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iteSpace的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研究
2020-06-21陆文轩何雨
陆文轩 何雨
摘要 利用CiteSpace的关键词分布等相关功能,根据关键词频率以及结合文献阅读,总结出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中3个研究热点,即保护性开发、文化和利益相关者。现阶段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体现出现代对传统的冲击问题,极大损害了古村落的旅游价值,而保护性开发的模式是现阶段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合理模式,是古村落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多数保护工作关注于物质层面如乡土建筑的保护,对文化层面的无形资产的保护传承重视不够,而文化才是旅游开发中所要挖掘和发扬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古村落旅游开发中问题不断的最主要原因,如何妥善协调多方之间的关系是促进古村落发展的一大关键。
关键词 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性开发;文化;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 F30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11-0137-05
Abstract Based on CiteSpaces keyword distribution and other related functions,this paper summarizes three research hotspots in ancient village tourism development in China, namely, protective development,culture and stakeholders,from keyword frequency and literature reading.At present,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in China reflects the impact of modern times on the tradition and greatly damages the tourism value of ancient villages.The mode of protective development is the reasonable mode of tourism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in China at this stage, and is the best way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Focusing on the protection of material aspects such as local buildings,insufficient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assets at the cultural level, while culture is the core to be excavated and developed in tourism development;contradictions among stakeholder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continuingproblems in tourism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and how to properly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arious parties is the ke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Key words Ancient village;Tourism development;Protective development;Culture;Stakeholders
黨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进一步助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古村落旅游作为乡村旅游的热点项目,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和相关学者的关注。
早期,人们通常把历史遗存下来的村庄聚落称为古村落或乡土建筑。2012年9月之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以突出其文明价值及传承的意义[1]。关于传统村落的概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2]。截至2019年9月1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古村落已有5批共6 819个,遍及31个省市自治区。从数量上来看,每一批入选的村落数量总体不断增加,贵州省、云南省和湖南省是我国传统村落数量前三的省份。从地区分布来看,西南地区总体上是我国传统村落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而东北地区是我国传统村落分布较少的地区(图1,表1)。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大多数传统村落位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旅游业发展情况差异较大。
可以看出,我国古村落有着数量多、分布广、发展水平差异大等特点,如刘丽娜等[3]认为古村落作为乡村遗产的“活化石”、传统民俗文化的空间载体,其发展振兴是乡村振兴中特殊且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并且旅游是实现古村落保护、发展和振兴的最佳选择。郑巧茜[4]也认为古村落旅游作为连接城市与其边缘次发达地区的联系纽带,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古村落旅游是推动新农村建设、振兴乡村经济的有利途径。我国古村落旅游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而如何将这些优质的旅游资源开发出来成为一大难点。该研究利用CiteSpace的关键词分析工具,整理与分析我国专家学者对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研究情况与内容,借此对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1 文献来源与研究方向
该研究以“古村落+旅游开发”以及“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关键词搜索形式,在CNKI数据库(中國期刊网)搜索截至2019年9月1日的中文学术文献,共获得300篇相关文献。通过文献发表趋势(图2)来看,古村落旅游开发相关文献最早发表于1999年,从2007年起开始涌现并且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 并于2017和2018这两年达到相关文献发表的高峰阶段,可以看出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由于“古村落”为题的文献远多于“传统村落”为题的文献,故还是采取古村落的说法。
CiteSpace是一种知识可视化软件,它融合了聚类分析、社会网络分析、多维尺度分析等方法,定量可视的梳理文献,通过绘制知识图谱,将某领域一定时期的研究现状和主题演化展现在图谱上[5-7]。通过关键词分布图(图3)和关键词共现数量表(表2)并剔除研究对象“古村落”和“传统村落”等词汇,发现虽然不少关键词出现频次相当,但是其中有些字眼集中出现,如“保护”“文化”“村民”,并通过对文献的阅读总结出保护性开发、文化和利益相关者这3个方面来重点整理与分析相关研究内容。
2 保护性开发是一种合理模式
我国古村落大多属优质的旅游资源,无论是文化传承、建筑格局还是自然景观等都是独具一格。但是要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就必须通过旅游开发来实现。但是由于古村落的历史性和脆弱性等特点,旅游开发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李璇璇等[8]发现在信息科学技术不断创新与改革的今天,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城镇化进程大范围且深层次的推进,有些古村落被发现并接受了现代化配置,逐渐成为了具有现代功能的城镇社会的一部分,然而有些古村落却在城市化大范围的扩张中,遭到破坏并逐渐毁灭。
