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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痕特征鉴定在文字相对形成时间上的应用

2020-07-06吴慧婷

科技风 2020年18期

摘 要:随着新中国经济的发展,借据、合同在人们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关于书写签名的时间鉴定更显的尤为重要。论文运用显微检验的方法,对签名笔迹的笔痕特征进行观察,最后证明应用笔痕特征鉴定相对书写时间的科学性。

关键词:文字相对形成时间;签名笔迹;笔痕特征

一、绪论

近几年时间里,越来越来文检鉴定人员应用笔痕特征进行笔迹鉴定,而且在检验实践中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为许多传统文书鉴定技术所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提供新的技术方向,还不仅能够成功地解决传统文书鉴定书写特征所不能解决的许多难题,还能够更容易地解决添加篡改文字、数量较少的文字、摹仿的文字等方面的疑难笔迹鉴定案件。尤其在笔迹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是否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等)上,笔痕特征的实际应用,可以解决许多实际问题,由此可见,笔痕特征在笔迹鉴定中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二、运用笔痕特征的理论依据

笔痕特征,是表现在运笔过程中,是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书写习惯在使用书写工具时,作用在书写工具的笔尖后,体现在文字笔画笔迹的起、收、行、连、运等动作的表征,是运笔特征中较为特殊及重要的特征。在笔迹的多种书写特征中,笔痕特征甚至运笔特征均属于细节特征。笔痕特征是由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工具根据自身的特点有机结合后表现出来的,特有的,无可替代的。书写动作和书写习惯则是会因为书写人的不同状态,包括心理状态、生理状态、文化水平、家庭状态等方面的因素影响,而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握笔姿势和握笔角度,从而会造成运笔方式、运笔速度、运笔节奏以及运笔力度的不同,那么由此所产生的书写动作和书写习惯也会产生差异,有着不同的特点。而书写工具则在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多多少少的都会有一些的细小区别,从而构成每个书写工具自身的特征。整个书写活动是书写人与书写工具通过“书写”这个目的而有机结合起来的,这两方面是互相制约的,又是互相影响的,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人每次书写的笔迹都有特定笔痕的原因,这也是我们鉴定笔迹相对形成时间的基础。同一个人一次性连续书写的笔迹,其笔痕特征是稳定的。而同一人不连续书写的笔迹,其笔痕特征就会出现变化,存在差异。

三、笔痕特征的实际应用

(一)在已经签名的文件上,利用文件空白位置,篡改文件内容,伪造书写时间

在日常诉讼案件中,时常会出现其中一方诉讼当事人因为手里掌握着对方当事人已经签名确认的文件或者页面,利用签名以上的空白页面书写新的内容,改变原有签名确认的事实,从而变成新的协议、合同、借据、欠条或者收条等。这些文件因为篡改的主文内容书写在后,签名书写在前,从而导致主文和签名出现不连续书写的不正常迹象,那么我们就可以运用笔痕特征来鉴定这种文件是否同一人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的。

比如,我们曾经鉴定过的一宗民间借贷案件。诉讼双方有一份借款协议,该协议由出借方书写,并在落款处写上自己的名字“汤XX”以及日期“2013.8.17”,然后由借款方“李XX”在落款处签名确认。后来,出借方汤某某撕去原借款协议的内容,利用文件空白页面,重新书写借款协议内容,伪造成一张新的借条,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变更成100万元,落款还是原来的双方签名,时间也是原来的时间。庭审中,出借方称此借条是自己一次书写的,由双方在落款处签的名。李XX则承认向汤XX借过款,但金额是10万元,不是100万元,怀疑对方是利用原来的借条伪造此借条。我们检验发现借条主文中性笔字迹墨迹均匀,很少露白,而出借方签名“汤XX”和日期“2013817”,运笔中有明显的露白,墨迹不均匀。经对签名“汤XX”和日期“2013817”比较,两者笔迹的笔痕、色泽、墨迹在纸上渗透、洇散、干涸等的显微形态、光谱特性以及文字布局等特征符合,反映为两者笔迹同一人同时性连续书写的形成特征。与上面的主文内容字迹相比,字跡虽然可以认定为同一人书写,但两者笔迹的笔痕、色泽、墨迹在纸上渗透、洇散、干涸等的显微形态、光谱特性以及文字布局等特征存在差异,反映为两者笔迹不具备同一人同时性连续书写的形成特征。因此可以确定主文内容,与签名“汤XX”和日期“2013.8.17”是同一人分两次书写的,是利用原有的借据变造的。事后经查明证实,结论也是正确的。

主文内容笔迹       落款签名笔迹

(二)在原来的文件上,添加或者篡改部分字迹、笔画,变造文件的相对书写时间

当事人为达到某些目的,在原来的文件上添加、篡改部分字迹或者笔画,变造成一份新的文件。添加、篡改字迹的人,与原来书写该文件的人不一定是同一人;添加、篡改的书写工具与原来的书写工具也不一定是同一书写工具。不管是同一人使用不同书写工具,还是不同人使用同一书写工具或不同书写工具添加、篡改字迹,与原来字迹相比较,笔痕特征肯定都会存在不同,这就是鉴定添加、篡改字迹是否一次书写形成的科学基础。

比如,我们曾经鉴定过的一宗劳动纠纷案件。原告陈XX与企业XX公司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引起争议,对其上的续签日期有异议。该劳动合同上标称的续签日期为“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企业宣称该日期应为“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经检验发现,“六”字上的“丶”、“—”与“丿”、“丶”整体不协调,色泽、墨迹的显微特征存在差异,笔痕特征反映不符合。综上检验,证明可疑“六”字是在“八”的基础上添加笔画形成的,与劳动合同上的原来的字迹不是一次书写形成的。

(三)连续一次性书写多份落款标称时间为同的文件的相对书写时间的鉴定

社会生活中,某些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造多份落款时间不同,但是是使用同一书写工具一次书写的文件。根据同一书写工具与同一书写人一次连续书写数张文件的笔痕特征反映相同这一特点,即可反映出数份文件一次性书写的事实。

比如,我们曾经鉴定过的一宗职务侵占案件,某部门在一次审计时发现,某员工在多次领取现金,数额虽然不多,但是次数却不少。而且审计人员发现,领取现金的日期虽然不同,甚至横跨几年,但是风格、格式却相差不远。因此将涉案的现金领取单送到文检部门委托对书写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经检验发现,涉案的37张现金领取单,时间从2013年到2018年,但是文件的书写风格,尤其签名的书写风格比较相近。在对笔痕特征比较后,37张现金领取单的领取人签名字迹的露白、墨迹颜色等细节特征,反映了同一人使用同一书写工具一次连续书写的特点。

基金项目:广东省科学院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9GDASYL-0105022)

作者简介:吴慧婷(1984-),女,硕士,刑事科学技术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文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