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无邪”的本义及其他
2020-06-28解志熙
解志熙
摘 :《论语》的有些语录记载过简,言说线索不甚明了,语境不很清楚,加之传统训诂缺乏语法、语境意识,不免望文生训或曲说求通之处,所以平易近人的《论语》仍有些语句长期得不到恰当理解。本文对其中“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等六个疑难句,在梳理其解释史症结的基础上,努力还原具体语境并联系《论语》及孔子思想的整体,尝试给予新的解读,文末并重申了孔子基于人性觉悟的道德格言的具体普遍性。
关键词:《论语》 疑难句 思无邪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的本义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出自《为政》篇,是孔子对《诗三百》的总评。
“思无邪”原是《诗经》鲁颂《駟》诗的成句。《駟》诗四章,每章最后两句分別作“思无疆,思马斯臧”“思无期,思马斯才”“思无數,思马斯作”和“思无邪,思马斯徂”。孔于此处当是借用《駟》诗成语,并且是“断章取义”的引用——“思”在《駟》里原是无意义的句首语助词,但孔子引来论诗时,“思”则变成了有意义的实词,由此,“思无邪”成了孔子对《诗三百》的总评,也是他的诗学总论。按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并不难解,历来的解说却几乎一致地将它道德化。盖自《毛诗序》强调“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以来,这种道德化的趋向就成为对“思无邪”的解释导向。现存最早的是东汉包咸的解释,包咸《论语包氏章句》已佚,但何晏《论语集解》的皇侃疏还保存了包咸对“思无邪”的解释:“包曰:归于正。”(转引自1-165)皇疏进一步联系《为政》篇的首章“为政以德”并引魏卫灌的解释,从而对“思无邪”做出了这样的道德化疏解:“此章举《诗》证为政以德之事也。《诗》虽三百篇之多、六义之广,而唯用‘思无邪之一言以当三百篇之理也。……言为政之道,唯思于无邪,无邪则归于正也。卫灌云:‘不曰思正而曰思无邪,明正无所思邪,邪去,则合于正也。”(转引自1-166)邢疏亦谓:“此章言为政之道在于去邪归正,故举诗要当一句以言之……曰‘思无邪者,此《诗》之一言,鲁颂《駟》篇文也。诗之为体,论劝颂德,止僻防邪,大抵皆归于正,故此一句可以当之也。”(2-320)从二程到朱子仍然沿着这个道德化的方向解释“思无邪”,但也开始对这个正统的解释有所反思。如朱子《论语集注》对“思无邪”的解释是:“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入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发,求其直指全体,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故夫子言《诗》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353-54)然后朱子又引程子之言曰:“‘思无邪者,诚也。”(转引自3-54)有趣的是,朱子既是严于伦理的理学家,又是博学的语文学家,他显然意识到《诗经》的复杂性,诚所谓诗有正者有不正者,于是朱子转而强调它们对读者各有道德上的感发或惩创作用,而其结果都可以使读者归于正——“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这解释就不免迂回曲折了。程子则不愿细究而以简驭繁,断言:“‘思无邪者,诚也。”这一字解仍然坚守着理学家正心诚意的道德思路,而问题也从此埋下,迟早要爆发。
刘宝楠《论语正义》就修正朱子之论而认同孔子删诗之说,强调感发惩创原是作诗者之初心:“今直曰‘诗三百,是论《诗》,非论读《诗》也。盖当巡狩采诗,兼陈美刺,而时俗之贞淫见焉。及其比音人乐,诵自瞽矇,而后王之法戒昭焉。故俗有淳漓,词有正变,而原夫作者之初,则发于感发惩创之心,故曰‘思无邪也。”(4-40)近人郑浩《论语集解述要》则认为“思”无义,“邪”是“虚、徐”的意思,“无邪”即“无虚徐,则心无他骛”,于是对“思无邪”另提“別解”道:“夫子盖言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徐之意,即所谓‘诗言志者,此三百篇之所同也,故曰‘一言以蔽之。惟诗人性情千古如照,故读者易收感发之效。若夫《诗》之是非得失,则在乎知人论世,而非此章论《诗》之本旨也。《集注》惟不考‘邪为虚徐,又无奈其有淫诗何,遂不得不迂回其辞,为‘善者感发善心,恶者惩创逸志之语。后人又以《集注》之迂回难通也,遂有淫诗本为孔子删弃,乃后人举以凑足三百之语。又有淫诗本非淫,乃诗人假托男女相约之语。因此字之不明,纠纷至今未已。”(转引自5-86-87)程树德《论语集释》进一步发挥郑浩之论:“窃谓此章‘蔽字当……训‘断。‘思字乃发语辞,非心思之思,当从《项说》(指宋项安世《项氏家说》——引者按)。‘邪字当作‘徐解,《述要》之说良确。合此三者,本章之义始无余蕴。”(5-87)郑浩和程树德把“思无邪”解为“无虚徐”,以此证明诗出于作者的真性情,诚然用心良好,却不免减字改字解经之嫌。
