来的主要构成。现在国内外学者得到了一致性的认知,即经济主权是整个国家主权安全的基础,也是各个国家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打造过程中的基础与前提。而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中,本身即蕴含着对国家经济主权安全保障的价值,更是各国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这也是经济法安全价值的有效体现。

(三)基础产业安全

基础产业安全也是经济法价值的重要体现,其中,基础产业安全的重要体现就是产业的衔接化问题,即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原有产业衰退之际,新的产业还未得到有效的发展,影响到整个国家产业经济的安全发展,造成产业经济的萎缩问题。同时,产业安全的问题最容易出现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以及经济初始发展的过程中,这也就要求各个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大对产业发展的合理布局力度。经济法中有对基础产业、产业布局等的调整与保障,这也是其安全价值的体系之一,更是对各国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的有效支撑。

(四)投资安全

投资安全主要是指在市场投资和融资过程中的安全性,由于金融市场的规范性不够,以及当前投资与融资需求的不断加大,也非常容易造成投资的安全。其中,这种投资安全也体现在国际投资安全和国内投资安全,国际投资安全包括我国向国外的投资,以及国外企业向我国的投资;国内投资安全主要是指国内各个企业主体之间的投资与融资。如果投资安全保障能力较弱,极易形成市场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性。

四、我国实现经济法安全价值功能的具体路径

(一)完善产业安全的法制建设

产业安全在一国经济安全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产业安全的影响因素既包括制度方面的因素,同时也包括微观经济因素,其中,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对产业安全有着最为关键的影响。从概念上来看,产业安全主要是指国家经济中各個产业部门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利益不受损,并且能够实现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化推进,跨国公司主体纷纷在我国投资设厂,利用其资本的优势,对我国的某些企业进行控制,从而来获取巨额的利润,对我国产业安全形成威胁,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从我国当前产业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来看,还存在着明显的短板与不足,影响到对我国产业安全的保障能力。因此,我国立法方面应当加强对产业安全的立法对外资市场标准的准入进行明确,以此来处理好外资与民族企业发展的关系。同时,我国也可以对经济法的体系进行拓展,制定与完善产业安全法规,以此来提升对产业安全保障的力度。

(二)完善资源安全的法制建设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的资源税相对较低,在企业盈利追求的心态下,造成了产业发展和经营粗放的问题,导致大量的资源利用率较低,浪费情况较为明显。进入二十一世纪前后,为了提高我国的出口率,我国对出口企业设置了较为优惠的退税政策,并在资源税上设置相对较低,导致国内一些重要的战略资源被国外企业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走,影响到我国资源的安全。因此,为了提升对我国资源安全的保障力度,我国要能够对资源税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对资源税税率上调,以税法的形式调整出口情况,由此来引导企业由粗放型发展的方式向集约型发展进行转型,以此来对资源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合理的控制,确保我国国内资源供应的稳定性与长期性。同时,也要加快我国战略资源安全方面的立法建设,明确资源的储备制度和战略性资源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为后续的战略资源储备提供法律依托。

(三)完善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化进入了“地球村”阶段,这就进一步凸显出了信息资源安全的重要性,尤其是有关经济信息安全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被凸显出来。对于国家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来说,经济信息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主体逐渐意识到,经济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与地位,缺乏经济信息安全的主体,在整体安全度上也有所不足。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行政调控、技术调控,同时也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使用。当前,我国在对经济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障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此,我国政府要能够通过强化经济信息安全的建设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和制度手段来保障自身的经济信息安全,对经济信息的范围、安全保护措施等进行明确的界定,为法律保障的实施提供支撑。

五、结语

以金融法安全价值为视域,对经济法安全价值进行研究与探讨,不仅能够将经济法安全价值放置在整个国际金融的背景中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综合探讨经济法安全价值的实现路径。在金融法安全价值视域下对经济法安全价值进行分析,并非是对经济法其他价值的一种否定,而是以安全价值为内核,对其他价值进行连贯,以此来带动经济法本身的价值实现。

参考文献:

[1]王祯.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法制博览,2019(22):17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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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慧.以金融法安全价值为角度来看经济法安全价值[J].时代金融,2011(26):42+48.

[5]范健.论商法的制度价值与国家金融安全[J].商事法论集,2010(Z1):140-151.

作者简介:

胡  宁(1986.10-),女,汉族,河南信阳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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