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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研究

2020-07-09李奇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

李奇

摘    要:我国少数民族的大发展、大繁荣创造了我国民族文化的独特景观——特色民居。随着信息化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在对其进行保护与改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保护与改造的效果并不理想。基于此,本文将对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民居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

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少数民族民居特色彰显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的精神价值,是我国少数民族生存智慧的结晶。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特色民居都面临着年久失修、资源滥用、保护不力、过度开发改造等问题,这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和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来说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的必要性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民居就是少数民族根据自己民族信仰、风俗等要素而建造的居住房屋,承载着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内涵,民居的结构、材质、雕刻等无一不体现着这个民族发展的文化历史。通过对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改造,对陈旧的民居进行修葺、完善,实际上就是对其背后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2.保护少数民族生态环境

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也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对其进行保护与改造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少数民族民居历史悠久,保留着比较原始的生活风貌,但却不符合宜居宜业、绿色环保的要求。在对其进行保护改造的过程中,利用现代水电工程项目通水通电,改造厕所,既可保留原始民居的民族风味,又有利于民居使用的环保,营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1]。

3.发展特色产业

在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通过保护和改造民居,使其不断满足游客的需求,提高民居展现民族特色文化的能力,有助于当地发展特色产业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开始将特色民居作为其旅游产业发展的人文资源。

二、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存在的问题

1.政策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确保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得到科学保护与改造的前提,但是,目前很多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相关方面的政策文件覆盖面却比较窄。而具体到保护改造规划方案或者计划上,则更呈现出明显的混乱性问题,甚至严重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从专门的法律法规角度看,《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件虽然涉及到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但是尚未出台关于“民居”的改造文件,因此阻碍了特色民居的有效保护和改造[2]。

2.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缺失

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民居的保护与改造需要城建、民族、文化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并在明确改造目的的前提下进行协调合作,确保民居保护改造既能满足城乡建设的要求,又不失其文化符号的载体价值。但是目前这些部门就特色民居的保护改造工作并未形成一致的目标,工作内容各有侧重,缺乏部门之间必要的协调沟通,也未能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导致该项工作呈现出相对混乱局面。

3.群众参与不足

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是社会历史生活的一部分,群众也应是对其保护开发的主体。然而,社会群众存在着参与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群众对特色民居保护改造的认识不足,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了反面的破坏行为,影响保护改造工作进程。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宣传、引导工作不足,未能营造出积极的工作氛围。

三、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的对策

1.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保护与改造

在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改造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是保护与改造的基本原则。特色民居的保护与改造应该参考民居本身的历史、建筑结构、当地气候、地理位置等客观要素的条件,要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避免出现盲目工作而引发民族、城市发展等问题。例如,在湖北恩施地区的民居保护改造中,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侗族茶叶种植的风俗习惯,彰显特色,在民居保护改造时就要对其相关的内容进行保护。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相关工作的机制性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文件体系,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投入。在完善法规体系方面,要尽快出台专门用于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改造的法规政策文件,并着手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地方城乡建设发展体系中[3]。此外,为保证特色民居保护改造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地方政府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的责任保障机制,强化责任领导,相关部门之间强化沟通和交流,为进一步发挥特色民居的经济文化作用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应该加大相关的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强化组织管理,确保稳定的资金保障和管理保障。

3.重视宣传保护改造,提高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该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民居的保护与改造问题,不断提高认识,加强政府管理和规划[4]。此外,政府还应该充分应用宣传的手段,使群众潜移默化地重视特色民居的保护改造,进而积极、自觉地参与到特色民居的保护改造中来,通过群众自己的力量和形式来投身于相关工作中,尤其是要注意引导社会组织的参与,拓展社会参与的渠道,提高民众自觉保护特色民居的意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与改造是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基本方式,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经济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政策体系不完善、部门协调不通畅和群众参与明显不足的突出性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要提高保护改造民居的意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发挥群众的力量,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继承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晓烈,高鑫.乡村振兴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8(03):60-64.

[2]胡曼,周真刚.贵州省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7,38(11):75-82.

[3]吴泽荣.广东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6,07(02):86-90.

[4]李安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探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4(0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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