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工作的几点想法
2020-06-24吴美萍
摘要:预防性保护作为一个外来词,21世纪初传入我国并逐渐进入遗产保护体系。目前西方博物馆/艺术品保护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关于预防性保护的知识体系和规范性参考框架,而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预防性保护则是比较新的概念,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虽然近几年来,国内政策层面开始逐渐重视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问题,但总体而言目前还处于概念推广阶段。结合国际研究最新成果以及国内遗产保护研究、实践和管理现状,提出国内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研究与实践的相关建议,基础研究应着重于概念范畴、结构和材料损毁机理、风险评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应用研究应从灾害预防、监测、专业检修、保养维护和开发专业工具软件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预防性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预防;监测;专业检修;保养维护;损毁机理
引言
预防性保护是根植于欧洲现代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土壤而逐渐发展形成的专业术语,为英文“preventiveconservation”的直译。提及预防性保护,若无特别说明,一般指的是博物馆藏品/艺术品保护领域。1930年在罗马召开的第一届艺术品保护科学力祛研究国际会议上最早明确了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的大致工作框架①[1],但当时还没有使用“preventive conservation"这一术语。基于笔者目前掌握的有限文献,博物馆领域于1970年代开始使用“preventive conservation”这一术语②[2],考古遗址领域则于1990年代开始使用③[3],而建筑遗产领域则是21世纪初才开始使用。现今国际上在博物馆和艺术品领域已经构建了一套关于预防性保护的知识体系和规范性参考框架。而在考古遗址、建筑遗产和历史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预防性保护则是相对比较新的概念。
类似于当今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有些相关做法则古来有之,结合西方遗产保护历史,也可以发现历史上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与“preventiveconservation”相关的学术术语有很多,如:19世纪中叶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提倡的保养(Care)[4]、1950年代-1960年代切萨雷·布兰迪(Cesare Brandi,1906-1988)提出的预防性修复(Preventive Restoration)[5]、1970年代乔凡尼·乌尔巴尼(Giovanni Urbani,1925-1994)的计划性保护(Programmed Conservation)[6]、1980年代伯纳德·费尔登(Bernard M.Feilden,1919-2008)的预防性维护(Preventive Maintenance)[7]和1990年代末斯特法诺·戴拉·托雷(Stefano Della Torre,1955-)的计划性保护(Planned Conservation)[8]等。这些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不同表达,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时遗产保护界的关注热点和学者所提新概念的缘由,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历史发展过程。2006年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作为专题研究获得欧盟第六科研框架计划(FP6)资助④,2009年“文物古迹遗址预防性保护、监测和日常维护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UNESCO Chair on PreventiveConservation,Monitoring and Maintenance ofMonuments and Sites,PRECOM30S)成立,这可视为是国际上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事件,自此与此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省市各个层面的研究课题、会议和相关实践项目都得以展开,其研究成果也不断呈现,逐渐形成了当今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体系,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2011年由东南大学和比利时鲁汶大学联合举办的“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国家文物局、各省(区、直辖市)文物局、故宫博物院以及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均有代表参加,借此机会预防性保护这个概念在国内建筑遗产保护的管理层和学术界内得到一定程度的传播,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对于此方面的学术研究还是非常有限,与此相关的实践也是处于摸索阶段。近几年,国家政策层面开始逐渐重视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问题,如《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保障文物安全”,在2018年底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设立了“预防性保护”专项,这些为国内开展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助力。但是总体而言,对于预防性保护,国内目前还是处于概念推广阶段。基于此,本文旨在从一个研究者的角度结合国际研究最新成果以及国内遗产保护研究、实践和管理现状,谈一下关于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工作的几点浅显想法,只期抛砖引玉,能够促进更多深入讨论、研究和实践。
一、基础研究
(一)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和范畴研究
