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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市破除迷信活动考察

2020-06-28

关键词:租界政府

艾 萍

(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破除迷信一直是国民政府移风易俗措施的一项主要内容,诸多学者的研究对此已有所涉及。①近年来,学界有较多关于民国时期破除迷信的研究成果,如:伍野春、万建中、严昌洪等学者关于民国风俗的研究中对这一问题均有所涉及,参见伍野春、阮荣:《民国时期的移风易俗》(《民俗研究》2000年第2期);万建中:《民国的风俗变革与变革风俗》(《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严昌洪:《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等。郑国对民国时期的迷信问题进行了专门考察,参见郑国的《民国前期迷信问题研究(1912-1928)》(山东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论文))。另有其他学者对民国时期各地的反迷信活动进行了初步研究,如郑国:《1928年南京拾魂巫术恐慌解析》(《民俗研究》2004年第2期);沈洁:《反迷信与社区信仰空间的现代历程——以1934年苏州的求雨仪式为例》(《史林》2007年第2期);徐志伟:《一种“他者化”的话语建构与制度实践——对清季至民国反“迷信”运动的再认识》(《学术月刊》2009年第7期)等。可以看出,学者们更多从民俗学、人类学等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但是,从政府行为角度探讨破除迷信活动的成败得失,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国民政府时期,职能部门已经将风俗变革视为一种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纳入构建和维系政府权威的政治建设体系中。在一个传统信仰势力依旧浓厚的氛围中,推行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和“党国同构”是无法想象的。“此等因袭的神权时代之思想,当此青天白日科学昌明之际,如仍任其留存,则所谓解除民众痛苦者岂非徒托空言。”[1]491因此,取缔迷信营业、打击迷信行为成为国民政府的既定战略。

上海是当时中国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对于阻挠科学发展、文明进步的迷信事项也更为敏感。取缔迷信营业成为政府破除迷信过程中的第一场大规模战役,但民间的阻力却如影随形。政府希望藉涤荡旧俗以重建秩序的历程充满波折。

一、调查迷信事项概况

早在内政部的各项破除迷信法规颁布前,上海市政府的取缔迷信营业工作已经启动。1928年9 月1 日,上海市政府核准由市教育局拟定的《破除迷信办法》。9 月6 日,《申报》全文刊载。办法拟定由市教育局、公安局派员调查市内各项迷信事项,制成调查表,经讨论后分别先后缓急,次第查禁,由公安局协助教育局执行,并商请租界当局统一行动,同时取缔。[2]434-4369 月22 日,内政部正式公布《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要求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及其他迷信从业者三个月内改营他项正当职业,无正当职业者由官厅安置到地方政府设立的工场中,限期届满仍操旧业者,由公安局勒令改业。[3]

此后,上海市的破除迷信工作正式启动。考虑到一旦严行取缔不当,会导致民间阳奉阴违,防不胜防;且关系到众多从业者及其家庭的生计。因此,市政府拟定的计划为:首先,由公安局、社会局会同调查,进行卜筮星相登记,发给铜牌,限期一年内改业;其次,届期无业者由政府统一救济,有劳动能力的由政府借贷作小贩,年老、残疾者的收入残废院、养老院,年少盲哑的授予技能,帮助其独立谋生。[4]然而,这一计划在推行过程中很快发生变化。

要破除迷信,首先要对迷信事项进行社会调查,为改良措施的颁布提供参考和依据。1929年6月18日,市政府公布《上海特别市卜筮星相登记章程》,要求卜筮星相营业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向公安局所属区所登记,由公安局发给执照,登记者自执照发给之日起一年内改营他业;盲哑不能改业且无依靠的,由市政府设法分别救济。[2]161

表1 上海市卜筮星相调查统计表(1931年)

