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流转的影响研究
2020-07-14黄培锋卢素兰黄和亮
黄培锋,卢素兰,黄和亮
(1.福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福州 350118;2.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 350002)
2008年,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但是,集体林地承包到户之后,林地细碎化、经营兼业化甚至林地撂荒抛荒等现象逐渐凸显。此外,由于中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户离开农村到城镇落户,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大量林地无人经营现象。为解决大量林地无人经营、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快林地流转,使农户的林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以流转林地促进林地规模化经营,从而提高林地经营效率。为此,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从政策法律层面来促进林地流转。2015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分别指出“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明晰产权,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但根据《中国林业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全国累积发生集体林地流转面积0.19亿hm2,仅占已确权林地的10.46%,林地流转规模和速度仍然较低。究其原因在于林地交易市场不完善、非农就业的不稳定性和林地附加价值低等。产权安全具有“保证效应”“抵押效应”和“实现效应”[1],有利于产权交易的实现[2],农地产权界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地流转[3]。由此可以认为林地产权安全性也是影响林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能否强化林地产权安全已成为促进林地有效合理流转的关键和难点。但是,土地产权的合法化对土地流转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有研究表明,农地确权在增加了农户转出土地意愿时,会提高土地流转价格,从而降低农户租入土地的意愿[4];提高产权安全水平可降低农地被征收的风险,增强农户保留更多自家农地的意愿,从而减少农地流转规模[5]。还有研究认为,农地确权并不必然促进农地流转,而且确权对农户的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6]。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更多聚焦于法律产权安全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缺乏林地产权安全对林地流转影响方面的研究,而且鲜有学者将产权安全感知作为重要因素来加以分析。在实践层面,现有政策主要关注林地产权的明晰环节对林地流转的影响,未能足够重视产权安全对林地流转的影响,因而在政策设计上重点放在如何明晰产权和如何给予政策扶持上。鉴于此,基于2017年福建省林改监测调研数据,分析产权安全感知对农户林地流转的影响机理,并为进一步增强提升产权安全感知水平与促进林地有效流转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基于2017年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500户农户进行实地调研,具体参见文献[7]。
由于林地转出的农户一般选择离开农村到城镇就业落户,但此次林改监测调研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法,导致调研数据中林地转出农户样本数被低估。因此,研究数据仅限于分析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转入决策(包括是否转入和转入面积两方面)的影响。
1.2 理论分析
当产权所有人预期其拥有的财产权能够被有效地执行时,将激励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农民更高水平的农业投资和生产,有助于产权交易的实现。而且,安全的土地产权会刺激农民对土地市场需求,提高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而带来更好的土地市场运作。最后,产权安全感知水平的提高不仅会激励农户的农地投资,提高农地经营的边际收益,激励农户转入农地的需求,而且也有助于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激励农户的转出意愿。可见,农地产权安全可通过生产性效应、交易价格效应和交易成本效应影响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2]。
在中央政府颁布农地确权政策之前,由于早期农地流转权受到限制,农户出租土地可能会被认为无力耕种土地,从而造成耕地被村集体收回的产权不稳定现象[8],降低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同时,由于农地流转权没有明确的归属,农户流转土地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农户流转土地还面临着租约到期难以收回土地的风险[9]。《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之后,尽管农户拥有农地流转权,但“农地调整”降低了农地产权的稳定性,使农户长期投资的预期和农地转入意愿随之降低。因此,对于有转出农地意愿的农户而言,在地权不稳定的情况下农户为降低租约到期后收回土地的交易成本,往往将农地转给亲戚朋友耕种甚至宁愿土地长期抛荒,从而降低农地的配置效率[10]。可见,地权稳定性会影响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林地流转和林地产权安全而言,完成集体林地流转交易需经过搜寻交易对象、评估林地和林木价格、谈判和签订易契约、交易完成后的监督和反馈等过程,最终的林地流转结果包括是否流转、流转主体、流转客体、流转契约、流转方式等方面。如果实施林地合同所需要的司法机关和相关制度不存在,转出的林地可能难以按事先约定如期收回,连片租入林地的农户可能会将林地铲平或更改地界,转出的林地也可能无法足额的收回。当农户流转中权益受到侵害时,相比转出户,非转出户显著地高估了参与土地流转并维持合约的费用和难度[11],而且增加农户林地流转合同的执行成本,降低流转的收益预期,降低林地转入的意愿和转入的规模。林地交易权不完整,只能短期转包,短期行为则会降低经过转包的林地的土壤质量[12],可能会降低农户转出林地的可能性并使他们倾向于尽快采取非正式的方式将林地转给值得信赖的人。可见,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势必影响农户的林地流转意愿以及农户维持合约的费用和对流转难度的判断,从而影响林地流转的结果。因此,强化林地产权安全已成为促进林地有效合理流转的关键和难点。
1.3 变量选取