目前国际上关于博物馆和艺术品领域的预防性保护已形成基本被一致认可的定义,而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关于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还没有统一,一来是因为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的自然/人为环境更为复杂难控,面临的社会需求和使用方式更为复杂多样,二来是因为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众多,如考古遗址、地下墓葬、建筑遗产(古建筑、近现代建筑遗产、现代主义建筑遗产)、历史(城市/乡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难以用统一定义去界定。现今国际上就考古遗址、建筑遗产和历史景观的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定义已经形成一些共识⑤[9-12],但尚未有清晰明确的统一定义,学者们在讨论此类问题时也往往偏向于结合本国历史、文化、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等具体因素,就内容范畴和工作框架进行说明。
要给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义,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还需要更多研究和实践的积累,然而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还是需要不断继续开展,特别是在知识碎片化、遗产保护专业化尚处起步阶段的国内,这方面的工作尤其显得迫切。在对此类定性问题进行研究时,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需要结合遗产保护整体框架进行界定,明确预防性保护只是保护框架下众多行动组合中的一个,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而全面理解预防性保护在不可移動文物保护大框架的角色定位,也才能更清晰准确地认知预防性保护概念之本质;二是明确预防性保护这一概念用于博物馆/艺术品领域和考古遗址、建筑遗产、历史文化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对象时面对的是不同问题,不可照搬照用,否则会带来很多困惑,也会使问题变得更为棘手;三是不能照搬西方已有定义,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因为国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组成、结构材料构成和核心价值等方面,以及保护管理体制均与欧洲国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对此类基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个最重要原因。
基于这些因素,国内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范畴研究时,首先需要明确预防性保护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大框架下的定位,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认可的是保护可分为预防性保护、补救性保护(remedial con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这三组保护行动⑥[13][14],虽然西方各国在具体界定补救性保护和修复时往往有区别,但此三组行动的分类还是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预防性保护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结合国内文物保护行动的既有常规分类纳入和定位不可移动文物的预防性保护行动;其次需要分别就不同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的内容范畴和工作框架进行分别研究,如对考古遗址、地下墓葬、石窟寺和摩崖石刻、古建筑、近现代建筑遗产、现代主义建筑遗产、历史文化景观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并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情况对工作重点进行界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综合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研究和实践积累,剥茧抽丝地总结归纳出定义并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最后还要注意遗产保护定义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对遗产和保护的定义也会发生变化,预防性保护必然会跟着发生变化,但是不管怎样,预防性保护相对于其他保护行动,其基于长期愿景的前瞻性始终是其最大特性,因此尤其要以开放的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态度去展开此类定性问题的基础研究工作。
(二)结构和材料的损毁机理研究
我国绝大部分的不可移动文物,其结构和材料构成均有着极其鲜明的地域色彩,对不同结构体系、原始材料和传统工艺等方面的研究是中国建筑史学研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实践的工作基础。要实现不同种类不可移动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其中一项非常基础的工作就是通過科学技术分析方法,深入了解其结构和材料自然老化以及面对不同环境因素的损毁变化过程,只有掌握了其损毁规律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出前瞻性的保护行动安排。具体而言,这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构造类型的结构和材料自然老化规律研究:对木结构、砖木结构、砖石结构、土木结构、夯土结构等不同类型的构造体整体及其不同组成构件和材料的自然老化过程进行研究,分析其使用寿命期限以及对不同“生命”阶段的常见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病害类型及其对应的损毁机理等方面。
(2)不同构造类型的结构和材料面对不同环境因素的响应机制和损毁过程研究:对木结构、砖木结构、砖石结构、土木结构、夯土结构等不同类型的构造体整体及不同组成构件的地震响应参数及其引发的破坏机制进行研究,如对垂直构件、水平构件、承重构件、连接构件等方面的地震响应参数的量化;对不同构成材料面对风沙、空气污染物等环境危害因素时的非结构性损毁过程及其随之而来的因材料力学发生变化导致的结构性损毁等方面的研究;对不同构造体的地基基础面对地面沉降、地下水系变化等环境危害因素时的损毁变化过程及其所引发的地面以上构造体的损毁问题等研究。
(3)除了对不同构造类型的原始结构和材料进行研究之外,还需要对在后期改造、加固和保护工程中所添加、修补或替换的新构件和新材料的自身老化、与原始材料和结构的相交或相斥性及其面对不同环境危害因素的损毁过程进行跟踪监测。
