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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学中笔法类知识的学术地位发覆

2020-07-09杜纶渭

大学书法 2020年3期
关键词:品评中国书画笔法

⊙ 杜纶渭

传统学术认为,专门典籍的出现,代表了专业门类的形成。唐宋以来,已经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书法文献以及笔法类文献的汇编。如张彦远《法书要录》、朱长文《墨池编》,以及如《墨池编》卷二卷三“笔法”类文献。应该说,古代书学中的笔法一事已然成了专门的知识门类。而近代以来,作为传统书学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笔法”在学科体系中则缺乏足够的关注。如书法专史写作自1919年王岑伯《书学史》开始明确把“书之源流”作为论述核心,并对“作书之法”付之阙如。

正是基于这种古今学术之反差,本文试图回归古代学术传统中,考察笔法类知识在书学中的地位,以期为现代书法学科的建设提供一些启发。

本文所论古代学术传统下的“书学”概指以书法实践为基础,涵盖书家和书法作品、书法技法、书法品评等内容及相关文化阐释的知识门类。[1]而这里的笔法类知识则是概指书法技法的经验和理论。

一、古代书学源流藉笔法意识的彰显而独立

自《汉书·艺文志》至《隋书·经籍志》,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两部官修目录中与书学相关之文献都被著录于“经部”的“小学”类,且未见笔法类文献。实如孙过庭《书谱》评《笔阵图》“尚可发启童蒙,既常俗所存,不藉编录”[2]之谓也。

至《崇文总目》始有变化。《崇文总目》是宋代最重要的官修目录,宋初仁宗朝修成,至元已无完本,清代嘉庆间钱侗等人辑成辑释五卷,补释一卷。据辑本见“小学”类收入大量前人未收笔法相关书目,如徐浩《书谱》,褚长文《书指论》,《翰林禁经》《蔡氏口诀》《墨薮》《书隐法》《笔势图》《临书关要》等,还有《法书要录》。[3]标志着“常俗所存,不藉编录”的笔法理论为传统学术体系所承认。其后两宋官私目录如《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多延续这个传统,将包括笔法类文献在内的书学著述收入“小学”类中。

而尤袤(1127——1194)《遂初堂书目》则最早将《法书要录》等十三种书学著述列入“子部·杂艺”,与画、算、棋诸类文献归类于一处。[4]其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同之。自此,书学一科正式从四部中的“经学·小学”类转换到“子部·杂艺”类。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书学著述的归属问题作出了最后的总结,将书学著述列入“子部·艺术类·书画属”。“小学”类序所谓:

古小学所教不过六书之类。……《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书法、书品已非初旨。……今以论幼仪者别入“儒家”,以论笔法者别入“杂艺”。[5]

而“艺术”类序更指出:

古言六书,后明八法,于是字学、书品为二事。[6]

在四库馆臣看来,书学一科仍是小道,不足以入“经部”,而区分字学与书学的根本则在于字学强调六书的文字规律,不包括书法作品、书法技艺和书法品评。而书学是以书写实践为基础的,强调书写技法和审美批评的。作为古代学术传统的总结,《四库总目提要》指出了书写实践以笔法类知识为规则,书作品评以笔法类知识为依据,笔法类知识成为书学体系的核心。足见,在古人心目中书学的独立,系因笔法专门知识之存在,亦因笔法意识之彰显。

二、古代书学体系以笔法为核心

中国传统学术强调知行合一,传统书学体系是基于书法实践建立起来的。人手操纵执运毛笔书写的方法、规则和典范,即书法技艺和法度——笔法。前人书法实践的结果形成经典作品,就成了碑帖,是书学研究的主体,也成为后人书法实践的范本,通常是以碑帖著录的形式存在于文献中。对书法实践的主体——书家,以及书法实践的结果——作品,这两者的批评、判定,就是品评,也涉及鉴藏。又将书家生平事迹、书法作品铺排陈述,就是书家史传。如此种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讨论和阐释就构成了古代书学体系的大致范围。厉鹗《六艺之一录序》所谓“以金文、石刻、法、帖为经,以书论、书体、书谱为纬”。[7]

古代书学体系的基本格局集中体现在书学丛辑的分类中。其中学术理路最为清晰的,莫过于《墨池编》。所谓“旧学中,略可称学理分类者,为《墨池编》”。[8]《墨池编》分字学、笔法、杂议、品藻、赞述、宝藏、碑刻、器用八门,成为最早的书学体系划分。其后《书苑菁华》《古今法书苑》《六艺之一录》,乃至于《书画书录解题》,莫不以此为基础再施增删。