杨树达的《论语疏证》对“思无邪”仍然坚守着“观风俗、正得失”的正统兼笼统的解释,文长不录。杨伯峻的《论语译注》对“思无邪”没有强为之说,只简明地注释说:“‘思无邪一语本是《诗经》鲁颂《駟》篇之文,孔子借它来评论所有诗篇。思字在《駟》篇本是无义的语首词,孔子引用它却当思想解,自是断章取义。俞樾《曲园杂纂·说项》说这也是语辞,恐不合孔子原意。”(7-11)这个注释虽无新意,却祛除了此前一些牵强曲折的解释,提醒读者体会孔子的原意。杨伯峻对此章的翻译,也把过于严苛的道德纯正改为“思想纯正”——“孔子說:‘《诗经》三百篇,用一句话来概括它,就是‘思想纯正。”(7-11)钱穆的《论语新解》先引用了诗思归正的传统说法,接着又引另一说——“又一说,无邪,直义。三百篇之作者,无论其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其言皆出于至情流露,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假,此即所谓‘《诗》言志,乃三百篇所同。”钱穆认为“后说为优”,并补充说“‘思乃语辞,不作思维解”(8-17)。看得出来,钱穆所采纳的其实是程子到郑浩的看法。
这就是“思无邪”的解释史之大概。盖自汉代确立以儒家礼教为治国之大本,对《诗经》的解释就趋向于以礼解诗,《毛诗序》即是典型。连带地也影响到对“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的解释,孔子的话其实并无明显的道德色彩,却由于“以礼解诗”的风气,于是“思无邪”被理解为“论劝颂德,止僻防邪,大抵皆归于正”,就成为主导性的解释方向。朱子意识到《诗经》三百篇并非都“归于正”,实际上还有不少“淫诗”存于其中,所以他不得不曲折地从一切诗都有助于提高读者的道德觉悟来立论,以为“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刘宝楠、郑浩和和程树德等看到朱子解释的勉强,又有所修正。郑浩、程树德发挥程子“思无邪者,诚也”之论,以为“夫子盖言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徐之意,即所谓‘诗言志者,此三百篇之所同也,故曰‘一言以蔽之”。应该说,从程子到郑浩、程树德构成了另一个解释方向。当代学者李泽厚也采此说,以为“‘思是语气助词,不作‘思想解,‘邪也不作‘邪恶解”。李泽厚赞同郑浩的解释:“盖言于《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徐之意。”所以李泽厚将此句译为:“《诗经》三百首,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不虚假。”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文化人也沿着这两个方向有进一步的发挥。鲁迅和罗庸可为代表。
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对“思无邪”以及“诗言志”的批判是很著名的:
中国之治,理想在不撄,而意异于前说。有人撄人,或有人得撄者,为帝大禁,其意在保位,使子孙王千万世,无有底止。……盖诗人者,撄人心者也。凡人之心,无不有诗,如诗人作诗,诗不为诗人独有,凡一读其诗,心即会解者,即无不自有诗人之诗。无之何以能解?惟有而未能言,诗人为之语,则握拨一弹,心弦立应,其声澈于灵府,令有情皆举其首,如睹晓日,益为之美伟强力高尚发扬,而污浊之平和,以之将破。平和之破,人道蒸也。虽然,上极天帝,下至舆台,则不能不因此变其前时之生活;协力而夭阏之,思永保其故态,殆亦人情已.故态水存,是曰古国。惟诗究不可灭尽,则又设范以囚之。如中国之诗,舜云言志;而后贤立说,乃云持人性情,三百之旨,无邪所蔽。夫既言志矣,何持之云?强以无邪,即非人志。许自繇于鞭策羁縻之下,殆此事乎?然厥后文章,乃果辗转不逾此界。
鲁迅站在新的人学和诗学立场上尖锐地批判了“思无邪”的古典诗学,可他对“思无邪”的理解却仍然沿袭了性情之正的传统论调,并未反思这种正统解释是否符合孔子本意。
