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四川的非法集资案尘埃落定涉案公司数罪并罚被判罚金7200万
2020-06-24
四川省规模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之一—— 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的高管在2014年7月集体失联引起了行业震动。在汇通担保出事之后,安信、恒盈、融缘、环福、富民行、宇鑫汇等近百家四川担保或理财公司频频爆发债务危机。
当时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大量吸收群众投资资金,涉及金额巨大,现已无法返还,且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某刚、刘某英失联,随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两年后,汇通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等案件开始初审,2019年12月6日该案件一审宣判。今年3月,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案终于有了结果。
而该公司的实際控制人杨某刚、刘某英两人目前潜逃,我国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全球抓捕两人。
判决书介绍,汇通公司于2004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某刚,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类业务。
2009年9月,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扩大经营规模和处理坏账,汇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刚与该公司董事刘某英等人决定成立平台公司对外吸资。
从2009年10月起,先后成立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成都盈泽丰投资有限公司,并控制了成都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德天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0余家“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宣传公司实力强大、投资有保障,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或虚构投资项目,由汇通公司提供担保,经投资理财类公司居间,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杨某刚、刘某英注册成立融缘中心,以汇通公司内部员工为集资对象,以月息2%吸引员工投资,鼓励员工对外吸收资金存入融缘中心,以月息2%吸引社会公众存款,并对介绍员工按照客户存入资金的2‰按月进行奖励。并将汇通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吸收资金进入融缘中心与工资挂钩进行考核,每月公司只发放每月工资的40%。如融资任务完成后,年终就补足剩余的部分。另外融缘中心还有额外的2‰的奖励,这个是在年薪考核之外的奖励。目标考核任务要求的融资全部打到融缘中心和盈泽丰公司账上。
至案发前,该平台共向1500余家企业及个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0.33亿余元,主要用于向集资人支付本金及利息、违法放贷、向公司员工发放提成及奖金等。
之后的几年里,该公司的高管并没有就此罢手。2012年2月,杨某刚想要成立汇通金控公司,目的是为了把“汇通系”做大做强,争取上市。而这一上市计划被称为“远航计划”。
汇通公司在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杨某刚与刘某英、孙某、谢某杰等汇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成立平台公司对外吸收资金,以补足股东不实出资及处理从事担保业务产生的呆坏账。
2012年3月,汇通公司成立成都盈泽丰投资有限公司,并安排姚某担任盈泽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期,汇通公司组建资金运营部,并由被告人李某齐担任资金运营部总经理,全面负责盈泽丰公司、融缘中心的日常业务,负责民间融资的资金调配和管理。
汇通公司以高利为诱惑,吸引社会公众向盈泽丰公司、融缘中心直接存入资金,或以其控制的十余家空壳公司为用资主体,虚构项目,并以汇通公司提供担保,借助第三方投资理财类公司居间,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实施远航计划过程中,盈泽丰公司共计向汇通公司充实货币资金共计10.2亿余元,用于处理汇通公司弥补股东出资不实及处理呆坏账。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称,汇通公司于2013年准备在香港上市,同时公司高管要求财务部对近三年的财务进行规范、调整,把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挂账、坏账等处理。其具体做法是把很多资金缺口从融缘中心、盈泽丰公司等借钱来填补,以达到规范账目的目的。
然而,该上市计划也导致汇通公司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迫使融缘中心、盈泽丰公司等平台公司不断努力对外拉资金,最终致资金链断裂。
汇通公司“远航计划”以失败告终,经鉴定,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融缘中心累计非法集资25亿余元,累计支利息4亿余元,累计退还集资款23.2亿余元,未退还集资款金额为1.8亿余元,非法集资共涉及1370人、69家公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2010年开始至案发前,汇通公司通过融缘中心和盈泽丰公司以高息为诱惑从社会吸收资金共计50.33亿元,吸收资金主要用于高风险的对外放贷,以赚取利差,其自有资金明显不足以维系资金运作,也不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同时,在对外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汇通公司利用其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虚假项目骗取集资群众向空壳公司投入资金,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系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
最终,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七千二百万元;四川恒盈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二千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同时,数十位公司相关人员受到不同程度法律制裁。
西安67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88亿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陕西冠之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为陕西聚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伟。聚鑫隆公司设有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市场部又分为五个部,每个部再设若干业务小组。
王某伟伙同被告人刘倩及聚鑫隆公司业务员,明知聚鑫隆公司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且未取得外汇经营资质,虚构聚鑫隆公司利用AMT、RCM等外汇、伦敦金交易平台,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等虚假信息,聚鑫隆公司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不特定群众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4月13日,共与1512人签订《委托操盘协议书》,协议金额人民币12.88亿余元、美元6万元,除支付集资群众利息6819.5万余元外,余款去向不明,给集资群众造成8.407亿余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