该部分的工作需要综合结构学、材料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基本分析方法进行开展,可以从不同的具体个案着手,通过综合现场专项监测、实验室模型的模拟测试、力学计算等多种方式展开,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科学量化分析、确定各项风险指数(如地震脆弱性指数等)、各种病害生长风险的计算预策(如霉菌生长风险的计算预测等)以及实现降低其风险指数的保护设计方法和确定病害处理的手段、目标和控制等。
(三)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在经济学、环境保护学等学科均有比较成熟的应用,现今在博物馆/艺术品领域也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方法体系⑦[15][16],针对世界遗产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已经逐渐建立,在考古遗址、建筑遗产和历史文化景观领域,均都将风险评估作为开展预防性保护的前提性工作之一,但尚未建立起如博物馆领域能够较为普及使用的评估体系方法,大多数都是在不同的具体项目中结合结构/材料损毁风险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借用博物馆领域风险评估的部分方法综合展开。如何建立针对不同类型不可移动文物风险评估体系,以及如何与现有评估系统和方法相衔接都是值得研究的基础性问题。通常而言,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综合所有相关信息对风险发生频率、可能性后果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影响分析两个方面[17]。基于此定义,再结合遗产保护领域的特殊需求,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的风险因素识别、分类和图示研究:可分为自然灾害风险、人为破坏风险和文物本体损毁风险这三大类,其中自然灾害风险因素主要和文物所处地理位置相关,文物本体损毁风险则与所处地理位置和本体结构材料构成相关,人为破坏风险则与日常管理制度相关,关于不同种类的自然风险因素可以通过GIS等工具加以图示,文物本体损毁风险因素则可以在精密测绘图纸上进行呈现。
(2)不同风险因素的发生频率、可能性后果及其影响程度的研究:对于自然灾害风险因素的发生频率、可能性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根据灾害史料研究可以得出一些定性结论,但若要完全进行量化分析,还需要基于对文物结构和材料的性能以及面对不同灾害因素的易损性等方面进行实验分析和深入研究才能实现,这些都涉及到与结构和材料损毁机理研究的相结合,最终理想化的是能够量化不同结构和材料在应对不同自然灾害时的脆弱性风险指数及其分级,如砖构承重墙体的地震风险指数分级等。
(3)风险评估的图示方法研究:基于地理空间系统、建筑信息建模工具和数据处理模型等将从大范围地理空间到文物单体的风险评估工作利用不同层次的图纸进行呈现,如:基于GIS制定大范围地理空间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以标出不同自然灾害分布、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等,基于三维建模和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BIM)等工具对文物单体面临的环境风险因素(如水气、植被等)的分布和范围进行图示等,也可以结合VR等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更为生动的展示。
(四)其他方面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其非常注重预防性的一面,从传统中医的预防保健和防微杜渐到教育为人的“勿以恶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都体现了这一点,古代城市/乡镇聚落在选址、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均对在防灾减灾方面有着防患于未然的远瞻性思考,如淮河平原下游村落常挖土起墩形成高地以应对洪水灾害、在城市和镇村中心建立更楼存储消防器材以及入夜后设立打更巡夜制度等,另外针对宫殿建筑、寺庙、孔庙、宗族祠堂等建筑都是采用三五年一次小修、二三十年一次中修到五十年一百年一大修的传统维修传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古人在预防性保护方面的思考。因此需要基于史料分析,对中国古代从城镇乡村聚落规划建设中的防灾规划思想和具体的防灾设施建设到防灾管理制度、从城市和房屋建造过程中的预防灾害措施到基于实用性经验的定期维修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如:古代城镇乡村聚落建设中的防洪措施,城镇中心的防火制度,基于防震思想的结构体系,基于防火、防虫、防潮、防腐的材料选择和工程技术,针对宫殿、寺庙、祠堂等建筑群/单体的大修小修体系以及不同地区的民间房屋季节性维修服务系统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充满实用理性的预防性保护措施,也便于今后探讨与西方基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工具理性相结合的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奠定基础。
二、应用研究
(一)灾害预防
一般来说,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风灾等)涉及的空间范围往往区域较大,因此要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灾害预防需要从大区域范围的灾害区划研究开始,同时结合现有保护规划体系和针对不同灾害类型的分别对应措施,具体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研究:宏观层面——区域性(省、设区市、特定地理单元等)不可移动文物的防灾规划编制研究;中观层面——各类保护规划中的防灾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微观层面——根据区域防灾规划和保护规划中的防灾专项规划的要求,如何制定针对各类灾害提出应对性的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研究。
1.区域性的不可移动文物防灾规划编制研究
区域性的不可移动文物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可以遵循调查分析⑧——灾害预策和灾害区划分析——确定防灾目标、制定防灾措施和明确防灾标准——编制区域性不可移动文物防灾规划文本和图纸的步骤,其中灾害预策和灾害区划以及制定具体防灾措施和明确防灾标准要求是研究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进行灾害预策和灾害区划研究时,首先要对灾害危险性进行系统研究以弄清灾害特点、严重程度和频度、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袭击的时间和可能持续的时间等,用地点、频度和强度等参数或图形勾画出危险程度,包括危险性描述、参数预测和险势图等,以供规划参考(以地震为例,危险性分析包括:地震目录、地震震中分布图、地震地质构造图、地震区划图等);其次需要对不同种类的不可移动文物面临不同灾害时的易损性进行研究,分析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灾害时可能遭受损害的程度及敏感性,基于文物本体对灾害的承受能力和敏感程度,结合文物本体整体结构找出薄弱环节以便有侧重地采用不同防范措施;最后则是对灾害风险区划进行研究,基于灾害类别特征和危险性分析以及灾害易损性分析,确定灾害风险区划,以便统一防灾规划标准和协调防灾措施。