《墨池编》所分第一类为“字学”,第二类为“笔法”。其在书序中阐明作书因缘,其一大端即是“顾存心不专而未得良师口传指授”,又“书多则倦,由是笔迹愈拙”,所以才“间因阅古人言书论诀”,并由此而编书。[9]朱长文编书缘起之一因系希求从古人书论学习笔法,所以虽对古人书法类理论颇有微词却不得不承认“吾将为未悟者之筌蹄耳”。[10]其后由临安鬻书人陈思编撰出版的《书苑菁华》遂将“书法类”列于全书之首。其他书法丛纂者如《书法正传》《汉溪书法通解》《书学捷要》,类纂者如《法书考》《书法离钩》,莫不以此类为大宗。

综上所述,书学出于字学,而独立于字学,而笔法为书学立身之本。所以,古代书学丛辑中所见书学体系以笔法为核心。

三、书法品评以笔法类知识为鉴识凭据

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指出“品藻之事,古人最尚”,又“赞颂之文,肇于汉晋,题识之作,盛于明清,实即论述、品藻之支流”。[11]古人书法议论多发之于品藻,汉唐间多比况、定品之著;宋元以来,多作题跋、著录,以为褒贬、鉴识,皆出于品评,为后代书法批评之主体也。这里所谓的品评鉴识都是基于书法作品或书法风格作的评价,而笔法类知识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显现出其作为依据的作用。

早期关于书法的审美品评更多的是关注书法点画和字体形态的美感。汉晋书势、书状之作,如崔瑗《草书势》、蔡邕《篆势》,以状述各体点画字形之美。而这恰恰也正是笔法理论的前期形式。

六朝书法赏评之风兴盛,梁武帝与陶弘景往来书信多言法书鉴识,犹重诸家笔法之别。如陶弘景以任靖书迹对比王羲之“给事黄门”“治庭沥”二纸,得出此两纸系任靖书迹的结论。梁武帝亦以任靖“书体解离”,而“给事黄门”“治庭沥”二纸“复当以点画波撇论,极诸家之致”为依据反驳之。[12]至唐徐浩德宗年间举荐其子徐璹鉴识内库书法,其理由亦为其“颇知笔法,使定古迹,亦胜常人”。[13]

至于书法品评,唐代李嗣真《后书品》将王洽书法定于“上下品”,其依据即是其用笔特征:

逸少谓领军:“弟书不减吾。”吾观可者有数十纸,信佳作矣。体裁、用笔似逸少,虚薄不伦。[14]

至宋人犹兴金石碑帖考证,笔法类知识又成为考证一大凭据。如欧阳修《集古录跋尾》中“晋王献之法帖二”一条作:

献之帖盖唐人所临,其笔法类颜鲁公,更俟识者辨之。[15]

唐 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局部) 明拓本(传) 上海朵云轩藏

对诸家笔法的熟稔除了可以鉴定真伪,还可以补充书法传承的源流。黄庭坚《山谷题跋》中“题蔡致君家庙堂碑”条:

及见旧刻,乃知永兴得智永笔法为多,又知蔡君谟真行简札能入永兴之室也。[16]

清代以降,以点画笔法品评金石者,更以翁方纲为开派之大家,其《两汉金石记》多有论述。其评《孔宙碑》:

碑与碑阴书出于二手者,独是碑耳。然皆汉隶之最醇美者。即以碑正文暨碑阴文字,凡数见而右带三点或二点,参差正欹无一同者。凡隶之势于此悟之有余师矣。[17]

如上种种,有以笔法定高下者,有以笔法辨真伪者,有以笔法补源流者,有以笔法资金石考证品评者,蔚为大观。故而,笔法类知识在古代品评鉴识中常作一重要凭据。

四、书家史传以笔法类知识为基本内容

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指出:“惟我国向无书画史传专书,兹凡记述书画家事实,而无类书性质者入之。”[18]考其详实,古代并没有近代学术意义上书学专门史。相反我国史传传统悠久,冠以“书史”名目者多乃书家之史传,如《书小史》《皇宋书录》《书史会要》之类。笔者认为,其他如《采古来能书人名》《书断》等书法品评、杂论著作,及《宣和书谱》等书家、书作著录,虽然不算史传,却具有古代书家史料汇编的意义。史传之作首重书家事迹,再则书风之源流。故而古代书家史传中叙述书家必多涉笔法之渊源与特征。