经过调查(见表1),上海市内已登记从事卜筮星相营业的共有623 人。由于更多从业者尚未登记,加上他们招收的学徒,实际从业人数应远高于这一数字。仅从已登记者情况来看,身体残疾者306 人(盲一目者12 人,盲二目者294 人),“且均无恒产”,从业者大多为生活所迫,卜筮星相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从籍贯来看,非上海籍的533人,占总数的85%以上,这一比例甚至高于同一时期上海华界非上海籍人口比例。①1931年,上海华界非上海籍人口有1368327人,占总人数的75%。参见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11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在异乡的他们将难以得到来自亲族、宗族的更多帮助;从年龄来看,20-40岁青壮年有404人,占总人数的64%以上,家庭多“至为贫苦”,依赖他们生活的少则一二人,多至七八人,总共约有1330 人;从营业年数来看,除35 人不详外,从业10 年以上的有401 人,比例达64%,再改他业十分困难;从收入来看,在已知收入的567 人中,有153 人收入在30 元以上,可以满足一个五口之家一个月生活必需的费用。②国民政府工商部1931年统计过一般工人5口之家在正常条件下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最低费用(衣、食、住、燃料、杂项等生活必需的费用,不包括医药、社交、文娱与教育子女所需的发展费用)为27.2元。《劳工月刊》第1卷第4期第72页。参见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1927-1937)》第325 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另外的414 人收入低于30 元,意味着有66%的人依靠卜筮星相营业的收入是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如果有更好的就业机会,从业者应该是不会拒绝的。政府要取缔卜筮星相营业,必须首先解决从业者本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问题,需要救助的总人数至少有1953人。调查的结果令市政府意识到:要在短期内废除卜筮星相,必须设立各种盲哑院、养老院救济无法改业者,并设立适宜盲哑者工作的工场救助改业者。

二、改变初衷,酌量变通

1929 年7 月,社会局的社会事业方针中即有设盲哑院的计划,并提议以“新税征收项下拨若干成”用于盲哑院的创办。市政府以“财政统一”,“未便准行”,令社会局“酌量情形,分别缓急,于市库财力可能范围以内核实造具预算,呈候核定”。[5]一年后,市政府提出“酌量变通”,[6]“用抽签法以期逐年淘汰”。[5]市政府指出,之所以无法取缔,是由于用于救济不能改业者的盲哑院“经费无着”,尚未筹备。[7]盲哑院尚未筹备是事实,果真是由于“经费无着”,还是另有隐情?

30年代,对于拥有300多万人口、年度财政收入700余万元的上海来说,救助区区几千人应该并非难事,显然,“经费无着”不应该是盲哑院无从办理的主要原因。那么,市府顾虑的究竟是什么呢?其一,从政治统治的角度来看,卜筮星相营业者均自食其力,安分守己,远胜于那些不事生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政府坚持对卜筮星相者进行取缔,只会导致从业者及其家庭的恐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其二,对卜筮星相从业者及其家庭进行救济,将需要投入一笔数目不菲的款项,市政府考虑到:如果将这笔钱用于其他社会事业,则“全市平民咸蒙其利”,[6]无论是对民生经济,还是政治统治来说,收益都会更大;其三,卜筮星相从业者虽从事迷信营业,但毕竟是有业者,相比而言,对他们的救济远没有对无业者进行救济迫切。从1920 年代后期开始,上海的失业形势日益严重。1929 年,上海特别市社会局对本市职工失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统计,仅参加各行业工会的会员失业就达10009 人,占全市工会会员总数的6.45%。[8]事实上,此时的上海失业人口要远远多于此数。③据1929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的户口统计,当时华界的市民总计约150万人,无职业者竟达25.17万多人。时任上海市社会局局长的潘公展认为,如果再加上租界的人口,全市总人口约为270万人,无职业者总数当有45万人左右。虽然无职业者不一定就是失业者,但失业者无疑占其中的绝大多数。潘公展《现在上海社会的危机》。参见徐直:《上海市失业问题及其救济办法》,《社会月刊》2卷2号第1-8页(1930年版)。到30 年代初,失业人口进一步膨胀,1934年,上海华界的职业人数为1961875人,而无业者达303000人,所占比例超过15%。[9]失业人数众多,波及面广,失业问题已成为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形势十分严峻,一触即发,极易引起广泛的社会震荡。失业者的救济,政府尚且应接不暇,对“有业者”的救助,政府更是无暇顾及。

可见,从维持地方社会秩序出发,对于救济工作顾虑重重,才是市政府迟迟没有举办盲哑院的真正原因。为了免去不遵中央命令的口舌,市政府采取抽签法“以期逐年淘汰”,变通办理,自然是“较为妥善”。[5]