在灾害预策和灾害区划研究基础上明确防灾目标、制定防灾措施并明确防灾标准要求,其中防灾措施的研究可以从结构抗震加固等工程性措施和灾害政策法规建设等非工程性措施这两个方面着手,防灾措施方面研究要从其技术可行性、保护可实现度以及费用预算等几个方面展开,而关于防灾标准要求制定,以防震为例,根据地震区划分对所在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设计标准进行专项研究。
最后则是对区域性不可移动文物防灾规划本文编写和图纸制图标准要求进行研究说明,明确文本内容框架、图纸构成、制图要求以及如何与其他规划(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各类保护规划等)的衔接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2.保护规划中的防灾专项规划编制以及针对不同灾害的预防措施方案制定研究
保护规划编制可以说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体现整体保护观念的策略方法,目前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包括国家文物局和住建部两个系统主管的保护规划,如前者主管的大遗址、文化景观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等,后者主管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等,经过数年的实践摸索,这两个系统的保护规划已经自成体系,因此要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灾害预防,如何在现有保护规划体系中纳入防灾专项规划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根据现有文物系统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其专项评估主要包括价值评估、现状评估、管理评估和利用评估,虽然在现状评估中也涉及环境破坏因素⑨[18][19],但并没有针对各类突发灾害的专门评估。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也有涉及防灾方面的内容,如,在保护措施编制内容中提到:“涉及防火、防洪、防震等急性灾变的保护措施应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涉及古建筑修缮、岩
(土)体加固、防灾工程等专项保护工程时,应提出具体规划要求、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计划等,注明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干扰程度……”⑩[20][21],但保护规划的一般体例并未包括防灾专项规划,不少保护规划只在基础设施规划里提及防火防盗等部分内容,有些保护规划虽有防灾规划专项,但多仅限于防火防雷方面。
住建部系统主管的防灾保护规划是针对城市或某一区域的人民财产保护的,总体上也涵盖了不可移动文物,但一般情况下其针对性不足,需要对如何编制下一层次针对单个或群体建筑遗产的防灾专项规划进行研究,可以在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纳入不可移动文物防灾专项规划,其编制可参考上述区域性的不可移动文物防灾规划的编制,只是需要注意与保护规划的衔接问题。
在这两个系统的保护规划中纳入防灾规划专项或专门篇章,需要对灾害种类、灾害风险评估、灾害预防措施和应对灾害的专项修缮设计等方面展开研究工作,在其具体的防灾专项规划制定过程中,可以对通用的步骤程序进行分析和界定,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地理位置,参考区域不可移动文物防灾规划,对灾害区划和防灾措施进行分析研究;②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研究以明确文物本体面临的灾害种类并指出各种灾害的发生频率及高发期、可预测的难易度、次生灾害种类及引发率、预防的难易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害程度等;③根据灾害风险评估结论,对防灾工作计划和防灾重点进行分析研究;④就具体的对应性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可结合区域防灾规划的统一标准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的要求、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
所有的防灾规划最后都要落实到管理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上,甚至在相关规划尚未全面编制就先制定部分有效的措施都是可以的,都是比无所作為要好许多,不制定任何措施而在规划层面大谈原则,会有画饼充饥自欺欺人的嫌疑。因此需要结合现有针对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已成体系的监测预报以及已有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各类突发灾害的预防和防范措施进行专项研究,如针对地震、暴风雨、雷击、病虫害、火灾等灾害的预防和防范措施的专项研究,并对文物主管部门如何整合成一种有先后有秩序、有落实、有责任可追查的预设行动方案进行研究。
目前针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以防灾工程为主,进行防灾工程建设时在充分考虑防灾必要性的同时要注意避免防灾工程建设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危害,同样道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也应避免对防灾工程设施和防灾观测环境造成破坏。此外,不可移动文物在做好自救性的灾害预防工作外,还应考虑如何配合并促进所在区域的灾害预防。
应该说,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在区域性防灾规划尚未编制的条件下,所在区域的某个城市先行编制自己城市的防灾规划,根据灾害的类型也是允许和可行的,但对于如防洪抗涝这样的必须全局全区域统筹的防灾规划来说,碎片化的局部防灾难奏效。因此需要加强上述三个层面的灾害预防研究工作,在实施应用层面需要探讨相互之间如何衔接以及如何同管理规划、展示规划等专项规划互相补充共同协调进行的问题。
(二)监测、专业检修和保养维护
1.监测