罗庸出身于北大哲学门而后成为古典文学研究者,曾任西南联大国文系主任。罗庸对《论语》有一个从随意玩习到体验力行的过程,逐渐对儒学有同情的体认,抗战时期撰写了多篇关于儒学和孔子的文字,结集为《鸭池十讲》,其中的一篇就是《思无邪》。此文开首便道:
说起《沦语.为政》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一章,觉得不容易用浅喻一语道破。古今善说此章者无如程子,那是再简要没有了;却被未子引作旁参,《集注》里还是说使人得性情之正一类的话。清代汉学家说鲁颂,更多新解,但和《论语》此章大义全无关涉;也许鲁颂的“思无邪”另有本义,但至少孔子引用时已非旧义了。《集注》立意要圆咸美刺法戒之说,却无意中已落到道着用便不是的地步。我以为最好还是程子的话:“思无邪者,诚也。”这真是一语玻的之论。
然后,罗庸便指出朱子在《朱子语类》中关于“思无邪”的十几条问答中颇不一致的支绌之解,盖因朱子意识到《诗经》中确有“淫奔之诗”,他觉得这些诗有背于夫子“思无邪”之断言,于是不得不曲为解说、增字解经,以保全“诗无邪”乃“归于正”之正论。这在朱子实非得已。罗庸有破有立道:
说古书只要少存些《春秋》为汉制法的意思,葛藤便会剪除不少;况且《论语》本文只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并未说“其义使读者归于无邪。”则芙刺法戒之说于何安立?
所以“思无邪”最好就是“思无邪”,不须旁征博引,更不须增字解经,若必须下一转语的话,那末,“思无邪者,诚也。”
如前所述,“思无邪者,诚也”正是程子的解释。罗庸肯认程子此解确是一语破的之论。只是有感于程子的解释太过简要,所以罗庸给出了一个更为详赡也较为现代的讲解:
我们读一篇好的作品,常常拍案叫绝,说是“如获我心”,或“如我心中之所欲言”,那便是作者与读者间心灵合一的现象,正如几何学上两点同在一个位置等于一点一般。扩而充之,凡旷怀无营而于当境有所契合,便达到一种物我相忘的境界,所谓“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这便是文学內在的最高之境,此即“诚”也。诚则能动,所以文境愈高,感人愈深。
“思无邪”便是达此之途,那是一种因感求通而纯直无枉的境界。正如几何学上的直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一般。凡相感则必求通,此即“思”也,“无邪”就是不绕湾子。思之思之,便会立刻消灭那距离而成为一点。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说:“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思得仁至,必须两点之间没有障碍不绕湾子才行。
所以文字的标准只须问真不真,不必问善不善,以真无有不善故。天下事唯伪与曲为最丑,此外,只要是中诚之所发抒,都非邪思,一句“修辞立其诚”,而善美具矣。
性情的界域到直线为止,文学內容的界域也到直线为止,一入于面便是推理的境界,举一反三,告往知来,便都是推理之境,非复性情所涵摄了。
理智到咸了立体便是过胜,俗语说“八面玲珑”,即言其人之巧黠。咸了球体便是小人之尤,元次山之所以“恶圆”,恶其滑也。
故文学內在之境以点为极则,文学外形之标准却要咸球体,看似相反而实相成。盖文笔不能如珠走盘只是无力,而无力之故由于內境之不诚,倘使一片真誠,未有不达者,达则如珠走盘矣。
所以“思无邪”不只就內容说,外形之能达实亦包括在内,此所以“一言以蔽之”也。
应该说,罗庸的解说较近情理,只是他忽视了其所采纳的程伊川之解仍带有“正心诚意”的道德论痕迹。并且,罗庸把“思无邪”解释成情思与艺术必须同样纯直无枉,这也有点贪求其全了。其实,真纯的情思既可以率直表达,也可以曲折表达,固执其一就欠通达了。
我对历来关于“思无邪”的解释之怀疑,就始于《摩罗诗力说》的严厉批判。鲁迅是以历来道德化的解释无误为前提来展开批判的,这反而启我疑窦:夫子说“思无邪”当真如鲁迅所批判的那么坏心眼、那么罪孽深重吗?回想初读“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的直感,怎么想也是好话啊!此后仍然感到,孔子此言虽简而语义自足,并不坏也并不难懂,可是翻看历来的解释却那么复杂曲折,其主导性的解读则把它解成礼教气
道学气十足的道德判断,难怪鲁迅要严厉批判了。至于从程伊川到郑浩、程树德、罗庸和李泽厚的“別解”,诚然较近情理,但仍然暗含着一丝礼学
道学气味或某种认识真伪论之色调,故为我所不取。
