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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探讨

2020-07-06封丹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

封丹

摘 要: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明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制定期间,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根本,将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等报表作为关键步骤。目前的严峻的形势以及现实需要满足的要求,是对政府规范公共设施中,所涉及的政府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主要目的。本文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中极易存在问题的几个层次进行综合分析,如,现实中设施的操作以及计量等,希望能够对其提供精准的数据信息,保证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  公共基础设施  会计核算

一、政府会计制度中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分析

(一)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为使公共所提出的需求以政府会计为主体使其能够得以满足,并且必须与以下特质能够共同存在的有形资产:(1)是一个由有形资产系统所构成的重要部分(2)具有特定用途;(3)一般不可移动。公共基础设施主要组成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市政、交通、水利等等。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有公交所使用的场地、公园健身器材、绿化以及室外工作的各种系统等,交通基础实施所涵盖的有,道桥、隧道、高速以及船港等。而存在于公共基础设施之外的。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范围的物品,包括个人房屋、汽车等,将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对其进行管理。将公共基础设施中涵盖文物方面,则使用其他的会计准则。

(二)记账主体

相对于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来讲,导致其出现对区分主体的界线不清晰准确的问题是,它在前期规划构建、期间的管理以及后期的维护等,多个重要部分操作中所涉及的单位较多。针对此问题,应当与行政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管理最近动态相契合,必须明确树立管理维护与入账原则相统一,最终融会贯通“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完善”的资产管理理念。在一般的状况中,如若出现公共基础设施属于能够达到资产确认条件者,则必须严格的执行规定,并且确认其政府会计主体是否能够肩负起管理维护的责任。若是出现对于公共基础设施被较多政府会计主体所协同合作管理的情况,则必须由政府会计主体对其能够承担后期所需费用的资产主要负责人进行确认。对于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分散并且也由各个的政府会计主体所管理维护的情况,则应由所负责的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其自身所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进行职责明确。而对于私人单位或是其他领域经由拥有管理权的政府会计主体获取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权的情况,则必须经由委托方进行证实。

(三)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原则

就近几年结果显示,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将庞大数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收纳其中,抑或出现以将局部的此设施与政府所拥有的物资依据其他类别进行资产核算。详细来讲,是指对已经明确其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但是却出现其也已经被确定为其他类型的资产,如固定或是流动资产等,政府会计主体也要按照相应的准则对其进行资产账面价值重进行区分。若是出现需要按照准则首次执行日的三个方面进行判定的状况,则是属于应对其进行确定证实但因某种原因却还未入账的问题。

二、全面准确的核算公共基础设施

(一)成立专门汇总监督部门

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理运用,并且创立有关公共基础设施专门进行统计核算监管的部门,根据投资方和资产归属方,按照资金流向的顺序,以项目为一级对象,将地域划分为二级对象,分别采取“自上而下,同时自下而上”的工作思路进行统计。“自上而下”指从项目资金源头追溯,以第一笔项目资金流出为统计年份的起点,找到投资方,并确认具体项目所在地,统计最终竣工决算成本,并根据具体管理维护的区域,按照可量化指标(面积、长度等)赋予权重,分配资产金额到记账主体。“自下而上”是由当地政府主导,以接受移交资产时确认的成本为依据,盘点所辖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投资方。两种方法应同时进行,并最终汇总至同一监管部门,才能保证所有公共基础设施价值统计不重不漏。

(二)不是记账主体的投资方也应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

指导意见虽然明确由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修建的公共基础设施,若资产已移交,并且不负后续支出责任则不用入账,由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后进行管理维护的会计主体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但是投资方应设立专门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备查簿,对该项资产按照竣工决算成本进行登记入账并做备查登记,以备源头追溯时能够提供最准确的原始凭证作为成本依据。

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指引其顺利前进的是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所以在对其会计核算工作展开期间,应当邀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参与核查工作,借助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的监督指导,在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指导下,实时对于统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在更加专业化的角度确保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公共基础设施对年终决算结果的影响

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核算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公共基础设施往往远大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存量,因而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意义和资产负债真实情况,也会增加行政事业单位成本考核的难度。建议在报表体系中作为重点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并列明对资产负债情况的影响程度,为未来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奠定基础。

三、新政府会计准则下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综述

总的来讲,此准则的出台,既是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决策部署贯彻到底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的必由之路,还是整体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礎设施管理工作的强大推动力。将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完善与健全,有利于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得以提升,使其质量有所保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坚实壁垒,对促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更进一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公共基础设施的归属方、出资方、管理维护方往往不是同一个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核算应是全社会所有相关部门的一项工作,需要由记账主体牵头,出资方配合,在具备资产成本核算专业知识的第三方协助,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监管部门监督下,通力合作,最终才能完成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靳利娟. 新政府会计准则下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及建议  管理创新 2019(71、72).

[2]王 娟.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会计研究.2019(6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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