监测作为预防性保护体系内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通过系统采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材料和结构的损毁变化规律和及早发现不良症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方案和保护管理计划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可靠的依据。监测又可分为系统监测和专项监测,系统监测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大,适用于那些保护等级高、价值突出、规模大、结构庞杂的文化遗产,如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系统监测,现已编制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基础数据采集规则》《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年度报告模板》,初步确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监测指标体系及对应的系统监测要求,多处世界文化遗产地也已经成立专门的监测中心。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接下来的研究工作重点之一应该放在对所收集的监测数据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上,根据监测数据的是否可用性和有针对性进而对已建立起来的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平台进行评估,评估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导向型,以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并在原有监测数据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开发能够服务于促进预防性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数量更大的保护等级没那么高、规模小、结构不那么庞杂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系统监测是不现实的,也不是很有必要的,应开展如何进行专项监测和定期专业检查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其中,专项监测应包括针对环境灾害和导致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结构安全隐患因素的监测:对环境灾害的专项监测,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大气污染物等,这类专项监测应交由地质、气象等专业部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需对如何根据监测数据制定及时的预防和防范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对导致结构安全隐患因素的专项监测,如本体倾斜、裂缝、位移、地面沉降、白蚁蛀蚀、工程干扰、地下开采等,需对如何开展专项监测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包括:确定哪些对象需要进行实时监测、如何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监测系统构成、具体的监测实施方法、哪些因素需要进行定期检查11和如何开展、如何实现实时监测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面。
此外,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专项监测,尤其要注重监测数据的研究分析工作,无论是实时监测还是定期检查,均要有统一的数据记录规范,定期整理归类并对监测数据进行专项分析,以进一步确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和了解结构肺才料的损毁变化规律,只有在进行充分科学的监测数据分析之后,监测的核心价值才能得以呈现。
z.专业检修和保养维护
专业检修包括定期检查和小型维修,它和保养维护是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预防性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目前保护管理体系下要开展长期有效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维护工作,需要对设立专项经费、成立专业队伍和制定行业标准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根据2003年《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保养维护工程没有专项经费可以申请,而是“由文物使用单位列人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2z1,这是导致目前保养维护较少被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对如何进行政策引导(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定将保养维护工作作为科学管理和文物升级的评估标准之一等)和制定有效的政府资助途径进行研究,可结合目前管理体制,考虑从省(市)一级成立“专业检修”专项经费的可能性,对哪些方面能够申请此类专项经费以及申请/批准程序的规范化进行研究,如:不同类型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工作手册的制定,专业检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实际开展,地方上专业队伍(专业人员+配套专业设备)的建设和日常运营成本,试点项目的配套资金和对优秀项目的奖励,定期的培训课程和专业展览以及其他相关研究项目的申请(如对地方维修传统的研究等)等。
对如何在现有保护管理体系里成立专业检修队伍进行研究和试点实验,包括专业人员的构成、人员编制、所需配备的专业设备、日常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关于专业人员编制可以结合已有的保护体系内现有编制体系进行考虑,而对于其专业设备和日常工作内容则可参考现已在欧洲多国成功实施的“文物古迹监护”模式12[23][24]。
此外,由于专业检修和保养维护工作内容种类多,每项工作的要求又不尽相同,需要对如何制定各类指导手册进行研究,包括:针对不同种类不可移动文物不同材质构件的维护手册,如夯土建筑夯土墙的维护手册、近代建筑钢(铁)制窗户(门)的维护手册、土城墙的维护手册等;针对不同种类不可移动文物常见病害的防治手册,如古代木构建筑的白蚁防治手册、古代城墙外生植被的处置指导手册、古代砖塔外生植被的处置指导手册等;针对通用的设备配置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如排水沟的定期清理和保养、电路/防雷/消防/安防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等。在制定这类工作手册时,需要考虑操作上的可行性,比如,保养维护尽量使用传统工艺,但由于有些传统工艺已经失传,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现存传统工艺和相关新技术指标的综合运用。
