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问题挑战及相关思考建议
2020-06-23李金刚朱新宇
李金刚 朱新宇
摘 要:当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已经开始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道路交通也将呈现新的特点。对此,笔者从疫情“爆发期—恢复期—结束期”三个视角分析疫情爆发期暴露的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短板、疫情恢复期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新要求,研判了疫情结束后道路交通管理风险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参阅。
关键词:新冠疫情;道路交通管理
发自武汉的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地扩散到全国,演变为一场世界瞩目的公共卫生危机,并迅速地波及到各行各业,在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对道路交通产生了极大影响。
1疫情爆發期暴露出的交通管理问题短板
疫情爆发后,公安交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严控+保障基本物资”,第一时间确保主干路网畅通,尤其是做好省际、市际的医疗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同时,严控车辆、人员的出入管控,防止疫情扩散。但部分地区采取措施不当,暴露出疫情防控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1部分地区采取过度措施与疫情防控程度要求有差距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但部分措施不够合理、针对性不强,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尤其是区域限行导致运输服务困难的问题严重,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部分封闭,国省道和农村道路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情况仍然存在;疫情期间,部分地方对涉及民生保障的城市停车、货车运输等过度执法;采取断然交通管制措施,有的疫情不严重地区机动车也禁止出行。
1.2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作用有限实战效能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大力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但部分城市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并不“智能”,没有发挥预期作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城市交通流量大幅降低,但多数城市“自适应信号控制系统”并没有根据流量“智能调整”,仍然是长周期、固定周期运行,长时间绿灯“空放”现象普遍存在。
部分城市没有充分应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协助疫情防控,存在“一刀切”现象,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不予湖北牌照货车办理通行证,导致部分车辆长时间滞留高速,而在疫区停留过的本地牌照车辆也允许进城。
交通管控信息推送不精准、不及时,缺乏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和发布渠道,驾驶人往往按照导航软件推荐的线路行驶,到了管控路段又被劝返。
1.3道路交通应急经验不足疫情管控措施缺乏规范指导
疫情发生后,各地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为防止疫情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少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专项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不适应、不具体的地方,导致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矛盾,如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疫情防控检疫站点设置不合理、实行交通信号灯“全红”的交通管控措施等,缺少指导性和参考性的意见,引发了社会舆论关注。
2疫情恢复期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新要求
随着疫情逐步向好发展,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重点由“严控+保障基本物资”向“防控+保障生产生活”转变,统筹疫情风险等级和复工复产交通保障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公安交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2.1对打通道路交通节点、保障物资运输提出了新要求
公路货运保畅压力大。随着逐步推进复工复产,重点工程相继复工,社会运输需求逐步恢复,对作为货物运输主渠道的公路货运畅通,尤其是各地对于货运通行规定的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货运进城“最后一公里”。作为货运物流的最后环节,要保障货车进城的便捷顺畅,最大限度满足城市物流需求。
防止关键节点拥堵。检疫站点是影响畅通的关键节点。这要求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复工复产安排及时调整公路和国省道检疫站点设置,需要保留检疫站点的,应全力提高检疫效率。
2.2对防范道路交通风险、保障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的道路交通情况,道路风险也有所差别。
关注高速公路混行风险。当前,公路交通流量明显回升,已有27个省份恢复省级客运班线,务工人员包车返岗增加,加上疫情结束前免收通行费,刺激高速公路流量增长,小汽车、大型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混合通行程度升高,事故风险加大。
关注货车事故风险。近10年,货车肇事导致事故和伤亡人员比例较大,平均占城市交通事故和伤亡人员的14%左右。为保障复工复产,大部分城市解除或放宽城市货车限行,城市货车通行量上升,与小汽车、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冲突增加,防范城市货车交通事故压力增大。
关注驾驶人意识松懈。疫情防控期和恢复期,道路交通流量相比平常大幅降低,执法管控力度有所减弱,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严格守法意识松懈,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事故几率上升。
2.3对优化交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提出了新要求
交管业务办理要求高。随着各地逐步推进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需求增加,需要研究制定与疫情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开放交管窗口服务的措施。
停车需求保障要求高。疫情恢复期,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城市功能区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发生不同变化,加上小汽车出行占主导地位,停车需求上升,与有限的停车位供给形成矛盾。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求高。随着道路交通流量逐步上升,轻微交通事故上升风险增加。需要在兼顾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快速处理、撤除现场,否则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3疫情结束后道路交通管理特点与挑战