直到今天,我对夫子此言的理解仍一如四十多年前初读时之直感。的确,“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委实是孔子对《诗诗》的由衷赞叹,赞叹全部《诗诗》的诗思很无邪,简洁明了、清通自足,近于大白话,根本不必添字解经或改字解经,略加疏通,读者即可理解。所以翻译此言成白话,近乎多此一举,但还是按惯例翻译一下:
孔子说:“诗三百篇,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情思真无邪啊!”
下面说说我的理解:《诗经·鲁颂·駟》篇里的“思无邪”之“思”的确是无意义的发语辞,但在孔子引用此言的语境里,“思无邪”之“思”肯定是有意义的实词,“思”就是诗三百所表现的“诗思”。这些“诗思”不会是杨伯峻先生翻译的“思想”,因为诗确如罗庸所说不是思想的推理和说明,而是诗人的情感和想象之表现,为免繁琐,这里就简单译为“情思”——“情思”乃是情感和想象的简缩。应该承认,孔子是一个真爱诗也真懂诗的人,他不会用道德之纯正或思想之纯真来要求“诗”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我的解释和翻译也不取程伊川以来的“诚”字之解直至李泽厚的“不虚假”之说,而是直如“思无邪”字面之所言,乃是夫子閱读《诗三百》后的美感之欣然流露。虽然确如郑浩所言:“夫子盖言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但《诗三百》却并非如郑浩接着所说的是“毫无伪托虚徐之意”,恰恰相反,《诗三百》除了个別篇什如许穆夫人所作《载驰》外,大多数诗篇所写情思都出自诗人的拟想、想象、假托,懂诗的孔子当然认识到这一点。就此而言,“思无邪”正是一个无关隋思真伪的审美判断。并且,“诗三百”既有雅与颂之诗,也有不大雅的诗如《郑风》,《卫风》里的爱情诗,这些爱情诗后来被朱子称为“淫诗”,但并无根据说当年的孔子也这么道学地看待它们,其实孔子也同样欣赏爱情诗,同样觉得它们是“思无邪”的。即使撇开郑卫之诗不论,《周南》《召南》确知是孔子很欣赏的,《阳货》篇特地记载了孔子对儿子的提醒:“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而《周南》《召南》之诗多言男女之情,《周南》的首篇就是婉转缠绵的爱情诗《关雎》,孔子很欣赏这首“思无邪”的好诗,并赞叹“《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的音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必须明辨的是,孔子所谓“淫”并非“淫荡”之“淫”,而是“乐感过分”的意思,“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表现的乃是孔子对音乐的趣味,与诗意无关——孔子并未像汉儒那样把《关雎》曲解为“美后妃之德”“正夫妇之道”的道德诗。尽管司马迁说过:“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从此有了孔子曾按礼义删编《诗经》之论,但这只是司马迁的推测之词,并无什么根据。究其实,孔于是一个“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人,他当日看到的并拿来教学的《诗三百》已有成编,其篇目与后来“三百五篇”(加上有目无文的“笙诗”六篇,则共计三百一十一篇)的《诗经》并无不同,并且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的,乃是《诗三百》的音乐而非文辞。所以诚如朱子所揭示的,孔子倘据礼义删诗,则《诗经》就不应有那么多“淫诗”啊!这也反过来证明,孔子当日并没有用什么邪正的道德观念看《诗三百》,他的“思无邪”的激赏赞叹乃是对所有《诗三百》而发的,则其叹赏之言“思无邪”岂不正是我们今日所谓基于阅读一审美经验而来的审美判断吗?!我们应该承认,从《论语》及相关历史文献来看,孔子其实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人,他对男女之情并无严苛不近人情的要求,他生活的时代也没有那样的要求,事实上,那时的社会习俗和婚姻制度倒是每逢“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就连孔子本身也是其父母自由“相奔”的爱之结晶啊!由此可见,历来所谓孔子严守男女之大防的刻板形象乃是后儒强给他的,早该给夫子平反了!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究竟是什么意思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出自《泰伯》篇。这是《论语》中最著名的一个问题句,自汉代训读的句读就埋下了问题,牵强的解释也便随之而生。近代以来,孔于此言引起不少争议,而迄今仍无定论。其实,问题并不难解决,下面就先述前人训断,再说说个人意见。