此外,需要对如何整合监测和专业检修结果并与保养维护进行衔接和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体系的问题进行研究。
(三)开发专业工具软件
自1990年代电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遗产保护领域也开始尝试使用和开发各类技术软件,如1990年开始的意大利中央修复研究院的“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项目开启了基于GIS技术从区域层面进行文化遗产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的先河,1994-1998年欧盟项目
“古代砖结构损毁评估专家系统”和“文化建筑外部木构件的保护现状和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系统”分别开发了砖构类建筑遗产病害数据库和损毁诊断专家系统软件MDDS以及WETCORR持续监测系统和基于GIS的GISWOOD评估系统,这三个项目开发的技术工具软件后来都有进一步发展,并经过多年使用得以推广到各类保护项目中13[25][26]。近十余年随着精密测绘技术(如三维激光扫描仪、正射投影、多光谱相机等)的迅速推广应用,很多项目开始尝试将测绘结果与三维建模、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BIM)相结合开发专门针对建筑遗产的历史/遗产建筑信息模型(Historic/Heritage Building InformationModelling,HBIM),并将之与虚拟现实(VisualReality,VR)、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等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以及结合GIS等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了从针对历史城市风险评估的数据处理模型到针对文物的单体使用寿命的专家系统软件以及基于各类数字技术的各种集成工具软件,这些技术软件的开发和投人使用能够改善不可移动文物的维护过程并促进不可移动文物的监测和预防性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14[27]。
在参考欧洲所开发的技术软件基础上,结合现有国内的发展现状,这一领域值得深入研究。可以利用计算机编程和模型算法,借助互联网、云环境、GIS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区域性信息系统、集中式数据库、监测系统、评估系统、专类性专家系统、普及性线上技术支持平台、手机APP等不同层次的工具(软件、模型等),如**省大遗址灾害预防信息系统、石窟壁画病害数据库、砖木建筑遗产材料和结构性能(如地震脆弱性和风险指数分级等)数据库、石质文物病害诊断系统等,实现对具,体对象进行基于价值和风险考超己的优先级排序、危险预警和有效控制,并同时促进数据积累更新、信息共享互用、专业知识普及和正确到位的管理。也可以开发解决专类问题的各项技术工具,如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病害问题,建立不同类型不可移动文物的病害数据库,开发病害诊断的专家系统软件,建立线上病害诊断支持平台,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可移动文物的病害诊断手册和APP等(如古代砖塔的病害诊断手册、木构/砖木/砖石/土木/夯土构造体的病害诊断手朋APP等)。
在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的今天,开发能够整合各类数据和进行互操作性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必将成为一种趋势,这类综合系统往往能够涵盖持续监测、基于GIS的风险评估和区划、基于病害数据库的损毁诊断、基于数据统计分析的处理模型、基于精密测绘的3D和日BIM以及VR等多项技术方法,从而为从历史城市中心到建筑单体再到建筑构件材料结构的预防性保护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四)其他方面
1.文物影响评估及传统保护工程中规范要求的纳入
有许多工程活动或社会活动虽然本身不是遗产保护项目,但它们的活动有可能对周围的遗产项目产生影响,例如地铁、高速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的改扩建和新建项目,矿产、拆迁等工程进行时的爆破、震动、污染等都可能影响到遗产的安全,目前在文物保护单位这个级别上的遗产管理上,国家文物局系统已经初步形成在这些工程或社会活动进行前开展文物影响评估的工作模式,基于预防性保护理念,期间需要对工程干扰进行区域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定工程实施中可能致突发文物危害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明确工程实施中、后对重要参数(如地基沉降等)的专项监测和可能的减免恶化的应对措施等。
在传统的遗产保护工程各个阶段中,已经形成规范要求的许多工作在预防性保护体系建立后也需要深化并整合到保护体系中,例如:
一在调查和评估阶段,纳入对历史自然灾害、历代修缮工程和(所在区域同类建筑遗产的)地方维修传统等史料的调查和分析,对所在区域建筑遗产面临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环境污染(如水污染、有害气体污染、放射性元素污染等)、工程干扰、地下资源开采和生物病害(如白蚁、植被等)等进行区域风险调查和评估,对现有检修维护制度、防灾设备、游客行为、安全管理等管理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最终形成集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为一体的综合评估分析报告。
一在测绘与检测阶段,纳入专项勘察评估,通过各类技术手段,详细勘察建筑遗产的保存现状,尤其是针对传统勘察手段难以明晰的材料、病害(如微生物病害等)、结构变形、外观变化、物理化学性质变化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勘察检测,评估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后果,形成專项勘察评估,如某石窟的排水渗水专项评估。
一在保护工程管理阶段,纳入对已完成保护工程的控制和再评估工作,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无论是一般项目程序还是特殊项目程序,均缺少对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后的控制和评估工作,可以通过评估保护工程原施工方案、实际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所使用材料等方面,探讨延长保护工程寿命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对已完成保护工程的文物本体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维护,从后期控制这个角度去实现预防性保护。