综合上述理论分析,选取农户的林地转入决策作为因变量,“农户产权安全感知”作为关键解释变量,户主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林地特征变量和村级及区域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探讨产权安全感知对农户林地流转的影响机理。其中,农户的林地转入决策包含“是否发生林地转入”和“林地转入水平”两个变量。因变量、关键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和工具变量4种类型变量各自的测定指标变量如表1所示。
表 1 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特征
说明: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组;家庭收入水平以低收入为参照组。
在农户产权安全感知方面,产权安全感知是指财产所有者对未来财产使用和占有风险的一种主观判断,是一个复合型概念[13-15]。借鉴FAO设计的一套评估各国森林权属治理状况的体系,结合中国集体林的实际情况,拟选取每个农户的产权认定、产权保护、产权使用和产权司法可获得性感知4个维度的总分作为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指标。鉴于产权安全感知指标对林地转入户和林地转入面积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效应,因此,农户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转入决策的具体影响需要运用经验数据做进一步检验。
在户主特征方面,选取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是否为村干部3个变量。一方面,农户的年龄越大,其身体条件和精力越有限,经营林地的规模也随年龄增长而减小;另一方面,年龄越大的人其风险偏好就越低,越是喜欢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工作,林地转入的可能性也较低。因此,预期农户的年龄对林地转入决策具有负向影响。户主的个人能力和素质对林地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户主文化程度越高,获取知识信息和学习新技术的能力就越强,进而增强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使得他们越有可能从他人手里转入林地;此外,如果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外出就业的可能性就越大,其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预期受教育程度对林地转入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户主若为村干部会更加了解与林业相关的政策和信息,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更有机会进行林地流转。但是,与其他人相比,村干部也更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村级事务,从而减少林地转入的可能性,因此,预期此变量对林地转入的影响不确定。
在家庭特征方面,选取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收入水平和家庭长期外出打工人数3个变量。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家庭对林地的需求就越大,对林地的依附性就越强。因此,预期家庭劳动力数量对林地转入具有正向影响。家庭的收入水平直接影响着林地的生产经营决策。家庭收入越高,自身物质保障能力就越强,这说明家庭更不需要通过流出林地获取急需资金,而且还可能有闲置资金从别人手中流入林地,因而预期家庭收入对林地流入具有正向影响。一般而言,家庭长期外出打工人数越多,表明他们就越无力在家从事大规模的林地生产经营,林地流入的可能性就更低,因此,预期该变量对林地转入具有负向影响。
在林地特征方面,选取林地面积、林地块数和林地距家的平均距离3个变量。林地面积越大,越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因此,农户更倾向于通过增加林地的转入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一般而言,特定面积上的林地块数越多,表明林地细碎化程度越高。而且,林地块数越多,使得农户对林地的经营就越分散,导致农户经营管理的精力和信心越不足,从而降低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面积[16-17]。另外,预期林地距家平均距离变量对林地转入具有负向影响。
在村级及区域特征方面,选取村到乡镇的距离1个变量。村庄离乡镇越远,表明林业生产经营可能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预期农户更有可能转入林地。
最后,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控制未观察到的因素对林地转入决策的影响。
1.4 模型设定
由于林地转入决策包括林地是否转入和林地转入面积两个方面,因此构建两组模型分别分析。对于关键解释变量“产权安全感知”,第一组模型分析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是否转入的影响;第二组模型检验的是当已经发生林地转入时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转入面积的影响。
1.4.1 Probit模型
鉴于林地是否转入为二分选择变量,故第一组模型采用Probit模型进行检验。
Prob(y1i=1)=α0+α1x1+α2x2……+αkxk+ε
⑴
式中Prob(y1i=1)表示第i个农户发生转入林地行为的概率;α0表示常数项;x1为关键解释变量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水平;x2,……,xk分别为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及林地禀赋特征等各类控制变量的相关测量指标(表1);ε为随机误差项;i=1,2,……,500。
1.4.2 Tobit模型
林地转入面积属于受限因变量,该变量在取正值的时候是连续变量,但如果农户没有发生林地转入行为,就会存在取值为零的情况,因而该分析存在因变量的截断问题,一旦因变量观察值为零,样本有偏选择问题就会随之出现。因此,第二组估计分析采用Tobit模型来分析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转入面积的影响效应。
y2i=δ+βxi+μi
⑵
⑶
式中y2i为第i个农户林地转入面积的潜变量;y2i为观察到的因变量,即第i个农户的林地转入面积;δ表示常数项;β为相关系数向量;xi表示第i个农户的自变量向量;μi是随机误差项。
如式⑶所示,将y2i的所有负值定义为0,则因变量“农户林地转入面积”的数值在0处出现了左截取,并非把观测到的yi的0值情况从样本中直接删除。
1.5 内生性问题检验
由于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与农户的转入林地行为可能互为因果,因此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设定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具体而言:如果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可直接作用于农户的林地转入行为,则农民对于当前或未来林地产权安全的信心度是农户决定转入林地、扩大经营规模的核心因素。然而,农户的林地转入行为也有可能通过安全反馈路径影响农户自身的产权安全感知。此外,由于影响农户转入行为的因素很多,实证研究中往往存在一些遗漏变量,使得模型的估计结果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因此,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与农户的转入林地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将导致计量结果存在有偏估计。
