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重庆的假伪药品整治活动
——基于历史资料的整理和研究
2020-07-08惠科
惠 科
(四川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31)
川东重庆自对外开埠通商后,不论是国内,抑或国际间的贸易活动得到迅猛发展。仅以出口贸易为例,在19 世纪末,重庆出口土货最高达到911 万两,逐渐担负起四川商品流通中心的作用。[1]其中传统的药材贸易在经济发展链条中,无疑是引人注目的。直到1914 年,重庆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区内集中的著名字号,就包括药材销售。[1]本文以清代重庆城的药材贸易活动为对象,探讨渝城市场上存在的药品假伪情况,对此现象在当时的社会应对和治理进行初步考察,勾勒出官方、民间力量对假伪药品辩伪的历史轨迹。
一、清代重庆药材贸易概况
“中国产药省区为广东、广西、河南、河北、浙江、湖北、四川及东北各省,惟四川为重要产区,所产之药,据传用于世者,达数百种,其未经发现与不明用途者,尚不知几许。”[2]比如,川芎、川贝母、川乌、天门冬等都是四川主产的药材,故流传有“天下有九福,药物数西蜀”的说法。四川省的自然生态环境利于药材的生长,历史上就是中国药材出产著名之区。日本竹添进一郎在其游华日记中描写四川的土产情形是:“药材尤推大宗,全省所出,每岁率不下百万金。”[3]民国时期《新四川月刊》中刊载了一幅四川药材产区的分布图,更是直观地说明了清代川省药材分布之广的事实。[4]种类浩繁的药材,成为川省经济贸易中的重要一环。有统计数据显示,“1891 年四川省土货出口总值为138.96万关两,药材出口总值为34 万关两,在各种土货出口中占据了24.5%的份额,1892 年药材出口值为87 万关两,比1891 年增长了约1.5 倍,占川省土货出口总值的28.8%,1893 年为103 万关两,占28.1%”。[5]作为川省土货出口的大宗产品,可以说是维系四川经济发展的重要“土特”。
川东重庆,“不仅是四川进出口贸易的总口,亦为滇、黔、甘、陕等省进出口商品的转运口岸”“年平均进出口总值上一亿元”“四川药材多从这里运输出口”,药材生意自然得到长足发展。[6]海关档案记:“川东属内土药会萃之所,风闻该处每年除本地销用外,约有七八千担运销各埠。”[7]
清代重庆药材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外来药材商的开发和努力。长江航运的独特优势,加上川省药材的丰富性,乾隆年间,吸引了江西临帮药商来渝,开办了渝城最早的一家坐商批发药号——德记药号。[8]1不久,其他各地商帮见有利可图也纷至沓来,在渝城直接开设商号,从事药材贸易生理。在客商贸易活动的刺激下,本城的药材贸易活动逐步得到发展。享有“北有同仁堂,南有桐君阁”赞誉的重庆熟药厂桐君阁,即由渝城商人许建安在1908 年创立,“经售的制成品膏、丹、丸、散有二百四十余种,炮制饮片有四百余种。”[9]
清朝末年,“除零售的咀片铺外,重庆已有药行20 余家、药栈60 余家、字号100 余家、拆药铺200余家。”[10]而且,重庆药材行栈业已发展为重庆商场的八大行之一。[8]光绪年间,由重庆本地人开设药铺已呈普遍的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近代重庆药材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重庆设立海关,对外通商贸易有关。①比如,1891 年重庆出口的四类药物,麝香、五倍子、大黄、红花,总值达369580 两,占重庆全年出口总值的20%。[11]直到民国时期,重庆的土货出口中药材仍占据主要的地位。时论言:“重庆为川江重镇,地居嘉陵扬子江之间,……以药材业一项而言,向为出口大宗。”[12]
