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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理论视角下浙江农用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分析

2020-06-23许连君李曼

浙江农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农用地劳动力浙江省

许连君,李曼

(浙江省水利水电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已悄然步入工业化中后期,经济增长方式由主要依赖物质资本向主要依赖人力资本方向转变,土地属性具备了从资源向资本转化的基础,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相关政策也为浙江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伴随着土地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浙江已初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集中,但范围较小。为了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减少浙江省农业从业人员,实现土地适度集中,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国内学者研究指出,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和土地流转期限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1]。本研究用拉文斯坦等人提出的“推拉理论”探寻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间的关联性,旨在为推动浙江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1 “推拉理论”视角下农用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间的关系

“推拉理论”最早可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拉文斯坦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迁移法则”。到20世纪60年代,英国学者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迁移理论,即“推拉理论”[2]。“推拉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迁移或流动,是因为人们可以通过流动就业来改善生活条件。于是,那些使移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为推力,人口迁移就是在这2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

浙江省农民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不断跨出农业、农村,成为土地流转的最强大动力。1984年,浙江的乡镇企业发展起步,农民为了获得额外的工资性收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出现第一次外流高峰;1992年,浙江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起步,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城市为就业目的地,离土又离乡,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出现第二次外流高峰。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农村闲置土地的数量与期限都有较大增加,跨年度、较长时间的土地流转也呈较快增长。进入21世纪,浙江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一部分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买房迁户,逐步融入城市,这部分农民以流转或置换社保等方式实现了承包权益,形成了一个新的土地流出群体。纵观浙江农民的土地流转与农民的迁移过程,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农业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力相适应,在价值规律支配下,以劳动对象结构调整为主要因素的农业生产力进一步释放,推动了经济作物规模化生产和龙头企业规模化基地建设,成为拉动土地流转的主要力量。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进城务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成为新时期支撑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位列全国省区首位的重要力量。因此,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及推动导致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发展劳务经济的政府政策激励下,农民为获得更大收益从而提高生活水平,从而外出务工,寻求致富出路。

2 浙江农用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分析

2.1 农用地流转概况

农村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演进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力发展、经济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回顾浙江省30多年土地流转历程,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征,呈现排浪式持续梯次推进的格局:1978—1987年,浙江省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以小范围零散化为起始,土地流转逐步涌现;1988—1997年,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以粮食规模经营为主导,土地流转不断发展;1998—2008年,效益农业和高效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以效益诱导和政策激励为动力,土地流转加速;2009年至今,“三农”政策力度加大,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完善和机制创新为特征,土地流转稳步发展[3]。在此政策背景下,浙江农用地流转进入了以政策导向、市场调节、利益驱动为特征的理性发展阶段。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893.9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123.27万hm2;全省农用地流转面积70万hm2,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5.4%,流转率首次突破55%,农用地流转面积呈逐年递增趋势增长(图1)。浙江作为我国人多地少情况比较突出的省份,农用地的加速流转对服务浙江两区建设的作用显著。

图1 浙江省土地流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农村土地经营体制为重点的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全省积极创新土地流转财政激励、中介服务、规模连片、风险保障、确权促进等机制,土地流转规模也得到进一步扩大[3]。近年来,浙江农地规模经营面积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底,全省0.67 hm2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55.53万hm2,较上年增长2.7%。其中,13.33 hm2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增长最快,达18.73万hm2,比上年增长6.9%;6.67~13.33 hm2规模经营面积10.8万hm2,比上年增长2.3%;3.33~6.67 hm2规模经营面积9.62万hm2,比上年增长2.5%。

土地流转期限主要为5年以上,流转期限的逐渐延长为土地流转的稳定性打下了基础,使受让户能增加农业投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为出让农户从事兼业化的就业方式提供了条件。

