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技术创新链中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2020-06-23官仲章
官仲章
(温州医科大学 眼视光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优化和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 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1]。作为创新主体之一,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是技术创新链中的基础性战略创新力量。明确高校在技术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对于强化区域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1 技术创新链的内涵、特点及类型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宏观与微观、纵向与横向等不同角度对创新链进行了深入研究。就宏观、纵向的角度而言,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对创新链的概念逐步达成共识,一般认为技术创新链是区域创新体系中各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政策推动、创新要素整合、知识与技术流动等协同创新手段,实现由知识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与技术应用等流程组成的链式结构(见图1)。
这一结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技术创新链的推动力是市场需求。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市场需求变化的基础,市场需求的变化引发供给侧技术创新,供给侧技术创新进一步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由此可见,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发展和创新内容,当然也不能否认技术创新具有某种商业化、产业化的“惯性”,从而对市场需求产生反作用。其次,技术创新链的根本属性是协同性,没有协同就没有技术创新链。这种协同性表现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通过合作互生共长,产生全系统的联结作用。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发挥情况将直接决定技术创新链的运作效果。其中,高校在技术创新链中处于中前端,在技术创新链中占据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最后,技术创新链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产生经济效益。技术创新链始于知识创新,经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再到技术应用,实现技术产业化,生产出商品和服务,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最终满足市场需求,创造经济效益。
图1 技术创新链结构
根据各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链中发挥的作用,可以把技术创新链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主导型技术创新链。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引育科技人才,扩大科研投入,建设科研基础设施,扶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发展并积极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推出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和发展。这一技术创新链一般形成于政府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在宏观层面发挥强力主导作用的地区,比较典型的有以色列政府主导型技术创新链模式。二是企业主导型技术创新链。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动力,通过形成产业集群,主动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资源,引进和消化外部先进技术,形成集群创新网络和能力,从而推动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和发展。这一技术创新链一般形成于民营经济发达、市场环境较为完善的地区,比较典型的有浙江民营经济主导型技术创新链模式。三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带动型技术创新链。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为企业培养人才、研发新技术,通过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技术转让,与企业共同合作建立联合研究机构,共同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从而推动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和发展。这一类型的技术创新链一般形成于集聚一批高水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地区,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波士顿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带动型技术创新链以及国内一些地区以大学科技园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 链[2]。
2 高校在技术创新链中的功能定位
高校在技术创新链中的功能定位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的深化和拓展。换言之,高校在高等教育语境下的功能定位包含了技术创新链语境下的功能定位。不能把高校在技术创新链语境下的功能定位等同于高等教育语境下的功能定位,也不能用高校在技术创新链语境下的功能定位替代高等教育语境下的功能定位,否则将影响高校产业化发展与事业化发展之间的协调一致性。根据技术创新链的结构和特点,高校主要发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四大功能。
2.1 人才培养功能 人才是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大力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是形成技术创新链、增强区域创新竞争力的首要条件。高校作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向企业和科研院所输送各类技术创新人才。在技术创新链中,高校应以区域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根据自身办学层次和定位,确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研究为主型大学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应体现高层次、高起点和精英化,对标技术创新的领军人物,大力培养高层次拔尖技术创新人才,为企业和科研院所输送高素质研究型技术创新人才。教学研究型大学主要培养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应体现创新型、复合型,为企业和科研院所输送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创新型人才。教学为主型大学主要培养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力量,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应体现实用型、基础型,为企业输送应用型本科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2.2 知识创新功能 知识创新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在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获得新知识的过程,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其主体主要是大学和科研院 所[3]。根据高校的类型定位,在技术创新链中承担知识创新功能的主体是研究为主型高校。如果说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链的前端,那么基础科学研究则是前端之前端,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内容。基础科学研究为应用技术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基础研究的进步不断引发应用研究的突破、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商业化应用,促进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迭代革命[4]。因此,提高基础科学研究水平是提升区域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引领者,研究为主型高校应聚焦并超前部署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尤其是在具有前瞻性、前沿性、高起点、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领域重点布局和突破,创造大量的创新科研成果。
2.3 技术研发功能 技术研发的目的是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成理论形态的技术创新成果,其主要手段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按照研发技术的层次来分,技术研发主要包括前沿高技术研发和一般应用技术研发。前沿高技术引领未来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区域创新能力的显著标志。掌握了前沿高技术,就掌握了区域竞争的先手棋。前沿高技术的前沿性主要体现在该技术的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源于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作为基础科学研究的主力军,研究为主型高校应主动承担起前沿高技术的研发任务,聚焦并超前部署高水平前沿高技术研发领域,引领高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核心技术支撑。由于在经费投入、科研设施、高层次人才缺乏等方面的限制,教学研究型高校主要承担一般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
