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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及对策

2020-07-13陈增帅辛尽

发展 2020年5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疫情

陈增帅 辛尽

打造便民高效的良好营商环境,是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产生了一定影响,对营商环境建设和重塑政府形象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是各级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吸引要素集聚的关键,最终影响地区发展进程。甘肃经济发展落后于全国,其原因除了自然条件脆弱、发展基础薄弱等之外,理念意识落后、服务精神欠缺、营商环境不优也是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加之,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营商环境也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推动甘肃追赶超越、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跑出“加速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的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营商环境现状

2019年以来,甘肃省各级政府部门,强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级领导亲自挂帅,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协调推进,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代理服务机制,全力做好政策实施初期各项准备工作,完善跟踪服务流程,为各级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贴心暖心服务。二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要求,完善沟通机制,通过线下的“面对面”、线上的“键对键”,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确保改革改到群众心坎上。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细节入手、小事做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难心事,推动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大力宣传各项利企便民举措,推进改革不断向基层延伸、向一线扎根。通过“好差评”等办法,征求全社会对改革成效的评价意见,对负面评价集中的事项及时纠偏整改,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坚持重点突破。紧盯改革中的“牛鼻子”,推进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持续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据统计,2019年,规上民营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7.4%,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增速2.6个百分点,全省40%以上的税收由中小企业贡献,带动了近60%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四是坚持全方位推进。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企业家对改善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着力化解企业遗留问题,加快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经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满意度为89.5%,得到人民群众充分肯定。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做强做实兰洽会,成功举办中国绿公司年会,召开全省招商引资暨陇商大会,系列招商活动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引进正大、新希望、圣农等一批知名企业和大型项目,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对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部分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干事创业劲头不足,“懒政”“怠政”“新官不理旧账”等痼疾长期存在,少数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上一知半解,服务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突出表现在建设项目审批周期长、程序烦琐,政府服务管理环节繁杂拖沓、招商承诺不能及时完全兑现。部门地方之间审批制度配套不够完善、机制不够畅通,导致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不够及时,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仍然较高。三是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难以有效破解。大部分金融业银行机构侧重于为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提供服务,为真正有资金需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不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四是信息数据协同共享覆盖不全面。部门审批系统彼此割裂、互不聯通、互不兼容,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不够到位,政务服务“多套系统、多个流程、反复登录、反复录入”让办事群众比较烦心,离“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初衷还有一定差距。五是简政放权不够到位。极少数部门下放权力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的现象,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不高。全省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

二、疫情对改善营商环境和重塑政府形象带来的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贸易、交通、物流等行业内的大量企业面临第一季度业绩腰斩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本身就对以经济发展为依托的营商环境造成破坏。比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要在严格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但部分中小微企业尚未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不足,企业无法达到复工复产防疫要求。同时,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等多个方面都要依赖住宿、餐饮、交通、物流等行业发挥作用。这些行业因肺炎疫情而受到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动员和组织能力,直接对营商环境的相关方面造成了破坏。比如,企业复工复产,受交通等因素影响,企业用工需求不能有效满足,政府积极指导企业复产用工保障捉襟见肘。

新冠肺炎疫情对营商环境造成直接破坏的同时,对其他方面造成的间接侵蚀也不容小觑。一是疫情蔓延可能打击投资者信心。二是疫情恐慌产生的大量虚假信息可能加大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沟通成本。甚至在疫情消失之后,谣言仍可能不绝于耳。这就在随后的营商环境优化中,首先要甄别各种信息的真假,加大信息沟通成本。三是疫情期间产生的大量合同案件可能引发对营商环境的担忧。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导致一些生产和服务企业停工,从而产生迟延履行合同甚至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纠纷。此类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可能引发相关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悲观预期。四是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增多可能会动摇市场信心。疫情之下,各种防疫物资紧缺,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物价,赚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动摇社会各界对市场的信心。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造成的灾难和痛苦,使疫情本身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政府对疫情处置不力,使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受到威胁,使个人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人民势必对政府的治理能力产生怀疑,对各级政府的美誉度就会下降。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支持率下滑,政府将逐渐丧失来自公众的思想认同和行为支持,直接影响政府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我们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所造成的这些方面的间接影响,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全力加以解决,以避免 “塔西陀陷阱”的出现。

新冠肺炎疫情对改善营商环境和重塑政府形象虽然带来不小的挑战,但从正向拉动来看,因对医疗防护、环境清洁消杀等的巨大需求,带动了医药制造、医疗器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行业。同时由于减少了线下消费和外出,消费者转向线上,而带动了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并进一步拉动了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需求,这将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策建议

在当前形势下,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甘肃经济发展的影响,亟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力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把“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原则贯穿工作始终,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应当容许边建设边补办正式前期手续。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在办理业务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要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再审批,并派专员负责,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种许可和证照,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通“无纸化”申报、审批渠道,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落实容缺受理等措施,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推行承诺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

面对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要大力建设网上电子业务平台,实行“一网办”和“并联审批”,开展容缺受理,暂时取消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只要求提供电子材料即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开辟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供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

(二)加强招商引资服务。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跟踪落实签约项目落地服务,协调解决好招引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项目服务专员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全流程“一对一”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坚持服务企业和项目“有求必应、无需不扰”原则,行政执法部门及行业征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尽可能减少各类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对企业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贴心做好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开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机制,形成从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体系。若发现有不适症状的,要立即按规范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全面开展消毒工作,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实行封闭式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疫情防范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管控,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方案,排除安全隐患。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倡导业主、房东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落实延期纳税政策,受疫情影响纳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快和扩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落实担保支持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费率,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疫情结束后,可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符合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府财政部门要主动帮助施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帮助市场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提高企業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满足信贷需求。要鼓励、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要抓住央行和省级专项再贷款政策机遇,对卫生防疫、医用基础设施、重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项目,积极争取优惠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

(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等基本生产要素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可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因受疫情影响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情况,可按照一定的程序报批,相关费用在3个月内缓缴,缓缴期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对企业用电予以政策支持,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鼓励企业等用户运用“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办电,提升办电效率。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在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申请补办用地手续。

开通企业生产要素供应“绿色通道”,对水、电、气、原材料、人力资源等要素,加大行业指导和保障力度,确保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对防疫物资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杜绝假冒伪劣,加大恶意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企业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本文为甘肃省委党校重点科研创新项目“甘肃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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