村级林权证发放年限变量对农户产权安全感知水平具有显著的影响。而且,在研究过程中认为村级林权证发放年限变量是通过影响农户产权安全感知水平进而影响农户的林地流转行为。但是,村级林权证发放年限长短并不会直接影响单个农户的林地转入行为,即村级林权证发放的年限与农户转入行为不相关。因此,可以认为变量“村级林权证发放年限”是有效的工具变量,可以尝试解决产权安全感知与农户林地转入行为(包括是否转入林地与林地转入面积)之间存在内生性问题。若检验结果表明存在内生性问题,则采用工具变量的IVProbit模型及IVTobit模型进行估计,否则应使用普通的Probit模型及Tobit模型进行估计。
2 结果与分析
500户样本农户调查数据的统计结果表明:发生林地转入行为的样本农户仅有28户,占样本农户总数的5.6%,林地转入面积543.836 hm2;发生林地转出行为的样本农户仅19户,占样本农户总数的3.8%,林地转出面积196.400 hm2;共有47户样本农户发生林地流转行为,占样本农户总数的9.4%,林地流转总面积达740.236 hm2。虽然转入林地的农户数多于流出林地的农户数,转入林地的面积远高于流出林地的面积,但是实际发生林地流转的农户数还不到十分之一。因此,研究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流转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内生性问题Wald Test检验结果表明:产权安全感知与农户林地转入行为存在内生性问题(P值为0.027),产权安全感知与农户林地转入面积也存在内生性问题(P值为0.051)。因此,第一组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是否转入的影响应采用IVProbit模型进行估计,第二组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转入面积的影响应采用IVTobit模型进行估计。
2.1 产权安全感知对农户林地转入决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表 2 产权安全感知对林地是否转入和转入面积影响的回归结果
Table 2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e impact of property safety perception on forest land transfer and transfer area
项目IVProbit模型系数Z值IVTobit模型系数Z值x10.718 65.590 0228.165 11.970 0x2-0.000 8-0.070 0-0.935 2-0.210 0x310.353 60.930 054.613 20.520 0x320.264 00.530 086.256 90.550 0x330.868 50.740 0111.666 60.420 0x4-0.447 6-1.820 0-158.621 2-1.460 0x50.129 91.150 028.941 00.910 0x6-0.190 3-1.320 0-44.063 1-1.080 0x71-0.549 6-1.540 0-137.043 1-1.000 0x72-0.536 8-0.930 0-142.049 3-0.640 0x80.000 21.170 00.635 018.820 0x90.088 11.030 0-34.185 1-1.040 0x10-0.011 0-0.270 0-0.492 3-0.040 0x110.123 42.040 041.063 93.270 0x120.259 90.510 083.093 70.610 0常数项-12.424 0-6.090 0-3 879.846 0-2.040 0
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x1)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Prob(y1=1)]的估计系数为正(表2),且在1%水平上显著不为零;同时,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在5%的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的林地转入面积(y2)。说明产权安全感知变量对农户转入林地可能性以及林地转入面积大小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农户对林地产权安全感取决于他们对其所处的产权环境的主观评价。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地确权发证保护资产拥有者的未来收益不受其他人的剥夺,增加了农户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经营林地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此外,200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由于承包经营期的长短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农户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性,提高农户对林地经营的预期,对于林地的转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承包期越长不仅能有效激励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而且会降低林地流转契约的执行成本,有助于产权交易的实现,增加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和林地转入的面积。
另一方面,农户产权安全感来源于其对未来产生林地财产纠纷的恐惧感。因此,农户是否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以及是否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对产权安全感具有重要影响。林地承包合同是农户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重要法律凭证,现实中如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代表着对于双方的行为范围与收益、成本更具有约束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强农户经营林地的产权安全感,促进林地合理有效地转入。同理,签订林地书面流转合同能够减少农户之间的林地流转纠纷,降低林地流转契约的履约成本,增强农户产权安全感,进而增加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和转入的面积。
2.2 大部分户主特征对农户林地转入决策的影响不显著
户主年龄(x2)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不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户主年龄越大,由于受身体条件的限制,更倾向于在熟悉的领域从事低强度的劳动,有的甚至赋闲在家,因此,林地转入的可能性和规模就越小。