2.4 技术转移功能 技术创新链中的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创新成果由高校或科研院所向企业或市场转移的过程,是技术创新链的关键一环。知识创新、技术研发体现了高校的科学研究职能,技术转移体现的则是高校的服务社会职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作为技术转让方,要贯彻好国家技术转移法律法规,在制度、平台、机构等方面入手,着力完善技术转移机制。
3 技术创新链中高校功能的实现路径
技术创新链是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协同创新链。在技术创新链中,高校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其他技术创新链主体发挥协同作用,以实现其功能。
3.1 人才协同培养 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中,高校与政府、企业等多方协同育人,是高校利用自身优势,整合外部资源,融入技术创新链的重要途径。协同育人的核心机制是由政府来调节,以市场为主导,共同发挥高校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最终实现高校精准对接企业对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目前国内高校与企业协同育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协同办学。比如温州医科大学与温州康宁医院集团联合创办的精神医学学院,该院构建企业、学校、政府多方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模式,以专业共建、课程共担、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为理念,着力培养精神医学人才。协同办学还包括协同办专业和协同办基地等方式。二是共建协同育人平台。比较典型的有广东省高校的一批协同育人平台,比如华南理工大学的“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广东工业大学的“制造业的多样化人才培养协同育人中心”等[5]。三是共建实践育人基地。高校依托与企业共建的实践教育基地,由带队教师和岗位导师联合培养、指导学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校企协同育人只停留在实习实践环节,没有贯穿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专业设置没有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难以体现市场的主导作用。因此,协同办学或共建协同育人平台是创新人才协同培养的较好模式。
3.2 知识协同创新 创新主体在知识创新上增强协同,有利于消除“知识孤岛”,解决路径依赖,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资源使用的最大化,并能降低研究成本,分散研究风险,形成知识创新合力,加快知识创新,有效提升技术创新链的整体绩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知识协同创新体系中,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主要的知识创新主体,企业是知识创新绩效的体现者。就高校而言,要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知识协同创新。一是高校协同政府开展知识创新。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政府重大战略需求,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地方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纲要为指引开展知识创新。二是高校协同企业开展知识创新。高校与企业之间可通过共建基础研究机构,协同培育知识创新团队,设立横向委托课题等多种形式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共同确定基础理论研究范围和方向,扩展科技知识传播渠道。三是高校协同科研院所开展知识创新。由于各自知识创新能力的有限性,高校、科研院所(包括独立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院所)无法长期独占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某个领域的全部知识,也很难独自掌握知识创新的主动权。为此,高校与科研院所应通过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与合作共建研究实验室(所)等知识创新协同的主要模式,共同开展知识创新,加快知识创新进程[6]。
3.3 技术协同研发 技术协同研发具有与知识协同创新同样的优势,但具有更强的网络特征,更明显的市场导向。自1992 年国家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以来,高校研发合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从早期的点对点合作、链式合作逐渐向合作网络模式转变[7]。因此,高校应主动融入技术协同研发网络,与企业、科研院所结成技术研发联盟,共建技术协同研发机构。新型技术研发机构是高校搭建技术协同研发网络的有效载体。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内相继出现了一批在功能定位、模式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特色的不同于传统研发机构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新技术研发领域积极发挥作用,逐渐成为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的“主力军”[8]。在这些新型研发机构中,政府在政策、研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明显。一些以高校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都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的,比较典型的有2015年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大学、山东省科技厅按照省市校合作共建三方共识建立的山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9]。除此之外,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提升竞争力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比如华为就拥有16个全球研发中心和28个联合创新中心。高校要与政府和企业加强技术协同研发,不仅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新型技术研发机构,而且还要加强校企合作共建新型技术研发机构。
3.4 技术协同转移 技术协同转移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技术转移障碍,推动技术供给端(高校或科研院所)和需求端(企业或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益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高校的专利转化实施率总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突出存在缺乏专业性的技术转移管理团队、专利技术水平较低等瓶颈问题,极大地阻碍了高校技术创新价值的实现[10]。解决上述问题,增强技术转移的协同性,提高技术转移效益和效率,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一是在管理层面,建立专门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机构。目前,高校的技术转移工作一般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主要任务停留在技术鉴定、申报等工作上,未能与企业或市场有效接轨,极大影响了技术转移的成效。因此,要分别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和法律咨询机构,专门负责专利、版权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评估、转让,法律咨询等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二是在合作层面,与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技术转移平台。如高校与企业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高校与各企业产学研合作促成,并且以会员制的方式吸纳成员单位,高校通过与企业间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与之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11]。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技术转移平台,如与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合作共建“服务地方办公室”等。三是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相关制度。如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学校、二级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等校内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激发各方积极性;制定技术转移相关的专利(版权)申报、成果评估、成果转让、法律服务等制度,确保技术转移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校企技术转移合作制度,规范校企技术转移活动,促进产学研精准对接,确保合作共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