疫情结束后,国家将采取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各地全面复工复产复学,生产生活生机全面恢复,道路交通需求将迅速释放反弹,公安交管工作将全面回归交通管理保安全、保畅通、稳秩序,实现“管控+保障社会经济”,对于交通管理保畅通以及“减量控大”目标实现也将带来挑战。
3.1道路交通需求补偿性反弹 交通流量快速增长
个体化出行需求短期增长。2003年“非典”疫情结束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公共交通客流经过两个月时间才恢复到“非典”前的水平。此次疫情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比“非典”更为广泛,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增加传染风险的影响,个体化出行量(私家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增多,进一步拉升路面交通流量,混合交通流程度加剧、非机动车路面管控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物流货运需求旺盛。2003年“非典”疫情结束后,公路货运量在第三季度企稳回升,第四季度上升11.2%。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刺激和措施保障经济运行,復工及补库存的需要,农业春耕生产全面展开,物流货运、快递配送需求将快速增长。
出行消费需求快速反弹。2003年“非典”疫情结束后,消费需求迅速回升,旅游和餐饮强势反弹,星级酒店入住率增速和餐饮增速成为近十几年的最高点。预计此次疫情结束后,被压抑已久的公众购物、餐饮、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可能迎来爆发式增长,道路交通保畅通、防事故压力将进一步加剧。
3.2生产生活逐步恢复 道路交通事故上升风险加大
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首次下降,但是在“非典”结束后的6月至7月,交通事故快速反弹,特别是6月6日至17日,全国连续发生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在疫情严重的北京,6月至7月中旬,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7.1%、22.2%。此次疫情结束后,交通事故同样面临上升的风险。第一重点车辆安全风险加大。应重点关注货运车辆、长途客运、旅游客车、工程运输车这四类车辆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风险增大。第二典型交通违法风险提高。公众休闲、聚会饮酒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上升的几率增加。加之疫情期间对货车、停车等处罚较弱,城市停车秩序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公众更加依赖宽松执法的风险。部分驾驶人仍寄希望公安交管部门放松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可能提出更加非分、不切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的要求。
3.3各项业务一线警力紧张 道路交通管理压力大
疫情防控期实施的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措施要恢复正常,如疫情期间采取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机动车限行措施调整、路侧停车收费减免、货运车辆解除限行等措施,短时间内违法停车、违反限行、闯禁行等交通违法可能增多。
交警队伍长期坚守抗击疫情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一线,任务艰巨繁重,身心承受极大压力。疫情结束后,保安全保畅通任务将更加艰巨。
4应对措施和建议
4.1 疫情恢复期
疫情恢复期,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统筹,认真研判,建立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复工复产阶段相适应的交通管控措施,做好道路交通保畅通、护安全、优服务工作。
4.1.1疏通交通堵点 保障货运畅通
加强研判分析,及时疏通道路交通关键节点,保障人流、物流、车流畅通。
畅通公路货物运输。疫情低风险地区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推动将擅自断路阻断交通、随意设卡拦截、违规劝返外地货车等行为纳入问责机制,保障公路货运畅通。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可考虑在省界、市界、物流园区等处设立中转调运站,通过甩挂运输和单元化运输方式实现“无接触中转运输”。
保障货运“最后一公里”。采取解除或放宽货运车辆限行、推行通行证网上申办、适当延长通行证到期时间、设置临时货运通道等措施便利货车进城。
及时调整检疫站点。疫情低风险地区应协调撤销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检疫站点。疫情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及时优化调整检疫站点设置,通过远端提示、研发小程序提前申报登记、复式检测、设置货车通道等方法,最大限度提高检疫效率。
4.1.2加强执法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针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管控力度,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加强公路执法管控。加大公路执法管控力度,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变道、超速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小汽车、货车、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各行其道”。
管好城市货车通行秩序。根据城市货车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严查严管货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夜间时段的执法管控力度,严防货车肇事导致交通事故。
加强宣传教育。针对货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外来人员、本地居民通过线上直播宣传等方式分类实施交通安全教育,提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守法意识。
4.1.3回应公众需求 优化提升服务
根据疫情程度、复工复产、交通流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回应公众需求,做好疫情恢复期“保民生”工作。
有序恢复窗口服务。在继续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的同时,没有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尽快全面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合理增加窗口数量,满足业务办理量增加的需求,同时为全国打击疫情态势树立信心;中风险地区依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恢复窗口业务;高风险地区继续落实应急窗口服务,暂停其它窗口线下业务受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通过“交管12123”APP、本地交警公众号等方式线上处理,通过视频人工服务、微信群等创新举措开展线上调查取证、权利义务告知、公开调查证据、损害赔偿调解、受理事故复核等工作,提高处置效率,防止引发交通拥堵。