另外,在规划、修缮设计和管理层次纳入预防性保护的思路和做法,比如,在规划层次纳入灾害区划,在修缮设计层次纳入病害诊断分析和专类灾害防范专项设计,在管理层次纳入监测和保养维护的专项管理等。
2.提高民众参与和建设预防性保护工作机制
[11][27]吴美萍.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J].中国文化遗产.2020(02):59-78。
[12]Lionel]a Scazzosi.Rural Landscape as Heritage:Reasons forand Implications of Principles Concerning Rural Landscapes as HeritageICOMOS-IFLA 2017[J].Bullt Heritage.2018,n3,Vol.2:39-52.
[13]ICOM-CC.2008.Terminology to Characterize the Conservationof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B/OL].http://www.icom-cc.org/54/document/icom-cc-resolution-termino]ogy-engli sh/?id-744#.XEQfuFxKhPY.
[14]ICOM-CC.2008.Commentary on the ICOM-CC Resolution onTerminology for Conservation[EB/OL].http://www.icom-italia.org/wpcontent/uploads/2018/02/IC0MItal is.Co mmissioneConservazione.ICOM-CCResolutiononTerminology0ommentary.Relazioni.2008.pdf.
[15]Ashley-Smith J.Risk assessment for object conservation[M].Oxford,Boston:Butterworth-Heinemann,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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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双敏)
①会议明确提出“博物馆应建立最利于艺术品保护的加热、照明和空气(干湿度、纯度)条件”以及“任何清洁和修复工作都要在进行全面科学检查后才能进行”。参见:L'activit a de L'office Internatinal des Mus a es.Adopt a es par la Conf a rence Internationalepour L6 tude des M 6 thods Scientifiques Appliqu a es a Lexamen et a la Conservation des Oeuvres Dart Rome,13-17 Octobre 1930/Conclusions Adop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 the Study of Scientific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Works of Art,Rome,October 13th to 17th,1930[J].Mouseion,1930 Volume 13-14:127-131,162-165.
②根据作者目前掌握文献,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一词见于1978年出版的加里·汤姆森(Garry Thomson,1925-2007)专著((博物馆环境})(The Museum Environment)的前言中。参见:Garry Thomson.The Museum Environment[M].Boston:Butterworths,1978.
③1996年迈克·科菲尔德(Mike Corfield)在《保护研究》(Studies in Conservation)杂志上发表文章《考古遗址的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 for Archaeological Sites)。参见:Mike Corfield.Preventive Conservation for Archaeological Sites[J].Studies inConservation.1996,Volume 41:32-37.
④欧盟框架计划(FP)全称为“研究和技术发展框架计划”(The 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Development),是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为支持和促进欧洲研究区(ERA)研究而制定的资助计划,最早始于1984年,到目前为止已有八次计划:FP1(1984-1987),FP2(1987-1991),FP3(1990-1994),FP4(1994-1998),FP5(1998-2002),FP6(2002-2006),FP7(2007-2010)和FP8(2014-2020)。
⑤关于考古遗址的预防性保护可参考文章:珍妮·亨德逊,阿斯蕾·M·灵勒.考古遗址的预防性保护——英国的政策与实践[J].中国文化遗产.2020(2):25-35。关于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可参考文章:(1)Van Balen K.Preventiv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Buildings[J].Restoration of Buildings and Monuments.2015,2](2-3):99-104.(2)吴美萍.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J].中国文化遗产.2020(2):59-78。关于历史景观的预防性保护问题,作为欧洲研究历史文化景观保护的代表,意大利学者莱昂内拉·斯科佐西(Lionella Scazzosi)教授认为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历史文化景观与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在理念和方法上最为接近,因为它们面临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最为类似,相关阐述:Lionella Scazzosi.Rural Landscape as Heritage:Reasonsfor and Implications of Principles Concerning Rural Landscapes as Heritage ICOMOS-IFLA 2017[J].Built Heritage.2018,n 3,vol.2:39-52.
