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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的挑战与应对

2020-06-21马爱萍张瑜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马爱萍 张瑜

〔摘要〕 建设智慧法院既是国家战略的需求,又是提高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实践中,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诉讼效率、创新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司法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广泛运用,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弱化、当事人的平等诉讼地位受到冲击等消极影响。为此,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必须科学定位智慧法院,合理适用人工智能,促进数据共享和法院独立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智慧法院;人工智能;诉讼效率;挑战与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3-0068-05

国务院于2017年7月20日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规划》为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战略支持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多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法院不断升级的需要,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2 〕。目前,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和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旧存在。据2017年和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可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分别为3 139.7万件和901.7万件,分别同比上升54.1%和8.7%。而将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应用于法院,可以有效缓解案件增多给法官带来的压力。同时,智能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指控中心、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平台等智能手段,为解决执行难也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可见,信息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为法院获取海量数据提供了保证,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整体推进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建设智慧法院,随后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智慧法院建设指标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在顶层设计上对智慧法院的建设进行了部署。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司法公开取得实效。自2016年以来,我国司法公开平台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转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大公开平台。平台的建立一方面满足了公众对审判全流程依法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提高了公众对司法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达到390亿人次,中国庭审公开网访问总量达到217亿人次,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通过访问四大公开平台对法院实行监督。除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四大公开平台之外,各地法院也纷纷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公布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各地法院也积极创新司法公开新模式,努力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覆盖公开系统,力求实现从形式公开到实质公开、从选择性公开到全方位公开的转变。

2.智慧法院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国法院智能平台技术和系统已经较为成熟,全国3 525个法院和10 759个派出法庭实现了法院专网全覆盖 〔3 〕。同时,具有支持案卷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文字智能识别复用、电子化送达、批量生成格式化文书等平台功能的法院数量也在大幅增加。

(二)地方智慧法院建设独具特色

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整体推进的同时,各地法院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也如火如荼,许多地方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富有特色的智能系统。

1.北京“睿法官”智能系统。2016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睿法官”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以司法大数据库为基础,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归纳分析海量裁判文书中的具体情节、量刑尺度、判决结果等,以此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和智能办案规范。该系统可以在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精准推送类似案件,为法官辦案提供参考。经过几年的实践应用,当前“睿法官”系统与法官审判基本实现了深度融合,在为法官提供判决前引导、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上海“206”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是一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其全称是“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将人工智能中最重要的三个部分——专家经验、模型算法和海量数据相结合,创新性地联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平台,将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三机关的刑事办案系统,并对证据进行梳理、校验、比对、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三机关适用证据标准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另外该系统的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也非常先进,能够实现庭审进行到哪里,文字就记录到哪里;同时该技术还可以在预先储存的证据材料中快速搜索匹配到提问者所要求的证据信息,从而做到庭审进行到哪里,证据展示也跟进到哪里。

3.浙江“移动微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的上线,让手机立案、微信庭审、掌上办案这些过去看起来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变为现实。在移动微法院首页,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等12个平台功能顺序排列,当事人无须再奔波至法院,只需要打开微信小程序就可以享受一站式、便捷化的移动司法服务。而且在当事人使用小程序参与诉讼的过程中,每个步骤都有提示、告知、释明等,这种“一步一引导”的智能化服务体系,便于当事人更好地掌握诉讼流程信息和遵循诉讼规则,让公平正义变得触手可及。

二、智慧法院建设的功能价值

(一)有效提升诉讼效率

目前,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而网上立案、智能语音识别、电子化卷宗、智能校验全案证据、法律检索和法律文书智能生成等人工智能在法院中的广泛应用可以为诉讼各方提供便利,加快诉讼进程,提升诉讼效率。网上立案方式可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便于当事人提起诉讼;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实现庭审文字同步记录,减少书记员的工作量;电子化卷宗便于诉讼各方审阅,一键式核对、校验全案证据,节省了法官审核证据的时间;法律检索和法律文书辅助生成功能,分担了法官的基础性、琐碎性事务,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人工智能的应用降低了司法对人力资源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案多人少”导致的程序拖沓顽疾,使司法的高效运转获得了几何式增长的可能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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