停车管理灵活便民。疫情低风险地区要统筹办公区、居住区、商业区等城市功能区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变化,做好临时停车位的增设和取消工作。疫情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要继续保障社区、医院等刚性停车需求,做好周边道路临时停车点位增设和内部停车点位优化设置工作,在不妨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可考虑暂不处罚违停车辆。
4.2 疫情结束后
疫情结束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研判的风险隐患和暴露的问题不足,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4.2.1精心研判 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风险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应提前谋划疫情结束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判,分析出行规律,把握风险隐患。
优化执法管理。根据道路交通研判情况,及时调整执法管理策略和勤务模式,提高执法针对性。公路应加大货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执法管控力度,严查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城市道路应严格管控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查酒驾醉驾、违法停车等行為。特别是当前阶段不能减轻酒驾醉驾处罚力度,防止传递负面信息。
加强管控疏导。根据公众出行规律特点,制定、调整、恢复相应的交通管控措施。加强进出城路段、交通堵点乱点、学校、商场、景点等重点区域周边的管控疏导,严查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乱致堵。
广泛宣传引导。针对群众对于进一步放开交通管控措施、减轻处罚处理的不合理要求应提前做好研判,并加强引导。针对取消临时交通管理便民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可考虑设置过渡期,并提前发布信息,告知驾驶人做好安排。针对酒驾醉驾、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上升风险,加强宣传,引导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4.2.2聚焦问题 突出实战确保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实用实效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应服务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聚焦实战实用,做到“面子里子”都要好。
做好顶层规划。结合此次疫情防控的经验及暴露的问题,全面梳理本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具体业务、需求、应用为导向,建立健全效益评估机制。
做实基础工作。推动构建完善的智能交通基础体系,做好警情的数字标准化处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优化交通组织和信号配时。重视交通基础数据采集,加强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和运维,及时、完整、准确采集交通基础数据。
强化实战应用。要注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实战中检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效果。如借助此次疫情,实现医疗数据、驾驶人、重点车辆数据关联,对驾驶人购买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提前预警处置,助力交通安全精准管理。
4.2.3因势利导 化危为机推动改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建议各地提请政府科学引导,推动改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公共交通的消毒和通风,消除公众对乘坐公共交通增加感染风险的疑虑。保障公共交通运营班次、开设临时线路、推行定制公交,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发布客流密度信息、到站信息、首末班时间等,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尽快将私家车出行的公众吸引到公共交通上来。
倡导慢行交通出行。疫情结束后,随着气温转暖,短途步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占比将有一定程度增加,可通过宣传引导、完善慢行系统的方式,倡导鼓励公众坚持步行、非机动车出行方式。
优化货运通行政策措施。完善城市货运配送管理体系,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措施,建设城市配送车辆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便利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研究制定城市交通货运通道指引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设置货运通道。
强化交通需求管理。此次疫情改变了公众出行特点,是强化交通需求管理的一次机会。建议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认真研究,在把握城市整体出行态势和充分研判前提下,固化部分交通需求调控措施,如“错峰出行”“线上开会”等机制,对城市交通出行的时间、空间和方式等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4.2.4着眼长远 建章立制完善道路交通突发危机管理机制
针对此次疫情,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道路交通也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危机防范和危机管理意识。
总结经验教训。以此次应对突发疫情为契机,认真剖析暴露出的问题,总结疫情防控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2006年制订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节规范不足,实操性不够,不满足此次疫情防控需要。预计疫情结束后,国家会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完善,建议对照预案内容,结合此次疫情道路交通防控经验,推动制定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明确道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部门职能分工、疫情防控检疫站点设置等事项,指导和规范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预案库。经梳理,国家层面还有20个专项应急预案,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核应急等方面。建议研究制定相匹配的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库,明确应对各类危机时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提高道路交通应急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