三、主动提议,暂缓办理

与《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相比,内政部1930年3月公布的《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引起的社会反响更大。此前,虽然国府已经意识到要取缔迷信物品“似非宽以时日,便得改营他业,以维生计”,因此拟定先行劝谕,限一年内改营他业,限满实行查禁。[1]4924 月7 日,蒋介石在国民政府总理纪念周报告中,提出“在政府尚未筹有完善安置多数失业工人之办法以前,主张暂缓禁止(焚烧纸灰)”。[10]然而,办法引起的社会反应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力量之大仍然出乎政府的意料。

1930 年3 月10 日,《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规定:禁止锡箔、爆竹、冥币、香烛等迷信物品的生产和销售,要求各地从业者一年期内改营他业。4月,杭州箔业公会呈请内政部在政府未筹有大规模工厂收容失业箔工以前,暂缓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以维生计。接着,苏州箔商同业公会、镇江箔业公会纷纷有呈文送至国府。①1930年5月,苏州箔商同业公会要求在《取缔迷信用品办法》中将锡箔一项摘除,以维工业而安人心。镇江箔业公会在呈文中指出:“际兹工商落伍之秋,固有工业既迭受国际之打击,复历逢潮流之影响,灾害频仍,捐税繁重,无一不陷于失败之地位,以致失业工友日益增加,民众痛苦难以解除。在政府方秉承先总理之遗教,奉行三民主义扶植民生,共进大同,其对于固有之工业培植维护之而不遑,岂忍置之死地。”它认为是内政部凭河北省政府片面之辞,受其蒙蔽,仅为“破除迷信”之一语,一纸令文骤令改业,使广大箔工面临失业的痛苦,坚决要求暂缓取缔迷信用品业。参见严昌洪:《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上海迷信从业者此前已有以团体名义向政府进言的先例,②早在《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发布后,上海盲士救济团、盲士公会、总商会即联合呈请暂免取缔星相,救济哑盲生计。参见《办理卜筮星相登记》(《申报》1929年3月28日)。这次也积极陈述意见,市箔业公会呈请“暂缓施行取缔锡箔等营业”;[1]495市爆业同业公会则向行政院电陈爆竹一项实非迷信物品,请饬内政部收回成命,并乞保护,以维生活。4 月28 日,浙江省政府主席张人杰、常务委员朱家骅、程振钧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府正式呈文,建议“准予变通办理”。③由于浙江省以锡箔等各类迷信物品为业者众多,1930年4月,省政府向内政部建议:“宜先由政府尽力提倡各项工业,使得有相当容纳之地,一面多方劝导,明白宣传,促其觉悟,而欲再分别种类,并酌量地方情形,随时改善,逐渐进行,庶窒碍难免,推行自利,而于人民生计、社会安宁及文化进展,亦得兼筹并顾。”请中央政府“准予变通办理”。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第494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上海市政府则早在施行《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时,已经将“因地制宜,变通办理”的办法付诸实践,盲哑院的无果而终、卜筮星相业的“逐年淘汰”即为明证。1930年5月,内政部“准予变通办理”的训令不过是进一步将上海市政府的行为解释得更加合乎中央政府的旨意而已。社会团体出于本行业生存,积极向政府进言无可厚非;但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地方政府竟屡屡代社会团体向中央政府转呈呈文,甚至主动向中央建议准予变通办理,中央政府最终竟放弃原来立场,正式发文要求“各省市均得体察情形,酌量变通”,[11]个中原由耐人寻味。

其一,各项迷信物品营业是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每年仅江浙两省的箔业税收就有50 余万元,[12]其他迷信物品及相关产业的营业税更难以统计。1929年,大上海计划启动后,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增加税收无疑是改善财政收入的一条捷径,市财政局拟定的营业税办法大纲中即有对香烛业等迷信物品经营业征收特税的规定。[13]一旦遵照中央命令,悉数取缔迷信物品生产和销售,地方财政收入将大大减少,在没有中央财政给予外援的情况下,继续需要巨资投入的大上海计划和其他各项建设更是无从谈起,市政府自然会对社会团体的呈文默许、支持。

其二,取缔行为可能引发工人骚乱,影响地方秩序。全国各地以迷信物品生产、营业为生的数以万计,其他间接依靠此营生者尚难胜数,一旦取缔,将使成千上万的从业工人面临失业的危机,引起的可能就是工人骚乱,造成社会动荡,这是向来注重地方秩序的市政府不愿意看到的。社会团体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组织力量令地方政府不敢小视,考虑到如继续遵从中央命令,引起的将会是地方税收的缩水和大规模的工人骚乱、社会动荡,地方政府对社会团体呈文的力挺或默许都是可以理解的。

