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改革政策研究
2020-06-27刘小平
刘小平
摘 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书记指出科研创新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党中央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科技创新的新论辩、新思想、新要求。随着国家综合的不断提升,国家对于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了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建设的稳步提升,国家出台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方面的改革政策。科技经费的改革是科技创新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放管服”政策进行研究和论述。
关键词:“放管服”;科研经费;经费管理
在“十二五”之后,我国的经济增幅和科研投入都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在科技创新领域,我国历年的科研投入不断增长,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类别和数目都得到了有效的扩充。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从2014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大量诸如科研项目管理、科研体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尤其是在科研经费的审核和分放方面空前重视,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思路,进行全过程、全面、全系统的改革,在此之中最著名的改革措施就是“放管服”[1]。此次创新改革不仅是我国行政体系的有效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调动转型。各高校课题组科研人员获得了极大的科研自主性的同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简要政权—放
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权力下放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各个高校更多的差旅会议管理的自主权益,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高校的会议费、差旅费管理方案。因科研会议学习或交流等需要邀请学者、有关人员、专家参加会议,参会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可以由主办方单位在满足经费预算范围内给予报销。第二,扩大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例如自主调配项目预算、自主使用结余结转资金、自主劳务合同分配等。第三,对于横向经费制定特定的经费管理方案,实行不同的经费管理区别对待。
改革之后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之前的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尤其是放管的力度,主要提下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费用管理方面,之前改革前的劳务费用开支对象主要是没有固定的收入的研究生和临时聘用员工,此次改革后,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在之前开支对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聘用研究职员、辅助职员、访问学者、以及博士,博士后等对象。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项目聘用任由的劳务费标准,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理开支。(2)预算管理方面,改革之前的政策主要强调规范管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程序极其繁琐,需要很多部门的层层审批。改革之后,則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目和下放预算调剂管理的权限。(3)间接费用管理方面,改革之前主要强调间接费用的管理,同时间接费用的提取比值较低,而改革之后对于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有各科研单位自主划定。(4)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方面,在此之前国家有关政策指出会议费和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之后,由于管理权限下放,不在按照中央和国家的机关办法,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管理制定和体系。
二、规范管理—管
规范科研经费管理,首先应该让各高校在国际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制定符合自身科研情况的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各高校必须要求科研人员做好自我约束及规范,把科研经费的使用权落实好,做到责权合一。其次各高校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各科研团和各课题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同时需要健全内部制度的管理,防止出现例如虚假票据、关联交易等经费使用问题。最后需要各高校实行经费使用信息的公开,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使用公开栏板,给予公众监督科研经费的渠道,实现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化及其透明化[2]。
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及其使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复杂、流程繁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回造成科研经费套用、滥用的问题,严重影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费管理政策和秩序,由此可见,各高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强化科研经费监管的职责,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度至关重要。
在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中,各高校需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尽可能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率,加强各科研团队,各项目组中科研资金的协调与调配,促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有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增加科研人员改革的“获得感”、“成就感”。中央政府制定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的政策文件,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科研人员和各高校更多的自主权[3]。
三、优化服务—服
优化服务是指高校有关经费管理部门应该改进服务,提高优化服务的效益,降低无效的检测评审,为各课题组、科研人员提供一个良好优异的科研环境,增加科研人员的创新性和积极性[4]。
首先,高校要积极主动的推行良好的财务报销制度及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设立专门部门,培养一批杰出的科研辅助人员,进一步的节约科研经费处理的时间,提高精分管理的效率。其次,各高校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科研实际需求的“便民措施”,积极使用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为各课题组、科研人员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修改一些落后的报销规定,解决一些特殊问题,尽可能减少科研项目资金评审的程序和次数,减轻各课题组科研人员的负担。同时在此基础上,各高校还需要注重降低监督监管成本,避免多次、无效、过度的检查。
结语:
近几年以来,“放管服”的改革政策在各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积极调动了各课题室科研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科研工作的有效发展,加快了我国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为我国的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源源不断地动力。
参考文献:
[1]李爱琴,孔繁翠,王海茸.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进展[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1):125-127.
[2]闫雪. “放管服”背景下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10):230-231.
[3]武晓芬,刘亚静. “放管服”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转型与升级[J]. 中国高校科技,2019(11):16-19.
[4]谢秋媚.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风险防控研究[D].南昌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