综上,重庆药材贸易的发展,除了川省为药材出产主要区域外,还得益于以下主要因素的支持。一方面,药材是开展医疗活动的基础。清代医学发展大大超过前代,大量的医学名家出现,著名医书问世以及各类医疗机构的创建,使得人们对药物的认识、利用程度更高,医疗活动得到更为广泛的开展,自然带动了药材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清代呈现疾疫高频率的特征,医治病患自然需要更多的药材作为匹配。《清史稿》记录的清前期主要疫病流行就有84 年。[13]而清后期的72 年间,平均1.45 年就有一次规模较大的疫情流行。这样高发的频率,在历史上是未曾发生过的。[13]清代重庆也饱受疫情的折磨,比如霍乱、天花等流行病也在渝城肆虐,危害百姓健康。因此,灾疫也成为推动药材贸易的重要因素。最后,西方人对中国土特之一的药材的大量需求,是促发川省药材发展的重要外在因素。譬如,1890 年重庆出口的部分药材占当年出口货物总值的近28%。[11]有的研究也显示,开埠后的重庆,在1892 年到1901 年的十年间,药材成为大宗输出商品,“输出药材的价值呈现稳健上升的趋势,药材贸易在这十年间逐渐繁荣起来了”。[14]
内外因素的带动下,渝城的药材贸易得到快速的发展,从事药材营生的人员增多。然而,药材铺的经营不同于一般商业,直接关乎民众的生命安全,需要对各类药材习性有较为深入地了解。由于药材种类繁多,且一些药草在外形上较为相似,一般而言,多是医士兼理药堂。但是,随着药草的商品化,药材变为有利可图的商品后,部分人员为牟利,以次充好,售卖或者购买假药危害民众健康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假伪药品的危害及地方的整治
据《伪药条辨》统计,在清朝末年的假药达到111 种之多。[10]尤其是一些对药理、药性不甚精通,甚至说是一知半解的人,只因药草生意是一条获利的途径,故而尝试经营起药材买卖。由于他们“学未成而开铺户”,所雇用的帮工也是一群不识药理之辈,加上药草储备并不齐全、完备,经常导致有人来该铺买取药物时,店铺竟然“以伪乱真”,向客人出售假药。在清代,重庆此等现象并不少见。本文以1892 年的事件为例,重点考察针对这类扰乱市场秩序、有损民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地方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办法对其进行整饬和防范。
光绪十八年(1892),重庆瘟疫流行,死人不算,病患延医治病,不曾想竟发生“遭伪药毙命者十有二三”的惊人事件。职员陈复初、监生刘宗向等人对此有所耳闻,经证实后具禀到县衙,请求衙门进行整顿。[15]县令周庆壬收到禀文后,极为重视,很快对陈复初等人的禀请作出了回应。具体而言,采取了如下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一)责令医药组织,访查假药情形
九月初六日,周县令下发文札给渝城的药王庙、医馆两帮值年首事,勒令两帮首事“逐处访查。如有鬻卖熟药及膏、丹、丸、散,不选道地药材,所有以贱易贵、以假换真、希图获利、不顾生人性命,许该首事等拿获实据,扭禀送究,以儆欺伪而卫民生”。[15]
渝城的药王庙创设于光绪十三年(1887),是地方药材商人为敬奉行业神——孙思邈而捐资修建的祠庙,折射出的是这一行业的发展。这一组织的出现,也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当然也是民众祛病禳灾的精神寄托,在地方的影响不小。每年的四月二十八,相传是孙思邈的得道成仙日,重庆城的医家、药铺张灯结彩,点燃鞭炮,祭祀药神,开始庆祝活动。[16]药王庙的存在,发挥的不仅是精神寄托,或者区域商业发展带动上的作用,在开展地方救济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上,其角色也是很明显的。
