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与敬意
2020-06-28周振鹤
中外文摘 2020年12期
□ 周振鹤
林黛玉的母亲叫贾敏,于是黛玉要把“敏”字读成密,写“敏”字时要缺笔,这是避家讳。在古代中国不但要避帝王的名讳,也要避父母祖上的讳,不避就是不敬。这种文化现象与西方的风俗习惯大相径庭。西洋人不但没有避讳一说,而且儿子与父亲同名,孙子与祖父同名所在多有,不但正常而且表示尊敬与怀念。在中国则父子不可能同名,甚至父子的名字也不可以有一字相同,否则会被人误会为兄弟(似乎只有魏晋南北朝时例外,当时人很多以“之”为名,父子同名“×之”的也不少,如王羲之与他的儿子王献之就是)。除了父子同名、祖孙同名外,西方还可以以朋友之名命名子女,这是朋友关系亲密的表示,含有敬意。而在中国,这样做却是一种侮辱。南朝梁元帝性极忌才,稍强于自己的就要想方设法贬损之。其姑表兄弟王氏八九人皆有盛名,元帝极为妒忌,于是将其宠姬王氏之兄王珩改名王琳,与其姑父同名,以此象征性地把其表兄弟的辈分拉下一辈,以解心头之妒。
但有意思的是,中国在古代也有过以他人名字为儿子命名以表示敬意的习惯。如后汉有任延其人,在交趾(今越南北部)做太守,办了不少好事,受到人民的爱戴,因此很多人将儿子取名为延。又如唐代人阳城在道州(在今湖南)任刺史,当时该州每年要向朝廷进贡侏儒,阳城取消了这一陋规。州人十分感动,也多以“阳”为自己儿子命名。可见中外心同此理,只不知何时断了此习。直到近现代,风气又有些变化,名人之子亦有与父同名者,如杨杏佛之子杨小佛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