汉魏旧注当然没有标点,但从何晏《论语集解》对此句之注——“‘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也”(转引自1-215)里可以推知,汉魏人对此句的点读正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后的点读长期一仍其旧。何晏之注是从民的知能不及上解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皇侃的疏解是:“此明天道深远,非人道所可知也。‘由,用也。元亨曰新之道,百姓日用而生,故云‘可使由之也。但虽日用而不知其所以,故云‘不可使知之也。张凭曰:‘为政以德,则各得其性。天下日用而不知,故曰:可使由之。若为政以刑,则防民之为奸,民知有防,而为奸弥巧,故曰:不可使知之。言为政当以德,民由之而已,不可用刑,民知其术也。”(1-215)看得出来,皇疏及其所引东晋张凭的解读(张凭:《论语张氏注》),已显现出为政者担心民有知有防而为奸弥巧,故而不可使知之的政治蒙昧主义色彩。邢疏则将“元亨日新”的深远天道理解为圣人的深远之道,以为民的知力不能理解深远的圣人之道,所以邢疏这样解释孔子此言:“此章言圣人之道深远,人不易知也。‘由,用也,民可使用之而不可使知之者,以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故也。”(2-374)显然,邢昺又退回到民不能知的能力论上了。朱子的《论语集注》对此句的解释则非常简洁:“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3-105)这给人不愿多说、故意简化之感,其实朱子是担心深究此句,会把孔子与愚民主义挂上钩。按,《朱子语类》卷三十五记载:“或曰:王介甫以为‘不可使知,尽圣人愚民之意。”可见朱子确实有所担心,所以他在《论语集注》注释后,紧接着就引了程子之言为孔子撇清了愚民主义的关系——“程子曰:‘圣人设教,非不欲人家喻户晓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耳。若曰圣人不使民知,则是后世朝四暮三之术也,岂圣人之心乎?”(3-105)
可是,程、朱的解释并未解决问题,“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矛盾仍是困扰人的问题,元明清的学者多在“民愚不可能知”或“愚民不可使知”之间拉锯,议论纷纭,难解难分,兹不具引。莫衷一是之际,也有人出来曲折解说,试图调停矛盾。刘宝桶的《论语正义》可为代表。刘宝楠对这两句的“正义”写得迂曲冗长,煞费折中调停之苦心。刘宝楠受凌鸣喈的启发,把“民可”一章与《泰伯》篇的上一章“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联通解读,认为上一章是孔子教弟子之法,下一章“民可”二句是孔子教弟子法的具体化——弟子优秀者如七十二人在孔子的教导下,能兴、能立、能成,也即“可使知之者也”;自七十二人之外的众弟子,尽管孔子也以诗书礼乐教之,但不可能使他们“知道”,他们即是“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民。其结论是:“先王教民,非概不使知者。故家立之塾,党立之庠,其秀异者,则别为教之,教之而可使知之也;若其愚者,但使由之,俾就于范围之中,而不可使知其义,故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4-299-300)刘宝楠的这种二分法显得很是曲折而不免牵强。他之所以不惜牵强地曲折解说,其实是因为感到“以民为群下之通称,可使由不可使知,乃先王教民之定法”的说法有“愚民”之嫌,所以他强调“先王教民,非概不使知也”,于是将民区分为“秀异者”和“愚者”二类从而区别对待。如此折中调停,当然并未能解决问题。所以程树德的《论语集释》批评道:“此说以民指弟子,终觉未安。”(5-687)程树德自己的意见则是:“愚谓《孟子·尽心篇》:‘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众谓庸凡之众,即此所谓民也,可谓此章确诂。纷纷异说,俱可不必。”程树德之见其实比刘宝楠之说更成问题——刘氏把民分为可使知与不可使知两类而区別对待,程树德则以为庸凡的众民统统愚不可及,眼光真够“高大上”的!