其三,取缔行为是政府统治的潜在威胁。令政府最为惊心的是,民众的反对之声都是以社会团体为依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团体中鱼龙混杂,帮会、租界等势力均介入其中,一旦群起对政府发难,极易为各方对政府统治不利的势力所利用,造成的将不仅仅是社会动荡,而是动摇本不牢固的政府统治。骚乱会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激化两者之间的矛盾,撼动统治根基,政府来之不易的执政地位会受到潜在威胁,这样的严重后果是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难以承受的。顺应民众呼声,准予地方政府请求不失为聪明之举。

四、与租界合作,规范管理

开埠以来,多元化、“双轨制”已成为上海制度环境的典型特征。④近代上海的制度环境不是一个单一的机制,华界、租界与政府、民间呈现出一个多元化、“双轨制”的典型特征。参见张忠民:《近代上海城市发展与城市综合竞争力》第55-57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因此,市政府的任何涉及这一制度环境的政令、措施必须要处理好与租界当局的关系,否则难以落实到位。在租界暂时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市政府要切实做到破除迷信,亦必须与租界当局合作完成。对于这一点,上海市政府了然于胸。1928年9月公布的《破除迷信办法》中明确规定:迷信事象,“其在租界者商情各该当局同时取缔。”[2]436出于界内环境秩序的需要,租界当局对于市政府的各项取缔迷信事项亦能积极配合;而且,基于现代科学、信仰不同,西方人向来对中国民间的各种俗信事宜不以为然,民众的多神崇拜、乞天求雨在他们的眼中都被形容为“荒谬”和“古怪”的。①参见[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陈午晴、唐军译,第169-173页(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少了信仰上的羁绊,租界当局在破除迷信方面采取的行动有时比上海市政府更为激烈,静安寺香汛时发生的设摊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静安寺位于公共租界界内,每年农历四月八日释迦摩尼佛诞日,静安寺都会举行浴佛节香市,是沪上闻名的座会之一。1931 年4 月,工部局以香市“设摊日众,殊妨街市交通”为由,对香市设摊地址及所售货物予以限制。[14]不仅要求售卖的货物必须为农用副品,而且划定设摊地图一幅,将设摊地点缩减为往年的四分之一。此事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各摊户联名向静安寺请愿,静安寺主持志法因此向工部局董事会列出“未敢遵命”的几大理由:(1)香市系千年旧例,无权变更:(2)设摊售卖攸关贫民一年生计;(3)摊位减少,势必因争夺摊位,酿成事端;(4)摊基减少,营业不盛,有妨贫民生活及佛祖圣诞庄严;(5)违反租地合同中关于允许香市任意设摊规定。并一语道出限制设摊的真实目的,“该项限制,系类同取缔设摊,无形废除千年佛诞之胜会。”要求工部局从社会、民生、公益考虑,收回成命,“依照旧年习惯”举行香市。[15]接着,摊户发起组织临时摊户联合会,推选委员,聘请律师为顾问,联名向工部局请愿,从旧例、民生、治安、法律等诸方面列出理由,请工部局收回成命。并向市社会局、市商会、纳税华人会申请援助,呈文中特别强调香市有利于提倡国货,②浴佛节时,静安寺附近设立沪西国货临时商场,永和公司等均参加售卖,临时商场一日营业额即达六万余元。参见《昨日浴佛节静安寺前人山人海》《永和公司沪西国货商场昨浴佛节营业盛况》(《申报》1934年5月21日)。“有益于社会民生”,请求社会局出面“主持公道”。[16]在沪上闻人杜月笙、顾嘉棠,租界士绅王翰成、龙一飞以及市民联合会的热烈援助下,经静安寺主持志法的数度交涉,工部局终于准照历年旧例设摊,时间为农历四月初三至四月初九。经过这一波折,1931 年的浴佛胜会“较往年为盛”,[17]摊贩千余,四月八日恰逢星期日,游览者多达二万余人。[18]

