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百万吨医疗废物考验我国
——医疗废物管理体系一步步补齐短板
2020-06-28刘国伟
◎本刊记者 刘国伟
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加强了医疗废物(简称“医废”),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废的管理,对预防医废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提升我国医废处置技术和能力,有必要回顾我国在健全医废法律法规、改进技术设备和建设医废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成长历程——
“非典”疫情倒逼医废处理建设
医疗废物(简称“医废”)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废的管理和处置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的广泛关注。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医废的产生量较为可观,有文献显示,我国在2002年一年,就产生了65万吨医废,平均每天1780吨。
据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对《环境与生活》记者披露,2003年以前,我国医废处置行业发展缓慢,当时我国的医疗废物主要是由各医院自己处理,每个医院单独处理就会规模很小,主要就是简单焚烧,造成的空气环境比较严重。
但是,这种情况在2003年发生了巨变,这一年突然爆发的“非典”疫情促成了我国医废处理行业的第一次高速增长。国家有关部门迅速作为,仅在2003年下半年就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政策。2004 年颁布实施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指出,我国的医疗废物将建立以焚烧为主,以其他处理工艺为补充的总体技术路线。
徐海云回忆道,“非典”以后国内医废的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各个医院单打独斗,改为一个城市或地区集中处理,当时国家还做了医疗废物处理规划,并建了一大批处理设施。数据显示,全国现存的近400个医废集中处理点,80%以上都是在“非典”之后建立的,建设时间集中在2005到2011年间。
为了规范我国医废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2005年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焚烧工程技术规范》(HJ/T177-2005)。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极大地考验了我国的医疗垃圾处理能力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
探索符合国情的医废处理技术
众所周知,医疗废物在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二恶英和呋喃等污染物,它们被列入“地球上毒性最强的毒物”之列。为制约此类污染物,国际社会2001年制定了《关于持久性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为推进公约的实施,国务院在2007年4月14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确定了我国履约目标、措施和具体行动。在该计划的指导下,我国加快了选择和确定医疗废物焚烧最佳可行技术的步伐。
回望2008年的中国医废处理技术,仅就非焚烧处理技术管理和应用而言,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单位主要为天津、扬州等少数几个城市,采用微波处理技术的仅有天津一地,采用化学处理的仅有鞍山和丹东等少数几个城市,而国外有所应用的电子辐射等技术在中国还没有应用的案例。当时,非焚烧处理技术在中国的应用现状表明,我国在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用方面,高温蒸汽等非焚烧处理技术已呈现出上升趋势。
2009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了2003年12月批准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性较大的实际情况,允许不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适当采取非焚烧的处理技术,修订后的《规范》还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可采用的技术路线,以适应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此外,修订后的《规范》还充分利用我国各地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国内外有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在贯彻医疗废物处置时,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无害”定为首要原则,尤其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提出了特殊要求。
原环保部颁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2010年底,我国可以生产和销售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的厂家有50多家,其中用焚烧技术的有30多家,非焚烧技术的有近20家。无论采用焚烧技术还是非焚烧技术,在具体应用环节上呈现出百家争鸣之态势。我国当时生产并投入运行的城市医疗废物焚烧炉较多地采用了热解气化焚烧技术。热解气化焚烧技术在处置效果和处置成本方面均有较大优点,其设备是一种主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焚烧炉。具有燃烬率高、辅助燃料消耗量小、产生的烟气量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低等优点。但热解焚烧技术门槛较低,市场混乱,加上技术设备差异较大,难以实现稳定燃烧,在实际运营中由于多种原因,实际效果不甚理想。
2011年,当时的环保部组织专家对当时国内焚烧和非焚烧技术进行分析评估后指出,对于已经建设的规模较小的(<5吨/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建议在更新改造过程中逐步用非焚烧技术代替。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技术具有可间歇运行、运行费用低、适应性强、二次污染少、不产生二噁英等等优点,适用于小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这就使得当时国内非焚烧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量已经超过焚烧技术的处理的废物量。实际上,对于许多城市,医疗废物单独集中焚烧处理规模仍然小,达不到合理规模,其运行的经济性和环保达标存在明显局限性;所谓非焚烧处理技术实际是中间处理,消毒处理后再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理,解决了规模小所带来的问题。这一年环保部颁行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构建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标体系,为我国履行国际公约指出了可行的技术路径。
在接下来启动的“十二五”期间,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废管理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医废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资料显示,至2014年10月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287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252 座建成投运,21座基本建成,形成医疗废物处理能力1825吨/日。在这287 座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中,采用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的设施数量分别为147座和140座,分别占51%和49%,处理能力分别为1244吨/日和660吨/日,分别占65%和35%,热解焚烧和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已成为医疗废物处理的主要技术方法。在取得上述进展的同时,我国当时的医疗废物管理仍存在以下问题: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废物流失问题仍然存在;处理设施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处置设施新增布局缺乏统一指导。
摆脱医废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窘境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底发布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全国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为98万吨,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在200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6.8 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的32.9%。但是全国还有超过1/4的地级市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能力,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医疗废物仍未纳入收集处置等范围。乡村一级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被业界专家认为可能是下一步亟须解决的问题。
此外,医疗废物快速增长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之间的冲突日益激烈。2018年,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胡华龙公开表示,此前连续四年超负荷运行的城市数量明显扩大,包括北京、上海等76个主要城市的设施负荷率已经超过100%;从全国来看,近1/3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
2020年初疫情期间,长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工作现场。
我国医疗废物分类
2014~2018年医废产量示意图
另据生态环境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9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19.3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216.5吨/天。其中,湖北省能力从疫情前的180.0吨/天提高到658.4吨/天,武汉市能力从疫情前的50.0吨/天提高到280.1吨/天。
今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争取通过1至2年努力,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全面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