晚清以来西方的民权思想自传人中国,孔子的这两句话因为有“愚民”的嫌疑,引起了更为激烈的争议。诚如严复1913年在一次关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专题讲演中所说:“今案此章圣言,自西学东渐以来,甚为浅学粗心人所疑谤,每谓孔术胚胎专制,此为明证,与老氏‘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一语同属愚民主义,与其平曰所屡称之‘诲人不倦语矛盾参差,不可合一,此其说甚似矣。”但严复不同意“专击卜愚民主义”的批判。他认为:
特自不佞观之,则孔子此言,实无可议,不但圣意非主愚民,即与“诲人不倦”一言,亦属各有攸当,不可偏行。浅人之所以横生疑谤者,其受病一在未将章中字义讲清,一在将圣人语气读错。何以言之?考字书,民之为言“冥”也,“盲”也,“瞑”也.荀子《礼论》有云:“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可知此章“民”字,是乃统一切氓庶无所知者之称,而圣言之贯彻古今者,因国种教化,无论何等文明,其中冥昧无所知与程度不及之分子恒居多数。苟通此义,则将见圣言自属无疵。又章中“不可”字乃术穷之词,由于术穷而生禁止之义,浅人不悟,乃将“不可”二字看作十咸死语,与“毋”“勿”等字等量齐观,全作禁止口气,尔乃横生谤议,而圣人不得已诏谕后世之苦衷,亦以坐晦耳。
看得出来,严复坚持的仍是“民愚”不可教化说,他只是补充说“不可”并非孔子主观上禁止教民之义,而是孔子有感于客观上的“民愚”难以教化之苦叹。这还是曲意回护孔子之词。
当此之际,托古改制的康有为也曾为孔子辩护。他在1902年所著《论语注》里说:
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过之,愚者不及。”深忧长叹,欲人人明道。若不使民知,何须忧道不明,而痛叹之乎?愚民之术,乃老子之法,孔学所深恶者。圣人遍开万法,不能执一语以疑之。且《论语》六经多古文窜乱,今文家无引之,或为刘歆倾孔子伪窜之言,当削附伪古文中。
如所周知,康有为对儒先之言多是“六经注我”地强就己说,说不通处就斥为古文家刘歆之作伪,一棍子把原著打死。如此主观主义的思想态度,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梁启超很可能看过康有为《论语注》的手稿,对乃师的颟顸主观之论不以为然,而思有以救正之。所以,梁启超不久就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则题为《孔子讼冤》的读书笔记,假设“怀疑子”与“尊圣子”二人论学,其中也讨论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两句:
怀疑子曰。《论语》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语与老子所谓法令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有何异哉.是孔子惧后世民贼不能罔民而教猱升木也。夫文明国者。立法之权.皆在于民。日日谋政治思想法律思想之普及。而孔子顾以窒民智者为是。何也。尊圣子云。此子误断句读也。经意本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言民之文明程度已可者。则使之自由.其未可者。则先使之开其智也。夫民未知而使之自由.必不能善其后矣。使知之者。正使其由不可而进于可也。怀疑子无以应。
把梁启超的句读换算过来,则他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断句即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断句真是别开新面,其解释“言民之文明程度已可者。则使之自由。其未可者。则先使之开其智也”也颇为通达。只是把“由”解为“自由”不免时髦了些。
应该说,梁启超的重新断句比他的新解释更富启发性,颇有“解放思想”的意义。从此至今,一方面,“民愚”和“愚民”之争仍在延续,但不论持“民愚”不能教说还是“愚民”不可教说者,都是以传统的句读为依据,所争只在如何解释,谁也说服不了谁,兹不赘述;另一方面,在梁启超新断句的启发下,更新的断句不断涌现。据赵友林的《百余年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阐释考》所述,迄今关于《论语》这一章的断句已有18种之多,大多数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增的,有不少是脑洞大开的想当然之断。诚如赵友林归纳的那样:
