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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

2020-07-08郭丽静王雷冯艳伟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6期
关键词:视频监控公共安全大数据

郭丽静 王雷 冯艳伟

摘 要:视频监控是公共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信息记录的主要载体。为此,本文以大数据在公安部门中的应用为例,结合大数据技术相关概念,着重从信息检索、视频监控存储等方面,探究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方式,以达到明晰技术要点,引导国内公共环境管理方式革新的目的。

关键词:大数据;视频监控;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1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6-0031-02

0引言

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优化与革新,为社会信息传播与沟通提供了坚实性保障,且技术应用的范围也在进一步拓展,也是以社会实践为背景,实行服务方式优化的主要形态。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作为大数据技术应用领域较为广泛的部分,自然也需要不断的结合公共环境的发展需求,逐步进行技术形式的变革与优化,方可长期保障其应用的实践价值。

1大数据概述

1.1大数据技术内涵

大数据,是以数据为本文的新一代革命性信息技术发展形式,它主要是依托互联网为载体,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将计算机、数学、统计等专业性极强的知识理论有机融合起来,以确保在信息集中性、多层次传导过程中,程序载体可以迅速给予反馈[1]。比如,在地区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侦查等领域中,通常运用大数据进行信息还原、亦或者是进行信息排查等,这些操作形态均是大数据运用的具体体现。

大数据自本世纪初提出以来,其应用范围就在不断的拓展和延伸,技术手段的社会应用与服务范围也在进一步增加。以公共视频监控领域研究资料为例,全国范围内已经有80%的公共视频监控区域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操作,且随着大数据技术中智能化、服务化等方面的技术不断革新,这一数据的研究比例依旧保持持续上涨的趋势,当前反馈状态为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视频监控资源的灵活、长效循环性运用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

1.2大数据技术在视频监控中融合价值

大数据技术在视频监控(这里主要是指公共安全视频)中的应用,一方面适应了当前迅速化、精准化的城市治安管理实际操作需求,它可以最大限度的压缩案件侦查和处理的时间,提高城市治安管理的服务效率[2]。比如,传统人工案件勘察、分析、得出结论的流程一般需要24-36小时,而大数据则仅需1-2小時,甚至是几分钟、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后者的实践操作效率更高。同时,大数据可以实现视频信息产期性保存、跟踪性360度记录,而人为监控却无法达到这一点,为此,大数据的应用自然也适应了群体发展的需求,从这一层面而言,大数据技术应用也可以说是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数据服务形态。

以上两方面,是关于大数据技术在视频监控中融合的体现。

2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

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实现了结合技术应用的外部环境需要,不断进行大数据生产资源层面的优化式调节与科学化运用[3]。笔者以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的应用情况为例,将大数据的融合要点归纳为:

2.1视频监控资源收集环节

大数据在视频监控领域中融合,为其监控信息收集环节的品质优化提供了坚实性依据。原有的视频录制方式,主要采用单层次数据信息进行视频收集,在程序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视频监控窗口只负责特定区域内的信息收集,而不会对视频监控整体状态进行判断,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节点性信息信息记录。此时,公安机关系统单独对应目标进行对应调控,而无法实现随时性监控与管理。

采用大数据进行视频监控收集时,大数据可在视频监控终端渠道内设定自主转动收集程序。这样,只要终端信息收录窗口部分开始进行外部视频内容的录制,内部程序就将对应给予反馈。同时,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还保留的原有视频体系中的选择性录制环节,进而为应用者提供而了更加灵活的信息收集选择空间。比如,某公安部门对某小区中每天19点-22点之间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此时就可以在大数据监控时间段输入“特殊监控”的指令,系统就可以目标定位与收集了。

2.2视频监控资源存储管理

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也体现视频资源可利用大数据虚拟空间进行迅速存储和掌控把握[4]。其一,大数据中包含了服务模型、物理层次结构、以及框架组件三部分。其中服务模式,主要是通过在虚拟空间中建立信息存储空间,并通过外部数据库结构渠道进行交流与收集。与传统的视频监控信息硬盘存储方式比较,信息存储的容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提升;其二,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可按照视频监控存储资源的形态,进行图像纹理、图像色块、运动矢量、以及灰色直方图等部分的自主性调节,进而最大可能的保障外部信息存储内容的完整性、清晰度。

一些公安机关将大数据应用在视频监控区域领域中,主要就是从程序开发的视角层面进行技术要点探索:(1)当地公安部门依据地区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地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将存储信息进行相应分类,然后在虚拟环境下构建一个稳定性、对应化的视频监控信息存储结构;(2)若公安部门想要着重对某一段视频监控情况进行分析,直接依据相关信息给予对应判断即可,然后从系统进行复制,并局部存储即可;(3)大数据在视频监控领域中的应用,一方面是借助程序操控管理的检测结构,自主实行存储信息的监管与控制;另一方面,若外部视频监控信息较大,或者附加性数据信息相对复杂,大数据在框架结构之下进行收录时,往往会在存储前先进行压缩,再具体进行视频监控内容的存储。

即,大数据在视频监控领域中的应用,一部分是通过存储框架去优化存储环境,一部分是通过虚拟操控指令去优化视频监控存储内容,这是大数据技术在城市开发中运用的又一技术形式。

