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美术的教学策略
2020-06-27叶蕊
叶蕊
摘 要:美术活动在幼儿素质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美术教学中,我们任课教师要努力把握住孩子们对美术的学习兴趣,使幼儿们在高效的美术课堂进行丰富地学习,要在实际的美术课堂科学合理地进行教学,力图引导幼儿对美术课堂的无限向往,充分提高幼儿园生美术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幼儿的创新思维得到培养,提高幼儿的美术创作能力。
关键词:幼儿园美术;教学;幼儿
幼儿园教育现在最头疼的问题是,怎样在幼儿的学习活动中去多方面地培养幼儿的各类技能与发展。因此我们相关的任课教师要培养幼儿们的美术绘画的技能,使其思维得到发展,还要注重幼儿在美术课堂上的美术创造力,良好教育体系的发展将有助于幼儿更多样化地成长,美术教学其实是素养教育的基本课程之一,能让幼儿们通过丰富多彩的画面对生活得到感知,陶冶情操。
一、兴趣,激发热情
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兴趣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任课教师要多多组织幼儿们一些基本的美术绘画的课程,让幼儿们的美术学习由强烈的动机,使他们有积极学习下去的热情,而且从中可以培养出幼儿对美术,对绘画的想象力,这是幼儿学习过程中不可比拟的东西,况且美术科目具备艺术、涵养、文化美术等元素,让幼儿们作画可以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我们任课教师可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给幼儿提供绘画材料和环境,有了充足的材料和美术创作的良好环境,幼儿就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加以想象大胆作画,让幼儿们在愉悦的活动环境中得到提升,从中也可以对幼儿们进行我国传统美术文化的观赏活动,让幼儿们理性地看待中国的绘画技艺与外国画的区别,遏制崇洋媚外的思想,让幼儿们不要在现在社会文化鱼龙混杂的环境中看走眼,同时通过组织各种有趣的游戏活动来培养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色彩认知能力等,使幼儿们充分感受到美的事物给人的灵感,培养幼儿丰富的审美观念,促成良好的美术功底。
二、评价,及时肯定
在幼儿美术教学活动中,我们任课教师要努力开发幼儿的潜能,以鼓励的语气引导幼儿使其发展。我们教师不能直接干预幼儿们作画的特点与思路,要让他们展开自己的想象,随着自己的内心去作画,让他们自由自在地去发挥,充分地调动幼儿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幼儿尽情作画,并且对于一些幼儿们奇怪的行为与画作,不要过多地去干涉,教师要从旁细细地进行观察,多加鼓励幼儿们,真正做到环境与幼儿身心发展相结合,使幼儿在这种环境下得到成长。
我们任课教师要通过观察我们会发现幼儿作品画风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细腻,有的粗犷,有的比较娴静,有的活泼奔放。这时候我们要给予他们的画作高度的评价,即使画得不好也要赞扬他们,让他们对自己做的事情有信心,让幼儿通过绘画表达出自己心里的想法,同时为幼儿们呈现一些优秀的画作,避免幼儿局限于别人的构思中不积极思考,使其得到发展,这样才能开发幼儿的兴趣点,符合幼儿探究未知旅途的能力,任课教师再以活动的方式加强引导,才能使幼儿在美术活动中产生乐趣,学到知识。
三、参与,增长见识
幼儿园的美术教育主要有幼儿绘画、手工制作和美术欣赏三大内容。我们任课教师可以逐一进行学习,为幼儿们提供一些优秀的画作与雕塑,开阔幼儿们的视野,让幼儿们学着它们的特点进行美术作品的模仿,尤其是在制作部分,我们任课教师会提前为幼儿们准备好用具的,让他们自由地发挥其特点,通过幼儿绘画与手工制作来体现和完成,比如,用废旧材料制作花盆,剪纸活动等等,鼓励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幼儿园的各种美术教学活动,我们教师要努力营造一个适合幼儿创作和发挥的场所,活动要以幼儿的独立的思想意识为主体,创建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让幼儿通过自主动手的活动形式,即满足了幼儿们的好奇心,又能满足幼儿的思维能力,又促进了幼儿的美术认知能力,能够通过演示好的创作作品,来使幼儿受到激励,进而使其能够对生活更加关注。
幼儿园美术活动中,我们要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画作为基准,让幼儿们进行学习,在新课程素质教育下,我们任课教师要从小培养起幼儿们的素质素养,使其得到发展,这样就更能激发幼儿们的潜能,而且能更好地培养了幼儿们独立动手、思考能力,促使学生间接爱上这样的美术的教学活动,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能让学生在美术活动中要有自主、自强、自立的意识,让学生全面地发展。
总而言之,幼儿园美术活动对培养幼儿的兴趣、个人审美与创造性,让幼儿健康个性地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幼儿园的美术艺术文化的学习有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幼儿园美术的学习主要是为了提高幼儿的综合素养,以达到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使美术活动真正成为幼儿喜欢的一种活动,一种荡漾着激情和人性的活动。
参考文献:
[1]关云.“U-S”背景下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美术互动教学法的实践探究——以幼儿园墙饰设计活动《海底世界》为例[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7,33(07):56-59.
[2]沈彤,賈晓璇,孙怡燕,于敏.幼儿园“多动倾向”幼儿Conners问卷评价及美术教育干预初探[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7(1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