《宣和书谱》载颜真卿书事:

论者谓其书,点如坠石,画如夏云,钩如屈金,戈如发弩,此其大概也。至于千变万化,各具一体。……后之俗学乃求其形似之末,以谓蚕头燕尾,仅乃得之,曾不知以锥画沙之妙,其心通而性得者,非可以糟粕议之也。尝作《笔法十二意》,备尽师资之学,然其正书真足以垂世。[19]

又其王羲之小传,将诸笔法理论文献伪篇如《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劝学篇》中羲之访碑及得白云先生笔法事一并写入。

史传者如《书小史》,所载书家亦多涉及笔法之论,其载徐铉书事:

徐铉,字鼎臣,金陵人,随李煜归朝,官至散骑常侍。好字学,善篆隶,初学李阳冰,后得李斯《峄山碑》,浅思改作,遂逼其势。弟锴,亦能八分、小篆,而笔法颇少力。其在江南皆以文翰知名,号“二徐”,为学者所宗。[20]

书史所载多笔法渊源,《书小史》载锺繇更将《用笔法并口诀》中“掘墓盗书”之事录入。《书史会要》亦然,更有载书家论笔法特征者,如:

张友直工草,自云得汉人心法。其用笔过于锋长而力弱,殆不可持,故使笔常动摇,执若宛转。世人故自不复能用,虽神明潜发不逮古人。然其过人正在自然处胜也。[21]

书法之为史传,无外书家、书作及书事相系,书事者尤以笔法传承渊源为重,兼及笔法之风格特征。笔法一类之知识自来为书法史传之基本内容可明。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书写规则与范式的笔法类知识在宋代之后书法史传书写中逐渐占据一席之地。特别是部分具有文学渲染的模式化故事也在笔法类文献的传播过程中逐渐被接受,并成为书法史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专门知识的“笔法”从一开始在精英鉴藏领域中运用,到在世俗阶层中作为“一般知识”而存在,进而沉淀与接受,又成了精英文本中的“经典知识”和“常识”。

结语

古代学术源流中书学门类借笔法意识的彰显而独立,书学体系以笔法类知识为核心,书法品评以笔法类知识为鉴识凭据,书法史传以笔法类知识为基本内容。在以往的书法学术史中对笔法类知识,及书法学科体系建设中对以笔法为视野的研究缺乏必要的关注。

反之,通过对学术史的梳理和对古今学术传统的勾连,我们发现,笔法类知识在现代书法学科的教学和研究中还应当发挥绍述传统、联系古今的重要作用。从书法史的角度看,笔法作为一种历史文本记述在书家史传和书学理论中,同时也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凝练在书法作品中。从书法批评的角度看,对书法作品的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依然离不开研究对象本体中的笔法因素,以及以古代笔法著述作为必要依据。从书法美学的角度看,作为书法艺术最基本的技术构成,离开了对传统笔法的认知,书法艺术的独特意蕴在美学层面的价值和意义也将大打折扣。从书法创作的角度看,与作为实践技法理论的笔法更是紧密联系的。

注释:

[1]陈志平.中国古代“书学”一词的七种含义[A]//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303-311.

[2]孙过庭.书谱[M]//陈思.书苑菁华//中国书画全书(2).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468.

[3]王尧臣等撰,钱东垣等辑释.崇文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85:33-41.

[4]尤袤.遂初堂书目[M].北京:中华书局,1985:23-24.

[5]永瑢.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338.

[6]同上:952.

[7]厉鹗.厉鹗集(中)[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512.

[8]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7.

[9][10]朱长文.墨池编[M]//中国书画全书(1).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202,226.

[11]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10.

[12]陶隐居与梁武帝论书启[M]//张彦远.法书要录//中国书画全书(1).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41.

[13]徐浩.古迹记[M]//张彦远.法书要录//中国书画全书(1).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56.

[14]李嗣真.后书品[M]//张彦远.法书要录//中国书画全书(1).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52.

[15]欧阳修.集古录跋尾[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91.

[16]黄庭坚.山谷题跋[M]//中国书画全书(1).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684.

[17]翁方纲.两汉金石记[M].南昌:清南昌使院刻本.

[18]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7-8.

[19]宣和书谱[M]//中国书画全书(2).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14.

[20]陈思.书小史[M]//中国书画全书(2).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574.

[21]陶宗仪.书史会要[M]//中国书画全书(3).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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