工部局第一次期望以西方现代管理手段造就租界庙会秩序的努力,在民众的阻力和地方势力的斡旋下无果而终。然而,香汛期间对于交通、治安、卫生等的妨碍是显而易见的。1932年,工部局又拟限制办法,经多次协商通融为:香市由九天缩为七天,设摊以人行道为限,不得侵入马路。[19]这次协商使得设摊范围较以前更为扩充,摊贩也更多。1931年香汛期间,在静安寺设摊的有1000余所;1932年增至3000余所,1934年更达到4700所;且摊贩多为租界或南市居民,失去以庙会救助乡民的本意。为此,静安寺主持也表示:“愿协助警务处,限定设摊地位。”[20]并要按照工部局的办法,给摊贩颁发执照。但民间的惯性力量之强大远非一纸限令可以阻挡,到了庙会之时,人行道上仍摊贩密布,秩序纷乱,热闹异常,巡警依然忙于维持秩序。

从静安寺香汛限制摊贩的波折中可以看出:其一,在民众与租界因民间俗尚发生冲突之时,地方士绅毫不犹豫地站在民众一方。这可以从士绅即是生于斯、长于斯,对于民间信仰、地方民俗本身就有剪不断的情结这一层面做出解释。但也不可否认,地方士绅、帮会在其中赚取的利益也是可观的,摊贩中很多人的帮会身份已是公开的秘密,设摊的继续存在,不仅可以令其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这次波折成功地令杜月笙等人再次扩大了在民众心目中的影响力,日后在与租界、市政府交涉时均可以此自重,为本阶层牟取更多的权益。其二,在国家意识和地方权益的抉择中,市政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在民众与租界当局的屡次交涉中,市社会局都没有明确表示支持民众和士绅的行动,职局的不回应可视为对租界当局禁止设摊的支持,也与一直以来所提倡的破除迷信相吻合;但浴佛节当日,沪上各机关、学校均有组织地派员赴寺服务,“共申庆祝”,[21]即表明了上海市政府的真实态度:“从劝导入手”,以避免人民对于地方政府的“恶感”。[22]当摊贩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发展到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时,各方积极配合租界拟定有利于秩序稳定的限制办法,市公安局也主动参与摊贩管理和秩序维护。③工部局的限制设摊办法出台后,市六区公安局在香汛期间加强保卫,维持交通。参见《昨日浴佛节静安寺前人山人海》(《申报》1934年5月21日)。这也再次证明:对于现代化后发国家来说,首要的是要获得现代化所需的合法的公共秩序。

1929年后,破除迷信的高潮渐渐平息,国民政府延续了传统专制王朝对正统宗教符号的祭祀行为,崇祀孔子、关帝、岳飞等,举行时轮金刚法会祈福禳灾。1934年7月,上海连日无雨,旱灾形势严峻,市沪西漕泾区市政委员杨心正在民众压力下发布布告,禁屠祈雨。[23]这种对民间的妥协或许可以令地方政府在获取社会秩序方面有所裨益,但也让现代民族国家政权处于“更加尴尬和难堪的境地”。①参见艾萍:《民国禁止迎神赛会论析——以上海为个案》(《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国民政府建立在推翻北洋军阀统治的基础之上,“现代性”“理性”“科学”是其重要特征,民间信仰在国民党政权意识形态中毫无合法性可言,这种“泾渭分明的不妥协态度,常常导致自己处于民众的对立面,也常常反过来,使自己为社会平衡而不得不采取的妥协行为,失去合法性理据”。[24]最终使行动的结果与目标产生严重的偏离。对迷信的“解构”并没有对政权的“建构”产生积极效应,破除迷信的声浪终究在维持地方稳定的大旗下湮灭,旧的权威体系尚未清除,并不坚实的新政治权威却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流失。以“现代性”为指向的国民政府仍然无法化解合法性危机,实现权力向权威的顺利转化。

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是推动国家意识下移,强化政权权威的重要途径。有时候,行政强力干预越深入,改革的力度越大,遭遇到的阻力也越大,其历程也更为曲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仅要面对传统与现代、迷信与俗信的界定问题,还要综合考量国家意识与民生经济、现代政治与地方秩序等等诸多因素,其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是上海市政府始料未及的。权衡利弊之后,地方政府选择的是民生经济与地方秩序,早已偏离了初衷。对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有着更为精辟的论断,毛泽东曾说过:“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25]这种真知灼见已经被历史所证实,仍是今天和未来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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