从流转形式看,浙江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以转包流转居多,占耕地总流转面积的34.64%。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代耕等形式。据浙江省农业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浙江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51.97万hm2,占浙江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的37.3%,其中,转包22.67万hm2,转让0.71万hm2,互换0.43万hm2,出租23.69万hm2,股份合作1.30万hm2,其他3.17万hm2。近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新型流转方式份额虽小,但增长较快,2011年全省已组建60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价入股面积达1.85万hm2,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土地流转新方式。

2.2 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

2007—2017年,浙江省农村劳动力供给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由2007年的2 318.21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2 391.54万人;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就业人口比例呈逐年递减趋势,但距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图2)。

图2 浙江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

近年来,浙江农村部分农业从业人员逐渐向工业、建筑业及其他行业转移。本研究发现,浙江省农户兼业化现象比较广泛,被调查农户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非农兼业收入,其次是收入,来源于农业的收入比例比较小。2007—2017年,浙江省转移农村劳动力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从2007年的459.25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79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数量比例从19.8%提高到33%。同期,浙江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人均年纯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其中非农产业对农民家庭收入的贡献处于递增趋势(表1)。分析可知,浙江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的收入差距是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土地流转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向非农领域转移。同时,劳动力转移也为农民进行农地流转提供了前提条件,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抛荒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带动浙江土地流转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表1 浙江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情况

3 实证分析

2018年,课题组选择浙江省11个市20个县的40个村作为调查问卷发放地,主要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调查采取访谈形式填写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1 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28份。

3.1 方法与模型

借鉴相关学者研究方法,基于横截面数据建立OLS回归模型,构建土地流转面积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一次线性函数。本研究以浙江农户家庭为单位,并将家庭抚养比例、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作为控制变量,变量设置及描述如表2。其中,家庭抚养比例指18岁以下或60岁以上家庭成员占家庭总人口比例。回归模型如下:

Y=α+βX+γ1X1+γ2X2+γ3X3+ε。

式中:α为截距项,X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0.17 hm2),β为X的回归系数,Y为劳动力流动量(1.86人);X1、X2、X3分别代表家庭抚养比例(53%)、家庭人均耕地面积(0.06hm2)和家庭劳动力户均受教育年限(5.67年),γ1、γ2、γ3分别是X1、X2、X3的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3.2 结果与分析

采用方差膨胀因子法对模型中的主要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平均方差膨胀系数(Mean VIF)为1.26,有效控制了回归分析中多重共线性带来的影响。从模型回归结果看,模型调整R2为0.46,说明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模型的F值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模型整体显著。从变量系数来看,土地流转面积回归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土地流转对劳动力流动具有显著影响。如表2所示,土地流转的回归系数为0.133,说明农户土地流转面积每增加6.67 hm2,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人数将增加13.3人。控制变量中,家庭抚养比例和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对劳动力流动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家庭抚养任务越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户劳动力的外出就业转移,农户的文化程度越高,流动的倾向性就越强。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跟浙江省人多地少的省情有关。

表2 OLS回归分析结果

4 讨论

根据推拉理论及实证分析结论,浙江省农用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显著的相关性。经济学家刘易斯在“二元经济理论”中也曾明确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在农业之外寻求增加收入的途径外别无选择[4]。因此,为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应发展以产业主导、典型带动的创新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流动,推动农村结构转型。主要建议如下。

拓宽农民的劳务经济渠道,推动非农收入快速增长点,针对浙江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强化。通过劳务扶贫等培训资源,探索订单培训与定向输出等方式,保证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稳定就业[5]。建立政策保障转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农村劳动力从务工向创业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同时可加大扶持农村的运输、餐饮、休闲娱乐等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空间,创造非农就业岗位,提高农民非农收入。

以社会保障为方向,创新政策激励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对土地流出方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市民化进程[6]。对土地流入方,可实行鼓励种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普惠性政策,将土地流转规模、期限等与政府的政策性保险和信贷优惠项目等措施挂钩[7],通过形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主体来促进土地流转。

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

5 小结

大力推进浙江农用地流转,应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同时,要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增强农民流转农用地的动力[8],激发农民从事其他产业的最大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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