就本例而言,巴县衙门通过责令药王庙的首事展开排查活动,能较好地利用这类行业组织与药商的关系,以及他们掌握的讯息等众多便利,对“假药”事例进行较好的排查,以此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发挥这类团体的作用。
(二)发布告示,警示商民行为
“告示”作为地方政府施政的传统,得以长期沿用。本例中,巴县衙门通过告示发布了“示禁事”,以此来规范商民的行为。其文札内容如下:
据此,际禀批示并札饬药帮首事访查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札仰城乡市镇开贸熟药咀片铺户人等一体知悉,嗣后鬻卖熟药及制造膏、丹、丸、散务须捡选道地药材,如法炮制,俾可调养疾病,不准以贱易贵,以假换真,希图获利,不顾生人性命。自示之后,或敢不遵,仍有前项伪造等弊,一经查获,或被告发,定予严惩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右谕通知。[15]
“通知”重点在于警示城乡市镇所有开设药材铺生理的人员,要求必须挑选“地道药材,如法炮制”,严厉禁止“以贱易贵”“以假换真”为谋私利,不顾他人性命,出售“假药”的事件再有发生。如若不遵守衙门的规定,定“严惩不贷”。如果说,以上行为多是衙门依照渝城绅矜的禀请办事,接下来,衙门将当下常见的以假混真的药材列目开单,要求各药铺悬挂于“室首”的举措,则更多体现出衙门在这件事上的积极介入姿态。
(三)开列真伪药材清单,引导百姓
巴县衙门通过对真假、易混药物的产地、性能、形状等特征的说明,开列了一张清单,要求各药材铺将此“单”悬挂在堂首,时刻警示商铺负责人勿要违规操作,也对前来买药的客人起到提醒的作用。为分析起见,现将衙门所开“伪混真药目”[15]誊抄如下:
表1 巴县衙门计开以假混真药草表
以上表格所载资料为当时市场上常见的真、假药物以及各自的药性、产地等重要的信息。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辩伪的方法。这对于不论是药材铺还是客人来讲,既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也起到知识普及的社会功效,有利于防止商贩从中作假。
总之,以“开单”的形式,将真、伪药材进行比较说明,不失为一项规范药材市场,打击“假药”的合理办法。在利用行政惩处方式的同时,巧妙地利用一些辅助措施达到目的。比较之下,或许这种办法更易令百姓知晓其中的利害。
(四)专任“稽查”人员选任的考量
绅矜们在禀请中,除了要求衙门发布“禁令”外,还提到鉴于目前渝城药铺甚繁,而“良莠不齐,以贱易贵,以伪混真,误人性命,实繁有徒”的局面,请知县下达命令,让药王庙、药馆两帮首事选出一位“精识药味,守正不阿之人,承充稽查”,纠正这种不良的风气。
由于此举没有“并行”,绅矜们一度怀疑“稽查”人员同药铺商之间容易出现包庇、袒护的现象。然此举切实重要,因此到光绪十九年(1893)时,绅矜们又紧接着向新任耿知县提及此事,希望批准。“职等为卫生起见,协恳仁恩究治卫生,饬药帮首事选举精识药味、守正不阿之人承充稽查,□□告诫,则阖邑药室自不敢以贱易贵,以假换真。”[15]
知县耿葆煃通过权衡多方的利弊后,对此项提议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药材本有美恶之殊,品鉴亦有当否之别。医方原须对症,岂能尽诿之药材。滋伪在□购买药材之人必倩经化,为之料理,即有熟于此而疏于彼,或谙于彼而昧于此,欲往求全行精通,恐难挑选。前县周曾经札饬未能并行,谅亦因此。该职等平心自揣,究足当此重任否?现呈所称袒护,尤是肤浅之见。凡是言之易,而行之难。况已经前主示禁,若再为出示,特恐藉此渔利,把持行市,则扰累殊甚,贻害目前。转使将未讦告,纷纷徒启滋讼之端。此关卫生之道,该职等其细思之,当知所返矣。况本县之所整顿在彼不在此,毋辄联名禀请。此谕。[15]
