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20-06-29郑晓贤
郑晓贤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经济非农经营范围逐渐扩大的同时,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故此为有效地解决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目前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前提。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践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有序地推进改革。
1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农村基层组织的有效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组织基础。实施工农均衡的发展战略,在初期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为主,政府的基金主要投向道路、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上,农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几乎所有的村庄都通上了公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加强。因此政府应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中去,把政府投资作为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杠杆,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扶贫攻坚有效结合,带动农村地区共同发展致富。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管理
股权设置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净资产,在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以股份形式合理分配的过程。股权设置与管理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也是确保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产权结构、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在股权设置方面,从各地的实践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有个人股、集体股,其他股权类型还有风险责任股、岗位股、扶贫股、敬老股、户籍股、农龄股、现金股等。个人股是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的股份;集体股是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股份,主要用于集体公共事业支出、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扩大再生产等。然而,集体股的设立带来了改革不彻底的问题,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资产再次分配确权埋下隐患,容易引起新的矛盾。
本研究提出有关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管理工作的建议如下:一是取消集体股,但要突出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经济性质,可通过在分配股息、红利前提取公益金、公积金的方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与保障职能;二是采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但要避免股权固化后的股权占有差异加大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要采取调控措施,通过组织内有偿流转的方式使股权数量分配更加平衡、合理;三是建立健全股权设置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股权结构、增资扩股、新增资产股份量化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3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产权调整方式
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不同的集体产权调整方式。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改革的重点是集体资产的分配和保值增值,而对发展基础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亟需在提高发展效率上有所突破。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强的集体组织来说,集体产权的调整方式主要是进行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比以行政机构为主要职能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更加完整的组织结构、运行保障制度,具备法人组织,可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而对大多数农村,现阶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主要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入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单位土地和资本的产出效率,推动农地的流转和农村合作经济重构。
4坚持农业发展以家庭经营为主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三十多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证明,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还是家庭农场制,都要以家庭经营为主,即便是在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农业已经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农业生产仍大多采用的是家庭农场经營模式。2003年以来,我国在推广“公司+农户”的农村产业发展道路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在“公司+农户”的经验模式中,农民谈判能力弱,只获得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收入,而附加值较高的销售、技术等被公司占据,成为该模式下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产业工人,大部分经济收益流入公司经营者手里。因此,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规范权利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动,采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坚持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实现农村经济持久和旺盛的生命力。
5规范和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村
规范集体资产产权的流动,防止工商资本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侵蚀。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村现代化道路给我们很多启示。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都限制资本下乡,只允许农地转移在农民之间进行,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农民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当的。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农民虽然逐步减少,但没有出现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比例逐步下降,但没有出现农民贫困问题,实现了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政局稳定。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力量是农民,而不是外来企业。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也有这样的冲动。如果资本快速进入农村,农民将被迫非农化,劳动力价格会非常低。因此,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限定在特定的行业,而且其出发点应是为农民实现增收提供服务,而不是取代农民开展生产经营,农民依然有很强的经济自主性。
结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等内容,而作为农村地区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集体、农户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村社会安定和谐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王静。城镇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中国近10年研究成果综述[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9(4):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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