其中得到学者呼应、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3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他句读往往附和者寡。在对“民可”句进行探讨时,句读问题常常与主旨问题相互交错纠缠,从而使得“民可”句的探讨更加纷纭复杂。从总体上看,这些探讨丰富了“民可”句的內涵和句读形式,但有些说法过于求新立异,往往缺少文献的支持和严密的论证,显得过于随意。
我同意赵友林的归纳,只是他对这三种影响比较大的断句未加轩轾,显得过于谨慎了。
窃以为,第一种断句也即传统的点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肯定不合孔子的一贯思想,那其实是前人好顺着辞气点读语句的习惯所导致的误断,后来的种种误解和曲说都因这个点断之误而生,理应纠正了。第二种断句也即梁启超点读之改进版“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间的逗号改为分号),诚然有助于纠正孔子主张专制
愚民主义的误解,但诚如杨伯峻所批评:“恐怕古人无此语法。若是古人果是此意,必用‘则字,甚至‘使下再用‘之字以重指‘民,作‘民可,则使(之)由之,不可,则使(之)知之,方不致晦涩而误解。”(7-81)对杨伯峻的这个批评,我想做一点补充:在先秦两汉的古文中,单用“可”作谓语者并不是没有,但那一定是承前省掉了实动词或宾语,可《论语》此章则并非如凌鸣喈、刘宝桶所谓是与《泰伯》篇的上一章“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相关联者,而是独立的一章,则“可”欠缺了承前省,是不能单独做谓语的,所以梁启超的断句在古汉语句法上确实不能成立。于是,剩下的第三种断句就几乎成了唯一说得通的选择。
第三种断句是这样的: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我对此章的断句正是如此,原以为这只是自己的想法,直到最近为写这篇小文而檢索文献,看到赵友林的综述文章《百余年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阐释考》,才知道这样的断句早已有人先发。据赵文所述:“持这种断句法的学者,先后有八十年代的王承璐、陈金粟、宋占生和九十年代的梁颖、吴丕、陈乐平、刘章泽、吴全权、商国君等。”真惭愧自己的孤陋寡闻,当然也很高兴“吾道不孤”。这些学者们各有理据,赵文已有叙述,兹不赘述。
依我的体会,《泰伯》篇的这段话反映的是孔子对教民和使民关系的看法。孔子是志在从政也确实从过政的人,即使他有阶级偏见,也知道执政者不可能单独自为而必须“使民”,所以他也很“重民”的。且看《论语》的《学而》篇记孔子之言:“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颜渊》篇记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宪问》篇记孔子之言:“修己以安百姓。”《公冶长》篇记孔子之言:“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此外,《颜渊》篇记孔子弟子有若对鲁哀公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尧曰》篇引周武王之言:“虽有周亲,不如仁人。……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这些都应是来自孔子的传教,足见孔子是很“重民”也很注意“使民”分寸的。当然,执政者“重民”“使民”,可民众并非天然可用,这就需要先行“教化”即“教民”的,而孔子不仅自己坚持“有教无类”,而且确有“教民”的主张。《子路》篇记载孔子在卫国看到百姓很多,冉有请教夫子:“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答道:“富之。”冉有又问:“既富矣,又何加焉?”孔子答道:“教之。”同篇又记:“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诸如此类,都证明孔于是很重视“教民”而“使知之”的,哪有什么“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