耿知县的批示主要从三个方面有针对地对绅矜们的请求进行了回应,借此表明了自己的立场:首先,针对建议者陈复初提出的“精识药味,守正不阿之人,承充稽查”,耿知县认为这不可能实现。中药品种浩繁,且形似的药草还多,不可能存在对所有药物都有精确把握的人。况且当时相关知识的传授以“口传身授”为主,时下人们的知识结构程度相差无几。其次,针对陈复初等人质疑的有“袒护”的迹象。耿知县明确表达出他们的认识过于“肤浅”,医药鉴别本身存在极大的挑战性,所以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最后,耿知县敏锐察觉到倘若指定一个人负责稽查事务,在利益的诱惑下,此人“籍此渔利,把持行市”的现象是极有可能的。不但没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将问题复杂化,进而扰乱市场秩序。而且由此还会导致相关的诉讼的增加,使得衙门不得不面临不断丛生的问题。因此要求陈复初等人不得再联名禀请。可以说,耿知县的预见是准确的。
二月初二这天,医药帮的首事杨致祥等人就跑来向衙门禀告,陈复初实则医药帮雇工,本人无任何功名在身,冒充职员向县衙屡次提起禀请,目的就在于“希图藉此渔利,遂其所欲”。衙门对陈复初的“妄禀”行为,做出较为宽大的处理,并未提讯禀追,只是给予警告,严禁再犯。[15]
利欲熏心后,“造办假药”“贻误人命”的事件在渝城时常发生。光绪二十年(1894)十月,举人周德先、贡生周孚先、药材帮首事何东生及倪玉成就因渝城出现黎民因病开单买取药物,商家“以伪乱真”、夸大药物性能等情况向巴县衙门禀报。为“全活人命起见”,请求衙门出示禁令,阻止此类事件再发生。与此同时,药帮还协商设立“新会”,以规范商户行为起见,“以后开设药铺,无论旧开、新添,均须认真炮制,不得鱼目混珠。如有办卖假药,一经查出,轻则议罚,重则送究”。[15]
收到众人禀请后,巴县衙门于该年十一月十七日出示禁令通知,要求经理药材铺的商人认真采办药草,不准“造办假药”,以致“误人性命”,并责令药帮人员参与配合,发现此类违禁行为立即告官府处理:
巴县正堂陈为示禁事。案据居义忠里五甲界石场举人周德先,贡生周孚先,药帮首事何东生、倪玉成,同禀首事张绍先、赵恒松、岳恒春、梁汇川,抱禀李升,禀称为协恳示禁事情。医药一道性命攸关,云云,伏乞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开设药铺人等知悉,尔等药贸生理,贩卖药材,务须认真采办,依法炮制,不准造办假药,误人性命。自示之后,倘有敢不遵,一经药帮首事等查出具禀,或被告发,立即唤案□□应□□□□,该首先事等不得藉有此,示挟嫌妄禀,致干并究。其各凛遵,毋违,特示。[15]
面对假伪药物问题,本例折射出的同样是地方官员和绅矜,通过相互配合的方式,禁止贩卖、制作假药,保障民众生命健康。
合而论之,清代重庆依托便利的交通、繁盛的物产以及对外开埠通商等条件,由一个军事重镇发展成为重要的商业城市和区域的经济中心。传统的药材贸易,在这一背景下得到迅速发展。这也为不良商贩售卖假药、伪药提供了空间,出现不少商人为谋取药价利润,不顾个体生命健康的恶劣行径。本文以巴县档案为史料,初步考察了渝城出现的假伪药物问题,发现商贩的作假、作伪形式主要体现为“以次充好”“真假掺杂”“夸大药性”等。地方政府和士绅为了维护医疗、稳定药材市场,对此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关注。在方式上,官绅相互合作,通过发布告示、查访药铺、开列辩伪表单等方式,整治此类不良行为。这些办法的实施、落实,不仅保障了百姓的健康,而且对地方医药学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进而加速重庆城市药材市场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