⑥2008年国际博物馆协会保护委员会(ICOM-CC)发布《关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术语的决议》(ICOM-CC Resolution on Terminologyto Characterize the Conservation of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其中涉及四个基本术语:“保护(conservation)、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补救性保护(remedial con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第一个术语包括了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保护措施和行动,其他三个术语则是定义了三组行动”。在该决议中,还就预防性保护、补救性保护的不同英文表达进行了说明。具体可参考:(1)ICOM-CC.2008.Terminology to Characterize the Conservation of 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B/OL].http://www.icom-cc.org/54/document/icom-cc-resolution-terminology-english/?id=744#.XEQfuFxKhPY.(2)ICOM-CC.2008.Commentary onthe ICOM-CC Resolution on Terminology for Conservation [EB/OL].http://www.icom-italia.org/wp-content/uploads/2018/02/ICOMItalia.CommissioneConservazione.ICOM-CCResolutiononTerminologyCommentary.Relazioni.2008.pdf.
⑦1999年和2003年两本关于博物馆文物风险分析评估的专著出版,基本确立了博物馆/艺术品领域的风险分析评估体系,具体可参考:(1)Ashley-Smith J.Risk Assessment for Object Conservation[M].Oxford,Boston:Bu七七erworth-Heinemann,1999.(2)Robert Waller R.Cultural Property Risk Analysis Model: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to Preventive Conservation at the Canadian Museum of Nature[M].G teborg:Acta universitatis Gothoburgensis,2003.
⑧調查分析的内容应该包括:灾害类别调查分析——通过地方志等史料及近代技术档案调查历史上发生过的多发性灾害种类,包括地震、火山、滑坡与泥石流、洪涝灾、旱灾、风灾、虫灾、火灾及雷电灾害等,分析灾害发生的规律(发生原因、频度、烈度、地域分布等);区域资源概况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水土资源、植被、环境污染等;当地防灾工程调查包括河流、涵闸、桥梁、堤坝、水库、湖泊、防护林、消防工程、防灾组织(防洪防旱、防风、抗震、消防部等机构)、防灾工程的管理概况等,对已有防灾设施实际防灾能力进行调查,对当前灾害防御现状进行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分析——地理分布、遗产级别、建筑类型(年代、结构、材料等方面)、保护管理现状等。
⑨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现状评估:评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现存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评估主要内容为现存各类工程干扰情况;完整性评估主要内容为保护区划状况、文物残损状况以及病害类型;延续性评估主要内容为破坏速度破坏因素等。另外在2018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第十九条现状评估编制内容:依据真实性完整性要求,评估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存现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依据保护管理保障要求,评估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现状,归纳现存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影响因素与变化趋势。
⑩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第九条和2018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第二十二条的相关内容。
11通常情况下定期检查的范围应该包括结构变形与损伤、材料性能、构件缺陷等方面,一般来说以下构件可在定期检查工作中作为重点:“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受到较大荷载作用的构件;暴露在室外的构件;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存有安全隐患的构件;容易受到磨损的构件”。
12 文物古迹监护(Monumentenwacht)是专门对建成文化遗产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和维护的机构,其核心理念是“预防胜于治疗”,最早是1973年在荷兰成立,后来1991年在比利时弗兰芒区也成立了同名机构,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成为一种模式,其做法为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匈牙利、斯洛伐克、丹麦等欧洲多国所效仿,相关内容可参考:(1)吴美萍.中国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53-61.(2)比尔吉特·范·拉尔,吴美萍.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之专业检修工作模式探讨:以比利时“文物古迹监护”机构为例[J].中国文化遗产.2020(2):36-46.
13 关于这三个项目及其科技成果的介绍可参考:(1)吴美萍.中国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61-81.(2)吴美萍.文物古迹损毁诊断系统——欧洲建筑遗产保护技术软件MDDS的介绍[J].文物保护工程.2010(2):31-36.
14 关于近十余年欧洲地区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科研项目开发的各类专业工具软件的概述可参考文章:吴美萍.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J].中国文化遗产.2020(2):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