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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分析

2020-06-19曾若兰朱慧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0期
关键词:安全意识安全教育留守儿童

曾若兰 朱慧敏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比例逐年上升,子女则被留在家里,长期以来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近几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数量不断增加,生命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各类安全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0.045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过快,留守儿童现象正是因此而产生的畸形产物。“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名称所代表的实际上是一个极其脆弱的社会群体。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模式已成为常态。农村留守儿童在农村儿童总数所占比例高达35.1%,其中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比例最高。由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家庭结构不完整,无法给孩子充分的亲情呵护及家庭教育,再加上农村学校里师资力量普遍薄弱、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等客观因素,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性格缺陷、人格发展不健全、人际交往障碍、缺乏安全意识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如何制定相应的政策给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构建完整的管理和监护体系,是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有效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各省份也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以此来保证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总体目标,明确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单独居住,儿童不能因贫困失学,并且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调动社会资源,为农村父母提供离家近的岗位。文件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普遍提高,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也得到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显著减少。

1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分析

由于父母长时间外出,正常的家庭保护方面相应有所缺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现状堪忧,这不仅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对农村基础安全教育工作造成了很大阻碍,也给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而留守儿童之所以出现安全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父母给予的关爱,另一方面是他们缺少安全行为、自我防护、道德素质等方面的教育。除此之外,心理问题也是最容易被外界忽视的一大因素,尤其对于留守儿童来说,长期的亲情缺失和教育缺失引起的各种心理问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这些问题往往体现为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极度内向抑郁、对外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事孤僻不合群,以及容易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甚至出现极端行为和暴力化倾向。而性格孤僻、渴望亲情等一系列对留守儿童影响最大的心理问题,在时间的不断催化下必然会引发各种安全问题。

1.1 意外事故频发

相比于父母在身边的那些孩子,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事故更容易发生在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群体中,他们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极大威胁。

在留守儿童群体中,交通安全隐患酿成的悲剧占据很大比例。近几年来,农村道路建设方面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公路上的机动车辆随之不断增多,而驾驶员的个人素质良莠不齐,交通法制意识薄弱,以至于农村地区的交通环境普遍非常复杂。其次留守儿童大多数是由爷爷奶奶在家照顾,稍不留神就会脱离监管视线,疏忽大意之下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再者,由于家庭监管环节存在疏漏,留守儿童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人群。农村地区缺乏专供游泳的场馆设施,孩子们只能去那些没有任何保护设施的水域游泳嬉戏,由于身边无人看顾,自己也不懂基本的溺水救助常识,致使夏季溺水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一杀手”。

1.2 易被拐卖和利用

有关数据资料显示,96%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隔代照料,而其余的4%则是由其他亲戚朋友代为照料。相较于有安全意识的成年人,老人和小孩往往防范意识较差,因此更容易成为众多不法分子侵害和攻击的重点对象。犯罪分子通过诱拐或利用留守儿童的违法手段来赚取钱财,给孩子和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伤害,也使孩子们的安全受到了直接的威胁。

1.3 女童性侵害

在留守兒童这个群体中,除了面临着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外,留守女孩往往会遇到特殊的困扰即性侵害。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频繁被曝光在公众视野中,而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形成的。第一,由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朋友作为临时监护人,要么忙碌于农活和家务,要么则是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很难胜任对家中留守儿童的监护之责,如此才使得犯罪分子更加有机可乘。第二,家庭、学校和社会没有承担应尽的义务,对留守女童缺乏有效的保护,没有进行关于生理健康和性安全意识的启蒙教育,教材中也没有涉及到性教育和生理方面的知识,导致留守女孩的对性侵害的防范意识几乎为零。当她们受到性骚扰或性侵犯时,通常不知道如何逃脱或抵抗。此外,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不够到位,部分村民(包括留守女孩的临时监护人)的法律观念相对薄弱,甚至完全不懂法律,这也是频繁发生性侵犯案件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罪犯没有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不惜以身试法,对幼小女童进行人身侵害;另一方面,大多数遭受性侵害的留守女孩的监护人因为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和世俗观念的影响,考虑到儿童和家庭的颜面而不愿及时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导致犯罪现场和证据都遭到破坏,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受害人的纵容下愈加猖狂。