2.3视频监控信息迅速检索

视频监控信息迅速检索与信息直观性展示,也是大数据技术在当代视频监控中应用的具体体现。大数据程序是在计算机程序结构为根基,多样性信息内容整合与分析期间科学性掌控的主要形态。为此,视频监控与大数据之间的结合运用,可以说实现了视频信息的便捷性分析与管理。

2.3.1视频监控信息检索分析

视频监控中大数据技术应用期间,大数据技术中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可自动依据视频监控外部操控人員的需求,进行特征搜索的集中性判断。公安部门借助大数据进行监控情况综合分析与判断过程中,系统就主要是从视频监控整体检索和视频信息定位的方式进行技术操控:(1)按照视频信息的存储名称、指标等系列性内容,以“XX案件”作为关键词,系统将自主在大数据范围内进行视频监控存储资料的检索,最终将所有检索信息一一列举出来;(2)为了更精准的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进行范围性压缩,操作人员还可以通过操控管理,利用图像、文字描述等方式,进一步开展确定性的条件进行监管。

对于案件分析与勘察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勘察、分析的系列互动定位方式,不仅可以从大方向上进行趋向掌控,还善于在多元化信息结构体系之内,实现多样性生产资源开发与综合掌控要素的有序化管理和精准化掌控的目的。

2.3.2视频监控信息直观判断

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监控,在于大数据平台可以借助虚拟环境,为视频监控信息提供足够的平铺与展示窗口。也就是说,视频监控信息完全可以依据用户的调用命令,在同一平面范围之内实现4-6个不同画面信息之间的同步监控。但这种方式还仅存于在大数据库中形成了文件的资源,若想要对在线监控情况给予相应判断,需要有足够的终端视频监控输送端口,就可以实现视频监控信息直观性管理的效果了。

比如,公安部门利用大数据在视频监控过程中进行操控和管理,技术人员除了直接利用大数据程序对案件信息进行针对性调取,还善于借助大数据结构中的虚拟信息资源分析与控制操控实践需求,对多个存在可疑信息点的信息情况进行整合性勘察。大数据运用时,技术人员一部分直接采用虚拟空间中存储的资料,同时对4个画面信息评价资料的综合判断,一部分是按照2-3个终端监控视频为依据,实行监控信息的对应化调节与控制。

依据当前公安机关实际生产的基本情况,巧妙的利用大数据进行生产因素的综合性判断的对比分析,为地区性治安管理工作的长效性推进提供了坚实性保障。

2.4视频监控信息整合对比

视频监控信息的整合对比,也是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应用的具体表现。其一,大数据可以凭借前期终端设备,系统进行装置调控信息内容的直观性对比。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依靠外部操控人员的指令进行视频监控信息的整理对比,或者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之为目标性对比。其二,程序后台进行信息对比,此部分的视频监控分析与整理,主要是程序依据操控人员日常信息应用的基本情况,自主进行内部信息的对比分析,它可以在公安机关的系列性操控结构之上,实现视频监控资料的整合与应用。

比如,一些公安部门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融入公安视频监控,通过这些大数据手段为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赋予智能能力,为了实现公安视频监控更好服务于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民生等领域的服务,程序操控部分控制要点主要包括:(1)公安部门主要是依靠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的基本情况,开展的在线化信息操控技术规制与安排系列活动。其中既包括日常地区检查与管理,又包括特殊类案件状况信息的综合性存储;(2)公安部门还在大数据结构调控程序之上,开展了后台信息自主性存储管理整合命令。当系统接收到具体的实施信息指令后,可以在短时间范围内保持程序记录记忆,然后按照前期的指令情况,自主进行内部信息情况的相应判断。

视频监控环节中大数据资源的有序化应用,在于结合当前信息管理的实际需求,逐步进行管理信息的对应安排与综合调控;同时,无论是结构性调节还是单纯的区域性空间调整,程序都会结合具体情况,系统对应进行操控系列环节的优化调控与长效化信息服务。

2.5视频监控信息流程化管理

视频监控中大数据系统的合理性调节,在于视频监控内容完全可以依据大数据系统的操控管理情况,实行监控信息的系列性关联与调节。其一,大数据结构始终按照“信息收集-获取-整合-存储”的顺序进行管理,将视频监控期间融合大数据后,系统也将自主依据这一模式进行信息处理。其二,视频监控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依据指令操控进行信息反馈,而由于大数据内部本身就丰富的指令信息作为基础,为此,无论视频监控信息内容在哪一部分进行分析,系统都可以保障视频监控信息处于整体化的运行状态之中。

3结论

综上所述,刍议大数据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是当代信息技术与社会建设之间有机融合的理论归纳。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视频监控资源收集环节、视频监控资源存储管理、视频监控信息迅速检索、视频监控信息整合对比、视频监控信息流程化管理等方面,分析大数据技术在公安视频监控中的应用方式。因此,文章研究结果,将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赵敏.公共视频监控的大数据伦理问题——以个人信息安全为中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1):97-103.

[2] 彭芳.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视频监控应用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11):114-115.

[3] 颜培超.浅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大数据融合应用[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9,37(9):30-31.

[4] 俞小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发展趋势及关键问题探究[J].中国新通信,2019,21(12):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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