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难题探讨
2020-07-06李怡然
李怡然
[提要] “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面临着诸多因素制约,但其同时具有市场规模大、需求旺盛等特点。在“票交所+电票”时代,可以将分散的票据整合起来,化零为整,形成规模,以票据集合资产为依托,以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作为风险定价基础,通过基金方式,缓解“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难题,实现票据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通,满足中小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助力企业发展。
关键词:“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票交所;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4月10日
“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小企业持有、小银行承兑、小金额、逾期短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重要方式。拓宽“三小一短”未贴现银票融资渠道,提高其流动性,对于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意义重大,亟须创新思路,予以突破。
一、“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特点
(一)市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至2019年12月末,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未到期余额10.8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36万亿元,增长14.27%。贴现未到期余额7.5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49万亿元,增长24.63%。已承兑未贴现余额3.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0.87万亿元,增长35.08%。三者分别比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快1.97、12.33和22.78个百分点。
(二)小企业持有比重大,市场流动性不高。据统计,当前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有意融资但难以贴现的票据占比约为20%~40%,绝对数量在0.67亿元至1.34亿元之间,这部分票据主要是“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这表明虽然银行信用已经附着在票据上,但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仍未得到较好满足。
(三)上海票交所为票据交易提供强大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市场,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全新的“票交所时代”。票交所的成立不但解决长期困扰市场的“克隆”票据难题,同时票据集中交易具有敏感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为票据产品定价提供客观公正依据,而且便于将分散的“三小一短”票据汇聚起来,形成规模优势,为创新产品和更好服务参与主体提供强大平台。
(四)多方主体积极探索为票据流通提供了实践经验。2019年8月4日,京东数字科技在上交所发行“京东普惠金融第一期票据收益权ABS”,成为国内第一单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票据ABS产品,对“三小一短”票據流转进行了探索。但受发行时间的限制,无法实现“三小一短”票据实时动态流通。上海票交所于2019年8月16日开始创设标准化票据,但基础资产承兑人较为单一,服务对象受到限制。
二、制约“三小一短”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承兑主体信用资质较弱影响票据的流通性和融资成本。“三小一短”票据虽然属于银行承兑汇票,但承兑主体为信用资质较弱的小型银行,例如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此外还有各种资质不一的财务公司。受风险较难甄别困扰,即使是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签发的票据,其市场接受度普遍不高,贴现价格也远高于承兑主体为大型银行的票据。甚至出现受个别银行风险事件影响,一些小城商行承兑汇票无法贴现现象。
(二)小面额及短期限增大票据流通困难。在现存模式下,企业持有票据,只能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或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票据背书转让要求金额匹配、期限合适,而“三小一短”票据受面额及余期的影响,很难匹配愿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的交易对手。向银行申请贴现,受票据先天性缺陷影响,银行缺乏内在动力。在企业自身转让和通过银行转让均受阻的情况下,“三小一短”票据流动性较弱,很多情况下,票据持有人只有无奈持有到期。
(三)票据资产的信贷属性影响其贴现流转。票据贴现是一种权利买卖关系,信贷业务是一种借贷关系,二者本质不同。但长期以来,监管部门把票据资产列入“各项贷款”项目,统计在信贷总量中。由此导致票据贴现会因为银行信贷规模调控等监管措施而受到限制,尤其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影响更大。
(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凸显票据融资困难。相比之下,大企业拥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而中小企业因经营规模小、业务单一、财务状况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点,融资方式具有较大局限性,对票据融资的依赖性强,使得“三小一短”票据融资困难矛盾更显突出。
三、用基金思路增强“三小一短”票据流动性的基本思路
(一)成立SPV,受让“三小一短”票据形成资产池。“票交所+电票”背景下,通过票交所平台和电票交易系统,由合格的发起人设立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V),不分期限、票面金额和承兑银行,在票交所交易平台受让非高风险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高效归集分散在中小企业中的“三小一短”票据,汇集成基础资产池。
(二)根据承兑银行风险等级确定资产池内的票据受让价格。2018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按照季度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中央银行评级,把金融机构分成11个等级。由于8级以上的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为规避风险蔓延,高风险机构承兑的票据不得转让给资产池,其他银行承兑的票据均可转让。
在考虑合理利润情况下,资产池受让票据的贴现利率可以根据承兑银行最近一个季度的中央银行评级结果,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前一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转贴现价格加点生成,按照工作日进行动态调整。
(三)每天计算资产池净值,满足标准化资产管理要求。受资产池内票据到期兑付、新受让票据资产等因素影响,票据池资产每天处于动态变化中。在“票交所+电票”背景下,可以根据前一日票据承兑银行风险等级和不同类别票据转贴现交易的公允价格,动态计算出票据池中资产净值,解决票据到期期限短等因素制约,满足资管新规对标准化资产应同时符合等分化,可交易,公允定价等要求。
(四)成立专门基金投资“三小一短”票据,联通票据市场和资本市场。在“三小一短”票据市场规模较小、开放程度较低的起步阶段,以入池票据的兑付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封闭式基金。随着市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度提高,应适时发行单位份额价格低,大量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能够随时申购和赎回的开放式基金,为“三小一短”票据融资提供巨量资金来源,不断提高“三小一短”票据融资的便利性。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适时修订《票据法》,适应“票交所+电票”发展要求。《票据法》总则第十条规定“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随着电子商业汇票快速发展,票据转让时无法确定其真实交易关系,导致票据资产无法直接入池作为基础资产。实务中,只能把票据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折中定义为票据收益权,而这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万一持票人破产,持票人持有的票据资产(含转让的收益权)可能会被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进而影响票据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收益。
(二)扩大票交所市场参与主体,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转让服务。现阶段,上海票交所的交易主体包括人民银行、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三小一短”票据持有人基本上为分散的中小企业,目前他们还无法直接进入票交所交易,票交所作为交易平台无法发挥汇集“三小一短”票据的作用,只能通过市场参与者先期受让后才能进一步流通,增加了“三小一短”票据流通转让环节,不利于减缓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应进一步放松限制,让普通持票企业、一般企业投资者、票据经纪机构等入场交易,不断增强票据市场交易活跃度。
(三)充分發挥票交所的数据分析功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目前,票交所提供的收益率曲线仅包含不同主体承兑票据的转贴现收益,建议票交所加快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信息平台建设,使用先进的数据管理体系,加强数据挖掘与分析,提供按照承兑主体、剩余期限、票据金额等不同维度的直接贴现价格等各类价格服务,为票据产品合理计算其公允价值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服务票据市场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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