并且,要“使民”必先“教民”也是孔子所深知的历史经验。《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左传》是孔子同时人左丘明为《春秋》所撰之传,孔子赞同左丘明的话——“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就出自《论语·公冶长》。也因此,孔子拿《春秋》来教学生的时候,也可能会参考左丘明的传吧。即使孔子看不到左丘明所做的传,他也肯定知道《左传》所记载的三个著名的要“用民”必先“教民”的故事。一是《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补记晋楚城濮之战前三年(即僖公二十四年),“晋侯始人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人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二是《左传·襄公三十年》记郑国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晋文公和郑子产的功业和遗爱,孔子是熟悉而且赞赏的。此外,孔子当世的最大时事看点乃是吴越争霸。《左传·哀公元年》记伍员警告吴王夫差:“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所谓“教训”即教育训练民众,后来越王勾践果然如此“教训”,终于在孔子去世不过四年后灭了吴。孔子生前熟知或亲闻的这些大事变,对他当然都是宝贵的历史经验,使他深切地明白要“使民”必得“教民”的道理,故而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论。
再者,“民可使由之”里的“由”与“使”其实是同义词,只是由于前面已经用了“使”,后文为了不犯重,故而改用“由”,而“由”的古训恰为“用”,正与“使”字异而义同。“知之”当然可以看成使动用法,但“知”也可以解成为政者对民众的主动教化。仔细体味本章的语气,“使”“知”其实都暗含着临民者的某种主动性。并且诚如一些旧注所言,民亦不可一概而论,固然有水准高的,不教即堪用,自然也有水准低的,则教而用之可也。另,揣摩夫子语气,前后两“可”字意味也有所不同,前者固“可”矣,后者偏“能”也。这样一来,“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章,似乎可以简洁地翻译成下面的白话——
孔子说:“老百姓可以使唤的,就使唤他们;不能使唤的,就教化牠们。”
顺便也说说《子罕》篇的“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章。此章至迟自郑玄就训读为一句。何晏《论语集注》显然考虑到贬义的“利”与“命”“仁”不相匹配,于是特別解释说:“利者,义之和也。”(转引自1-218)皇疏谓:“利是元亨利贞之道也,百姓日用而不知,其理玄绝,故孔子希言也。命是人禀天而生,其道难测……故孔子希说与人也。仁是行盛,非中人所能,故亦希说许与人也。”(1-218)邢疏与皇疏略同。这些注疏都曲顺句读而不得不增字解经。到朱子的《论语集注》,才撤销了对“利”的高调解释,转而采引程子之说:“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3-109)这样解释“利”是符合孔子和《论语》实际的,但程、朱仍坚持孔子罕言命与仁,那又显然不合孔子的实际。
直到元人陈天祥才看出问题之所在,乃有破有立道:
若以理微道大则罕言,夫子所常言者,岂皆理浅之小道哉?圣人于三者之中所罕言者,惟利耳,命与仁乃所常言。命犹言之有数,至于言仁,宁可数邪?圣人舍仁义而不言,则其所以为教为道、化育斯民、洪济万物者,果何事也?……说者当以“子罕言利”为句。“与”,从也。盖言夫子罕曾言利,从命从仁而已。(转引自5-730)
从此学人才开始意识到此章的传统句读可能有误,而渐渐改变看法。到了现当代,不少学者都接受了陈天祥“当以‘子罕言利为句”的意见,只是现当代学者们对其后的“与命与仁”,或主张进一步断开为“与命,与仁”,或认为应该四字统断为“与命与仁”,這分歧无关紧要。对“与”字的解释,则趋向于恢复“许与”的古训,而在白话翻译中则用更现代的“赞许”“赞同”之类。如钱穆的《论语新解》就将“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翻译为:
先生平日少言利,只赞同命与仁。
这翻译简洁得当,意思也很容易理解,切合《论语》的语境整体和孔子的思想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