2.1 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一直是旅游业探讨的话题,这一问题在古村落旅游中尤为明显。杨珍红[9]认为保护与开发问题一直是古村落开发中比较难以衡量的问题,是保护多一点还是开发多一点早就成为旅游界的议题,并且古村落内居住的农民也有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这种追求必然与原有的生活方式产生矛盾。蒋国华[10]认为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发展传统乡村和旅游业时强调协调提升村落人居环境保护、生活质量;二是突出保护、传承以及创新传统村落文化,促进传统村落适应当前现代化社会发展潮流。郭冬琦[11]发现古村落保护与更新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我国传统村落民居的更新主要采用保护与更新并重的手法,即在开发更新的过程中兼顾保护。总结以上观点来看,我国大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开发与保护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并且是现阶段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一种合理模式。同时有专家学者也发现不合理的开发是造成古村落发展与保护工作困难的直接原因,如邓梅娥等[12]认为在古村落旅游的开发过程中由于旅游规划水平低,保护意识不强等造成古村落旅游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韩松[13]认为在市场经济下的旅游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导致许多古村落出现重视开发轻视保护的现象,古村落原有的风貌和历史文化古迹遭到了破坏,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的挑战。
2.2 保护性开发的探索
保护性开发可以视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无论是对古村落的环境、资源还是生态都是
一种改善。姜杨等[14]认为可以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开发与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的方式吸引游客,开发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是促进该地区的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王璐[15]认为把握古村落开发的力度,以保护为基准,开发为辅助,结合古村落当地情况制定出长远可行的旅游开发方针,过度的商业开发会给古村落历史遗迹、原住民生活及传统文化带来较大的伤害,影响村落的永续发展,并提出保护制约开发,开发促进保护的和谐发展模式。李雅龙[16]认为对古村落开发,应本着建设性保护的原则,实行以旧带新,以新推旧的方式,实现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以上观点大多是从某一角度对保护性开发进行了探讨,而莫志东[17]提出田园综合体保护和利用模式是当前学术界对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模式的重要补充,为今后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借鉴。徐静[18]从社会学、文化生态学和旅游学3个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生态村模式,以期达到可持续性的发展和利用,为以后的村落保护发展提供研究思路和借鉴。
3 文化是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核心
近几年古村落旅游之所以能够在旅游热潮中脱颖而出,一方面是其自身独特的文化正符合当今文化旅游的大方向,另一方面是古村落中的饮食、住宿、景点、产品和建筑等,都是对古村落文化的集中体现。如朱单群[19]从宏村的布局、建筑的形式等方面分析发现宏村村落形态充满了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整个村落布局似“牛”形,反映出当时村民对牛的崇拜;民居的厅堂厢房以中轴线对称,其布局和功能体现了“长幼有序,男尊女卑”的等级思想;从栋宇鳞次、庭院相贯、雕饰如画的宅居,又可以看出民俗文化在宏村的传承与发展。
从当今众多的古村落旅游开发规划中可以发现,挖掘和展现古村落的文化内涵是必不可少的。林晓桃[20]认为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旅游与文化有着必然联系性、相互包容性、相互促进性和不可分割性。王卿芳[21]认为在远乡僻壤的古村落里,凝重的屋脊与黑瓦连接着传统文化之根,是中华民族家庭起源和延续的见证,对乡土文化发掘与村落园林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有着重要的社会学意义、伦理学意义和经济学意义。吴玉宝等[22]认为古村落旅游开发需要把古村落的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完美地展示出来,为了让游客体验到古村落的特殊文化,每一个环节都要精心设计,把古村落的布局与建筑、道路与设施、生产与生活场景等全面地展示给游客。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文化是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核心内容,一个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是否合理和成功,可以从是否真正深度挖掘和展现古村落的文化看出,同时旅游开发也是展现一个古村落文化的最佳方式。正如罗建荣等[23]认为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它不仅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还可以称之为古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的典范,具备和谐中国的历史风范和诸多宝贵的村落管理与繁衍发展的经验,这就是保护古村落的全部意义和价值。但是也如张守玉[24]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村落的传统文化被忽视,许多村落中的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殆尽。因此对于现阶段我国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一方面要以保护性开发的模式,另一方面要着重保护其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4 利益相关者在旅游开发中不可忽视
利益相关者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可视为4个群体,即政府、开发主体、村民和旅游者,国内专家学者也多从这4个角度来探讨这四者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冲突。
4.1 政府
由于传统村落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在其旅游开发中政府行为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在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初期,地方政府如何在促进传统村落旅游健康发展中发挥有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5]。政府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保护政策,从而避免因村委会的保护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产生的破坏行为,因此各级政府的行政保护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26]。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古村落遗产的稀缺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从历史传承、文化沉淀的高度去认识古村落的价值,未能以长远的眼光依法加以保护,未能对古村落中的村民行为进行正确引导,那必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27]。