1.4 不良文化侵害

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正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群体,其犯罪率显著高于其他未成年人。许多农村留守儿童从小无人管教,也没有得到过父母的疼爱,因此精神上感到空虚,整日混迹于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来虚度光阴。更为糟糕的是,大量充斥着黄色、暴力血腥的画面和信息使他们染上了许多不良习气,更有甚者会沾染上毒品,最终走入歧途。

2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成因分析

2.1 家庭教育功能和监护功能严重弱化乃至缺失

家庭是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首要环境,完整的家庭结构不仅可以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时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儿童的整个成长过程中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孩子从父母方接受的家庭教育,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其品德、人格及行为习惯的形成起到不可缺少也無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来自父母的管理和监护是保障孩子人身安全的根本要素。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在童年阶段即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打工从而导致来自家庭方面的教育和监管被严重弱化,甚至是缺失的。

首先,身处异地的父母难以对家中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和监护;其次,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也基本无法履行对他们的教育和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之后,很多孩子被交给其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甚至是不熟悉的亲戚朋友照看,这些临时监护人大多自身精力有限,或者年龄较大,无法保护留守儿童免受外界伤害,而且他们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在教育孩子的环节往往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儿童在这样的环境下很难健康成长。

其次,子女正确的人生态度、良好的认知能力、健康的情感以及合乎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如何形成,都需要与父母面对面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也需要有家庭的监管和约束。如果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就直接失去了教育和监管子女的机会,以至于缺少对孩子的价值观教育和道德教育,容易导致留守儿童思想不端正、道德观念偏低、缺乏法律意识。如果留守儿童交友不慎与不良青少年接触,更有可能误入歧途,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 学校缺乏有效管理、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主要是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监护环境中成长的,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影响,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首要的和不可或缺的条件。学校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农村地区的很多学校在这方面没有丝毫建树,农村处在全国经济发展的薄弱地区,教师、教学设施等方面达不到要求,整体的教学理念较为陈旧,在平时的教学中,学校没有组织计划为学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因此留守儿童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往往毫无主观判断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非常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据了解,在百丈河村只有一所小学,孩子们每天需要走很远的路程去学校,上下学途中也并没有家长接送,这样更容易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再加上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十分偏僻,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督管理方法不够规范,师资力量匮乏等多重因素,老师只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已经相当困难,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关心照顾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在学校里很难得到足够的关怀和保护。

2.3 社会问题

2.3.1 政府方面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留守儿童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各级政府组织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基础工作,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具体措施尚未落实。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总体目标和具体计划都还未制定,各部门未能有效地协调所获得的资源,因此难以推进工作。

同时,尽管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的数量仍在增加,但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尚未进入法制化的轨道,相关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也只有极少,且具体措施的制订也相对滞后,由此可见关于留守儿童的整体工作缺少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支持。目前我国与儿童有关的法律多达34条,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虽然在各种法律条文中都涉及对于儿童的保护,但从总体角度来看,仍然缺乏针对处于不利社会环境中的儿童(如农村留守儿童)的援助法律。目前许多政府的工作重心仍是以城市优先,由于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薄弱,且留守儿童分布不集中,从根本上帮助留守儿童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政策方针亟待制定。

2.3.2 社会层面

除了家庭和学校之外,各种社会因素也对留守儿童的安全造成了重要影响。当前,社会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不仅污染了社会风气,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诱因。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如网吧、游戏厅,以及市场上各种违规的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等构成的不良社会环境对心智不成熟的留守儿童造成了危害。

纵观整体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未能将已有的资源整理合并,也并未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建立起系统全面的安全监护体系。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敏感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长久和温暖的关怀,那些作秀式的关爱活动对于孩子们来说实在微不足道,并且不断变换关爱主体反而会让留守儿童更加没有安全感与归属感。

3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解决对策

3.1 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1.1 形成以家庭为主的亲情关怀

家庭教育时时刻刻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父母不应该仅用金钱来构建孩子的成长环境,更不能以物质来代替精神上的关爱。在保证儿童有足够的物质生活的同时应更多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给予他们深层次的关心,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在外出前应该把孩子交给有能力的临时监护人来照顾,平时要加强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尝试运用更科学有效的方法教育孩子;而那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父母,可以尝试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一起生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常年不在家的父母则可以选择通过寄信、打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保持与孩子的联系,强化亲情的纽带。而且在交流的过程中,不仅要关心孩子近期的身体状况和学习情况,也应在言语中关注孩子情感和心理上的变化,了解他们内心真正的需求,给予孩子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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