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规则》6月施行
2020-07-10巩聪聪通讯员白洁巨筱骁
□ 本刊记者 巩聪聪/通讯员 白洁 巨筱骁
本刊讯 日前,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发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企业特别是山东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依据。《规则》将于6 月1日起施行。
据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山东省国资委打造阳光国企、推动企业阳光采购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山东省国资委2018 年7 月印发的《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指出“省国资委应当将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分别从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阳光运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搭建服务平台,提升采购资源信息互融互通水平,集聚采购信息、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资源,整合企业采购需求,形成采购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办法》赋予服务平台“制定统一规范的进场采购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的职责,并要求服务平台坚持电子化、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平台发展方向,与各类采购主体及其电子采购系统进行对接,构建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资源共享信息库,实现采购的规模效益和协同作用。
此次《规则》的发布,正是对《办法》相关要求的进一步落实。《规则》适用于通过服务平台开展的所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明确了“代采”“委采”“自采”“直采”四种采购组织形式。整体来看,《规则》呈现出以下特点: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优势;创新流程再造,采购效率与规范并重;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尊重各方权利,参与主体权责对等。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摄影/白洁)
据了解,在智能化采购快速应用的背景下,服务平台与时俱进,简化流程、缩短节点时间,使各种采购方式的平均采购时间缩短一半,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采购效率提高一倍;供应商在服务平台免费注册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参与投标,通过网上开评标,采购组织实施成本大幅降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规则》赋予了采购人更多自主权,例如: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名,由采购人自主定标;在评标评审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比例最多可达2/3等。通过质疑、评价等流程的设计,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保障各方权利。
近期,服务平台将组织专家进行《规则》解读和相关业务操作培训会,为推进省属企业阳光采购做好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