4.2 开发主体
古村落按照旅游投资开发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村民集体经营和外来企业开发经营三大模式[28],其中外来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企业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伍百军发现兰寨村过度商业化的氛围正逐渐改变它原有的历史风韵,也渐渐改变游客对这座岭南古村落的触觉,这种商业化氛围越来越损害了兰寨村原有的安详和宁静[29]。但相对个人承包经营, 企业承包经营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都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实施资源的开发、经营、管理,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也便于用责任合同、经济契约进行规范,并能够承担一定保护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责任[30]。
4.3 村民
古村落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是与其村民的生产生活分不开的[31],同时旅游地的开发和持续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当地村民的支持[32]。汪波[33]在芹川村的案例中发现,旅游开发虽然能够带来利益却无法实现共享,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大多数村民个人、家庭或团体不能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相关决策的制定中,导致一些误解的产生。所以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村民参与或者社区参与成为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王凯[34]认为现阶段古村落旅游开发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参与的要求,但是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旅游资源产权公有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探索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新模式势在必行[34]。
4.4 旅游者
古村落以环境优美、历史悠久、文化氛围浓厚等特点吸引了大批的旅游者[35]。一方面因旅游者信息不畅、来去匆匆或势单力薄, 其个人要求或某些权益往往难以满足而被忽视[36];另一方面虽然在消费过程中处于相对的劣势,但是他们却可以“用脚投票”决定一个景区开发的成功与否[37]。因此在古村落利益主体的相关研究中,旅游者的视角也逐渐丰富起来,而旅游者也逐渐作为古村落旅游产品消费的核心骨,在促进旅游产品更新、旅游服务提升、财政经济增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8]。
从研究层面来看,许瑞莹[39]基于博弈论发现乡村旅游保护与开发的过程实际上是乡村旅游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最后得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如何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是实现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策略。伽红凯等[40]认为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破坏古民居建筑、耕地大面积流失、空巢化家庭、文化传承未能延续等问题区别于其他旅游资源开发的显著影响,而这些影响归根究底是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导致的。毛慧卿[41]在江山市古村落的研究中总结出古村落旅游开发需要明确核心利益主体应有的定位,相关的利益主体必须明白利益协调机制创建的必要性,并畅通各方利益诉求沟通渠道,明晰古村落中构成旅游要素资源的产权归属,建立村民、社区利益受损补偿机制,政府回归管理者角色,这样才能促进古村落协调发展[41]。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内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造成古村落旅游开发问题不断的原因是出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并且也利用博弈理论等详细剖析了其中的机制。但是相关领域的文献还是较少,并且多以个体案理论性例研究偏多,没有较强的普适性。
5 结论与建议
该研究利用CiteSpace的关键词分布等相关功能,从关键词频率以及结合文献阅读,总结出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中3个研究热点,即保护性开发、文化和利益相关者。从这3个角度对我国专家学者的研究进行了一定的整理与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①现阶段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体现出现代对传统的冲击问题,极大损害了古村落的旅游价值。而保护性开发的模式是现阶段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合理模式,是古村落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②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多数保护工作关注于物质层面如乡土建筑的保护,对文化层面的无形资产的保护传承重视不够,而文化才是旅游开发中所要挖掘和发扬的核心;③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古村落旅游开发中问题不断的最主要原因,如何妥善协调多方之间的关系是促进古村落发展的一大关键;④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研究综合来看不到300篇文献,并且近十年才得到了多方的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是稍显不足,而且针对我国6 000多个传统村落,相关实例研究还局限于较出名的几个,这是远远不够的。
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①以文化为核心构建保护性开发模式,紧跟时代潮流,抓住市场机遇,鼓励创新。在保护传统村落原真性的同时,不断注入活水源泉,使古村落散发新活力,新的技术手段的应用,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也是达成可持续发展不可忽视的部分。②督促和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政府與开发商作为古村落旅游开发的主体,要做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实现保护性开发的目的。政府要选择合适的开发商,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让开发工作有序合理进行。开发商不能盲目地将现代开发手段强加于古村落,要尊重当地的历史、人文、自然环境,接受合理的意见,加强互相之间的联系,做到协同发展。旅游开发要处理好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我国不少古村落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失等问题,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保护机制,完善当地基础服务设施并通过旅游开发创造就业机会从而保留当地劳动力,维护当地居民的基本利益,寻求最佳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模式。③加强古村落旅游开发研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同时加强合作,与国外的相关研究接轨,吸取最新的技术与理论知识,扩展研究对象。我国古村落众多且形态各异,将那些潜在的优质旅游资源挖掘出来,拓展我国古村落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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