受教育程度(x3)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均有不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越容易接受和使用林业新技术,越有利于提高其林地生产经营的能力,从而增加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和转入的面积。
农户是否为村干部(x4)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的估计系数均为负,而且该变量对林地是否流转的影响在10%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农户为村干部能够了解更多的林业政策和信息,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但是也会因村里事务无暇顾及林地经营或者以家庭兼业的形式从事林业劳动,因而林地转入概率和转入面积均减少。
2.3 家庭特征对对农户林地转入决策的影响不显著
家庭劳动力数量(x5)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不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由于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农户对林地的需求就越大,对林地的依附性就越强,这与理论预期相一致。
家庭收入水平(x7)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不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调查区域的林地投资经营的收益较低,农户倾向于把投资转向收益更高的其他领域,从而减少林地转入的可能性。由于林地投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较小,不易受到家庭成员的重视,林地转入的面积也随之下降。
家庭长期外出打工人数(x6)越多,表明家庭涉林劳动力人数越少,不利于大规模的林地生产经营,农户林地转入概率和规模就越小。因此,家庭长期外出打工人数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负向影响。
2.4 林地特征对农户林地转入决策的影响不显著
林地面积(x8)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具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而林地面积变量则在1%的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转入林地的面积。这说明林地面积越大,农户进行林地规模经营的意愿更强,则农户更倾向于通过增加林地的转入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林地块数变量(x9)对农户转入林地的可能性具有不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对林地转入面积却具有不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理论预期并不一致。可能是因为特定面积上的林地块数越多,林地的细碎化程度就越高,对于有意从事林地生产经营或林地资源较为集中的农户来说,越有可能通过增加林地转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经济效益[18-19]。然而,随着农户转入林地数量增多,由于农户时间和精力有限,因此只能降低林地转入的面积。
林地距家的平均距离(x10)对林地是否转入和林地转入面积都具有不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林地交通条件是农户转入林地时必须考虑的条件之一,因此,离家越近的林地越符合农户林地转入的需求。
2.5 村级及区域特征显著影响农户林地转入决策
村到乡镇的距离(x11)对林地是否转入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偏远山区的农户主要以林业经营和收入为主,因此农户更有可能通过转入更多的林地来扩大林地经营规模。最后,主要林区的农户更有可能转入林地。
3 结论与启示
3.1 结论
产权安全感知变量对农户林地转入可能性和林地转入面积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农户产权安全感知水平越高,将会提高其对所经营林地未来收益的期望,从而提高农户转入林地的积极性。而且产权安全感知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加强对农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会有利于营造稳定的经营环境和有序的流转环境。产权的行使和保护将会提升农户的排他能力,有利于稳定农户林业收益,降低林地产权排他成本,并最终提高农户的林地收益和流转收益的预期。另外,农户是否为村干部变量对林地是否转入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村到乡镇的距离变量对林地是否转入和林地转入面积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2 启示
综上,从产权安全感知视角出发,为促进林地规范有序地流转,得出以下两点启示。
第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规范有序流转。尽管政府一直致力于从正式的法律层面上来强化和稳定农户承包关系,赋予农民完整的森林使用权权能,以强化森林产权安全。但是由于林地的频繁调整以及林业政策的多变性,造成农户对正式的国家赋权制度缺乏信任和认可,增强农户的产权不安全感。新一轮林改中确权发证和承包期稳定政策并没有完全实现强化林地产权安全和促进林地有效流转的目的。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明晰林地所有权,赋予农户更为宽泛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限,强化和稳定农户的承包经营关系,从正式的法律层面赋予农民完整的林地使用权权能,鼓励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第二,强化农户林地流转合同意识,保护其在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由于实现林地交易所需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公共服务仍不完备,导致林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限制林地流转交易实现的可能空间。这些均会提高林地交易的履约风险并降低农户林地流转的可能性。因此,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加强农户林地流转合同意识,在流转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户签订正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减少因流转不规范带来的纠纷,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公开市场交易,引导林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